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 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NHYRL-2024-004(招标文件编号:YNHYRL-2024-0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德宏景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民安巷风情雅苑物业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50.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德宏景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提供餐食制作服务
提供餐食制作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服务
3年,合同一年一签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国俊、刘荣先、段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     
地址:瑞丽市姐岗路101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0692-4141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             
联系方式:寸菊聪 、 刘凡 15287630719 、13887870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寸菊聪 、 刘凡
电 话:  15287630719 、138878706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瑞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15: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国俊、刘荣先、段辉

总成交金额
¥50.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寸菊聪 、 刘凡

项目联系电话
15287630719 、1388787068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瑞丽市姐岗路1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女士 0692-414190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寸菊聪 、 刘凡 15287630719 、13887870687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服务)成交结果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HYRL-2024-00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19第四章评审办法....................2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HYRL-2024-004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10000.00元/年;5.最高限价:510000.00元/年;6.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提供餐食制作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5日8:30—2024年8月21日17:30,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3.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报名信息表到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2)电子邮件获取:将报名信息表填写后发送至至代理机构邮箱:2581232199@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注:报名信息表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报名信息表(格式)。我公司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以磋商小组审查结果为准。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由采购代理公司收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五、开启时间1.时间2024年8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费用及保证金(1)相关费用: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保证金①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②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③交纳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5400025104608012行号:402754000012开户银行: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或: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德宏州/潞西市/芒市)联系电话:13759217237④供应商交纳保证金时加入备注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地址:瑞丽市姐岗路101号联系方式:吴女士0692-41419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联系方式:152876307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采购人)、寸菊聪、刘凡(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692-4141907(采购人)、15287630719、13887870687(采购代理机构)附件:报名信息表(格式)报名信息表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报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文件费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由采购代理公司收取。领取资料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间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2.定义:“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其它的义务。“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系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保证金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交纳,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转账。)(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计退还。(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的;③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4.相关费用(1)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收取,标准如下:计价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计价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0.7万元0.7万元50-100(含)1.5%1.5%1.5%100—500(含)1.3%1.3%1%500—1000(含)1%0.5%0.7%1000—5000(含)0.7%0.4%0.4%5000—10000(含)0.25%0.1%0.25%说明: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例如:某工厂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100万元x1.5%=1.50万元(100-500)万元x1.3%=5.2万元合计收费=1.5+5.2=6.7(万元)(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保险费、体检费、保洁用品费、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的,响应文件无效。(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4)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之内,成交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出现漏报的供应商,要求在原报价(即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供应商不接受,则响应文件无效。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及更正(1)采购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形式在规定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或补充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具有约束力。(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更正文件后,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补充、更正文件视为保密文件。3.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若供应商所投服务与采购人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5.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写,并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6.磋商有效期(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7.响应文件的填写、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响应文件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须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必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X年X月X日X时前不得启封”字样。2.递交响应文件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U盘或光盘一份(内刻录电子标书,电子标书格式: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PDF文件,电子标书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响应文件无效。3.拒绝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五、磋商会议及评审1.磋商会议磋商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介绍有关参会单位;(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4)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代表按随机顺序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异议:供应商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审(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3)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行磋商环节及综合评分;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4)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填写磋商记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填写最后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磋商记录表、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说明:磋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刻盘、存档。3.