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设施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ING-G2024-0038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913201155894390744
南京市江宁区湖东路29号9号楼2280
92.00
2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郭凯(采购人代表)、王蕾、高文斌、张伟、景卫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48%收费计取,即:2145.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郭凯
联系电话:025-84429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1870629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话:1870629097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

品目
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7:30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玲

项目联系电话
18706290972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383385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3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玲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38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38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预算金额:65万元最高限价:60.0468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本次服务主要内容为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的交通安全设施采购的设备、维护工程以及外单位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1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8-27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6.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6.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联系人:郭警官联系方式:025-84429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联系人:陈凯联系方式:187062909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凯电话:18706290972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分项报价表(如有);(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实施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11.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48%收费计取。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7.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逾期送达的;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1.1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项目预算金额2%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2服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监理质量控制方案科学、规范、完整、先进,得5分;监理质量控制方案相对科学,完整性较强,相对规范先进,得3分;监理质量控制方案基本科学,规范性、完整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科学、规范、完整、先进,得5分;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相对科学,完整性较强,相对规范先进,得3分;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基本科学,规范性、完整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案进行评分。能贴合采购人的需求,对此项目成本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强,解决问题措施得力的,得5分;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针对性较强,内容标准化,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空泛,套用标准模板,针对性一般,实际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控制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安全控制管理方案科学、规范、完整、先进,得5分;安全控制管理方案相对科学,完整性较强,相对规范先进,得3分;安全控制管理方案基本科学,规范性、完整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先进,可行性强,充分响应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可行,能够响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不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文档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先进,可行性强,充分响应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可行,能够响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不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阶段监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先进,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可行,能够响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不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52服务方案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评分。措施和方案科学、规范、完整、先进,得5分;措施和方案完整、可行,能够响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措施和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弱,不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3监理组人员配备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满分6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 63监理组人员配备其他人员(除总监):1、专职监理人员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满分4分)2、安全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3分。 (满分3分) 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得2分。(满分2分)4、除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满分3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注册监理师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24监理设备配备超声波测厚仪、标志逆反射系数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接地电阻仪、标线厚度测定仪、标线逆反射系数仪、超声波探伤仪的得8分,缺1项扣1分。注:仪器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购买方为投标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5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履约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说明:1、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1、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之日起1年。