北京市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
[石景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49-XM001
二、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91.912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楼310室
中标金额:291.912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楼310室
91110000400568383K
291.912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6.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291.9125万元
291.9125万元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雪原(评标委员会组长)、贾文超、杨燕琦、韦秀峰、范瑞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0号
联系方式:范瑞坚,68836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联系方式:朱彦超,6881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彦超
电 话: 68816115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49-XM001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9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9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2第七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59投标邀请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49-XM001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三、招标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四、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0号六、采购联系方式:范瑞坚68836345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16115十、招标内容及用途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招标内容:2024-2025年度安保服务预算控制金额:303万元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八)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十)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十一、招标文件获得方式:(免费下载)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售价及获取方式:免费下载,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或“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或“电子营业执照驱动程序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3)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或“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进行自助注册绑定,注册完成后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并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十二、询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下午15:30询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十三、电子投标、开标、解密时间及地点:1、电子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3、解密时限:解密时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自行解密功能后30分钟(开标时间即开启时间)。4、开标、解密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自行解密操作,请投标人务必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操作。解密阶段技术电话:010-86483801(1)未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程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等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说明。(3)开标时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4.开标、解密及唱标”。十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电话:68816115传真:68878644联系人:朱彦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本项目投标、开标及评标将配套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进行上述操作,操作同时不要插入其它认证证书。3、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其中带★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序号项 目内 容说明与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1-4★投标人信用记录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偏离表6、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7、服务团队8、投标人履约能力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否5是否允许转包否6是否允许分包否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9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10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采贷”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知总则定义:1.1.1“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1.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3.3“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4.4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1.5.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对应条款。1.6.6本项目电子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已在本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和演示视频中进行说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7.7评审时,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投标人相关电子投标文件原件的权利。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8.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9.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1.10.10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1.11.11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4.14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1.15.1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6.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费用1.17.17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1.18.18采购中心提供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且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19.19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0.20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1.2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1.2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中心网站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范围、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3.23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清单及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4.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5.25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1.26.26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7.27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编制并上传提交。1.28.28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1.29.29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制作工具客户端填报投标一览表,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得为零、为空,否则作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处理。(4)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填报的分项报价和投标总价均不得为零、为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所涉及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税费及其他相关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0.30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31.31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投标人是否同意延长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规定1.32.32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3.3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1.34.34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电子投标截止时间1.35.3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1.36.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进行撤回或重新上传。1.37.37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及唱标开标、解密及唱标1.38.38本项目采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标。采购中心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在使用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对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39.39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如所有投标人均自行解密成功,则结束解密进入唱标环节;如有投标人未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倒计时至截止时间后进入唱标环节。解密程序结束后,有效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系统内展示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报价。1.40.40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开标时,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部分投标人未进行自行解密、未解密成功,或解密后投标报价为零、为空的,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42.42开标时,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自行解密成功的,该项目将暂停开标,另行通知开标、解密时间。暂停开标期间,投标人无法修改或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3.4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步骤和要求选取评审专家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4.44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选取评审专家。