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40581683(招标文件编号:OITC-G240581683)
二、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捷欧路(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南楼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34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捷欧路(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
日本电子株式会社
JXA-iSP100
1套
¥3,4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波 孔宪会 苏建茹 吕旭志 孙晶(用户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81分。附件: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8973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任伟松 焦怡泽 石海平,010-68290560/0509,hpshi@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伟松 焦怡泽 石海平
电 话: 010-68290560/0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2:54
评审专家名单
王波 孔宪会 苏建茹 吕旭志 孙晶(用户代表)
总中标金额
¥3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伟松 焦怡泽 石海平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60/0509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 010-89733226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伟松 焦怡泽 石海平,010-68290560/0509,hpshi@oitc.com.cn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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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招标OITC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册)招标编号:OITC-G240581683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2024年8月1第五部分投标邀请第五部分投标邀请日期:2024年8月5日项目概况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www.oitccas.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ITC-G24058168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5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1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1套是350万元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1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1套是350万元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oitccas.com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A座A1222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A座A1222会议室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9733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联系方式:任伟松焦怡泽石海平,010-68290560/0509,hpshi@o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伟松焦怡泽石海平电话:010-68290560/0509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注1)7.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9.5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10.610.6.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与服务报CIP指定到货港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或人民币价(不含关税、增值税);10.6.2 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10.6.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0.6.4 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进口时在正常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11.1投标保证金金额:各包采购预算金额的1.5%。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1)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本章所附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 并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帐号:862081657710001注: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2.1投标有效期: 150天*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5份 电子版:1份。(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提交)19.4投标无效的情形:(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5)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9)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及实质性要求的。19.519.5.1 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9.5.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报价如为外币,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价格若高于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投标将被拒绝:换算后人民币价格=投标报价(外币)×汇率说明:汇率为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21.1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截止时间后, 3家(含)以上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进入公开招标程序。21.3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打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4.1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28.1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外贸合同的签约币种须与投标报价币种一致。29.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30.1中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人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标准为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比率,具体比率为:中标金额 (人民币万元)比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4.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8290560传真:010-88517351电子邮箱: hpshi@oit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附表:评分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一、投标文件的初审:1、资格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9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1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结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2、符合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内容1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2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3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150天)5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7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8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9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10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12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结 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2、具体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30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商务部分(8分)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商务条款应答无偏离或正偏离得2分2商务部分(8分)2、投标产品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内投标同型号合同案例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6技术部分(60分)1、技术指标条款响应情况(1)技术偏离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其投标予以拒绝;(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55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a.