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成交事宜(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2.公告期1个工作日,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方人和成交人具有法律效力。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八、合同履行中的其他规定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九、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瑞丽市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联系电话:1388787068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10%).(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供应商对本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瑞丽市姐岗路101号。3.采购类型:服务类。4.项目预算金额:510000.00元/年,此预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保险费、体检费、保洁用品费、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二、技术需求(一)餐饮保障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做好日常食堂餐饮综合保障服务。2.供应商要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按瑞丽市税务局的就餐时间提供餐饮服务,供应商派出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菜单交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采购人根据菜品提前进行食材采购。供应商派出人员不能擅自与食材供应商联系变更食材种类和数量。3.采用合理、科学的作业方式,给采购人制作优质菜品,营造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4.落实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卫生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安全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品中毒。5.提供日常食堂餐饮保障服务。工作日开餐时间:早餐7:00-7:55;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就餐具体人数及形式由采购人于每月月底将次月就餐人数提供给供应商。6.餐饮服务厨师长需具备采购人所要求的职业技能,确保每天菜式不重复。早餐提供面食、煮食、粗粮、包子、豆浆、稀豆粉、豆腐花等。中餐提供打包及自助餐两种形式,晚餐提供自助餐形式。中、晚餐标准为每餐四菜一汤;严禁提供变质食品,菜品做到味色俱全,健康营养。7.加工方式以自行加工为主,原则上不得向外购买成品及半成品食物。8.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水、电、食材、场所等加工与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服务无关的食品贩卖及从事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事宜。9.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高质量做好厨房加工区、食品存储区、餐厅就餐区卫生保洁。10.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品采样、保管,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隐患。(二)购买服务人员要求1.为保障服务质量,根据工作量测算,供应商原则上安排不低于9名人员派驻服务单位,派驻人员上岗前均需具备健康证,该9名人员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在薪酬相同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使用现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使用人员。2.供应商派出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纪律,不能出现浪费水、电、食材现象。3.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明上岗,不得使用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人员。4.供应商应派驻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加强派驻人员的管理,不得使用外籍劳工,同时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行政管理和做好保密相关工作。(三)其他说明1.供应商派出工作人员不算采购人编制,不享受采购人所有福利待遇,但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同时需要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派出人员监督,管理,更换人员的权利。2.供应商需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等),由于供应商或者派出人员自身未购买造成派出人员损伤的,采购人不承但任何责任。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应商派出人员自身操作原因,造成派出人员出现人身伤害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确定供应商后,如有未尽事宜,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5.水、电、器具及餐饮工具修理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维修。水、电及器具出现问题时,供应商派驻人员应及时报告采购人。6.供应商派出人员从事食物加工时,应规范着装。日常工作服由采购人负责。二、商务需求1.合同履行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2.合同履行地点:瑞丽市姐岗路10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每月支付供应商服务费,供应商月度终了5日前将发票报至采购人,采购人接到供应商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打入供应商指定帐户。每年底按照当年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支付。4.违约责任自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相关场地和设施,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合同约定人数到采购人指定区域制作餐食,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派出人员的,采购人可以无偿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确保人员到位。若出现约定人员不到位影响餐食质量的,经采购人提醒未及时改正的,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按日清算退还服务费。5.奖惩措施,(1)供应商供应的饭菜卫生质量必须达标,不能出现虫子或者其他杂质,若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按次扣减1000元的服务费。(2)供应商应确保饭菜在10天内不重复且可口,若在任一餐供餐中同时出现10%以上(含10%)职工投诉饭菜质量,口味或者饭菜不够吃且没有停电停水等不可控因素时未按时提供餐食的问题,则采购人有权在付款时扣除1000元的处罚。(3)供应商应当确保制作餐食厨房、厨具卫生、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卫生管理规定。采购人不定期对厨房、厨具卫生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按次扣发供应商服务费500元。(4)供应商未经允许擅自与食材供应商联系变更食材种类和数量的,按次扣2000元,增加的金额由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采购协议解除情况(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终止采购合同。(2)供应商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协议。①供应商擅自更换派驻人员或者严重浪费采购人提供的食材、水、电等现象被发现的。②供应商等派驻人员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水、电、食材、场所等加工、贩卖与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服务无关的食品及从事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事宜被发现的。③供应商未经允许擅自与食材供应商联系变更食材种类和数量的。④发生5人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⑤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管理的。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二、评审纪律1.对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3.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不得向外泄露;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5.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6.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7.磋商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三、评审目的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四、评审程序1.第一步:资格审查2.第二步:符合性审查3.第三步:磋商4.第四步:详细评审即综合评分5.第五步:统计评审结果并出具评审报告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格式详见附件一。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3.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六、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七、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八、磋商会议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响应文件无效,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符合性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授权委托书签字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的货物(服务)只有一个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磋商保证金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6商务需求响应文件须响应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7澄清要求供应商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10其他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况4.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填写磋商记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填写最后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磋商记录表、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一、报价评审(10分)1磋商报价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分值磋商基准价: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上述磋商报价公式计算。注:①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书处理;②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10%))。二、技术、商务评审(90分)1经营管理方案20分经营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经营管理流程,②菜品品质管理方案,③岗位职责,④违约责任承诺。