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应急管理厅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76

二、项目名称: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6328122968A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中大银座)9幢1楼
429.25(总分制)
1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小松、王瑶、周卫娟、李青、皮宗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联系人:朱大浦、洪卸华
联系电话:025-83336562;83332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厉彬彬
联系电话:025-83668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厉彬彬
电话:025-836685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_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_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7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2024_年_8_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6第4章采购需求……………………………………20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JSZC-320000-SCZX-C2024-037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762.项目名称: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采购包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1404.采购需求(简介):参与省应急管理厅数据资源全流程治理及运维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数据治理软件平台维护、数据支撑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咨询服务、数据调研接入、数据资源目录更新维护、数据服务挂载开放、部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以及地市应急局纵横数据的对接共享和数据资源池(主专题库)的持续治理、优化完善等工作内容。按照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数据治理及应用要求和总体标准规范,高质量完成数据资源治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服务支撑。(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参与磋商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特定资格要求1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联系人:朱大浦、洪卸华联系方式:025-83336562、83332415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厉彬彬联系方式:025-83668517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C2024-0376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合同金额的10%_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所规定的银行内存入合同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将保函交给甲方。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3.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将履约保函归还乙方,由乙方到相应银行自行解冻履约保证金。6.3.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6.3.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甲方在运维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根据《信息系统运维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1)对乙方的年度服务打分评级,评级为A或B的,甲方将归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6.3.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甲方在运维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根据《信息系统运维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1)对乙方的年度服务打分评级,评级为C或D的,将扣除本年度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厅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技术要求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统筹规划部署要求已建成数据汇聚全面、应用服务广泛、分析挖掘深入的省级应急管理数据治理系统,基本完成省应急管理数据治理系统(一期)的建设工作。现阶段须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运维且需对已接入汇聚的数据资源进行持续治理、优化和完善等服务。(一)服务目标参与省应急管理厅数据资源全流程治理及运维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数据治理软件平台维护、数据支撑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咨询服务、数据调研接入、数据资源目录更新维护、数据服务挂载开放、部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以及地市应急局纵横数据的对接共享和数据资源池(主专题库)的持续治理、优化完善等工作内容。按照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数据治理及应用要求和总体标准规范,高质量完成数据资源治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服务支撑。(二)服务内容1.数据持续接入方案1.1数据调研。在进行数据接入之前,进行接入业务系统的初步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部署网络环境、数据库类型、数据结构、数据量大小等。1.2基于现有数据接入产品,根据数据汇聚接入实施方案和规范,配置数据源、数据转换任务、数据调度任务。对特殊入库方式,如接口等,进行插件开发。对已配置的转换任务、定时定期进行优化配置。1.3按业务要求和数据专项任务持续归集增量数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部、厅本级、横向委办部门及地市区县应急局等)。1.4.数据持续接入范围包括:1.4.1应急管理部通过部省数据级联通道,对部自建系统涉及到江苏省相关的数据进行回流,包括企烟花爆竹信息、应急管理专家信息等。1.4.2厅本级1)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与安全监管系统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4)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系统5)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6)应急指挥信息系统7)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8)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上报系统9)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救灾管理系统10)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11)江苏省非煤矿山和机构行政许可系统12)江苏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管理信息系统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14)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15)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数据1.4.3外部厅局1)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江苏省林业局系统数据;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系统数据;4)江苏省地震局系统数据;5)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数据;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数据;7)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数据;8)省消防总队系统数据等外部厅局业务系统数据。1.4.4设区市应急管理局1)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扫码检查数据;2)五位一体数据;3)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据;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各设区市应用系统汇聚数据。1.4.5.厅本级线下数据1)江苏省矿山分布情况;2)救援基地;3)避难场所等线下统计类数据。2.持续数据共享方案2.1.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共享2.1.1.