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 水稻苗床调理剂 育秧硬盘 水稻缓混肥 磷酸二氢钾中标结果公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X2024-00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扬州艾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1012MA1YQH366X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七里社区
538800元
53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
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交货日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将6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萍英、曾庆会、乔德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询价通知书,本项目服务费为:8082元(人民币),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期:2024年8月19日。
2.定标日期:2024年8月28日。
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询价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本级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曾庆会
联系电话:19516298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90号彭城五交化综合营业楼1号楼9楼
联系人:**娟
联系电话:19962758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娟
电话:199627589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分项 价格表.pdf
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供应商):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第一章项目说明1、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2、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询价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3.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本通知要求。第二章询价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询价保证金1.询价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询价报价,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报价)。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行业规范-《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须先撤回响应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后,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解密时限:进入解密环节后,30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价可以继续进行。(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基本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特别提醒:询价通知书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二)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询价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①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3.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①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1)所投农药产品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所投肥料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2)所投农药产品须在《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和技术名录的通知》,其他产品须在《关于发布2023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推介名录的通知》(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1)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询价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3.《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含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5.《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所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7.《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8.《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四)其他1.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和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资料说明(如有)。(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四章询价相关说明十四、询价相关说明(一)询价要求1.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在到达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供应商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加线上询价活动。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3“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供应商没有确认的,视同该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询价小组将认为供应商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看,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看,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6.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询价要求执行,造成询价小组无法与其进行线上询价活动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询价的权利,退出询价采购活动。(二)采购程序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2.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多家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询价通知书附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3.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三)评定成交的标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报价(评审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或所报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所报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都符合第(3)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所报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第(4)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说明: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所报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询价通知书》中“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成交结果在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合同签订十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七、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第六章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十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十九、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部门: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接收人:**娟联系电话:0516-87522928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90号彭城五交化综合1号楼9楼第八章其他二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联系人:曾庆会联系电话:1951629885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90号彭城五交化综合1号楼9楼联系人:**娟联系电话:0516-87522928附件:附后。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承诺书》3.《询价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偏离表》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授权委托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1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2.本项目预算总金额5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55.00万元(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包装、装卸等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项目内容: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备注水稻苗床调理剂6000袋固体,N≥9%,P≥4.5%,K≥1.5%,600克/袋育秧硬盘30000张白色全新塑料硬盘水稻缓混肥1200袋颗粒、养分配比 30-6-12,总含量≥48%,缓释氮≥20%,缓释养分释放期=4个月,25公斤/袋磷酸二氢钾6000瓶水剂、P205+K20≥550g/L,含微量元素,1000克/瓶杀菌剂1200瓶水乳剂,戊唑·嘧菌酯悬浮,总有效成分 45%以上, 160克/瓶预算总金额55.00万元注: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超过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报价。本次采购数量固定,投标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项目要求1、采购标的的农药产品须在《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和技术名录的通知》中,其他产品须在《关于发布2023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推介名录的通知》中。2、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是质保期内的产品。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供货要求:以上产品的外包装袋符合按相关规定排版和印刷要求,包装牢固、无破损、无沾污,每件包装内放置产品合格证。标识:所投产品包装袋要求为设计完善的标识、标牌、品牌名、重量等标志。4、中标后30日内必须完成与采购方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5、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60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6、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物资分配方案及送货地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送货至指定地点。7、产品质量要求:合格交货产品必须是质保期内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方能供货。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8、服务承诺: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应科学安排生产,保障及时供货,明确供货进度,做好记录。供货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与使用安全,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等问题负责退货及承担赔偿等问题。四、其他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五、以上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2.承诺书致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响应文件。1.承诺书;2.询价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唯一报价见《询价报价表》。二、供应商完全承担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偏离表中另作说明)。三、供应商已详细审核《询价通知书》,包括书面的询价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五、本报价有效期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供应商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我单位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九、我公司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标准向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3.询价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项目品牌规格型号总价(小写)备注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详见响应文件 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包装、装卸等及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水稻苗床调理剂袋60002育秧硬盘张300003水稻缓混肥袋12004磷酸二氢钾水剂瓶60005杀菌剂瓶1200(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序号偏离内容询价通知书(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具体见附件)品牌:(具体见附件)规格型号:(具体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卖方向买方出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的预付款保函,买方自收到收据(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结算款: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扣除预付款、考核扣款后的最终结算价款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资金申请手续,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买方自收到收据(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结算款: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扣除预付款、考核扣款后的最终结算价款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资金申请手续,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1)项目移交确认单(2)结算金额审核确认单(3)专用发票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年月___日,完成日期:____年月____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乙方可向甲方(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要求,甲方(采购人)在接到书面要求后3日进行验收。乙方(成交供应商)需向甲方(采购人)提交合同标的的相关资料、文件、说明书等。(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乙方(供应商)可向甲方(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要求,甲方(采购人)在接到书面要求后3日进行验收。乙方(供应商)需向甲方(采购人)提交合同标的的相关资料、文件、说明书等。乙方产品交付安装期间,甲方有权从交付产品中随机抽取三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未达到询价通知书相对应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性能及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合同标的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乙方使用的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标准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6)履约验收标准:以乙方的响应文件和乙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为验收标准;乙方的响应文件和乙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明确的,以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乙方的响应文件和乙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都不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以上都不明确的,以通常标准为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甲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3日内进行试运行、验收。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见第一节“2.合同金额”中“(3)付款方式”双方合同义务履行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在通过甲方验收前的保险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见乙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第一节“2.合同金额”中“(3)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同采购标的的使用寿命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见乙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见乙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乙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2)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为准。第四节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见乙方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见乙方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合同附件3: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见乙方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4: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合同附件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合同附件6:项目实施(见乙方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7.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的询价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8.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1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下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亿以上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成交(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7.多个采购包(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成交(成交)金额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8.账户信息:账户名:江苏佳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博爱支行账号:6021018800015317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稻苗床调理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长征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97.62万元,资产总额为932.09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徼型企业,请勾选!)。3.育秧硬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扬州佳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437.88万元,资产总额为1498.94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3.水稻缓混肥,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0204万元,资产总额为2403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请勾选!)4磷酸二氢钾,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扬州春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506.42万元,资产总额为1859.48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5.杀菌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9589.6万元,资产总额为5682.72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请勾选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柏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8月20日备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4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JASH-C2024-000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水稻苗床调理剂一片绿600克/袋,上海长征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小型袋60005.20元/袋31200.002育秧硬盘春泉9寸扬州佳田科技有限公司微型张300006.10元/张183000.003水稻缓混肥汉枫25公斤/袋汉枫缓释肥(江苏)有限公司小型袋1200122.00元/袋146400.004磷酸二氢钾水剂春科1000克/瓶扬州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微型瓶600023.70元/瓶142200.005杀菌剂首稼160克/瓶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小型瓶120030.00元/瓶36000.00(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538800.00元)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538800.00元)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538800.00元)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538800.00元)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538800.00元)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8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 水稻苗床调理剂 育秧硬盘 水稻缓混肥 磷酸二氢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