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 气象自动监测仪 声源方向识别仪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环保监测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区环境监测站2024)



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XC-G2024-0003



项目名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94MA1MMKF5XE
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腾飞新苏坊5幢5层03单元
97.6(均分制)
63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气象自动监测仪、声源方向识别仪等设备仪器
品牌(如有):AHAI/杭州爱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AHAI6218J、AHAI4013、AHAI2065
数量:各4套
单价:按投标文件报价清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志群(评审组长)、王建滨(采购人代表)、严勤丰、朱水元、王正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次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9750元整计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1号
联系人:王建滨
联系电话:63938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
联系人:屠超超
联系电话:1891308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超超
电话:189130885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品目
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17:45

评审专家名单
吴志群,王建滨,严勤丰,朱水元,王建滨,王正

总中标金额
¥63.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屠超超

项目联系电话
18913088588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0625585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屠超超

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5.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气象自动监测仪、声源方向识别仪、车流量监测仪、手持式比对声级计(含标准声源)),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杭州爱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3人,营业收入为5065.4358万元,资产总额为5571.11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030.0641万元,资产总额为811.89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7日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9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XC-G2024-0003号采购内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人: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7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前附表序 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00元)3交货期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备货,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联网;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工作。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文件 壹 份7投标货币人民币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9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时间:2024年8月27日13:00(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9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10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11投标保证金无12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13履约保证金出具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14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9750元整计收。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XC-G2024-00032、项目名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00元)6、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4套核心产品2气象自动监测仪4套/3声源方向识别仪4套/4车流量监测仪1套/5手持式比对声级计(含标准声源)2套/6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从验收日起算)/7、验收标准: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成交方承诺的其它指标。8、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备货,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联网;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工作之日起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间:2024-08-0700:00-2024-08-1323:5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项售价:0.0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713:30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08-2713:30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响应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八、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体育路501号联系方式:0512-63938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室联系方式:0512-81550501、18913088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屠超超、杨晓红电话:0512-815505014、监督投诉电话:0512-63938069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8月0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投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2.12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8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单位3.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6.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或者苏州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9.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后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9.2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总报价)12.3分项报价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12.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四章);12.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2.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2.4.7特殊资格证明材料。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2.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12.5.3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四章);12.5.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四章);12.5.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四章);12.5.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2.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供,不提供视为无效标);12.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证明等);12.6综合评审文件12.6.1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性;12.6.