基于部委/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地方应急以及消防、地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展汇总整理与分类编目工作。2.1.2.基于服务总线系统,对信息资源目录录入、目录提交、目录审核、目录发布、资源挂接等任务流程,参照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的本质、范围、管理、共享要求,实现对信息资源的组织、存储、查询、问题定位及卸载。2.1.3.对已级联共享及发布的信息资源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包括服务合并或拆分、服务类型调整、黑白名单维护、服务质量管理等。2.1.4.针对业务需求进行服务封装。RESTful反向代理、WebService转RESTful、数据表转服务和HTTP自定义服务等。将数据资源池中各个库中的数据以数据服务的形式挂载到服务总线门户对内外部提供服务。2.1.5.维护数据推送功能,满足库表数据申请交互。维护数据查询服务功能,满足统一服务接口查询调用。2.1.6.对已级联共享及发布的数据服务项进行维护和更新。2.2.与应急管理部数据共享通过与应急管理部服务总线级联通道,完成“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互联网+执法”、“双重预防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数据上报通道切换。2.3.与厅本级业务系统数据共享通过服务总线实现“江苏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数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上报系统”、“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应急管理部、外部厅局、线下业务数据等接口和库表数据对厅本级业务系统共享。2.4.与外部厅局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进行数据省应急管理厅业务数据共享发布,包含业务系统有:1)江苏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管理信息系统2)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3)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2.5.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数据共享2.5.1.通过服务总线实现“江苏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数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上报系统”、“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应急管理部、外部厅局、线下业务数据等接口和库表数据对各设区市应急管局共享。2.5.2.通过省-市服务总线级联方式,实现省应急管理厅资源目录快速级联下发至地市。2.6.数据对接共享专项任务2.6.1.省应急管理厅按省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要求,共享省应急管理厅部分业务系统数据至大数据中心;通过接口推送“电子证照”数据至大数据中心,完成加密功能改造;信用办“双公示”数据对接,根据新的上报要求,进行调整;政务办“好差评”数据对接。2.6.2.应急管理部下发的任务要求对数据上报。2.6.3.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系统、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地市应急指挥等系统数据调用支持,数据问题校验等工作。2.6.4.部省上报通道切换,包含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2.6.5.省市数据对接,配合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重预防系统等完成省市数据交互方案制定、确认,并配置数据汇聚任务。3.数据治理服务方案3.1.对进行省应急管理厅数据资源池的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探查、数据清洗,包括但不限于:1)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与安全监管系统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4)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系统5)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6)应急指挥信息系统7)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8)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上报系统9)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救灾管理系统10)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11)江苏省非煤矿山和机构行政许可系统12)江苏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管理信息系统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14)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15)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数据3.2.建立并持续完善省应急管理厅业务数据元和数据字典标准。包含危化、矿山、行政许可、工业企业等行业相关数据元和数据字典。3.3.数据分析报告输出,对市场主体数据分析,并输出《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对应急厅数据资源池消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输出对应台账和分析报告《应急厅-消防局数据交互情况分析报告》等4.主/专题建设设计开发方案4.1.法人库主题建设完善对接口插件进行升级改造,融合省大数据中心法人接口、信用信息中心企业接口,支持法人信息快速、实时查询,并集合省应急管理厅业务系统包括: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与安全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上报系统、非煤矿山和机构行政许可系统等,法人库模型专题以工业风险上报系统企业数据为基础,扩展其余业务系统数据,如矿山、行政许可、执法、危险化学品等。4.2.“一企一档”主题模型设计开发建立应急工贸企业主题模型,设计开发企业基础信息、危化企业信息、矿山企业信息模型。其中企业基础信息模型包含登记信息、存续状态、人员信息、位置信息、行业特征、资产规模、行业标签等维度。危化企业信息模型包含企业标识、安全生产、危化企业特有属性、涉及化学品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储罐特征、生产装置特征、监测预警报警情况、风险报告情况、隐患情况、事故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等维度。矿山企业信息模型包含企业标识信息、矿山属性、隐患情况、事故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等维度。数据来源但不限于厅本级业务系统包括:工业企业风险上报系统、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4.3.“一事一档”主题模型设计开发汇聚应急各类灾害事故、行政检查处罚等信息。设计开发隐患信息主题模型、安全执法主题模型、生产事故信息主题模型。这类主题模型包含隐患详情、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执法检查、执法处罚、事故信息等维度。4.4.“一物一档”主题模型设计开发对涉及到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等进行梳理统计。设计开发救援物资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主题模型。这类主题模型包含危化储罐、危化生产装置、危化生产设备、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维度。4.5.“一人一档”主题模型设计开发接入各类行业、部门、企业重要人员信息,设计开发行业人员主题模型,包含企业法人、专家、执法人员等维度。5.数据治理系统国产化系统迁移方案本次系统迁移主要将原有的华为云平台(openstack6.5.1)上的虚拟机迁移至国产化云平台(深信服HCI,服务器CPU架构是X86),操作系统由CentOS转变为麒麟V10系统,要求实现对现有平台信创环境部署适配、对工作流调度、数据资源情况清晰并梳理完整,且能够实现已有数据开发工作流的平滑迁移,支持历史业务数据的迁移。5.1.现状详细梳理对现有数据数据治理系统的现状进行详细整理,包括应用内部和外部关联关系、应用服务要求、服务器部署组件、工作流调度、前置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5.2.业务平稳迁移通过风险分析、应用关联分析、业务影响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体系统迁移方案,减少业务影响,减少业务中断次数与时间,规避迁移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制定充分、细致的迁移实施方案,提供应急预案,进行充分详细的准备工作,根据系统迁移方案,将业务系统顺利迁移到新机房。5.3.系统平稳迁移5.3.1.平台迁移平台迁移包括数据接入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管控系统、数据服务系统迁移至国产化平台。5.3.2.工作流调度迁移将现有平台的工作流和调度迁移至国产化平台,现有的工作流和调度能够在国产化平台正常运行。5.3.3.数据库前置机迁移数据库前置机迁移包括服务总线前置机、大数据中心前置机、部省回流前置机。5.3.4.文件服务器迁移文件服务器迁移包括对接应急部前置机文件服务器(互联网+执法附件上传)。5.3.5.定制化功能组件迁移定制化功能组件包括应用部署服务器(证照二维码)、Ngnix代理服务器、单点登录、密评插件。6.平台运维服务方案6.1.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提供方提供5×8现场服务、7×24小时远程运维和应急响应服务。6.2.