1.45.45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1.46.46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47.47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5)电子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8.48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17.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1.49.49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50.50投标人的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51.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1.52.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及汇总,并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1.53.53投标人评分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54.54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过程要求1.55.55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中标、未中标通知中标通知1.56.5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57.5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中标通知1.58.58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中心咨询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汇总得分及排序等相关信息。签订合同签订合同1.59.59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60.60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1.61.61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1.62.62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中心存档1份。质疑质疑1.63.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64.6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1.65.6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6.6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67.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68.6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9.6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70.70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由授权代表提交的,还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1.71.71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1.72.72不符合上述26.2-26.9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1.73.73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疑函格式: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手机:传真: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分类:□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执行程序□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公章:提交日期: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采购相应的安保服务,以增强机关安全防护等级,确保机关工作安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安保服务公司承担我单位安保服务项目。该项目包括8项内容:(一)正门安全守卫服务,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二)后门安全守卫服务,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三)信访接待区安全守护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单配单班8小时制,其他时间根据需要提供安保服务。(四)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三配单班8小时制,其他时间根据需要提供安保服务。(五)机动巡逻服务,工作日0时至9时,17时30分至24时;周末及节假日24小时,一组双配8小时制。(六)安保指挥值守服务,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三班8小时制。(七)应急处突值守服务,24小时值守,备勤,一组双配三班8小时制。(八)临时性安保服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安保服务。二、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共计12个月。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时间服务频次服务周期工作量(小时)1正门安全护卫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约8760小时2后门安全护卫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约8760小时3信访接待区安全守卫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单配单班8小时制约2125小时4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三配单班8小时制约6375小时5机动巡逻服务工作日0时至9时,17时30分至24时;周末及节假日24小时一组双配8小时制约13270小时6安保指挥值守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三班8小时制约8760小时7应急处突值守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备勤,一组双配三班8小时制约17520小时8临时性安保服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9合计共计约65570小时 三、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应全面协助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做好安保服务日常监督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安保服务要求安保服务主要目标是增强采购方的防护安保力量,实时监测安保措施和安保行动的充分性、有效性,确保采购方及相关人员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安保服务各要素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内容:1.正门安全守卫服务(1)仔细观察大门周边情况,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2)对控制范围内破坏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负责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登记与接待;(4)保持高度警惕,如有突发情况,配合处突力量处置,确保大门及周边绝对安全;(5)维护大门及周边良好秩序。(6)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2.后门安全守卫服务(1)仔细观察大门周边情况,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2)对控制范围内破坏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负责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登记与接待;(4)保持高度警惕,如有突发情况,配合处突力量处置,确保大门及周边绝对安全;(5)维护大门及周边良好秩序。(6)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3.信访接待区安全守护服务(1)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维护好责任区域秩序;(2)保持高度警惕意识,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范围内异常情况;(3)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询问查看携带的可疑物品;(4)遇有突发情况时,边依案控制边及时报告,把风险降到最低;(5)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4.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1)遵守办案区管理制度,规范进出管理、准确录入、详细登记进入区域的人员,禁止目标人员将个人物品带入办案区,对女性目标人员进出管理由女性安保人员进行。(2)按照制度要求,任何时候不得单独接触目标人员;谈话期间,无办案人员指令,一律在监控室备勤。(3)负责办案区日常巡检,检查设备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负责办案区监控室管理,实时监控区域情况,如有突发情况立即锁定图像、迅速报告,依照指令、依据预案展开先期处置。(5)严禁安保人员参与任何执法执纪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谈论办案区内情况。(6)严禁安保人员携带通信、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工作区域,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接受任务调配,不得从事与安保工作无关的行为。(7)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纪律意识、保密意识、服从意识;加强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协同处置预案,增加安全防护等级。(8)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5.机动巡逻服务(1)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楼宇及院区)巡视;(2)两人一组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一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3)做好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4)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6.安保指挥值守服务(1)严密组织安保勤务,科学编班配搭值守人员;(2)定期组织处突方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工作预案;(3)稳妥高效指挥处置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处置进程;(4)科学管理安保队伍,跟进组织教育培训,指导运用安保技术;(5)带领安保队伍完成安保任务以及甲方交办事项。7.应急处突值守服务(1)定期依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现场研究演练配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2)平时在指定区域备勤,随时处置突发情况;(3)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赶往事发区域,提前做好安全防范;(4)坚决果断处置危及机关目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保护好事发区域;(5)依规完成好其他应急处置任务。8.临时性安保服务(1)接到指令迅速选拔合适的人员,进行任务前叮嘱培训;(2)到达任务区域后,结合服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3)保护好设施财产安全;(4)遇有情况变化,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做好后续工作。9.安保人员素质要求(1)安保指挥值守素质要求①年龄25-40周岁,身高170厘米以上;②退役军人;③从事安保工作4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丰富;④有较高的安防意识和较强的应急处突能力;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⑥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2)办案区、信访接待区、机动巡逻、应急处突值守素质要求①年龄20-35周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②退役军人;③从事安保工作1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丰富;④有较高的安防意识和较强的应急处突能力;⑤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3)正门、后门安全守卫素质要求①年龄45周岁以下;②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有责任感;③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④从事安保工作1年以上,有较高的安防意识、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10.安保服务特别要求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任用:(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育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被辞退未满5年的;(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等邪教分子的;(7)患有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8)其他不适合从事安保工作的。11.