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2.6.3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12.6.4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2.6.5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2.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2.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单位联系。请投标单位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各项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4.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无,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投标单位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4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投标人。21.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及信用查询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2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3.2.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23.2.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对投标文件的审核:23.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3.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投标无效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废标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29.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质疑30.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单位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室邮编:215200联系人:屠超超电话:0512-81550501、18913088588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30.6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投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33.1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3.2中标单位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单位不按照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33.3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货物全部到场,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对中标人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采购代理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对中标单位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且采购代理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和公证37.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之委托,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一、采购编号:JSZC-320509-SZXC-G2024-0003二、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吴江区声环境监测网络,客观全面评价吴江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拟开展吴江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需在吴江区建成4个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区平台联网上传,配合完成苏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任务,为国家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考核做准备。2、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4套核心产品2气象自动监测仪4套/3声源方向识别仪4套/4车流量监测仪1套/5手持式比对声级计(含标准声源)2套/6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从验收日起算)/2.1、设备安装站点及配置一览表:编号站点名称经度(度)纬度(度)监测项目1奥林清华东区120.636131.1417噪声、气象、声源识别2金域华府120.646531.1443噪声、气象、声源识别3博众精工120.661731.1529噪声、气象、声源识别4中山南路120.639231.1233噪声、气象、声源识别、车流量备注:具体站位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为准2.2、技术规格要求★本章技术规格项中如要求提供说明书、检定报告或检测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相关材料中的设备型号需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否则视同无效证明。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应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2.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2.3.1总体要求2.3.1.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器具要求,仪器本身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级和制造商等;★2.3.1.2.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4、仪器设备选型中相关要求,所提供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应该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定/检测报告和列入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依据)。▲2.3.1.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整体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取得整机型式评价证书(型式评价报告中样机照片须包含风罩、传声器、主机、线缆、电源等)(提供投标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2.3.1.4.计量要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符合《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1095-2014)1级2.3.2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环境条件要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以下环境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2.3.2.1.环境温度:-30~50℃2.3.2.2.环境相对湿度:0~100%(不凝结);2.3.2.3.环境压力:65~108kPa。2.3.2.4.户外传声器具有防风防雨设计,户外风罩的声衰减在风速10米/秒时应大于33dB((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单的检测测试报告))2.3.2.5.在风速大于30米/秒时风罩不应明显变形和损坏2.3.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稳定性要求2.3.3.1.在室外连续运行至少30d,数据采集率应大于95%;2.3.3.2.在相对湿度为0~100%范围内,噪声监测子站在-30~50℃的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气温上显示的声级偏离23℃参考气温时显示的声级差值加上0.3dB的测量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8dB;2.3.3.3.在温度为-30~50℃范围内,噪声监测子站在0~100%的相对湿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相对湿度上显示的声级偏离50%参考相对湿度的声级差值,再加上0.3dB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8dB;▲2.3.3.4.平坦频率响应:滤波器频率范围内(与频率无关的传输范围)的相对衰减,应符合对于1级滤波器在参考频率处的相对衰减在±0.3dB以内。(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单位带CMA的检测报告)2.3.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技术指标要求2.3.4.1.专业户外噪声自动监测设计,非手持式声级计加工控机或数采仪组合产品2.3.4.2.符合标准:GB/T3785.1-2010/IEC61672-1:2013声级计1级,GB/T3241-2010/IEC61260-1:2014滤波器1级2.3.4.3.频率范围:10Hz~20kHz2.3.4.4.传声器灵敏度:在250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30mV/Pa。