经营管理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内容充实、具体的得20分,任意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2.5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20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原材料验收、存储方案,②食品留样机制,③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④食品安全制度,⑤违约责任承诺。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内容充实、具体的得20分,任意一项缺失扣4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2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10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卫生制度(包含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餐厨垃圾和废弃物处置制度),②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内容充实、具体的得10分,任意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2.5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4应急管理方案15分应急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投诉处理方案,②消防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③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④应对食堂食品卫生发生紧急情况(如发生食物中毒等),⑤突发设施设备故障。应急管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内容充实、具体的得15分,任意一项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1.5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5投标人管理制度及综合实力15分投标人需提供①《食堂卫生检查制度》,②《蔬菜清洗制度》,③《食品留样制度》,④《餐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⑤《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⑥《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⑧《废弃物管理制度》,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⑩《投诉受理制度》,提供的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5分,任意一项缺失扣1.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扣1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6履约能力10分根据投标人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合计 100分6.统分原则(1)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九、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编制书面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5.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号码)。采用发送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此合同仅为合同格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改变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履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包含下列文件1.1本合同1.2响应文件2.合同标的及价格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合同总价包括:。3.付款方式4.服务内容5.合同履行期限6.服务承诺7.其他事项8.索赔8.1在本合同“服务”使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或验收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8.2乙方赔偿由乙方违约引起的甲方所受损失。8.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作出回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修金中扣回或要求乙方支付索赔金额。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日内,向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9.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9.1.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方式提交。9.2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追索。9.3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后,履约保函失效,履约保证金甲方退还乙方。10.不可抗力如部分或者全部因下列人力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致使合同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合同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且限于:战争、叛乱暴动、地震、洪水。在上述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将预计的或者实际延迟期限以及有关细节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期限达到了天,而且合同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和修改达成合同的话,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前天发出书面通知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1.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11.1.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后___日内仍履行服务;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11.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服务”时,每逾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1.3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11.4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更改或终止合同。若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2.公开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消息。13.合同的份数及其它13.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3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完毕付清全部合同款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目录自行编制目录(含页码)一、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小写: (元)/年磋商报价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要求磋商保证金说明注: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保险费、体检费、保洁用品费、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并提交相应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愿意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作为本次磋商的保证,并承诺如下:1.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若我方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用退还给我方。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材料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7.我方所供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8.完全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条款。9.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打印或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交纳形式)交纳(保证金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单或保险单。五、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内容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完整。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技术需求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中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在偏离说明处填写:正/无偏离。3.供应商响应技术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4.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5.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偏离说明处填写:正/无偏离,不可负偏离,供应商可逐项填写此表,也可不填写,不填写视为满足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经营管理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应急管理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供应商管理制度(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履约能力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1.可根据实际增加横栏;2.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附件1:磋商记录表磋商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承诺内容:注:1.此表用于磋商环节,在进行磋商时,供应商根据磋商结果填写相应内容。2.如磋商结果无新增承诺内容,则填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附件2:最后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报价内容金额(元)/年1最后磋商报价总报价(小写):1最后磋商报价总报价(大写):备注: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日期:2024年 月 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德宏景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349.3万元,资产总额为56.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青任。企业名称(盖章):德宏景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2日日期:2024年8月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3页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目 食堂餐食制作服务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