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b.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 5 分;c.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 0.1 分。(3)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投标人在响应技术条款时,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Data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投标人对标记为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予以拒绝。55技术部分(60分)2、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分3技术部分(60分)3、培训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2其他(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0分。(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0分。2注: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中,对该包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对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包,在各包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1.2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1.5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项目现场13.3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交货地点要求:项目现场18.4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0.1付款方式:对于国产产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预付5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剩余50%。对于进口产品,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金额100%信用证付款,凭发货单解付90%,验收合格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经用户确认后10%解付。第八部分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指定到货港项目现场(交货地点)1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1套详见具体技术规格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二、总则1、投标要求1.1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是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如投标人有意隐瞒对规格要求的偏差或在开标后提出新的偏差,买方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或/并拒绝其投标。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非复印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买方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1.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评标标准2.1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2.2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投标人也可推荐买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2.3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仪器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2.4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2.5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卖方支付。3、工作条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3.1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3.2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20℃~+25℃和相对湿度小于6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3.3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4、验收标准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4.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如卖方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买方发现所提供的仪器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负责更换。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延期使用等方面造成的损失。4.2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卖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使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3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4.4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组织技术专家在场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最终验收以学校验收为准。5、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6、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三、具体技术规格第1包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1)技术要求:1.工作条件:1.1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1.2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25±5℃和相对湿度小于6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1.3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1.4磁场:小于0.3uT;地面振动:小于3.1m/s;2.设备用途:该设备可实现矿物和材料的化学组成定性和定量分析,定性和定量线分析,定性和定量面分析,痕量元素分析,化学价态分析,可实现高分辨二次电子像、背散射电子像观察;设备主要由电子光学系统、波谱仪系统、能谱仪系统、样品台、真空系统等组成。3.技术规格:3.1电子光学系统3.1.1电子枪:钨丝发射枪,预对中灯丝3.1.2二次电子像分辨率:≤6nm(30kV,110-11A,工作距离11mm)3.1.3背散射电子像分辨率:≤20nm;高速高灵敏背散射探头设计,快扫模式下可以得到高质量无雪花噪点的背散射电子图像;成分分辨足以清晰分辨黄铜和黄铜;3.1.4加速电压:0.2~30kV(步长:0.1kV)#3.1.5束流范围:≥10μA#3.1.6束流稳定度:≤±0.5×10-3/h;≤±3×10-3/12h3.1.8物镜光栏:四级可变光栏,方便调节束流和改善整图像质量;3.1.9物镜:超级小物镜,物镜下方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安装波谱、EBSD和CL等附件3.1.10束流探测器:气动式法拉第杯3.1.11图像放大倍数:×40~×300,000,连续可调3.1.12电子像的歧变:≤3%(>400倍放大率),≤5%(<400倍放大率)3.1.13电子束位移:≤1μm/h3.1.14自动功能:自动聚焦;自动消像散;自动衬度/自动亮度调节功能,而且具有大焦深模式(LDF)和超大焦深模式(MDF)3.2.波谱系统3.2.1分析元素:5B-92U3.2.2分析精度:≤1%(主元素,含量≥5%)和5%(次要元素,含量~1%)3.2.3谱仪的稳定性3.2.3.1记数率的重复性(给定波长位置):≤0.5%3.2.3.2峰位置重复性(同一分光晶体):≤0.5%3.2.3.3峰位置重复性(交换分光晶体后):≤2%*3.2.4谱仪道数:≥4道波谱仪3.2.5X射线出射角:40°3.2.6分光晶体类型:全聚焦型晶体和半聚焦型晶体任意组合#3.2.7分光晶体交换:分光晶体随时随地自动交换,晶体交换时间少于1.5秒;交换后不需要再聚焦;更换测量元素时,也不需要重新聚焦#3.3.2.8罗兰圆半径:100mm和140mm两种3.2.9谱仪类型及晶体组成:3.2.9.1常规元素大罗兰圆谱仪≥2道,适合常规元素的高分辨率分析3.2.9.2常规元素小罗兰圆谱仪≥1道,适合常规元素的高灵敏度分析3.2.10谱仪控制:具备“异步控制”和“同步控制”两种工作模式3.2.11分析速度:自动全元素定性分析时间≤40秒3.3光学显微镜系统3.3.1类型:具有反光显微镜功能3.3.2分辨率:≤1μm3.3.3放大倍率:230倍(选择24英寸显示器时)3.3.4观察:CCD彩色相机3.3.5图像:可同时显示二次电子像、背散射电子像、彩色光学显微像,还可以得到上述图象的数字化像#3.3.6焦深:≤±1μm,以实现光学显微镜的高精度定位,保证被分析点、分光晶体和探测器的三点共圆。3.3.7通过光学显微镜控制样品台:在光学显微镜上点击感兴趣区域,即可实现样品台移动。3.3.8光学显微像聚焦:具备“自动聚焦”和“手动聚焦”两种工作模式3.4样品台系统3.4.1驱动方式:步进马达#3.4.2样品台移动范围:X≥90mm,Y≥90mm,Z≥7.5mm3.4.3样品台大小:100mm×100mm×50mm3.4.4样品台驱动速度:≥15mm/s3.4.5样品台微动模式为最小步长:≤0.02µm3.4.6样品台重复精度:≤±1µm3.4.7样品交换:自动预抽交换3.4.8任意曲面样品面分布分析功能:实现不同高度样品任意曲面面分析3.4.9漂移补偿软件(ProbeTrackingFunction):电子束束斑重复精度:≤0.08μm,实现高倍率下的高精度元素面分布图3.4.10元素面分布图自动过滤软件Auto-Color-Mapping:通过信号频率和噪声频率不同,实现面分布图的过滤。3.4.11自动进样系统(AutoSpecimenLoadingSystem):可以实现样品的自动载入和退出,该过程中可以实现自动抽放真空、自动样品拍照等功能;3.4.12样品台导航系统(SpecimenNavigationSystem):安装样品后,在自动进样过程中自动拍摄样品照片,并直观的显示在操作界面上;点击鼠标即可实现选定位置的快速移动定位。