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用氧气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24)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24-H-043)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一、项目编号:GLZB2024-H-04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与广阳东道交口处
91131000754048297Q
15127697667
275.96
97.0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220.768
97.00
2
北京东方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278.57
78.78
3
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223.9
77.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医用液态氧 40升医用氧 10升医用氧 4升医用氧
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00元/吨 35元/瓶 5元/瓶 5元/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张纬,张吉庆,赵春胜,侯茜坪
采购人代表:翟博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435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4355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联系方式:022-26380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海韵家园25-6号
联系方式:022-26456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倩
电 话:022-2645628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终版】04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2).docx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公开招标文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B2024-H-043)52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7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7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33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0第六部分业务提示函6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GLZB2024-H-043二、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三、项目预算:280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B.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开标日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原件。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6)。(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27日14: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27日14:30。(三)开标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6)。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丁倩(二)联系方式:022-26456284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二)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三)采购人联系方式:022-26380686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6(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丁倩022-26456284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二、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6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主体、安装调试费、配送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维护检测费、充装运输费用、储罐使用费、人员费、服务费及其他应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3.供应商须填报投标总价、医用液态氧每吨单价(例:XX元/吨)、不同容量的瓶装医用氧每瓶单价(例:XX元/瓶),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总价在不超采购预算和单项报价不超拦标线价格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1.产品质量按现行国家质量的标准提供合格产品,保证采购人的需求不间断供应所需产品。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3.向采购人提供技术和安全咨询。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厂家降价,按新价格执行,厂家涨价按招标价执行。5.供应商须提供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提供车辆牌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三)交货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时间分批次送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四)付款方式供应商按月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款项,付款金额以中标单价及每月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六)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账户信息:户名: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2210401040013274行号:103110021040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山路支行要求事项:(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3)供应商需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复印件、保函等相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评审结束后,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①对评审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③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④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银行予以返还。供应商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可现场提交或以邮件形式提交。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后撤回投标保证金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分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抽验比例标准;逐条参数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三)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与所投产品相关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3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30分第二部分 客观分(41分)分值1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0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2分,最低0分。10分2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签订日期。1个业绩2分,最多得10分;注:上述合同均不得遮挡涂黑,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0分3配送人员评价供应商具备正规驾驶员、押运员且均持有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在此基础上,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道路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提供有效的道路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1.每提供一名驾驶员得1分,最高3分;2.每提供一名押运员得1分,最高3分。注:未提供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不全,不得分。6分4实施能力评价①运输车辆配备GPS,②调度中心可随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③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得3分。注:未提供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不全,不得分。3分5医用氧专用槽车评价供应商拥有医用氧专用槽车,①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②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拥有医用氧专用槽车≥4辆的:4分;3辆≤拥有医用氧专用槽车<4辆的:3分;2辆≤拥有医用氧专用槽车<3辆的:2分;1辆≤拥有医用氧专用槽车<2辆的:1分;注:未提供或其它不得分。4分6供应商配送时效评价供应商配送时效,配送出发地址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水西院区):1.驾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得4分;2.驾车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得2分;3.驾车3小时以上(含4小时),得1分。①提供配送出发地址与我院的导航截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②提供出发地址与导航地点一致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项+②项才被视为有效,否则该项不得分4分6供应商配送时效评价供应商配送时效,配送出发地址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路院区):1.驾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得4分;2.驾车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得2分;3.驾车3小时以上(含4小时),得1分。①提供配送出发地址与我院的导航截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②提供出发地址与导航地点一致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项+②项才被视为有效,否则该项不得分4分第三部分主观分(29分)分值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液氧管理、关键质控点、成品检验、质量保证,要求简要、清晰、可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阐述简要、清晰、可控,图文并茂: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5分2供货方案供货方案提供采购情况,服务措施完善、明确、可行性强: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5分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并接受采购人指导监督评价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并接受采购人现场指导监督,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沟通渠道及响应方案多样化且合理、顺畅: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5分4液氧、气瓶运输途中以及安全送达方案包含交通事故应对处理措施,应保障采购人所需各类产品供应不断。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5分5售后服务方案评价针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对售后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审。售后服务方案描述清晰全面、明确、合理: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5分6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内容涵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且能够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可行性高: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4分合 计100分注:本表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四、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双院区使用医用氧气(含液氧和气态氧)采购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型为工业。(二)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数量单项最高限价水西院区1▲医用液态氧液态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吨10101050元/吨240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6035元/瓶310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11105元/瓶44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2405元/瓶复康路院区1▲医用液态氧液态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吨16001050元/吨240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380035元/瓶310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14505元/瓶44升医用氧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瓶1005元/瓶(三)服务要求1.