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传声器计量检定报告。2.3.4.5.指向性响应:支持0°和90°入射2.3.4.6.本底噪声级别:≤20dB(A)▲2.3.4.7.测量下限:≤30dB(A),测量上限:≥140dB(A)(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3.4.8.级线性:输入信号级以1dB变化时,偏差应不超过±0.2dB(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单位带CMA的检测报告)2.3.4.9.计权方式频率计权:A、C、Z(可并行);可软件远程切换设置;2.3.4.10.时间计权:F、S、I(可并行);可软件远程切换设置;2.3.4.11.测量参数:Lxyp、Lxeq,T、Lxeq,t、Lxmax、Lxmin、LxN、SD、SEL、Ld、Ln、Ldn、Ldmax、Ldmin、Lnmax、Lnmin(注:x为A,C,Z;y为F,S,I;N为5,10,50,90,95)2.3.4.12.1/1频谱分析功能,倍频程滤波器:16Hz、31.5Hz、63Hz、125Hz、250Hz、500Hz、1kHz、2kHz、4kHz、8kHz、16kHz。2.3.4.13.1/3频谱分析功能,1/3倍频程滤波器:16Hz、20Hz、25Hz、31.5Hz、40Hz、50Hz、63Hz、80Hz、100Hz、125Hz、160Hz、200Hz、250Hz、315Hz、400Hz、500Hz、630Hz、800Hz、1kHz、1.25kHz、1.6kHz、2kHz、2.5kHz、3.15kHz、4kHz、5kHz、6.3kHz、8kHz、10kHz、12.5kHz、16kHz、20kHz,滤波器输出信号的和符合接国标-1.8~+0.8dB接受限的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部门构的检测测试报告)。▲2.3.4.14设备数据安全:噪声自动监测站经过安全功能检测、渗透测试检测,无安全漏洞(提供所标产品经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4.15.数据记录器:可记录摘要结果和频谱数据,记录步长为1秒,所选参数的时间历史,记录步长低至100毫秒2.3.4.16.系统应具有远程自检功能,自检时应包括传声器、前置级、延长线、噪声监测子站主机,自检结果应与声校准器校准偏差不超过0.2dB;▲2.3.4.17.噪声自动监测站具备主声源、多声源识别方法及标记删除功能(提供主、多声源识别删除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2.3.4.18.内置GPS模块,可进行仪器定位、时间同步、跟踪防盗报警。2.3.4.19.噪声监测子站数据月平均采集率不低于95%,在通讯发生临时故障时不影响数据采集及存储,故障恢复后自动补传延误数据;▲2.3.4.20噪声监测子站核心部件中声级计和传声器部分需与噪声监测子站为同一生产制造商(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3.5通信单元2.3.5.1.应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录音数据;2.3.5.2.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660的有关规定;2.3.5.3.应支持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两种通信功能,支持蓝牙、4G、5G、WIFI、USB、网口、串口等传输方式。2.3.6视频监控单元视频监控单元对监测点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支持事件图像抓拍并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支持最大2560×1440@30fps高清画面输出;支持smart265高效压缩算法,可较大节省存储空间;支持4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采用高效红外阵列,低功耗,照射距离最高不低于50米;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移动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支持断网续传功能保证录像不丢失,配合SmartNVR实现事件录像的二次智能检索、分析和浓缩播放;支持音频输入和音频输出分开输出;防雷、防浪涌、防突波;IP66防护等级防护认证:IP66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含6T视频存储硬盘1块。2.3.7供电及安全2.3.7.1.子站内置蓄电池,同时支持市电、蓄电池供电方式,能够提供太阳能供电;2.3.7.2.蓄电池具备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保证噪声监测子站(含气象参数仪器)正常工作48小时以上;▲2.3.7.3.供电电源符合JJF1681-2017《声级计型式评价大纲》中规定的Y类(公共电源供电)声级计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3.7.4.具有漏电保护装置,保护导体端子和有保护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间的阻抗≤0.05Ω。2.3.7.5.可靠性:电力和通讯出现的临时故障不影响数据采集,通讯恢复后可自动上传数据2.3.8声源识别模块▲2.3.8.1.噪声监测子站具备声纹图谱数据的收集,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提供噪声声纹收集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2.3.8.2.声源识别系统中应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至少包含雨风雷声、鸟叫、虫鸣、蛙鸣的声音识别能力;2.3.8.3.声源识别系统需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多样性、生物属性差异,具备扩展和自适应能力。2.3.9其他2.3.9.1.安装架杆:固定站落地式架杆,传声器距离反射面≥2m,安装高度≥4m,架杆和支架有方便检修和校准的设计,架杆和箱体均为304不锈钢材质2.3.9.2.使用寿命:≥8年2.3.10数据接入★投标人负责将所投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按照采购人和苏州市要求无缝接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吴江生态环境局现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平台,按照平台统一规定进行设备管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和设备远程反控等。2.4气象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2.4.1.用途:采用一体化气象参数传感器,同时测量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降水六个气象参数。2.4.2.风速:测量范围:0~60米/秒;精确度不低于±5%;2.4.3.风向:测量范围:0~359°;精确度不低于±5°;2.4.4.温度:测量范围:-40~70℃;精度不低于±0.3℃;2.4.5.湿度:测量范围:0~100%RH;准确度不低于±5%RH;2.4.6.大气压:测量范围:600~1000hPa;准确度不低于±0.5hPa;2.4.7.降雨量:测量范围:0~300mm/h;准确度不低于±10%;2.4.8.安装方式:与噪声子站共杆安装,用于分析气象因素对噪声监测数据的影响2.5声源方向识别仪2.5.1功能要求:能通过声学雷达定位追踪噪声源,并联动摄像头对超过某一设定噪声值进行抓拍、录像,且支持声源定位。能够实现359°声源方向自动判别;2.5.2视频监控装置能对超标声源自动定向抓拍,对噪声超标事件自动录像,上传和回放。2.5.3频率响应范围:满足100Hz~12.5kHz(≤1dB);通道数:≥8通道2.5.4定位精度:水平方向角度定位误差小于4°,垂直方向角度定位误差小于6°;2.5.5识别响应时间:小于1S;信噪比:≥8dB2.5.6与噪声子站合杆安装。2.6微波雷达车流量监测仪2.6.1.探测原理:双雷达微波车辆检测2.6.2.检测范围:0~70米以上;车道数:≥12车道2.6.3.车流量精度:单一车道流量>95%,总流量>95%2.6.4.平均车速精度:≥95%;车道占有率精度:≥95%2.6.5.通讯方式:内置RS-485和RS-232端口2.6.6.功耗:小于9W,10~28VDC2.6.7.工作温度:-40度~+75度;工作湿度:0~95%RH2.6.8.与噪声子站单独安装。2.7手持式比对声级计(含标准声源)2.7.1.符合标准:GB/T3785.1-2010/IEC61672-1:20131级,GB/T23716-2009、GB/T10071-1988、JGJ/T170-20092.7.2.传声器和前置级组合灵敏度级:-35dB▲2.7.3.测量范围:下限≤18dB(A),上线≥140dB(A);(提供法定计量单位提供的型式评价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进行证明)2.7.4.频率范围:噪声10Hz~20kHz;2.7.5.准确度:GB/T3785.1-2010/IEC61672-1:20131;GB/T3241-2010/IEC61260-1:20141级。2.7.6.噪声统计分析指标:Lxyi、Lxyp、Lxeq,T、Lxmax、Lxmin、LxN、SD、SEL。噪声24h模式分析指标:Lxyi、Lxyp、Lxeq,T、Lxmax、Lxmin、LxN、SD、SEL、Ld、Ln、Ldn等。2.7.7.主机重量:小于500g。2.7.8.配置:主机、统计分析功能、噪声1/1OCT、打印机和标准声源1(GB/T15173—20101级)个。2.8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要求2.8.1总体要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是保障其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系统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1)噪声监测子站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校准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仪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服务期结束前完成校准。(2)每日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通过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自检时,不得改变声学测量仪器的灵敏度。做好每日自检结果记录。(3)定期使用声校准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可适当增加频次。