3.4.13随机原厂标样:18个(Mg,Al,Si,Ti,Cr,Fe,Ni,Cu,Zr,Mo,Cd,W,Au,B,C,Al2O3,LiF,ZrO2)3.5真空系统3.5.1样品室极限真空度:好于8.0×10-4Pa;3.5.2真空泵:分子泵、机械泵抽气系统3.5.3抽真空时间:全系统≤20min3.5.4样品交换时间少于2分,电子枪室少于2分;真空控制系统为全自动3.5.5安全装置:当出现意外时(如真空漏气、真空度下降、电源故障、冷却水故障等),自动控制保护系统“启动”3.5.6真空度检测:高真空规(Penninggauge)及低真空规(Piranigauge)3.6电子探测器3.6.1吸收电子检测器:实现吸收电流检测3.6.2二次电子检测器:E-T型,实现表面形貌观察3.6.3高灵敏度背散射电子检测器:半导体型,实现成分衬度观察3.6.4电子束电流检测器:气动式驱动,检测束流强度值3.7计算机控制系统3.7.1计算机:工作站或相当的PC机,满足设备使用需求3.7.2显示器:24英寸显示器/2个3.7.3操作系统:Win10以上操作系统3.7.4电子探针操作软件3.7.4.1电子光学系统操作软件3.7.4.2波谱操作软件3.7.4.3曲线图记录软件3.7.4.4X射线计数显示软件3.7.4.5波谱寻峰显示软件3.7.4.6脉高分析器扫描设置软件3.7.4.7样品台操作控制软件3.7.4.8真空系统控制软件3.7.5电子探针定性分析软件3.7.5.1谱图采集和显示软件3.7.5.2谱图数据计算软件3.7.5.3自动元素标定软件3.7.5.4痕量元素分析功能软件3.7.5.5化学价态(位移)分析功能软件3.7.5.6专家定性分析功能软件3.7.5.7半定量分析软件3.7.5.8脉高分析器PHA软件3.7.6电子探针定量分析软件3.7.6.1波谱标准样品数据采集软件3.7.6.2波谱定量分析数据采集软件3.7.6.3波谱金属ZAF校正定量分析软件3.7.6.4波谱氧化物ZAF校正定量分析软件3.7.6.5波谱定量分析数据编辑软件3.7.6.6波谱校正曲线法分析软件3.7.6.7波谱线分析数据采集和显示软件3.7.6.8波谱线分析数据计算软件3.7.6.9波谱面分析数据计算软件3.7.6.10任意曲面面分析软件3.7.6.11波谱系列分析软件3.7.6.12分类分析处方条件的保存软件(不同分析处方可随时存储并调用;处方条件包括电子光学条件、样品分析位置条件、待分析元素条件)3.7.7定量数据输出须包含探测极限(D.L.)、标准偏差(S.D.)和阳离子数、阴离子数条目3.8能谱仪技术指标3.8.1采用SDD电制冷技术,无需液氮,高分子超薄窗设计,探头面积≥30mm23.8.2能量分辨率:保证分辨率≤129eV(MnKaFWHM)3.8.3元素分析范围:Be4-U923.8.4能谱和电子探针主机采用SEMCenter一体化设计,一台电脑和显示器即可完成图像拍摄及能谱的元素分析功能,无需在不同电脑和显示器之间切换;3.8.5CCD导航相机拍摄光学图片和获得电镜图片(SEI或BEI)的同时可以实时显示刷新元素分析谱图,并显示在测量区域中的主要元素成分;并可将能谱仪检测到的元素注册到后续的波谱仪分析中3.8.6可以轻松方便实现元素的点、线、面等分析功能,也可以实现任意不规则区域的分析。带有实时的面分布分析(LiveMapping)功能,移动样品台可实时刷新面分布;3.8.7元素面分布图中保存有每个像素点的谱图,可从面分布图上进行点、线谱图重建;元素面分布包括定量面分布图,同时能进行净技术面分布分析以剥离重叠峰;3.8.8在定性分析中带有不遗漏元素的visualPeakID功能,可以确认定性分析结果对元素的识别是否正确。以定性分析结果获得的元素x射线强度为基础,根据标准谱图制作合成谱图,对元素的识别是否准确可以直观地确认3.8.9分析方法包括ZAF法,PHI-RHO-Z校正法3.8.10带有不遗漏微区元素的Pop-upSpectrum功能,避免基质中平均原子序数接近的微细析出物以及界面上的薄层所含元素被遗漏3.8.11带有回放功能(Playback),采集元素面分布时方便回放并提取每一帧的面分布图,可查证样品元素分布的变化3.8.12内置漂移矫正功能,长时间分析过程中能进行电子束追踪并进行矫正,防止分析区域漂移#3.8.13可在同一条件下(同电压、束流、工作距离等)实现能谱和波谱的一体化面分布分析,可用能谱来采集主量元素,波谱采集痕量元素,缩短面分布采集时间3.8.14电镜带有(Movie)功能,可以对分析录像,供后期参考3.8.15带有报告书生成软件,能对图像、谱图、(半)定量分析结果、元素面分布图等各种分析数据自由地进行布局;多种模板可选,也可以自定义报告书模板。3.9高真空镀膜仪(产品,用于蒸碳和蒸金)3.9.1真空系统及抽气效率:机械泵、分子泵二级抽气系统一级泵抽气效率:好于100升/分二级泵抽气效率:好于240升/秒3.9.2样品室真空度:好于1.010-4Pa3.9.3钟罩体积:大于250mm(钟罩外径)250mm(高度),满足多块地质薄片样品的喷镀需求。3.10分析标样(国产标准样品)3.10.1氧化物标样台,1套/36个3.10.2金属组合标样,1套/36个3.10.3硫化物、超轻元素标样台,1套/硫化物17个、超轻元素组合标样9个3.10.4稀土五磷酸盐组合标样,1套17个3.10.5硅酸盐矿物组合标样,1套/36个3.11一体化阴极发光装置技术规格3.11.1信号:可得到高分辨率的阴极发光图像#3.11.2检测波长范围:200nm~900nm3.11.3外部扫描控制:数字扫描3.11.4多信号同步接收:阴极发光图像可与背散射图像、X射线面分布图像同步接受、显示4.产品配置要求4.1钨灯丝电子探针主机系统(4道谱仪)1套4.2循环水冷系统1套4.3给主机配备的必要的稳压电源、降压变压器1套4.4电制冷能谱仪1套4.5高真空镀膜仪1套4.6标准样品1套4.7阴极发光系统1套4.8长期使用的备品备件、消耗品完整1套(包括光栏、阀门、保险丝、密封圈、专用工具、碳/银两种导电胶、导电胶带、真空脂、钢丝和钢带等)(二)质保及售后服务:1.1设备安装调试1.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对买方提供的设置室免费进行振动及杂散磁场测量,并向买方提出详细的安装要求和提供技术咨询。1.1.2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两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1.2技术培训1.2.1设备安装后,卖方对买方进行3-5人次的现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操作和仪器基本维护等,使用户达到独立操作水平。1.2.2安装验收三个月内,卖方对用户提供高级应用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天。1.3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仪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以用户方签字为准)。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在不涉及仪器硬件升级的条件下,卖方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1.4维修响应时间仪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供货方维修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三)订货数量:1套(四)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楼42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6)执行的相关标准:满足《微束分析电子探针显微分析GB/T4930-2021》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较高为准。东方招标OITC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册)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2024年前言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第一册是招标文件通用文本;第二册是招标文件专用文本。第一册招标文件通用文本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第二册招标文件专用文本根据具体招标货物特点进行组织和编写,内容包括:第五部分投标邀请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技术部分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1.一说明1.1.1.1.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关及其下属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以下简称“资料表”)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1.1.2.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1.3.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1.2.二招标文件1.2.1.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部分,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部分投标邀请书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技术部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2.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3.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1.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7.1投标范围详见第二册“资料表”。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1.3.2.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7-8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9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7-15投标人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6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8.3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1.3.3.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1.3.4.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5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1.3.5.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册“资料表”)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6.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第二册“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7.13.投标文件的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第二册“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4投标文件无法人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1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7所有投标文件应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编制目录,并有逐页页码。1.4.2.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15.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4.3.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1.5.五开标及评标1.5.1.17.开标17.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17.