3、项目内容:本次服务主要内容为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的交通安全设施采购的设备、维护工程以及外单位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4、服务要求:监理范围包括: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管养下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调整等工程,由外单位建设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工程移交的项目,以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按照职能从事的交通安全设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工程规范》的相关要求。(见附件)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行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70%;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采购人有权按考核情况扣除相关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附件: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交管局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从严把好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特聘用相关监理单位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现根据市局和交管局资产采购、建设和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监理范围凡我局承建的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护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维护、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由外单位建设向我局办理移交的上述设施均适用监理。第三条监理职责根据秩序大队要求,监理单位对交通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维护、工程建设等项目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设备技术规格、施工质量、工程量初核、完工期限等。监理单位须装备相应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除基本测量工具外,还须配备:壁厚检测仪、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标线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标线厚度检测仪等相关设备。监理单位须按单项监理项目出据书面监理意见;同时监理单位须按月度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制作监理情况报告(采用PPT形式),报告中须统计当月监理工作量、反映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问题以及监理中发现好的方面(附照片)、并提出建议、总结经验等。第四条监理方式有关交通设施监理项目,由秩序大队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监理工作。1、交通设施设备采购到位后,由监理单位采用按比例抽检技术要点方式进行监理检测。2、日常交通设施维护监理工作,由秩序大队月末提供维护单位决算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采用事后抽检模式,对施工单位维护单个点位进行抽检。3、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现场监理。4、由外单位建设向我局办理移交的交通设施,采用现场抽检方式,抽检技术要点进行检测(不包含隐蔽工程)。第五条监理工作流程一、抽检监理项目根据秩序大队要求,交通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维护、外单位建设移交项目采用抽检方式,主要抽检内容为设备技术规格、施工质量、工程量初核等。检测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出据抽检报告。二、现场监理项目现场监理主要为交通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凡涉及新增交通设施、地下管线及基础预埋隐蔽工程等交通设施工作,由秩序大队签发监理派工单。监理单位根据派工单要求对施工单位主材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测和复核,出具监理报告报秩序大队。现场监理流程为:1、监理人员应在派工单规定时间(具体时间由秩序大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前约定)到达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质量不合格、施工工序不规范,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监理方应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整改,并在派工单监理意见栏内注明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无故拒不整改问题的,该项目监理意见不得为合格。2、凡涉及基础预埋、管线敷设等隐蔽工程,由监理人员现场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3、针对秩序大队派工新增交通设施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监理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规格、工程数量进行审核。4、如遇存在安全隐患、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须立即施工的,施工单位可先行施工,监理单位事后进行确认,并在监理报告中说明。5、根据监理单位监理意见,由秩序大队视情向施工单位出据《施工单位管理通知书》。第六条考核制度由交管局秩序大队负责监理单位相关考核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考核以季度为期限,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具体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或扣分,考核分与费用挂钩,每分等于费用300元。第七条考核处罚与加、扣分细则。(一)考核处罚方法。1、年度内累计扣分达200分的,交管局有权在扣分达到200分当月起无条件取消年度中标合同,并提请财政部门将该维护单位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同时禁止其两年参加有关的市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二)加、扣分细则。1、监理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招标文件或我局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发现一处视情形扣除考核分2分。2、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一项监理工作的,扣除考核分2分;一月内有2次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一项监理工作的,扣考核分5分;一月内有3次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一项监理工作的,扣考核分50分。3、凡涉及基础预埋、管线敷设等隐蔽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监理的,扣除考核分5分。4、由于现场监理工作不认真,导致交通设施施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视情形扣除考核分20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后果严重的,一次扣除考核分100分。5、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监理工作延误、错误等被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投诉的情况,扣除考核分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考核分20分。6、监理单位未在下一月15日前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规范》上报上一月监理情况报告(采用PPT形式)的,一次扣除考核分5分。7、监理存在要求维护单位车辆接送等情况,一次扣除考核分20分;接受维护单位吃请、收取好处或者,经秩序大队核实后,一次扣除考核分100分。8、监理单位相关工作受到交管局秩序大队表扬的,考核分加2分;受上级领导、媒体等部门表扬的,考核分加10分。(三)、所有的加、减分均以交管局发出的《监理单位管理通知书》为准;每季度由交管局秩序大队汇总,进行通报,并将考核分与费用支付挂钩。第八条工作要求一、监理单位须固定专人(提供资质、证件、联系电话等)、固定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如有变更,及时报秩序大队登记备案。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监理工作规范,具有良好的监理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定和监理工作纪律。三、监理单位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管局给予解除合同的除外)。