安保人员自身行为要求(1)不做任何有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2)日常工作中率先遵守公司的安保制度和程序;(3)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4)始终保持良好的个人习惯和行为规范。(5)对所接触的人、事、物严格落实甲方保密制度。(二)组织管理要求1.归口管理。安保服务团队主动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一切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甲方的统筹管理。2.制度规范。依据甲方的制度规章和安保服务实际,制订有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体系,并将安保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等,其中身体健康状况需提供国家卫生防疫机关颁发的《健康证》)、值班方式、职责分工等报甲方备案。服从并接受甲方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反馈安保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3.法规约束。安保公司要依法招聘、选拔和使用安保人员,正规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及事故;定期组织对安保团队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密纪律、执岗业务、队列、内务、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礼仪礼貌、防火防爆消防等知识的培训,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安保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并缴纳各种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对安保人员进行调整或调离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调换人员的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4.责任追究。因安保公司责任,发生设备、材料丢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违法、违规而引发安全事故、警械事故的,安保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人员纠纷、人身伤害(亡)事故,责任全部由安保公司负责。出现重大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安保公司法律责任。(三)薪酬待遇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安保人员的合理薪酬水平。安保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四)责任要求1.安保人员应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安保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2.防止各类治安、盗窃事件的发生,制止各类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情况。如有发生治安、盗窃、群体性事件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全力配合处理;3.如发生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甲方,全力配合处理;4.外来人员进入时,应办理临时出入登记手续,并问明来访事由,经得受访人同意后,在门岗处填写访客登记表,由受访人接入办公区域;5.对进出的车辆管理实施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无关车辆禁止入内,对进入的所有机动车采取停车查证措施,安保人员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6.任何物品进出应查清、登记,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7.反恐防范等工作;8.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等。(五)工作纪律1.安保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2.安保人员本身确实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投标单位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补充,以防出现无人值守现象。3.严禁喝酒或酒后值班、脱岗、睡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4.上班期间要规范着装,统一穿着工作服上班,不得奇装异服。(六)特别规定1.安保人员须熟记甲方及投标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人员,或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制止,遏制事态发展。3.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已经发生不可制止的灾害,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上报,把损失最小化。4.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5.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的事情。6.听取日常工作中意见与建议的反馈,耐心解释、虚心接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7.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指派、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七)对投标人的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准确把握能力;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2.具有完善的安保服务人员管理系统。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员工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4.提供人员储备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保安员证、退伍证等),以备查验。5.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且能够提供固定的培训场所、演练设备,能承担安保服务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6.针对本项目组建由专职人员构成的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事务处理、人员管理及咨询等事宜,且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7.针对本项目制定符合的预案措施并组织人员培训、演练。8.按照采购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组织完成安保人员的招聘工作;9.提供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的咨询和相关业务的上门服务;10.负责调解劳动争议,解决所有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关法律诉讼;11.负责定期发放安保人员工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办理安保人员相关保险的申报、申领、理赔以及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12.持续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安保人员的管理工作情况,并有专职部门或人员为安保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13.负责安保人员的党工团组织管理和关系的发展、接转和保管。14.安保人员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采购单位为用工单位,安保人员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标方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15.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缴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资。16.必须组织安保服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合格。17.项目涉及的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18.合同期内未考虑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保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无论因何原因发病、受伤,基于人道主义及充分保障安保人员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中标单位应及时为安保人员垫付前期抢救、住院押金、医疗等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情况紧急不抢救即危害安保人员生命安全的,中标单位未及时到场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由采购方代中标单位先行垫付的(仅限一次),视为中标单位向采购方借款,中标单位应与采购方办理借支手续,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方代为垫付的全部款项;中标单位未及时返还采购方代为垫付费用的,采购方有权在应支付中标单位的费用中予以相应扣减,应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中标单位应另行偿还。另外,中标单位负责安保患病、负伤、死亡等其他重大意外变故时,对安保人员及家属进行慰问,承担慰问费用和丧葬费用)。(八)其他要求1.安保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2.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4.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如中标单位不及时发放安保人员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6.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方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提交安保人员管理工作情况报告。7.中标单位负责根据自身规章制度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在职培训,并协助采购方做好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安保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安保人员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等其他涉密信息,需中标单位制定相关保密措施。8.中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如遇重大事件的加派安保人员应急服务。9.中标单位不得借用采购人名义开展其他工作。10.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本项目的保密条款。11.中标单位需提供服务期间全部服务记录资料留档。四、政策要求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中小企业定义: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ᨀ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本项目执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政采贷”相关政策。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附表1)和符合性审查(附表2)审查。附表1资格性审查评审表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结论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2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4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结论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未出现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5未出现选择性报价6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的情形2、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4、具体评标标准: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本次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46分)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难点分析10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且有针对性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2分,不适用得0分。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46分)安保服务方案27针对本项目提出安保服务方案,包括:1.接管和进驻方案可实施性强,能够短时间进入工作,科学合理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2.重点区域安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正门、后门、信访接待区、办案区、机动巡逻服务安全守卫服务、安保指挥值守服务、应急处突值守服务、临时性安保服务),科学合理得8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2分,不适用得0分;3.日常培训训练方案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可实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4.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1分,不适用得0分;5.