故障处理针对产品故障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定位和解决,在规定SLA内形成闭环。影响业务问题要求10分钟内响应,重要问题要求30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1小时内响应。影响业务问题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每个影响业务问题都需要在给出解决方案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问题处理报告。6.3.产品升级在产品订阅周期内因产品缺陷、安全漏洞或功能需求等原因需对省应急厅已部署版本进行升级,提供标准升级方案以及升级支持,保障升级顺利并符合预期。6.4.产品平台能力扩容对数据急剧增长的系统和组件,服务商在服务期内,负责协助完成云资源和存储资源的扩容工作,提升在运行系统的性能。6.5.日常运维巡检定时调度巡检。每天对定时任务进行巡检,反馈应用系统及问题闭环处理;每月对数据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性巡检并生成巡检报告;巡检的范围包括数据接入系统,数据管控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服务总线系统等,巡检的内容包括数据平台底层服务运行状态,日志空间,硬件运行状态,存储空间,数据备份状态等。每月对数据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性巡检并生成巡检报告。巡检的范围包括:数据接入系统,数据管控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服务总线系统。巡检的内容包括:数据平台底层服务运行状态,日志空间,硬件运行状态,存储空间,数据备份状态等。6.6.培训服务针对数据治理系统平台的使用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赋能培训。7.数据标准规范方案7.1针对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数据标准需具有良好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且参与过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数据标准编写。相关标准指与“数据安全”、“数据规范”、“资产管理”、“数据治理”等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7.2持续完善江苏应急管理厅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涵盖数据元规范、数据资源池命名规范、总体技术规范、服务总线技术要求、数据资源目录技术要求、数据接入技术要求、数据运维技术要求等,规范化数据治理整体工作。三、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算)。(二)服务地点:省厅现场驻场服务(三)服务内容:维护期内,服务方负责数据治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服务,提供平台软件功能维护升级、数据维护、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四)服务团队:服务方须对此项目成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现场驻场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大数据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含大数据或云计算),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以下证书之一:1)软件设计师、2)软件测试工程师、3)数据处理师、4)数据归集员、5)数据库系统工程师、6)大数据分析师。(五)服务要求:服务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5×8驻场服务和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四、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2.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是/否)1否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采购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分内容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0分)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10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数据接入、数据共享对接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2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数据共享对接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3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数据治理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4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主/专题建设设计开发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5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数据治理系统迁移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2.技术方案(30分)2.6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平台运维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5分)3.标准规范的理解与执行(3分)3.1磋商供应商参与过与本项目功能类似的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数据标准编写,每参与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参与起草相关标准编制证明材料(通过全国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标准指包含“数据安全”、“数据规范”、“资产管理”、“数据治理”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3技术部分(65分)4.项目团队人员 (32分)4.1(8分)项目经理(1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4.2(12分)技术负责人(2人)4.2.1 (6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4.2.2 (6分)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4.3(12分)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本项目实施服务团队成员具有:1)软件设计师、2)软件测试工程师、3)数据处理师、4)数据归集员、5)数据库系统工程师、6)大数据分析师。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算,人员不重复计分。)4.1、4.2、4.3三项中,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毕业证书、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得分。)32商务部分(25分)5.履约能力(15分)5.1(10分)磋商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5.2(2分)磋商供应商具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名称包含与数据有关的“数据安全”、“数据规范”、“资产管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5.3(3分)磋商供应商具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大数据服务能力评估数据工程专项等级证书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以上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5商务部分(25分)6.业绩(10分)6.1磋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数据接入、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共享、数据服务、数据应用等与本项目功能类似的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案例中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1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格式见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9.响应函(格式见附件7)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6条如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10)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附件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合同签订后 日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7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0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响应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治理系统运维及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