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声校准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进行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数值。做好声校准和声校验的记录表。(4)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5)有效数据采集率: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年总采集率达到95%以上。(6)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或JJG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7)完成按月、季、半年汇总站点及系统故障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故障统计表要求分别按站点和故障原因分类,并配上文字说明,总结本月、季、半年系统的主要问题,如果必要写出解决方案,提交时间为月、季、半年结束后的第5个工作日;第二年第1个月提交上年的全年工作总结,总结中表格至少包括全年站点、系统情况统计表、故障分类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站点现场校准汇总表、站点现场校准复核统计表、站点现场校准不合格情况统计表等,所有表格均需配文字说明。(8)使用手持式声级计为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1次;比对测试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附录B要求实施,每次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不超过±1.5dB,对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做好比对测试记录表。2.8.2一般要求(1)对各点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设备信息(仪器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地址等)、仪器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2)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特殊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可断电,卸下传声器,检查机箱密闭性。强对流天气后,宜增加现场巡检维护。(3)检查维护应由具备噪声监测及治理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提供省级或以上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4)保证有足够的备件及备用仪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5)在仪器故障检修或量值溯源期间,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6)对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备件、耗材和其他工具应单独设置存放区域。(7)开展现场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时,应按照起止操作时间做好标记。因仪器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仪器故障数据。开展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时段对应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数据。自检、声校验和声校准不合格等质量不受控情况下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并标记为质控不合格数据。(8)如仪器使用年限较长、故障增多,应适当增加运行维护和现场声校准频次。2.8.3日常检查(1)每日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通过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自检时,不得改变声学测量仪器的灵敏度。做好每日自检结果记录。(2)每日检查噪声监测子站自检时声学测量仪器灵敏度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查找原因。(3)每日通过监控系统检查各噪声监测子站的数据、录音等信息传输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信息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间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4)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各单元应采用网络授时,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各站点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采集时间和监控系统时间一致,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5)每日应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判断数据是否有效。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恒值不变的情况,如接收的监测数据Leq监测结果持续多条不变;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浮动异常情况,如同一时段内Leq监测结果起伏较大;审核监测数据是否超过测量范围,如最大值超过仪器测量上限,最小值低于仪器测量下限;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逻辑异常情况,如小时数据不满足Lmax>L10>L50>L90>Lmin,出现Leq>Lmax、Leq(6)每日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其他噪声干扰等,必要时应到现场检查和处理。(7)每日做好检查记录表。2.8.4定期巡检及维护(1)定期使用声校准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可适当增加频次。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声校准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示值稳定后,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进行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数值。做好声校准和声校验的记录表。(2)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3)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4)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维护要求见表1。表1各设备检查维护要求设备名称维护对象检查维护内容传声器传声器外观是否变形、破损,进行声校准传声器防风罩视风化和清洁情况更换噪声监测终端所有电参数检查是否正常噪声监测终端空开检查有无跳闸噪声监测终端网络设备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通讯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辅助设备供电电源是否正常运行辅助设备蓄电池电压是否稳定、是否欠压、漏液辅助设备气象仪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辅助设备车流量监测仪车流量是否准确辅助设备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辅助设备声源方向识别仪是否正常运行(5)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6)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7)每季度备份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包括噪声、气象等相关数据。(8)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周边200米范围环境变化情况,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或其他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应记录并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9)定期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10)每次巡检时应取下防风罩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理,出现变形、老化、破损等影响监测的情况应及时更换,至少1年更换一次。更换的防风罩的声学性能应与原防风罩保持一致。沙尘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对防风罩进行检查清理。(11)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适时对气象采集单元进行清洁、维护。(12)做好定期巡检记录表。2.8.5年度维护(1)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确保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2)按照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路由器等配件。(3)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如:更换零件、喷涂防锈漆等,保证站点安全、稳固。(4)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5)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6)对维护及更换配件情况进行记录。(7)每年初对上年噪声监测数据和运维质控记录进行存档。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包括噪声、气象等相关数据。