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得8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2分,不适用得0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46分)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3管理制度覆盖全面,可行性强,科学合理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46分)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3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科学合理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46分)安全保密措施3安全保密措施具体完备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服务团队(25分)项目负责人10项目负责人年龄18-40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具有保安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得3分;退伍军人得2分;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得2分。依据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退伍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及工作履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打分。服务团队(25分)保安队长6团队中需包含1名保安队长。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保安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得2分;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得2分。依据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工作履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年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打分。服务团队(25分)保安员91、拟派人员全部为退伍军人得7分。2、拟派人员全部具有保安员证得2分。 须提供退伍军人证明文件及保安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年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履约能力(19分)投标人证书131.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保安协会一级公司资质的得4分,二级公司得2分,三级公司得1分;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得1分;3.投标人具有保安培训许可得4分。(需提供具有保安培训资质或培训备案材料)4.培训基地5000平米以上得4分(租赁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履约能力(19分)投标人业绩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案例: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项目相关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关键内容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合计100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模板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XXX--XXX--2024XXXXXX合同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乙方前言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0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鉴于:甲方因工作需要采购专门的安保服务;乙方作为一家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的安保行业服务商,具有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卫,并提供安防咨询和特殊安保勤务及安保监督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技术条件并愿意依据本合同的条款提供上述技术服务;为此,双方就安保服务事宜订立合同并约定如下:第1条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正文条款1—31全部附件1合同价格及付款附件2素质标准附件3职责任务附件4保密措施1.2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互为解释说明与补充。1.3在附件和合同正文中的任何条款间出现实质冲突及抵触时,以合同正文为准。1.4对于附件与合同正文的矛盾,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在条款选择上应达成一致。1.5在附件中所有的标准、编码、用法说明、图表及其他文件在下述提及时将被视为文件整体。如果在上述任何文件或部分文件中有任何矛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对文件选用应达成一致。1.6当合同中的任何一部分比合同中的另一部分更详细的规定了工作或行动方式,或要求工作或行动方式与特定行为有关时,该部分不能被视为模糊、矛盾或冲突。当合同条款规定的事实与其他条款规定的事实出现竞合且附加细节及要求被规定在该条款而未规定在其他条款时,当事人的本意应被解释为对有特定工作或行动方式要求的条款应适用本条款。1.7本合同的标题或者小标题仅用于方便参考,并不能影响或者限制本合同的意义、说明或者诠释。1.8除非另有规定:(a)“本合同”,“关于此”,“此中”,“关于此点”,“为此”,“在此之下”等类似表述,指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某一条、款、项、节或其他部分。(b)条、款、项,或者与条、款、项相关的节,指合同正文的条、款、项,或者与条、款、项相关的节。1.9本合同所指年或月计算方式应采用公历。第2条定义2.1除上下文语义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文字和术语定义如下:(a)“可适用的法律”包括所有对服务所在地或其他服务履行地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权威机构或代表处(国家、省、市、地区或其他)制定的法律(国家、省、市、地区或其他)和其他规定、规章、法令、条例、规范、制度、命令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与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的法律。“可适用的法律”包括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存在的上述法律。(b)“许可”指打印的或手写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同意或认可的文件,也包括但是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传递的类似形式。(c)“已许可”指需要一个许可且该许可必须根据条款、行为或被描述事项已经签发;(d)“甲方受保障人”指甲方履职时的相关员工;(e)“故意不正当行为”指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故意的、有意识的或不计后果的忽视行业惯例或任何完全不计伤害性后果的忽视合同的条款的行为,但是不包括如下行为:遗漏或判断错误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因善意行使被授予的或可行使的职责、权限或判断而造成的错误且依具体情形其善意行使是合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命、财产或环境和其他紧急事件的保护。(i)“服务”指所有基于合同条款规定的由乙方履行和实施的义务、行为和工作,和所有从行为和工作的描述中能够得出的合理的乙方行为,以及依照本合同乙方被要求提供的所有可交付的工作。“服务”将包含行为、工作和其他在任一服务指令规定的可交付的工作,而且这些工作将成为合同范围的一部分。(j)“服务说明表”指由甲方准备的要求乙方执行与服务有关事宜的文件。(k)服务指令:指由甲方下发的陈述服务变化、可能发生的合同总价或费用的调整、乙方因此变化得到补偿的根据。(l)服务指令建议:指当乙方有改变服务的建议或者应甲方的要求而依服务说明表提交的文件。(m)服务现场:指按合同规定的地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第3条服务1.3.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指定现场提供安保执勤服务。1.3.2安保服务的具体范围、人员、种类及要求见附件2。乙方执行服务时应熟练、勤勉,工作态度专业、谨慎。1.3.3乙方应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持续提供经验充足的专业人士,高效、迅速地完成服务。服务的成功需要甲乙方共同的努力。双方将共同确认并完善服务成员,并确保相关人员按计划参与项目。乙方将保证上述安保服务人员在项目中的服务时间。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将安排同等或更深资历的服务人员替换。第4条合同期限1.3.34.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期满合同规定的服务无法完工,本合同期限持续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完工为止。第5条合同价格5.1对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2合同价格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5.3如果确实发生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6条发票和支付6.1甲方对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乙方的费用,通过银行账户支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详实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对此账户的一切付款都将被视为对乙方的正式支付。6.2所有提交甲方付款的发票必须由乙方代表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存在异议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补充情况说明,并有权留置发票争议所涉及金额;对于无争议部分,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6.3所有发票都应注明甲方名称和合同编号。发票应提交正本一份,每一份都附有必要的文件,并由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确认。发票按甲方要求在支付服务费用前10内提交相关发票。6.4甲方财务部门收到无争议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如果第十日是周六,周日或者为国家公共假日,则下一个工作日视为付款到期日。6.5对于得到乙方确认的甲方向乙方的错误支付,乙方需在30日内做出适当调整并偿还甲方多付出的款项。经调整后如果结果显示甲方支付不足,经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足部分。对于以往多支付的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6.6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作支付不影响乙方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履行。第7条税收7.1乙方独自承担由国家和政府征收的所有相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7.2甲方不承担也不代替乙方承担与本合同服务无关的或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税收、费用、罚款和其他成本。第8条保险8.1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参与完成本合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所投保险涉及的所有保险费、免赔额由乙方承担。8.2如果合同服务仍在进行中时,未经甲方事先许可,乙方不得在服务进行中取消或事实上取消保险。8.3甲方收到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索赔要求或者遇到延续此种要求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事故的书面通知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对于严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死亡、重伤),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确认。8.4本条款内容不限制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第9条考勤和考核9.1乙方人员应按照甲方服务现场考勤制度执行考勤。9.2甲方按乙方人员的考勤结果以附件1确定的费用标准计算乙方服务酬金。第10条服务接收10.1所有服务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并适用本合同所有接收条款。10.2对乙方的付款的许可并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第11条保证11.1乙方人员的选派。a)乙方派驻甲方的安保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事安保服务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各要素服务人员应符合附件2之要求,具有较强的忠诚度和保密意识、服从意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纪律意识、安全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适合从事安保服务工作的生理和心理疾病。