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2024-ZXGK-C0127-B00(招标文件编号:SD2024-ZXGK-C0127-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中标(成交)金额:84.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新昱、李玉珍、王喆、赵保顺、缑延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联系方式:张家霖,0531-856560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霖
电 话:0531-85656051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2).docx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编号:SD2024-ZXGK-C0127-B00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8日8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2024-ZXGK-C0127-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预算金额:87.9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87.91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通过接口方式完成与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外单位不少于45项业务场景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根据总局试点要求按时完成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试点改造内容。服务量要求不少于48人月。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下两种情况先发生者为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节点:(1)合同履行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时;(2)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方式: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8日8点45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2.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5.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9588772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联系方式:张家霖0531-85656051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家霖电话:0531-856560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类 别内 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编号:SD2024-ZXGK-C0127-B00项目预算:87.9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87.91万元(人民币)2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通过接口方式完成与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外单位不少于45项业务场景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根据总局试点要求按时完成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试点改造内容。服务量要求不少于48人月。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联系电话:0531-85656051联系方式:张家霖5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9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无有产品名称: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0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本项目不适用1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方式: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3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午 (北京时间)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求: 14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5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近2024年1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2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2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为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投标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历日。17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8:45(北京时间)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是同认同开标结果。联系电话:0531-8565605118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 元。(2)提交方式: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19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0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1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如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 /。注: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如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将投标产品属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的查询结果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5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7询问供应商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1)联系部门: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2)联系电话:0531-85656051(3)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4)电子邮箱:sdswjzfcg@163.com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质疑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提交采购人,也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2)联系部门: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3)联系电话:0531-85656051(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5)电子邮箱:sdswjzfcg@163.com29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安排2次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通过验收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如中标人开发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经评审后,支付金额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减。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本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0.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电子签署。10.2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Mac地址和投标IP地址相同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投标报价(10分)价格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1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02履约能力(15分)成功案例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起签订的类似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33技术力量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下3个方面进行打分:(1)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2)学历、计算机技能及证书是否利于项目实施;(3)类似项目经历及从业经验的丰富程度。