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17.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5.2.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3.19.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19.4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5)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6)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9)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19.5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料表”。1.5.4.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5.5.21.评标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当报价货币不一致时,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汇率,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3)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4)货物的交货期、付款条件等;(5)售后服务、培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21.3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具体评分权重见第二册“资料表”。1.5.6.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1.7.六确定中标1.7.1.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23.1除第26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见第二册“资料表”。1.7.2.24.最终审查24.1最终审查的对象为中标候选人。24.2审查内容: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为保证投标货物质量,必要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能派出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到投标人以往的实际用户现场进行考察,以便准确的了解中标货物、服务的实际情况。24.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1.7.3.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具体的增减幅度见第二册“资料表”。1.7.4.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6.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7.5.27.中标通知书27.1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7.2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7.6.28.签订合同2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28.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1条与招标人签约,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1.7.7.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人应按第二册“资料表”中的规定的时间、金额、有效期,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8.七.中标服务费1.8.1.30.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见第二册“资料表”。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计入投标总价。30.2中标服务费将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3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1.9.八.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1.9.1.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1.1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和融资担保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融资。31.2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部指定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1.9.2.32.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32.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0.1.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d)“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2。1.2实体(a)“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c)“最终用户”系指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d)“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b)“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c)“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详见合同附件(d)“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e)“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a)“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b)“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c)“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d)“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a)“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b)“天”指日历天数。(c)“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d)“年”指连续的12个月。(e)“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0.2.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0.3.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2.0.4.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5.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4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5.5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2.0.6.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2.0.7.7.履约保证金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0.8.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0.9.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2.0.10.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2.0.11.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2.0.12.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2.0.13.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3.3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2.0.14.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2.0.15.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16.2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2.0.16.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2.0.17.18.质量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___个月内保持有效。18.5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6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8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b)正常的磨损(c)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d)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2.0.18.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2.0.19.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2.0.20.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0.21.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0.22.24.转让24.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2.0.23.25.分包25.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2.0.24.26.卖方履约延误2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6.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0.25.27.误期赔偿费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2.0.26.28.违约终止合同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7.29.不可抗力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0.28.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0.29.