所有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b)乙方执行服务时应勤勉周密,态度专业、谨慎,熟练、高效、迅速地完成服务,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c)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执行服务时应与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件以及甲方的服务指令保持一致,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11.2派驻人员的更换a)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保证上述服务人员在项目中的服务时间,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所有人员努力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交接,乙方将安排同等或更深资历的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服务。b)如因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或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或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甲方有权书面提出要求更换该任职人员。此种情况发生时,乙方立即更换该人员,并且该人员未获得甲方许可不得再次雇用,同时乙方承担因人员更换导致的额外费用。c)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关于乙方人员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陈述情况均属实,乙方应全力保证乙方人员在最后离开现场前,结清一切个人债务并归还甲方财产。11.3乙方人员休假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应根据甲方项目执行情况安排休假。休假人员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并不耽误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前提下。第12条检查12.1甲方有权对服务或承担服务相关的事务和记录进行检查。12.2甲方有权停止和拒绝不能满足甲方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服务。第13条乙方责任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提供服务。乙方人员应保证数量符合要求,并尽责、安全、高效地提供服务,完成甲方要求的安保服务工作,并且始终保证安保服务人员的专业标准符合甲方要求。13.2对于服务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并遵照甲方的指令处理问题。上述要求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应尽的职责和勤勉的义务,也不意味着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3.3乙方同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和/或与甲方的沟通结果,开展服务。随着服务的开展进程,乙方应持续监督并控制服务进度以达到既定日程安排目标,并应随时告知甲方服务进程,在服务履行的过程中,乙方应自始至终与甲方协调合作。13.4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失职(违反法律或违反本合同义务)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乙方负有责任赔偿。本条所指的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拥有、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获得的合法财产。13.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关于乙方人员的所有书面及口头的陈述情况均属实,同时应保证人员的经验和资质已经过严格审查。乙方承担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在乙方人员进行本服务工作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培训,并保证所有乙方人员都自愿以安全高效的工作方式承担本服务中他们需要承担的工作。13.6乙方对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的违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有权察看任何与服务相关人员、材料以及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相关纪录,从而使甲方能够确定乙方符合本条款的所有规定。13.7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身心健康。在服务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场地以及旅行中,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保证其职员保持良好的行为素质和形象。13.8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和安全保护设施得到保障并保持良好状态,并保证在相应的注意事项、工作指示和常识要求的条件下,都应使用此类工作服和安全设施。13.9乙方人员一定确保在服务现场以及甲方的与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操作现场拥有整齐、干净、安全的工作环境。13.10在乙方职责范围内,如涉及设备、人员或者环境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都应立即向甲方汇报。13.11乙方应当通过对不安全及过失行为的立即纠正和采取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等措施保持、提高乙方人员的安全意识。乙方人员应确保以加强工作环境安全性和提高安全意识为目的参加安全会议。13.12乙方要与其派出人员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合同条款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3.13乙方应在每个薪酬支付周期内,向甲方提供有乙方派出人员签字确认的薪酬发放记录或者其他能证明薪酬已支付的支持性材料。13.14乙方与其派出人员在薪酬、待遇、保险等用工方面存在争议时而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时间段的安保服务费,并有权按乙方用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先行支付乙方派出人员的相关费用以解决争议,保证乙方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连续性,待乙方与其派出人员达成一致后,再行协调安保服务费用支付问题。13.15乙方与其派出人员在薪酬、待遇、保险等用工方面存在争议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直接聘用乙方派出人员继续执行安保服务工作,不受21.1条款限制,因此情形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方不同意聘用乙方派出人员,乙方按第11.2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更换。13.16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在服务现场应持有正式的通行卡。13.1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员工不得进入服务现场。13.18每年合同期结束前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食堂用餐费用。第14条甲方责任14.1根据乙方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的需要,甲方应保证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服务现场的合理权利。14.2甲方承担乙方派驻人员在本合同期内的食宿、着装及工作用品保障。用餐应根据甲方工作人员同等标准和乙方实有履行安保服务人员考勤进行。14.3甲方允许乙方无偿使用位于服务现场的紧急求助设施或其它医疗设备。一旦现场发生意外,甲方负责安排运送乙方伤害或患病人员(离服务现场最近救治地点)就医,并承担运送费用。当到达(离服务现场最近救治地点)后,乙方负责人员的照顾并承担费用。乙方人员在服务现场的一般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头痛、感冒等)的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提供必要的便利。14.4如果遇到任意第三方索赔请求确实或可能扩大的情形,甲方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应充分协商以决定对该第三方的索赔要求或者其它法律程序的处理:拒绝,妥协或接受。双方应当充分共享己方占有的或者有权获取的索赔信息。14.5甲方有权对服务或承担服务相关的事务和记录进行检查,甲方有权停止和拒绝不能满足甲方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服务。第15条通知15.1所有的许可、要求和通知应以手写或打印的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传递的类似形式。只要文件提交给乙方代表或甲方项目负责人就视为正式有效的提交。文件提交给甲方或者发送至如下地址视为有效送达。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40号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邮编:电话:邮箱:15.2任何一方都有权变更联络人和地址,但必须将该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16条责任、义务、赔偿16.1与服务相关任何财物的损坏、遗失、功能丧失及恢复;与服务执行相关的人员伤亡、疾病、所有事故;与本条款规定相关的索赔、诉讼;以上内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都应立刻通知甲方,并且向甲方提供合适的书面形式报告或同等文件。16.2按照本合同18.1款规定所发生的乙方产生无效工作或者未能恰当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时,如果原因是甲方省略、疏漏、失职(无论是合法的还是其他的职责)未能对乙方人员和工作方式监督、控制,从而未能发现、预防、补救,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额不能减轻。第17条留置与索赔17.1乙方应对乙方或者乙方人员过失引起的对甲方的留置、索赔、罚款、征税负责,并赔偿、保护、不损害甲方的利益。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索赔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罚款、裁定额、损害赔偿判决额,诉讼和仲裁费用、律师费、请证人出庭作证费及所有其他合理支出。甲方获悉此种留置和索赔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乙方。17.2如甲方已将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款支付乙方后发生此类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对甲方的留置、索赔要求,乙方同意将应甲方要求,偿还甲方为解决此类留置索赔问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第18条变更18.1随着服务进展,可能需要变更服务。这些变更可能影响到服务成本及服务期。变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a)因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文件的修改,而造成的服务的变更。b)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c)甲方因工作变化,而要求的变更。18.2服务变更应以服务指令的形式下发。18.3如遇下述情况,甲方无需下发服务指令:a)依照本合同(包括20、21条)的规定,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b)对预期成本和预期工期没有影响的服务变更。18.4按照20.3条规定,如果双方同意服务变更,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服务指令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改动,甲方应下发服务指令,乙方应签字确认同意变更。如果甲方下发的服务指令引起服务成本增加,服务指令上应列出预计增加的费用,当该费用实际增加时,甲方有义务支付上述费用。服务指令通常按照附件1计价。如遇附件1上不包括的特殊费用,双方可协商确定。18.5所有合同总价或费用的调整必须通过甲方下发服务指令实现。18.6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行为或遗漏影响了或将要影响服务的成本或工期,乙方应在开展该服务之前,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下发服务指令。18.7如发生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对乙方的成本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告知此种变化及其对乙方成本的影响,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下发服务指令。乙方的书面申请应详述法律的变更以及该法律变更对乙方成本的影响。之后双方应协商法律变更对价格的影响和可能需要做出的调整。如果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相关的证明材料。第19条乙方义务的不履行19.1按照本合同规定,下列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义务的不履行:a)按照合同中乙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未经事先许可的乙方人员调动和派遣;b)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或乙方人员没有遵守本合同的要求,不能胜任,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行事,或者没有遵守甲方对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和程序;c)如果乙方其他方面不履行本合同。19.2如果乙方发生上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不履行通知,并要求乙方在自行承担费用及不损害甲方基于合同、法律或其他权利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补正行为。19.3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不履行或拒绝补救,或在十天之内仍未开始补救被诉事项,或者开始补救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通过向乙方提交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者终止整个合同。19.4如果甲方依照本条款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服务,则乙方无权对此终止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应支付终止日期前,甲方应承担的乙方已完服务的到期款项、未到期款项或者其它相关款项。