以上3个方面每方面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124技术和服务水平(75分)项目需求理解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打分:(1)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的业务和技术需求、项目总体定位、项目重点是否理解;(2)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架构标准是否了解;(3)对拟实施内容目标是否明确;(4)本项目难点分析。以上4个方面每方面内容全面、理解到位、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符合项目实际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05项目开发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从易用性要求、可靠性要求、可扩展性要求、可维护性要求、架构要求、数据库、中间件和开发工具要求、安全性要求、数据来源和数据标准8个方面进行打分,每方面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46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打分:(1)项目实施计划;(2)实施进度流程;(3)项目管理计划;(4)进度保证措施;(5)项目风险控制措施。以上5个方面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157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下2个方面进行打分:(1)支持内容;(2)实施计划。以上2个方面每方面内容全面、理解到位、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88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培训方案进行打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9安全保密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安全保密方案进行打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10应急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急方案进行打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表述清晰、逻辑完整、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合计100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信息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3推荐中标候选人2.3.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3.2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3.3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6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甲方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联系人张家霖联系电话0531-85656051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7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8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9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10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次付款:在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11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4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5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7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9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信息化服务商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9.7.1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供信息化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9.7.2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9.7.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9.7.3.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9.7.3.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11.2.1仲裁应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________(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投标函致________(采购人):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无/正/负)说明1234……特别说明: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2.如《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3.本表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情况偏离(无/正/负)备注12345……特别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投标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无效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3.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力量一览表序号姓 名技术职称人员级别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职务认证情况项目管理人员(一)项目负责人12……(二)技术负责人12……二、XX人员12……三、XX人员12……特别说明:投标人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技术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学 历毕业学校技术职称公司职务任职时间本项目任职人员级别从事XXX工作年限从事XXXX年限认证证书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2.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单价数量小计(元)备注12345……合 计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4.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成功案例一览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调整)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甲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用 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备注12345……特别说明:1.提供20XX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XXXX的项目案例。2.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项目项目编号:SD2024-ZXGK-C0127-B00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4年8月7日1.项目内容1.1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拟通过接口方式完成与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外单位不少于45项业务场景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根据总局试点要求按时完成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试点改造内容。服务量要求不少于48人月。1.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以山东省税务局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为基础,包含新增类、升级完善类及总局试点改造类等建设内容:1、新增类:新增外部信息交换业务,主要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信息查询服务的数据交换业务场景。2、升级完善类:升级完善外部信息交换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联办交换业务的数据交换业务场景、税费同缴业务的数据交换业务场景、山东省运输车辆信息服务业务数据交换业务场景、银税互动业务数据交换业务场景。3、总局试点改造类:根据总局试点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功能改造、数据上报报文封装、规范化处理及相关功能建设等。1.3采购内容1、项目开发与实施负责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功能开发、联调测试、系统上线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文档交付工作,包含本项目系统应用的部署、实施及运行保障等内容,确保对本项目实施内容的知识转移。2、培训及售后技术支持服务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项目培训、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工作。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负责做好采购人在本项目中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1.4项目实施要求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成员职责分工、拥有的证书资质、主要工作经历应在方案中明确描述。