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l)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0.30.32.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32.1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2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32.2.1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3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31.33.合同语言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32.34.适用法律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33.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0.34.36.税费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0.35.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7.3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37.4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l)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2)技术要求(3)合同实施计划(4)履约保函(5)预付款保函(6)付款计划3.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供货合同合同号: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年月日4.合同协议书合同号: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协议书(2)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含集成服务、售后服务、培训等)附件3–合同实施计划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附件5–预付款保函(格式)(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各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名称:卖方名称:买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加盖公章)5.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7-8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9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7-15投标人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6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5.1.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份。2.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标明币种)。(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投标人公章日期5.2.附件2投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制造商名称和产地价格条件投标币种投标总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有/无)投标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本表按包填写;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投标声明中填写;3、投标人如有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标时不予考虑;4、开标一览表应按第二册“资料表”的规定密封递交;5、本表中投标价格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投标总价一致。5.3.5.4.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币币种:单位:元序号名 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1主机和标准附件…2专用工具3安装、调试、验收4培训5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6质保期7其他伴随服务费用8总计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注:1、本表按包填写;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5、如选择外币报价,则投标报价为CIP指定到货港,包括货物出厂价、保险费、境内外运输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不含关税和增值税。6、如选择人民币报价,则货物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其中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国外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与其他伴随费用之和。5.5.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注:1、本表按包填写5.6.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应答内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注: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5.7.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注: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5.8.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7-8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9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境外投标人不适用)*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7-15投标人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6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5.9.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10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件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家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技术人员:(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非生产资金: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近三年投标货物(相同型号)销售业绩(包括国内外)清单:(年月-年月)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制造商名称: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附件7-5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除了填写附件7-5外,还要填写附件7-4)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月-年月)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年月-年月)名称和地址销售的项目和数量(1)出口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国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投标邀请第(包号)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经销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7-8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说明:1、投标人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公司财物报表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报表复印件。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元人民币(或美元):(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遵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错误所进行的调整或更正;或(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和买方签订合同;或(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能向贵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开证行名称: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公章:出具日期:5.11.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5.12.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5.13.(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1.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3.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6.4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6.5.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6.6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6.7.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致:(买方名称)(合同名称)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总额为(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日内有效。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探针X射线显微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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