第20条服务中止20.1甲方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可中止服务的部分或全部,但应明确通知乙方需要中止的部分及该中止通知的生效日期。自中止通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暂停开展上述服务。同时,乙方将继续履行未中止部分的服务。对于中止期间不需要的人员,乙方将被给予充足时间以进行有序的调动。20.2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中止服务全部或一部分。符合甲方要求的程度将作为决定其费用是否合理的一个因素。仅限于并非因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中止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动遣费,且其实际发生金额是合理的,甲方才会支付。此条款不能被解释为:将甲方支付费用的义务变更为支付服务中止前理应支付的适当费用的义务。20.3甲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批准已中止的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重新开始,但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乙方有关服务恢复的具体情况和中止撤回的生效时间。在中止撤回的生效当天,乙方应恢复服务。根据20.2条的规定该服务中止不是由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甲方将承担对于人员重复调动的实际合理费用。第21条服务终止21.1只要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全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该通知应载明甲方欲终止服务的决定、终止的服务内容及终止的生效时间。甲方应依据已收到并查证属实的乙方提供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服务终止前乙方履行该服务产生的和因终止合同而直接产生的全部费用。21.2依据本合同第21.1条的规定,甲方书面通知后有权立刻终止全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但此行为不能损害基于合同、法律或公平原则产生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的权利。21.3第20条和第21条中,如果乙方:(a)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b)被宣布破产或存在由乙方自身或针对其提出的破产请求;(c)有接收者或有接收管理人任命;(d)有清算或主动解散的举动;(e)针对其的解散请求;(f)被法院解散;(g)进行公司重组;从甲方立场考虑,正式通知乙方后合同将被立即终止,基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赔。但甲方应支付终止日期前,甲方应承担的乙方已完服务的到期款项或者其它相关款项。21.4一旦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乙方将确保与服务相关的协议不再订立,乙方应该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由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前所订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在终止通知的生效日,乙方应停止履行服务。21.5如果合同终止,甲方没有直接指示,乙方应该以符合甲方利益的条件立即以适当的措施取消现存相关合同以及其他义务。21.6如果合同终止,甲方可以指示乙方移交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图表和文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采取必要步骤减少甲方和乙方基于本合同终止或中止产生的所有费用。2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出现合同终止时,双方中的任一方将被豁免或免除任何与服务终止有关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第22条安全、健康、环保、防火和安全管理22.1乙方工作时应保证其活动对周围包括空气、水、陆地、动植物在内的环境无不利影响。22.2乙方及其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甲方和服务地当地政府的现行的、以后可能出现修订的适用于安全、健康、环保、防火和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要求和手续,并应确保任何情况下应用的标准不低于行业通常接受的标准。22.3乙方承担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在乙方人员进行本服务工作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培训,并保证所有乙方人员都自愿以安全高效的工作方式承担本服务中他们需要承担的工作。22.4乙方在对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的违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22.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有权察看任何与服务相关人员、材料以及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相关纪录,从而使甲方能够:a)确定乙方符合本条款的所有规定;b)对发生与服务执行相关的所有事故,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调查。22.6乙方人员的工作方式在安全、健康、环保、防火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安全行为时,甲方保留立刻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22.7根据本条款下发的停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下发本通知的原因;乙方调整危险状况需要采取的措施步骤。乙方必须纠正在安全、健康、环保、防火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工作行为,否则乙方的行为将被视为对合同的违反。22.8如果下发停工通知后10日内,乙方不能或拒绝停止不安全的服务工作,此行为将被视为对合同的根本违反,依照本合同18.1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22.9在服务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地以及旅行中,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保证其职员保持良好的行为素质和形象。22.10乙方如认为乙方人员或者工作条件不安全或不符合甲方的规章制度,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见面协商,对于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达成协议。第23条保密23.1乙方因本合同从甲方收到或获取的所有信息、数据仅用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23.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数据为甲方独有财产。23.3乙方因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从甲方收到或获取的所有信息、资料都应视为保密材料。乙方同意应保护同等性质信息、材料免于被未授权使用、被散发、出版,且不低于合理程度地注意、持有、保护从甲方收到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在不违背上述要求的条件下,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向因履行服务需要知道这些信息的员工和关联人员透露这些信息。23.4乙方不得将因本合同从甲方收到或获取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出售、分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23.5乙方应保证其成员单位和乙方人员遵守本条款,如果甲方要求,还应要求乙方人员和成员单位与甲方直接签署保密协议,以遵守本条款。23.6服务完工后或者乙方收到甲方下发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中止、终止的通知后,乙方应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从甲方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及其所有复印件,连同自己创造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交接给甲方。23.7.7本条款规定的乙方的不可泄露责任不包括如下范围的信息:a)公开前乙方就已经掌握的信息;b)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公共信息;c)乙方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d)甲方向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公布的信息;e)乙方自行发现的信息;f)按可适用的法律要求、法庭审判、行政规定、代理处、证券交易所、委托要求公布的信息。23.8即使本合同完成或提前终止,本条也将继续有效。第24条不可抗力24.1为了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包括火灾、不可避免事故、战争、源于或归于战争(宣战或未宣战)的情形、内战、洪水、地震、暴动、暴乱和其他国内骚乱,但是不包括如下:a)由一方过失引起的任何事件;b)由一方错误导致的事件引发不可抗力情形;c)由乙方职员过失引发的事件。24.2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阻止或妨碍履行其义务、双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内的与服务部分有关的义务;那么,只要不可抗力持续妨碍或阻止,义务的履行将在上述的阻止和妨碍的范围内中止。即甲方没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止和支付乙方费用的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阻止或妨碍不能履行任何义务应该立即通知到对方,包括不可抗力所有相关细节,当该事件停止时应通知对方。24.3如果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全部或部分的中止,双方要尽快切实可行的被告知不可抗力的现状,当面确定采取合适的措施,包括任何或所有服务是否应该被中止或终止。24.4在合同中尽管有其他规定,当不可抗力导致服务连续中止达20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且通知到乙方,根据乙方的收据和发票证明支付乙方费用,所有费用为终止日前履行服务的费用,双方对由于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直接损失不向对方负责。24.5按上述要求义务终止履行的一方要立即合理适当地对前述通知里描述的不可抗力产生的原因和结果进行补救。24.6如果不可抗力引起的任何一方履行中的延迟或错误,将不会产生任何直接损失的索赔。第25条职员雇佣25.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意一方没有从另一方获得事先同意,一方不应雇佣另一方已经被任命从事合同服务的雇员。第26条利益冲突26.1乙方应该合理、谨慎地避免任何能够导致与甲方利益冲突行为或状况的发生。此项义务适用于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职员及其家人利益;此项义务适用于与本合同。26.2乙方应该防范并禁止其职员制造、接受、提供或给予不适当的礼物、款待、报酬、贷款或其他涉及影响个人意志的行为。第27条遵守法律和仲裁27.1乙方应该服从并依照所有与服务有关的可适用的法律。如果乙方履行服务的任何部分与可适用的法律相违背,乙方应该承担任何上述违法和改正所需的额外成本。27.2因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所引发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仲裁机构仲裁。27.3仲裁费用由其主张不被仲裁法庭支持的一方承担,仲裁裁决中另行规定除外。27.4尽管如前所述,双方还是同意确定一个能够迅速解决双方任何特殊纠纷事宜的权威人士。在双方同意任命正式权威人士之前双方将联合准备并签署一项声明,陈述的问题由该权威人士确认。然后,双方同意任命该权威人士。权威人士针对上述问题做出结论在没有进一步诉诸仲裁的前提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双方在30天之内就该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已经达成一致但双方在最后一方就该问题签署声明后的30天以内不能任命权威人士,纠纷可诉诸仲裁。第28条适用语言28.1甲、乙双方间与合同相关的所有的文件、信件和通信将用中文书写,该合同指定官方语言是中文。第29条共识29.1本合同是双方就合同项下服务的最终协议,在此之前双方有关该服务的书面或口头的商谈、表述或建议、包括乙方的建议和甲方的相关文件,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29.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随时就本合同任意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任何上述修改和补充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30条责任范围30.1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关于赔偿责任范围如何规定,双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时实际承担的最终责任范围约定如下:(a)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负责。(b)乙方依本合同支付的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从甲方已取得报酬的总额。第31条合同生效、延续、变更31.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遇本合同外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如需延续,可在本合同终止30日前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并重新签署合同。31.2本合同如有改动或增减,应在改动处加盖行政章或合同章,否则改动或增减部分无效。