交管局未能及时追究维护单位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交管局放弃追究维护单位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附:交通设施施工与监理工作要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附件:交通设施施工与监理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设施工程建设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强化交通设施维护中标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管理重点,按照我局交通设施维护单位招标文件与相关合同规定要求,我局现列举部分施工与监理工作要点如下:一、通用部分1、交通设施工程建设与维护应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3201256)等相关标准。2、杆件基础施工部分,在确保交通设施应有的高度前提下,基础法兰盘须用水泥包封。在绿化范围内,水泥包封顶需留有10cm覆土;在人行道与沥青路面上,包封应与路面平齐。3、杆件壁厚、标志板等厚度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各类杆件、标志板、交通信号灯等设备使用新设备时应严格检查,不得以旧充新。二、交通信号灯类1、信号灯杆件须走杆内穿线,严禁杆件立柱绑管穿线、严禁信号灯杆横臂杆外穿线。2、人行横道信号灯杆、辅助灯杆等立柱式杆件敷设应适当向后退让,避免信号灯帽沿被车辆刮到损坏。3、路口同一角,人行横道线相关较近时,两套人行横道信号灯须并杆。4、架空电缆线最低净高度不得低于6m。架空电缆线跨度超过30m时应使用钢绞线将电缆线吊起。5、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电缆时,必须加装绝缘瓷瓶。6、电缆线颜色应与灯色一致,电缆线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信号机箱、悬臂杆件须安装接地保护并有效。机箱接地时须同步将倒计时信号屏敝线网连接。8、信号机箱平台砌筑大小为长60cm×宽40cm×高30cm,基础须高出地面10cm以上;机箱平台预留穿线管不少于3根。9、信号机机箱、悬臂杆件2m范围内应设有窨井。窨井盖统一设有P字标识。10、窨井中管道到井底的距离不低于20cm。11、招标的两类窨井,长*宽*高规格为640mm*480mm*700mm(简称大窨井)用于主管线连接;长*宽*高规格为520mm*300mm*400mm(简称小窨井)用于支管线连接。12、敷设管线应根据实际放线量再预留一定空间,特别是硬塑料管地埋敷设,连接主管道可配套多放DN80mm白聚丙乙烯管,如只连接一至两个行人灯,只需敷设1孔DN30mm白聚丙乙烯管。13、信号灯安装位置与顺序要求:非机动车灯原则安装于杆件立柱;倒计时屏安装在机动车信号灯或直行方向信号灯右侧。14、维护单位进行路口信号设备维护时,须同时检查同一路口其它设备,确保路口信号灯设备全部完好。三、交通标志1、标志反光膜须符合按招标文件要求,逆反射系数须符合国家标准。2、立柱式标志上安装标志板下缘距路肩的高度一般为150cm-250cm。最少不小于120cm。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设置高度应大于180cm。3、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特别是在维护中增设,原位置不当的必须调整。4、指路标志板面统一采用我市内环线指路标志板面式样(地标修订后按照地标规定),如图:南集庆门大街A集庆门大街12kM莫赛虹桥立交24长愁升州路虎虹踞水西门大街路路南170M路270r12kMA赛虹桥立交24长莫虹愁虎升州路水西门大街踞路路南路270r170M四、交通标线1、有关交通标志箭头漆划要求及上报施工面积约定,附图:3房8770.2外框外框外框约定面积2.3外框约定面积1.7约定面积3.1约定面积2.3约定面枳3.14.29.457.77.7注:本本标注尺寸单位为m。2、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要求漆划标线,强调以下几种类型标线规格:左弯待转区线、路口导向线(注意两者之间区别)、人行横道线(不再漆划外框)、导流线(注意导流斜线方向以及颜色)。3、人行横道线线宽统一采用40cm,间隔60cm。导流线外围线宽15cm,同部填充线宽40cm,间隔100cm,倾斜角为45度。4、停止线与双黄线相交处,停止线应当封口。5、为提高路面与热熔涂料的粘接力,漆划标线前须在路面上涂抹底漆。6、标线施划同时要面撒玻璃珠,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撒布时间。要注意撒布玻璃珠的装备情况,以及划线时的风力和风向对玻璃珠撒布的影响,避免拥成堆。玻璃珠撒布要均匀、全面。通常最适当的撒布量是宽15cm标线,每施划100cm长度时,撒布20-30g。玻璃珠撒布过多,会使标线白天的色调变坏,并产生高低不平,也易使灰尘沾粘而降低识别性。7、漆划非信号灯控路段人行横道线,应同时漆划停止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8、废旧标线须清除彻底,不得采用黑漆复涂方式。9、公交专用道标线施工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实施。10、热熔标线反光度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以上规范及要求实施,施工单位须征得秩序大队派工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秩序大队派工人员在派工单上注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中标单位:签订日期:合同编号:XXXXX政府采购计划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2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服务期限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行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70%;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采购人有权按考核情况扣除相关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有权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交通设施监理服务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的规定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11.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2.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3.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14.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5.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备注投标报价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总监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项目名称备注投标报价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总监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如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产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是否小、微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123456……合计:元(小数点保留两位)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如对技术部分有偏离,应将这些条款的偏离逐条根据上表要求的格式列明,在偏离情况一栏内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他未列明的条款,如果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如果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为准。如对技术部分无偏离,则在表格第一行偏离情况一栏内填写“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商务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如对商务部分有偏离,应将这些条款的偏离逐条根据上表要求的格式列明,在偏离情况一栏内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其他未列明的条款,如果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如果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以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为准。如对商务部分无偏离,则在表格第一行偏离情况一栏内填写“无偏离”。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七、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人员证书等,附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等,附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签字或盖章):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十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24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们郑重承诺, 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 月 日 附件十六、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