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4-79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A包
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东路29号
1,151,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
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一年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B包
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55号
642,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
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一年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田洪礼、吴海忠、李瑛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A包:18824.00元;B包:11016.00元。

收费金额:29,84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97 号永和龙子湖广场 B 座 33 楼

联系人:刘钰莹

联系方式:0371-8890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附4号

联系人:周浩然

联系方式:0371-5502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浩然

联系方式:0371-55022102

定稿---单一来源文件.pdf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年网络线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4-79采购人: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递交5.单一来源采购6.合同授予7.询问、质疑和投诉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协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二、报价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响应承诺函七、服务方案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十一、其他资料第一章采购邀请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年网络线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至: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年网络线路租赁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4-79三、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A包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1280000.001152000.002B包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720000.00648000.00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4.1采购内容:A包: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B包: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4.2租赁周期:一年。4.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4.4服务地点: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1-36楼)。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A包: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9号B包: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55号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的,其总公司应具备)。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1.时间:2024年8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8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提交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8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21室)。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3楼联系人:刘钰莹联系方式:0371-88905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联系人:周浩然联系方式:0371-550221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浩然联系方式:0371-550221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3楼联系人:刘钰莹联系方式:0371-889050081.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联系人:周浩然联系方式:0371-550221021.1.3供应商名称及地址A包: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9号B包: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55号1.1.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1.1.5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4年网络线路租赁项目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4-79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A包1152000.00元;B包648000.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服务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A包:主体155审查专线与互联网资源及电话语音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B包:备份商标审查155专线网络资源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1.3.2租赁周期一年1.3.3服务地点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1-36楼)1.3.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1.4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5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供应商资格要求1.6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3偏差不允许2.1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性文件将可能被拒绝2.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领取2.2.3供应商确认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2.3供应商确认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签字确认2.3.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领取2.3.3供应商确认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3.3供应商确认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签字确认3.3.1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协商截止之日起)3.4.1响应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收取响应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5.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应当提供word格式和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件)3.5.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的地址:XX(项目名称)项目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721室)。4.2.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协商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2协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3人组成协商小组。6.3履约保证金无8.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2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8.2政府采购政策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1.4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5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6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六、响应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7)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服务方案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十一、其他资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现场协商记录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商定的最终价格大写:小写:¥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内容:租赁周期:服务地点:服务要求其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不需附响应文件中,协商现场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