2、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功能开发及测试。用户测试完成后,开展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项目试运行后正式上线运行。3、本项目上线的系统功能质保期要求为1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4、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软件系统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应用系统开发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税务系统内部相关规定要求。2.投标要求2.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2.1.1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部分进行逐一响应,须充分理解项目招标内容,对项目总体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项目实施要求、技术支持服务要求、项目验收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深入阐述和分析。2.1.2软件开发方案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内容及要求,编制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软件开发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架构设计、开发设计、安全设计等。2.1.3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需求范围和技术支持服务要求编制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应急处理等。要能够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可靠地运行。2.1.4实施方案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实施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计划、实施管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必须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必须满足项目沟通、进度、计划、项目过程(开发、测试及版本发布)、上线部署等方面要求。2.1.5验收方案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验收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方案,内容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测试、验收流程、验收交付物等。验收方案必须具备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2.1.6知识转移方案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要求编制知识转移方案,确保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项目培训、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工作。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案、操作手册等。3.功能需求(一)新增外部信息交换业务1、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信息查询服务(1)场景描述新增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信息查询服务场景,实现通过购房人身份信息查询其家庭成员情况。通过省级层面共享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税务机关可事中核查纳税人家庭成员信息(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方面,精简办税资料、提升办理效果,有效落实数字政府创新应用场景,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另一方面,用“信息共享”促进违规享受优惠政策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虚假申报。涉及1个业务场景,共计2个接口。(2)数据交互信息数据交换业务数据交换工作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获取/共享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服务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联办系统与大数据平台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接口”数据交互。实现上述业务需要进行相关业务场景的接口开发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户籍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联办系统与大数据平台关于“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数据交互。实现上述业务需要进行相关业务场景的接口开发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二)升级完善外部信息交换业务1、升级完善银税互动业务(1)场景描述进一步规范“银税互动”数据供应、数据获取工作,“银税互动”数据交换渠道需要由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为外部信息交换系统,采用接口作为数据交互方式。“银税互动”接口升级涉及10个业务场景,共计20个接口。(2)数据交互信息数据交换业务数据交换工作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获取/共享纳税人贷款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相关申请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纳税人往期银行账户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之前的往期账户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之后的账户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纳税人授信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允许贷款的纳税人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纳税人支用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金额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银行定期返还汇总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贷款金额汇总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银行定期返还明细信息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放贷款明细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纳税人涉税数据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之后涉税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的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新贷款纳税人涉税数据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纳税人贷款之前涉税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授权成功回执服务企业纳税人在通过电子税务局授权后,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银行关于授权成功信息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改造升级及联调测试。接口实时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2、升级完善不动产联办业务(1)场景描述因不动产业务办理需要,需优化升级省税务局与省自然资源厅部门数据交互接口,涉及30项业务场景,分别为采集保存类5项业务场景、审批类1项业务场景、退回类2项业务场景、打印类4项业务场景、查询类17项业务场景,共计60个接口。(2)数据交互信息数据交换业务大类数据交换工作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获取/共享采集保存类实现采集信息传输服务、非联办完税数据提取服务、保存审税状态服务、保存完税信息服务、保存计税价格服务等5项业务场景、10项接口的建设、交互数据加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审批类实现线上审核业务共享服务的1项业务场景、2项接口的建设、交互数据加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退回类实现审税退件服务、退回评估价格服务的2项业务场景、4项接口的建设、交互数据加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打印类实现申报表打印服务、完税证明打印服务、土地出让金申报表打印服务、契税申报表打印服务的4项业务场景、8项接口的建设、交互数据加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查询类实现非联办完税数据查询服务、信息提醒查询服务、完税证明按人员信息查询服务、按业务号查询业务信息服务、家庭房产查询服务、查看数字化信息服务、查询证明服务、查询家庭在办业务服务、查询业务编号服务、查询房源信息服务、查询不动产单元号服务、数字化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按房产证号查询业务信息服务、按房产证号查询数字化档案服务、查询评估价格服务、自助系统开具证明服务、查询房屋信息服务、查询任务信息服务(包括纳税人申报、业务复核、缴税进度)等18项业务场景、36项接口的建设、交互数据加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3、升级完善税费同缴相关业务(1)场景描述为便于纳税人同时获取全部税费缴纳信息,将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票号三要素信息传输到相关金融机构生成税费同缴聚合码,实现纳税人同步缴纳不动产相关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因此需优化升级相关数据交互接口,涉及3项业务场景,共计6个接口。