为医院供应医用液氧、40L医用氧气瓶、10L医用氧气瓶、4L医用氧气瓶。所需产品供应不得发生中断,因此要求供应商拥有可靠的工厂,能够保障全年365天不间断的氧气供应。2.钢瓶在检验期内,每批气体具有检测报告,保证气体质量;如钢瓶报废,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及报废说明。(供应商负责医院钢瓶的免费检验,氧气钢瓶报废后,免费提供新的氧气钢瓶)。3.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及行驶证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行驶证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扫描件;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核定载质量≤25吨,并且标有医用液氧标识有使用证的特种车辆。★4.供货时间及供货保证措施,正常订货24小时送到,特殊应急期间3小时内送到,如设备出现故障人员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提供远程监控,实现人员与远程监控双重保障。5.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制定解决方案。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恶劣天气、车辆限行等条件下的运输应对方案。6.针对节假日、夏季达沃斯、春节期间等,办理特殊通行证保障医院正常供氧。7.售后服务:每年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每季度定期对设备巡检。注:1.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2.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3.4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的采购。1.3参与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涉及)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6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投标费用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 率 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项目成交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800-500)万元×0.45%=1.35万元合计收费=1.5+3.2+1.35=6.05(万元)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1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3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需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1.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4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响应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8.3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9.投标保证金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可使用简称),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光盘或U盘中包含OFFICE或WPS文档格式的投标文件一份。21.3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1.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2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21.6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公司(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等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经营者、首席合伙人、分公司负责人等投标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视为有效。22.投标文件的密封22.1投标人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每包分别制作一个正本四个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22.2投标人应按包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推荐每包使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也可以正本副本分别使用包(信)封密封。推荐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一正四副&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一正四副&U盘或光盘22.3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所投项目分多包应填写,如不分包则无需注明)、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可在包(信)封上加盖公章或密封章(非实质性要求)。22.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2.6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2.7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邮寄或快递投标文件的,因运输导致的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包封破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2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D投标文件的提交2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5.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5.3迟交的投标文件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E开标和评标26.开标26.1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文件未盖章或签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分包项目,投标人投多包,未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未按包分别密封投标文件;分包项目,按包号逐一开标,开标后,投标文件所投包号与开标包号不一致;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投标代表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本项目密封要求简化,以不裸露和标注信息正确为合格原则,不合格情形: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分包项目未按包分别密封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包(信)封标注的所投项目名称或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27.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8.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8.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9.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9.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9.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5)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晚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8)存在串通情形的;(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0.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网。30.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0.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2.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3.其他注意事项33.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3.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3.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3.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F授予合同34.中标供应商的产生34.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4.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35.中标通知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合同分包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需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供方: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械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货物原产地: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合同总价(元):(如产品或规格型号较多可附明细附件2清单)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货物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2。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需方有权拒收,并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3.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情况,按不能交货处理。三、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按采购人需求时间分批次送货。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必要时招标公司将协同采购监督员及需方指定的其他相关人员到场协同监督验收。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准。七、货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供应商按月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款项,付款金额以中标单价及每月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账户名称:行号(数字代码):帐号:3、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八、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十、本合同采购数量为预计数,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需方将采购价格上报“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平台”实施挂网采购,采购单价按照挂网采购价格随时进行调整。十一、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十二、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招标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十三、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壹份,xx招标有限公司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本合同内“供方”代表为签署的XX配送平台供方(合同章):需方(合同章):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合同设备清单、配置表附件3.保修及售后服务条款附件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附件2合同清单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科主任签字: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日期:投标文件目录格式(需供应商自行编制)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元(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其中:医用液态氧每吨单价:元/吨;40升医用氧每瓶单价:元/瓶;10升医用氧每瓶单价:元/瓶;4升医用氧每瓶单价:元/瓶。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交货期投标总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3.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项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商品属性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总价注:1.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2.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3.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二)服务要求(三)交货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投标有效期(六)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七)其他要求注:1.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3.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4.