(本页无内容)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签章时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签章时间:【合同附件1】合同价格及付款1、合同价格甲方在为期12个月的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机关正门安全守卫服务、后门安全守卫服务、信访接待区安全守护服务、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机动巡逻服务、安保指挥值守服务、应急处突值守服务、临时性安保服务。有关费用构成明细如下: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时间服务频次服务周期工作量(小时)服务周期总费用(元)1正门安全护卫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约8760小时2后门安全护卫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四班6小时制约8760小时3信访接待区安全守卫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单配单班8小时制约2125小时4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值守8.5小时一组三配单班8小时制约6375小时5机动巡逻服务工作日0时至9时,17时30分至24时;周末及节假日24小时一组双配8小时制约13270小时6安保指挥值守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一组单配三班8小时制约8760小时7应急处突值守服务每日24小时值守备勤,一组双配三班8小时制约17520小时8临时性安保服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9合计共计约65570小时2、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时间及金额2.1本项目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2费用支付方式:对公转账2.3付款时间:序号服务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备注1 年 月 日前元2 年 月 日前元3 年 月 日前元4 年 月 日前元2.4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合同附件2】安保服务要求安保服务主要目标是增强采购方的防护安保力量,实时监测安保措施和安保行动的充分性、有效性,确保采购方及相关人员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安保服务各要素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内容:1.正门安全守卫服务(1)仔细观察大门周边情况,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2)对控制范围内破坏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负责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登记与接待;(4)保持高度警惕,如有突发情况,配合处突力量处置,确保大门及周边绝对安全;(5)维护大门及周边良好秩序。(6)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2.后门安全守卫服务(1)仔细观察大门周边情况,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2)对控制范围内破坏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负责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登记与接待;(4)保持高度警惕,如有突发情况,配合处突力量处置,确保大门及周边绝对安全;(5)维护大门及周边良好秩序。(6)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3.信访接待区安全守护服务(1)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维护好责任区域秩序;(2)保持高度警惕意识,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范围内异常情况;(3)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询问查看携带的可疑物品;(4)遇有突发情况时,边依案控制边及时报告,把风险降到最低;(5)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4.办案区安全护卫服务(1)遵守办案区管理制度,规范进出管理、准确录入、详细登记进入区域的人员,禁止目标人员将个人物品带入办案区,对女性目标人员进出管理由女性安保人员进行。(2)按照制度要求,任何时候不得单独接触目标人员;谈话期间,无办案人员指令,一律在监控室备勤。(3)负责办案区日常巡检,检查设备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负责办案区监控室管理,实时监控区域情况,如有突发情况立即锁定图像、迅速报告,依照指令、依据预案展开先期处置。(5)严禁安保人员参与任何执法执纪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谈论办案区内情况。(6)严禁安保人员携带通信、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工作区域,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接受任务调配,不得从事与安保工作无关的行为。(7)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纪律意识、保密意识、服从意识;加强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协同处置预案,增加安全防护等级。(8)依规完成其它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5.机动巡逻服务(1)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楼宇及院区)巡视;(2)两人一组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一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3)做好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4)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6.安保指挥值守服务(1)严密组织安保勤务,科学编班配搭值守人员;(2)定期组织处突方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工作预案;(3)稳妥高效指挥处置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处置进程;(4)科学管理安保队伍,跟进组织教育培训,指导运用安保技术;(5)带领安保队伍完成安保任务以及甲方交办事项。7.应急处突值守服务(1)定期依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现场研究演练配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2)平时在指定区域备勤,随时处置突发情况;(3)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赶往事发区域,提前做好安全防范;(4)坚决果断处置危及机关目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保护好事发区域;(5)依规完成好其他应急处置任务。8.临时性安保服务(1)接到指令迅速选拔合适的人员,进行任务前叮嘱培训;(2)到达任务区域后,结合服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3)保护好设施财产安全;(4)遇有情况变化,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做好后续工作。9.安保人员素质要求(1)安保指挥值守素质要求①年龄25-40周岁,身高170厘米以上;②退役军人;③从事安保工作4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丰富;④有较高的安防意识和较强的应急处突能力;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⑥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2)办案区、信访接待区、机动巡逻、应急处突值守素质要求①年龄20-35周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②退役军人;③从事安保工作1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丰富;④有较高的安防意识和较强的应急处突能力;⑤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3)正门、后门安全守卫素质要求①年龄45周岁以下;②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守法、保密意识强,有责任感;③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④从事安保工作1年以上,有较高的安防意识、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10.安保服务特别要求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任用:(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育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被辞退未满5年的;(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等邪教分子的;(7)患有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8)其他不适合从事安保工作的。11.安保人员自身行为要求(1)不做任何有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2)日常工作中率先遵守公司的安保制度和程序;(3)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4)始终保持良好的个人习惯和行为规范。(5)对所接触的人、事、物严格落实甲方保密制度。【合同附件3】组织管理要求1.归口管理。安保服务团队主动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一切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甲方的统筹管理。2.制度规范。依据甲方的制度规章和安保服务实际,制订有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体系,并将安保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等,其中身体健康状况需提供国家卫生防疫机关颁发的《健康证》)、值班方式、职责分工等报甲方备案。服从并接受甲方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反馈安保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3.法规约束。安保公司要依法招聘、选拔和使用安保人员,正规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及事故;定期组织对安保团队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密纪律、执岗业务、队列、内务、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礼仪礼貌、防火防爆消防等知识的培训,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安保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并缴纳各种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对安保人员进行调整或调离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调换人员的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4.责任追究。因安保公司责任,发生设备、材料丢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违法、违规而引发安全事故、警械事故的,安保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人员纠纷、人身伤害(亡)事故,责任全部由安保公司负责。出现重大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安保公司法律责任。【合同附件4】相关具体要求(一)薪酬待遇安保公司必须保证安保人员的合理薪酬水平。安保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二)责任要求1.安保人员应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安保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2.防止各类治安、盗窃事件的发生,制止各类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情况。如有发生治安、盗窃安检、群体性事件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全力配合处理。3.如发生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甲方,全力配合处理。4.外来人员进入时,应办理临时出入登记手续,并问明来访事由,经得受访人同意后,在门岗处填写访客登记表,由受访人接入办公区域。5.对进出的车辆管理实施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无关车辆禁止入内,对进入的所有机动车采取停车查证措施,安保人员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6.任何物品进出应查清、登记,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7.反恐防范等工作。8.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等。(三)工作纪律1.安保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2.安保人员本身确实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投标单位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补充,以防出现无人值守现象。3.严禁喝酒或酒后值班、脱岗、睡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4.上班期间要规范着装,统一穿着工作服上班,不得奇装异服。(四)特别规定1.安保人员须熟记甲方及投标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人员,或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制止,遏制事态发展。3.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已经发生不可制止的灾害,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上报,把损失最小化。