2.8.6运维报告定期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维护报告:每月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运维记录报表;每年度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2.8.7故障检修(1)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2)做好故障检修记录表。2.9运维考核办法2.9.1项目在一年运维期内,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考核的,以上级考核计,上级未实施考核的,采购方对成交方进行每月考核,考核表见表2。采购方有权根据技术规定与管理要求调整考核表内容。表2、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考核表站点名称:运维公司名称:考核月度:年月份考核日期:总得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细则得分扣分项1日常运维5每天查看显示屏系统软件、站点连网状况以及发布情况是否正常  2日常运维10每月至少对站点例行巡检一次,进行噪声监测终端清洗维护并记录  3日常运维10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显示屏显示效果,判断其色差或坏点,并及时进行色差校准或维修,以防止显示屏出现显示异常  4质量控制20每季度至少一次声源校准。校准前后偏差≤0.5dB的,得满分;>0.5dB且<0.8dB的扣5分,并在1个月后进行复核校准;校准前后偏差≥0.8dB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的备件,未更换备件的扣10分,备件更换后1个月复核校准一次;对上月进行复核校准的,校准前后未达到≤0.5dB的,不得分。  5质量控制5每季度对车流量仪进行定期校核,并在软件后台进行修正,并记录  6质量控制5现场校准用校准器,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7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10乙方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解决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甲方使用。  8系统正常运行率10实得小时值个数/理论小时值个数*100%≥95%考核当月系统正常运行率≥95%的不扣分,低于95%的,直接扣10分  9有效数据捕获率10有效小时值个数/实得小时值个数*100%≥95%考核当月有效数据捕获率≥95%的不扣分,低于95%的,直接扣10分  10运维记录5运维记录是否包含了系统故障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校准记录(声源、显示器色差、车流量)等记录,记录不全的,少1项扣1分,直至扣完  11运维报告10每日14点之前递交日报告。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提交上月的故障单和维修单原始记录  检查考核人员:运维人员:2.9.2运维费核算方法绩效考核总分低于80的,不予拨付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全额运维费。注: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经采购人许可停运的除外),考核当月系统正常运行率和当月有效数据捕获率是指当月总小时数扣除仪器必要维护和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的数据缺失后所剩余小时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停电、外部质控检查、年度性能指标测试、以及其他经采购方确认可以纳入不可抗拒力因素的事项)。★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带★及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三、服务要求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主要产品的样机进行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核查,如发现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做为虚假响应纳入失信黑名单和政府采购黑名单。3、交货要求:3.1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备货,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联网;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工作。验收完成之日起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3.2交货地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3质保期:质保有效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4、技术支持4.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4.2中标人负责供货、运输并安装调试完毕。4.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施工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或中标人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试运行:试运行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相关要求执行。6、质保及售后服务:6.1中标人所投所有货物提供1年的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6.2中标单位须在苏州市区内设有技术服务及维修中心,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6.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立即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解决的,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采购人使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情况,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7、培训:7.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7.2现场培训能够根据采购人需要,合理安排,使采购人能够全面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7.3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中。8、履约验收:8.1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如有)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适用性检测报告等)等文件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8.2试运行周期10天,试运行结束后,每台设备运行状态应正常(试运行前校准,试运行结束后校验,偏差不大于0.5dB),数据信息传输应准确,数据采集率应大于95%。8.3验收比对测试,试运行期间,由乙方采用手工监测仪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比对测试,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不得超过1.0dB。8.4验收期限:乙方提交试运行申请之日起10天内组织比对测试,比对测试通过后汇总安装调试和测试报告等交付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后1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8.5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文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所有产品应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必须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8.6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9、知识产权:中标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中标交单位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四、综合说明:1、投标响应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产品的全部费用,本项目属“交钥匙”工程。2、投标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提供设备的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说明书。3、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设备全部响应,只投其中部分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人工、机械、运输、检验、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包装、技术支持与培训、项目验收、专利技术、售后服务与运行维护及其他伴随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保证货物(含随机货物附(配)件)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该货物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无条件更换。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7、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其它指标。