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中标结果公示(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



 

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7

一、项目编号: HTDZB2024-062 二、项目名称: 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12100000101999087W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
承接主体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举办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荣耀盛典等活动。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项目。
3400000

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超公 、高丕、司志刚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342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蔚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胜利西路81号 联系方式: 李志刚 0313-721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恒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前进东路86号 联系方式 : 刘宏信 0313-568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宏信 电话: 0313-5681768 十、附件 承诺函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8-27       地域: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胜利西路81号      采购人:
蔚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蔚县农业农村局: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项目编号:HTDZB2024-062)项目,特作如下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8月26日#idc error#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HTDZB2024-062采购人名称:蔚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胜利西路81号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志刚0313-721362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张家口恒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前进东路86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宏信0313-5681768采购预算金额:3400000.00元采购最高限价:/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内容:承接主体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举办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荣耀盛典等活动。采购数量:1批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项目。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主要是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举办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荣耀盛典等活动,同时进行全媒体平台资讯发布、全媒体短视频宣传、活动同步直播等,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借助“乡村振兴赋能计划”强大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推介蔚县非遗文化及乡村振兴成效。由于“乡村振兴赋能计划”大型活动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主办,并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在活动开展和宣传方面具有“特定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101999087W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15日上午9:00至2024年08月21日下午17:00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前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单一来源文件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采购文件售价:0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08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公示期限:2024-08-15至2024-08-21财政部门地址:蔚县蔚州镇人民路项目联系人:李志刚联系方式:0313-7213621传真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3-568176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备注: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20%的扣除优惠。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本项目支持“政采贷”。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电子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最晚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2.1.1项目名称: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2.1.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元)2.2项目概况承接主体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举办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荣耀盛典等活动。2.3服务内容及要求蔚县农业农村局拟请专业的第三方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举办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荣耀盛典等活动,同时进行全媒体平台资讯发布、全媒体短视频宣传、活动同步直播等,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借助“乡村振兴赋能计划”强大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推介蔚县非遗文化及乡村振兴成效。要求项目的承接主体提供“2024年乡村振兴县域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项目”服务,包括超级会客厅、云展播、荣耀盛典、直播、新媒体矩阵宣推等。2.3.1.超级会客厅、云展播、直播带货:邀请活动嘉宾。2.3.2.宣传推广:新闻通稿、宣传通稿、颁奖词、颁奖典礼、论坛主持词撰写等相关活动文案。活动全程图片拍摄记录。针对地方产业打造全方位宣推,在包括但不限于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新浪新闻、凤凰新闻、环球网、北京新闻网、华人财经等主流媒体进行全网图文宣推,在中央级媒体、门户网站、地方主流媒体、KOL等多渠道发布资讯100条次以上。就本次活动内容至少摄制10条以上短视频或海报、长图等创意新媒体产品,在10+权威媒体进行短视频宣推。10+平台和账号同步活动直播,包括农视网、中国三农发布、百度、今日头条、抖音、快手、腾讯新闻、视频中国、斗鱼等。注: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服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4商务要求2.4.1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全部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软硬件费、培训费、运输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2.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绩效考核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2.4.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标准。2.4.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项目。2.4.5履约验收验收时,由采购人(使用单位)组织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政【2016】205号)等国家的相关标准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共同验收。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要求整改。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章。如有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注:以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5中标后绩效考核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进行考核。2.5.1绩效考核标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求扣分1超级会客厅邀请活动嘉宾。嘉宾需包括行业协会、知名人士、业内专家等,总人数不少于5名;执行超级会客厅。邀请嘉宾总人数少于5名扣5分;执行超级会客厅时长不足1小时,扣5分,缺项扣10分。2“百市大集”云展播暨蔚县农产品展销会活动组织参展,配备主播,配合本次活动的要求灵活机动开展工作。未参与组织参展,扣5分配备主播人数未达到3人,扣5分;缺项扣10分。3短视频制作主题活动短视频录制、重点嘉宾短视频录制等。活动短视频录制主题不明确扣5分;嘉宾短视频录制不足3人扣5分;缺项扣10分。4文稿编辑撰写新闻通稿、宣传通稿、颁奖词、颁奖典礼、主持词撰写等相关活动文案。新闻通稿内容与活动内容不响应扣2分;宣传通稿内容与活动内容不响应扣2分;颁奖词内容不足扣2分;颁奖词内容不足扣2分;论坛主持词内容不足扣2分;缺项扣10分。5活动现场摄影活动全程图片拍摄记录,不少于500张。少于500张扣10分。6全媒体平台资讯发布针对地方产业打造全方位宣推,在包括但不限于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新浪新闻、凤凰新闻、环球网、北京新闻网、华人财经等主流媒体进行全网图文宣推,在中央级媒体、门户网站、地方主流媒体、KOL等多渠道发布资讯100条次以上。少于100条次扣10分。7全媒体短视频宣传就本次活动内容至少摄制10条以上短视频或海报、长图等创意新媒体产品,在10+权威媒体进行短视频宣推。少于10条扣5分;少于10个视频平台矩阵号扣5分。8乡村振兴大调研组织参会嘉宾参与乡村振兴大调研;录制并制作视频。组织参会嘉宾少于20人,扣5分;录制制作视频少于5分钟,扣5分;缺项扣10分。9乡村振兴荣耀盛典乡村振兴荣耀盛典策划、执行、录制、主持人邀请。活动时长未达到90分钟,扣2分;未邀请主持人,扣2分;未执行,扣2分;未录制,扣2分;缺项扣10分。10订制化云互动10+平台和账号同步活动直播,包括农视网、中国三农发布、百度、今日头条、抖音、快手、腾讯新闻、视频中国、斗鱼等。少于10个平台和账号扣10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2.5.2考核支付标准依据考核标准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支付全部服务费;依据考核标准考核分数在90分(不含90分)至80分(含80分)之间,按照成交服务费的80%支付;依据考核标准考核分数在80分(不含80分)至70分(含70分)之间,按照成交服务费的70%支付;依据考核标准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70分)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6其它要求2.6.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6.2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7.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2.7.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2.7.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2.7.5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是可不提供)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提供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附件附件1--质疑书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蔚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胜利西路81号联系方式:李志刚0313-72136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恒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前进东路86号联系方式:刘宏信0313-5681768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本页为最后一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农产品暨非遗产品全媒体宣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