4.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5.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的事情。6.听取日常工作中意见与建议的反馈,耐心解释、虚心接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7.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指派、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五)对安保公司的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准确把握能力;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2.具有完善的安保服务人员管理系统。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员工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4.须提供人员储备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保安员证、退伍证等),以备查验。5.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且能够提供固定的培训场所、演练设备,能承担安保服务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6.针对本项目组建由专职人员构成的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事务处理、人员管理及咨询等事宜,且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7.针对本项目制定符合的预案措施并组织人员培训、演练。8.按照采购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组织完成安保人员的招聘工作。9.提供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的咨询和相关业务的上门服务。10.负责调解劳动争议,解决所有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关法律诉讼。11.负责定期发放安保人员工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办理安保人员相关保险的申报、申领、理赔以及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12.持续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安保人员的管理工作情况,并有专职部门或人员为安保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13.负责安保人员的党工团组织管理和关系的发展、接转和保管。14.安保人员与安保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采购单位为用工单位,安保人员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安保公司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15.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缴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资。16.必须组织安保服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合格。17.项目涉及的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18.合同期内未考虑的相关费用由安保公司自行承担。(安保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无论因何原因发病、受伤,基于人道主义及充分保障安保人员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安保公司应及时为安保人员垫付前期抢救、住院押金、医疗等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情况紧急不抢救即危害安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安保公司未及时到场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由采购方代安保公司先行垫付的(仅限一次),视为安保公司向采购方借款,安保公司应与采购方办理借支手续,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方代为垫付的全部款项;安保公司未及时返还采购方代为垫付费用的,采购方有权在应支付安保公司的费用中予以相应扣减,应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扣减的,安保公司应另行偿还。另外,安保公司负责安保患病、负伤、死亡等其他重大意外变故时,对安保人员及家属进行慰问,承担慰问费用和丧葬费用)。(六)其他要求1.安保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安保公司负责处理。2.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安保公司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因安保公司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由安保公司负完全责任。4.因安保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损失的,由安保公司承担相应责任。5.如安保公司不及时发放安保人员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6.安保公司须协助采购方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提交安保人员管理工作情况报告。7.安保公司负责根据自身规章制度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在职培训,并协助采购方做好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安保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安保人员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等其他涉密信息,需安保公司制定相关保密措施。8.安保公司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针对性服务措施,如遇重大事件的加派安保人员应急服务。9.安保公司不得借用采购人名义开展其他工作。10.安保公司需严格执行本项目的保密条款。11.安保公司需提供服务期间全部服务记录资料留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统一编目编码,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投标文件》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有效的。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7.加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2、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电子签章):通信地址: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文件内容格式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附件1-2★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1法定代表人声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手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1-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至项目执行完毕为止,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被授权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附件1-3★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8)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4★信用记录: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投标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其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5★***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附件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投标书投标书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同意和承诺:1、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中关于本项目电子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我方承担。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相关更正补充(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3、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遵守“投标人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5、我方承诺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说明。7、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知晓最低价不作为中标保证的规定。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我方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中对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情形的,依法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10、本投标书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生效。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相关备注信息:投标人地址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手机号授权代表邮箱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上述备注信息,不作为评审使用。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附件3投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服务期限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必须按格式统一进行填写。附件4投标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人民币元)投标报价汇总说明:投标分项报价表汇总总价须与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一致。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附件5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附件6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应答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格式自拟)6.1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难点分析;6.2安保服务方案;6.3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6.4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6.5安全保密措施。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附件7服务团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情况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1项目负责人情况;7.2保安队长情况;7.3保安员情况。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附件8投标人履约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8.1投标人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2投标人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关键内容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相关业绩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甲方单位名称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合同起止期限12…n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填表说明: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审核投标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填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3.证明材料请附后。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按招标文件提供附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标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且须与采购清单中信息一致。3.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附件9-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注:1、以上三种声明函/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一种声明/证明即可,都不满足,本附件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