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单位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货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8、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投标单位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投标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苏财购〔2019〕10号规定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投标单位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13、凡涉及投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编号:JSZC-320509-SZXC-G2024-0003)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报价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采购文件;②本合同书;③乙方成交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补充文件等;⑤成交通知书;⑥合同附件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合同金额与支付:1、本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货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装卸、仓储、检测验收、安装、调试、返工、技术支持与培训、项目验收、专利技术、售后服务与运行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1年质保运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注:以下情形付款义务方有权拒绝付款1)经验收(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2)乙方所供货物与采购最终确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不能甚至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对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5、付款凭据:(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乙方提请甲方付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上述两项付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数字人民币账号:7、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三、交货期、地点:1、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备货,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联网;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工作。验收完成之日起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质保期:质保有效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四、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质量、数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2、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图纸、技术资料、所有设备的操作和保养手册,用于指导运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试运转、操作和设备保养,这些手册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说明手册、操作说明手册和简明数据手册。五、验收期限、标准及其它1、验收期限:自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调,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乙方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进行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乙方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如有)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适用性检测报告等)等文件和应由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汇集成册交付甲方。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文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所有产品应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必须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主要核心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定值、仪器配置清单、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承诺书以及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比对材料(包括比对过程中全部的记录、照片与报告)等。3、试运行周期10天,试运行结束后,每台设备运行状态应正常(试运行前校准,试运行结束后校验,偏差不大于0.5dB),数据信息传输应准确,数据采集率应大于95%。4、验收比对测试,试运行期间,由乙方采用手工监测仪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比对测试,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不得超过1.0dB。5、验收期限:乙方提交试运行申请之日起10天内组织比对测试,比对测试通过后汇总安装调试和测试报告等交付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后10天内由甲方组织验收。6、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7、甲方负责此项目货物质量及安装监管,并在安装调试完之后一起组织验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必须采纳。8、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核心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现场进行测试和验证,过期未能提供产品或展示功能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参数功能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处理。因乙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需退还合同全部金额,并承担甲方关于本项目的全部经济损失。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安装现场要求1、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服务,并协助甲方组织验收。2、售后服务(1)全部货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全部货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维修人工费均免费。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乙方均应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免费更换。乙方提供终身维保服务,包括维护、保养、大修理。(2)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对出现的货物故障应做到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提出可靠的维修方案并及时告知业主;如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并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设备,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在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也必须提供1小时内到达现场和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3)伴随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4)提供专业、系统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并保证甲方操作人员能够正常、熟练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5)乙方应保证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七、运行维护要求:(1)运维服务时间: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计1年。(2)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对设备提供1年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行免费维修。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乙方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解决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甲方使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对各站点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设备信息(仪器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地址等)、仪器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4)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特殊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可断电,卸下传声器,检查机箱密闭性。强对流天气后,宜增加现场巡检维护。