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5.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23…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序号采购项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6.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人实施能力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序号项目承诺内容1保修期内2保修期后3培训方案4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附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真诚投标承诺书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投标人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本公司(联/非联合体)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请填写有/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标前承诺书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投标人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将自愿遵守以下几点要求:(1)开标结束2个工作日后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交纳相应中标服务费。(2)货物、服务的项目可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合同范本,工程项目采用建设部门统一编制的合同文本,与甲方协商合同条款。(3)合同签订后将原件2份交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待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前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验收报告(请携带项目名称及编号、合同金额),验收单双方盖章后将原件2份。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我单位授权代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理解并接受,至签署采购合同前,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我单位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我单位理解并接受,若签署采购合同后,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我单位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5.投标产品配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23…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添加第六部分业务提示函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一图读懂河北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上工程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上工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但应当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但应当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2022年7月1日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可享受更大力度的评审优惠2022年7月1日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可享受更大力度的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6%-10%6%-10%提高至提高至二、加大采购评审优惠力度二、加大采购评审优惠力度10%-20%10%-20%提高至提高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成本2%-3%2%-3%一、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一、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4%-6%4%-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2022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2022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预留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预留河北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问答(企业篇)一问:河北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有哪些?答:要求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二问:河北区对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有何要求?答:自2022年7月1日起,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预算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三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四问:供应商是否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答: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五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何种优惠?答:货物、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六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答:(1)货物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服务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七问:政府采购项目对收费标准和保证金收费有何规定?答: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八问: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答: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材料可通过“政采贷”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附件2“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河北区财政局“政采贷”明白纸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河北区财政部门出政策、想实招,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此,河北区财政局印发了《河北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方案》(津北财发〔2022〕17号),细化了实施方案、制定了政策明白纸等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的举措。一、什么是“政采贷”?“政采贷”,即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优化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是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搭建的一条专属融资通道,为中小企业出台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一项扶持政策,即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无需任何抵押物、担保费,便可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借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政采贷”基本流程介绍“企业申请”-“银行接受申请”-“获取政采业务数据、订单信息、合同信息等”-“线下尽调、审核资质”-“银行风控评估”-“预授信”-“放款、提款”三、我市主要金融机构开通“政采贷”情况目前“政采贷”业务已经逐步在各大商业金融机构上线,未来我市主要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将实现全覆盖,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部分金融机构及咨询电话见下表(后续将持续更新)以上内容均为当前政策内容,未来不排除各大金融机构针对政采贷业务的相关政策会有修改和变动,本“政采贷”明白纸仅供参考,详情请自行致电咨询。序号金融机构名称参考利率及额度现阶段面向范围申请条件咨询电话1邮储银行政采e贷利率:最低LPR额度:200万小微企业符合我行准入标准的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并结合企业订单、中标信息等内容,向其发放的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步经理175269081992光大银行政采贷利率:3.5%-4%(以客户资质作为主要判断依据)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在中征平台或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的小微企业提供的高效便捷在线的贷款服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张经理 13512275350刘经理130022892023中国银行惠如愿利率:根据授信期限及当期LPR进行综合调整。授信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信用授信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1.小微企业法人;2.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两年以上;3.借款人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无不良履约记录且不涉及地**府隐性债务。政采贷产品指中国银行以小微企业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和历史采购信息为基础,向优质小微企业提供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3年。刘经理13163147770刘经理15922143055马经理156205635884农行天津河北支行政采e贷利率:4%左右额度:最高1000万元政府采购小微中标供应商农行与政采平台对接,依托政府采购中标信息或合同信息,为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小微中标供应商提供基于未来应收账款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服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王经理83064494155229780705兴业银行金钟支行合同贷利率:不低于3.9%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政府采购,线上申请,自动审批,循环使用王经理138208572526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采贷利率:最低4.5%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及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获取及工程类项目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质保金等(若有)款项后的70%,服务类项目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质保金等(若有)款项后的50%。政府采购中标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办理的融资业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杨经理185220309767齐鲁银行政采e贷利率:4.2%-6%额度:最高500万,不超过中标金额80%小微企业天津市中小微企业主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18-65岁)中标政府、央企的采购,并签订服务协议、合同。贷款期限1年,不超过合同期限。安经理137525287718天津银行政采贷利率:一户一议额度:最高为采购合同金额的70%。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型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订单融资服务,提供用于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并以采购资金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服务,期限1年。于经理138205875409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河北支行政采贷利率:3.85%-4.15%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成立时间2年以上;注册经营地址需为天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品质良好,具备中标产品、服务或项目稳定持续供货(或施工等)能力,有既往中标者优先为在政府采购网站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且中标(或成交)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以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或预计未来产生的应收帐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法人端经营快贷,贷款期限最长1年。刘经理2626334010廊坊银行天津分行政采贷额度:最高1000万元政府采购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为借款人,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我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用于合同项下原材料或商品采购、生产、工程及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授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年,基于项目及服务等长期政采贷业务可适当放宽,最长不超过3年。邢经理1582202636911后续持续更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氧气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