(5)检查维护应由具备噪声监测及治理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6)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7)保证有足够的备件及备用仪器,保证仪器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运行。(8)日常检查1)应每日定时查看各站点设备工作状态,包括噪声监测自动站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被移动、箱门打开、设备移动或碰撞、噪声数据超标、系统存储满等事件报警,以及噪声超标事件对应视频监抓拍图像与录音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现场处理。2)每日检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数据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3)每日应对各站点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4)每日应对各站点噪声事件的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噪声源。5)每日应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均不得擅自删除,应先检查数据异常原因,再根据原因判断数据是否有效。6)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9)定期巡检及维护1)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声校准。2)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3)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4)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维护要求见表1。表1、各设备检查维护要求设备名称维护对象检查维护内容传声器传声器外观是否变形、破损,进行声校准传声器防风罩视风化和清洁情况更换噪声监测终端所有电参数检查是否正常噪声监测终端空开检查有无跳闸噪声监测终端网络设备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通讯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辅助设备供电电源是否正常运行辅助设备蓄电池电压是否稳定、是否欠压、漏液辅助设备气象仪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辅助设备车流量监测仪车流量是否准确辅助设备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辅助设备声源方向识别仪是否正常运行5)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6)采用手持式风速仪,对气象单元自动监测的风速值进行核对。7)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8)备份上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包括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数据。9)每半年1次4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的比对工作,每个站点比对周期不少于连续3天。对比对误差大的站点进行系统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年度提供完整的比对报告。(10)年度维护1)盘点备件库存,确保噪声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2)按照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路由器等配件。3)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如:更换零件、喷涂防锈漆等,保证站点安全、稳固。4)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5)对维护及更换配件情况进行记录。6)存档上年的原始监测数据。八、考核项目在运维服务期内,采购方对成交方进行每月考核,如有上级考核,考核结果一并纳入运维考核,考核表见表2。采购方有权根据技术规定与管理要求调整考核表内容。表2、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考核表站点名称:运维公司名称:考核月度:年月份考核日期:总得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细则得分扣分项1日常运维5每天查看显示屏系统软件、站点连网状况以及发布情况是否正常  2日常运维10每月至少对站点例行巡检一次,进行噪声监测终端清洗维护并记录  3日常运维10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显示屏显示效果,判断其色差或坏点,并及时进行色差校准或维修,以防止显示屏出现显示异常  4质量控制20每季度至少一次声源校准。校准前后偏差≤0.5dB的,得满分;>0.5dB且<0.8dB的扣5分,并在1个月后进行复核校准;校准前后偏差≥0.8dB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的备件,未更换备件的扣10分,备件更换后1个月复核校准一次;对上月进行复核校准的,校准前后未达到≤0.5dB的,不得分。  5质量控制5每季度对车流量仪进行定期校核,并在软件后台进行修正,并记录  6质量控制5现场校准用校准器,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7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10乙方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解决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甲方使用。  8系统正常运行率10实得小时值个数/理论小时值个数*100%≥95%考核当月系统正常运行率≥95%的不扣分,低于95%的,直接扣10分  9有效数据捕获率10有效小时值个数/实得小时值个数*100%≥95%考核当月有效数据捕获率≥95%的不扣分,低于95%的,直接扣10分  10运维记录5运维记录是否包含了系统故障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校准记录(声源、显示器色差、车流量)等记录,记录不全的,少1项扣1分,直至扣完  11运维报告10每日14点之前递交日报告。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提交上月的故障单和维修单原始记录  检查考核人员:运维人员:运维费核算方法绩效考核总分低于80的,不予拨付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全额运维费。注: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经采购人许可停运的除外),考核当月系统正常运行率和当月有效数据捕获率是指当月总小时数扣除仪器必要维护和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的数据缺失后所剩余小时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停电、外部质控检查、年度性能指标测试、以及其他经采购方确认可以纳入不可抗拒力因素的事项)。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1.2甲方有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应积极采纳乙方在项目实施和运维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作。2.2乙方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和合格,能够胜任本服务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的人员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3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服从其工作检查。2.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2.5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材料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及其员工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于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目的,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6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廉洁协议做为合同附件,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旅游、宴请、娱乐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廉洁要求。如违反廉洁条款,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风险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货、安装调试或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2周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就全部货物进行退货退款,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4、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十二、索赔如在货物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或货物中产品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索赔:1、乙方同意退货,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保期。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十三、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如政府釆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因机构调整或撤销、机构职能改变、国家政策改变等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减少或者取消,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协商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4、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若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办壹份。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经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备案。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合同附件1:报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4套2气象自动监测仪4套3声源方向识别仪4套4车流量监测仪1套5手持式比对声级计(含标准声源)2套6运行维护技术服务1年(从验收日起算)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附件2:廉洁协议书甲方:苏州市吴江环境监测站乙方: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合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政务信息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政务信息等。(九)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的工作过程中,应做到不得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企业人员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不得胁迫企业人员、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即在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5、采购人已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二、综合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标,也不得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投标报价权值为30%)(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二)产品技术参数、技术能力比较(30分)1、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的得24分,标注▲项有负偏离每项扣3分,其他项有负偏离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24分)注:▲项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2021年以来)获得过获得过声学或噪声自动监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专利应用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6分)(三)项目技术服务方案:24分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系统安装实施方案进行打分:(8分)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得4分;方案部分合理、操作性和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运维方案进行打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总体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服务内容是否完全满足,对项目实施现场和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日常巡点、仪器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数据有效率等:(8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部分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太差或未提供不得分。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接入方案进行打分:(应包括自动监测站设备的所有监测数据、质控数据、运行数据等信息无缝接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吴江生态环境局现有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平台的详细方案)(8分)方案科学合理、完整、数据接入的全面、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数据接入较全面、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太差或未提供不得分。(四)综合实力比较:16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内容涵盖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噪声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官方网站上查询截图,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分)2、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奖项的有一个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3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项目组技术人员具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配置1人得1分,最高为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4分)4、投标单位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所投产品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内应清楚体现所投产品型号、数量等,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6分)注: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以按上述要求实际提供相关证明的数量作为评标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9-SZXC-G2024-0003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招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JSZC-320509-SZXC-G2024-0003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履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投标总价包括在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总报价)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名称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1        2        3        4        5        6        ...        小计(元)金额大写:           ;小写:注: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质保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质保期说明表招标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质保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设备备品配件清单表(格式)设备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设备备品配件清单表》投标。6、服务方案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服务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响应单位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采购编号: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    2    3    4    …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备注(1)交货期   (2)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4)售后服务承诺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本表中把谈判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8、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我方已知晓投标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遵守如下条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9、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  2免费质保期满后优惠更换  3服务响应  4解决问题  ...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投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 气象自动监测仪 声源方向识别仪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环保监测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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