(2)数据交互信息数据交换业务数据交换工作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获取/共享账单查询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联办系统与外部门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账单信息查询请求的推送、结果数据的获取;实现上述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建设、交互数据加解密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账单支付结果查询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联办系统与外部门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账单支付结果查询请求的推送、结果数据的获取;实现上述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建设、交互数据加解密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支付结果推送服务基于大数据平台,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联办系统与外部门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支付结果的获取、推送;实现上述业务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等相关接口建设、交互数据加解密密、接口联调测试等工作。接口实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税务数据共享外部门4、升级完善山东省运输车辆信息服务(1)场景描述通过库表方式将大数据平台中山东省运输车辆信息数据同步到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前置库,外部信息交换系统通过数据同步流程工具将数据信息同步至税务专网数据库。涉及1个业务场景、25项数据项。(2)数据交互信息数据交换业务数据交换工作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获取/共享山东省运输车辆信息获取服务山东省运输车辆信息数据交换升级为库表方式,完成相关建设及联调测试库表定时税务获取外部门数据(三)外部信息交换试点改造1、新增共享数据上传接口为实现共享数据情况上报的需求,对需要上报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按照数据安全要求,对接总局‘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签名验签、加解密服务组件,实现数据上报报文加密安全处理,完成共享数据上传接口的开发,涉及4个接口。(1)新增获取访问令牌接口,实现认证及访问授权,获取访问令牌。(2)新增备忘录上报接口,实现备忘录数据上报的应用场景。(3)新增交换业务上报接口,实现交换业务数据上报的应用场景。(4)新增交换数据统计上报接口,实现交换数据统计量上报的应用场景。2、新增备忘录及数据上报等辅助功能为了方便管理查询数据上报需求,保证外部交换数据顺利上报总局,新增备忘录管理、数据上报等相关辅助功能,实现通过功能调用备忘录数据上报、交换业务数据上报、交换数据统计量上报的接口,满足上述上报总局应用场景的需求。(1)备忘录管理功能。主要实现备忘录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附件上传与下载、上报。(2)交换业务上报管理功能。实现交换业务上报记录的新增、修改、查询、上报功能。(3)交换数据上报统计查询功能。对通过交换数据统计上报接口报送的数据统计情况提供监控查询。3、优化升级现有外部信息交换相关模块基于外部信息交换系统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对现有外部交换中相应功能进行升级,将备忘录、交换业务上报相关信息与现有功能进行衔接:(1)对本地外部交换的10类交换业务原有接口代码改造,并对接口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便于业务交互数据量的统计。(2)升级接口服务注册申请功能,增加维护接口数据项的参数,满足交换业务上报的需要。(3)升级接口服务清单查询功能,查询中增加可以查询展示接口数据项的参数。(4)升级信息资源管理功能,信息资源维护时,可以选择和查看备忘录。4.非功能性需求系统设计主要围绕易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展开。4.1易用性要求系统功能应尽可能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环节,用户操作界面应简明、实用、易于学习和掌握,操作方式应符合用户使用习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错误都应该有明确的错误编号,并能在系统的维护手册中查到相应错误的处理方法与步骤。4.2可靠性要求1、本系统应做到在运行时稳定可靠。系统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与完整,即使系统出现问题,也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以及数据的可恢复。2、应用系统必须支持高可用性。避免应用系统的单点故障,系统维护、升级时应不影响在运系统的正常运行。3、应用系统提供用户安全管理。能够根据用户的不同身份进行相应的用户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管理。4、应用系统实现完备日志管理。系统应支持多种的安全手段,并具有多层级的日志管理。系统日志应能记录每个用户登录时间,IP地址,写操作,支持日志记录的开关。4.3可扩展性要求1、系统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系统的寿命周期,能够支持二次开发,满足工作需要;可进行扩展,满足5年内的工作需要;提高代码可读性,便于后期的功能升级。2、性能要求。随着数据量和并发用户数的不断增长,系统能够通过硬件扩容或增加节点达到性能指标要求。4.4可维护性要求1、岗位权限的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岗位权限的维护功能,系统应该能够快速的对岗位权限进行权限赋予和回收等维护操作。2、参数指标的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规范、完善的参数指标的管理功能,具备针对系统运行基础性能参数进行配置和维护的功能。4.5架构要求1、采用易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设计思路,提供更好的弹性和扩展性。2、系统根据不同业务或性能的要求,采用B/S结构,遵循通用Web浏览器规范实现,支持HTML通用浏览器标准。3、支持二次开发新的功能模块,以扩充系统功能。4、项目建设应当确保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可靠。按角色和权限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系统操作的重要模块具备全程跟踪、日志查看等安全保障功能。4.6数据库、中间件和开发工具要求1、结构化数据存储于关系型数据库。2、中间件采用tomcat。3、开发工具采用IntelliJIDEA、Eclipse等主流开发工具。以上产品应优先考虑使用采购人已采购的工具产品,对于购买第三方工具产品,应取得合法授权。4.7安全性要求应用系统安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税务系统内部相关规定要求,确保网络安全在应用系统规划立项等全生命周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至少应包括:1、等保预定级: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要求,拟定应用系统等级保护级别(三级),并依据(三级)保护级别开展设计、开发、建设和运维等工作。2、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要求:操作系统原则上应采用安全性较高的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选择最新的安全版本,并按照最少化原则进行安装,不得安装多余服务,仅设置必要的系统管理员账户。3、开展安全需求分析和安全设计: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安全需求分析报告》、《安全建设方案》、《外部支撑环境安全设计报告》和《应用系统安全设计报告》,经需求评审和设计评审通过后,形成《安全需求评审报告》和《安全设计评审报告》后,方可开展安全开发等工作。4、安全开发和使用要求:开发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应安全隔离,测试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使用完毕后销毁。中间件管理控制台服务端口必须与业务服务端口分离。软件开发使用的开源组件应经过安全评估。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应开展软件代码自查,并提供源代码自查记录。严格权限管理,日志记录的类型、内容和时限符合网络安全法和总局日志指引要求。5、开展上线前安全测评:中标人需要在应用系统上线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单位对应用系统开展安全测评,并出具规范的测评合规报告,测评项目包括软件源代码审计、安全功能检查、等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安全基线检查、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等,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开展彻底整改,形成整改记录,没有可以利用的安全隐患,并经过评审,形成《安全开发评审报告》后方可上线使用和验收。6、数据安全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现数据访问审计、数据变更审计、数据敏感性分类、数据传输加密、账号口令管理、数据安全存储等要求。7、安全管理要求:全员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支持单位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单位技术支持人员签订《技术支持人员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需要遵守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等要求。做好应急管理,编制《应用系统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形成应急演练报告。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签订《应用系统网络安全责任书》。4.8数据来源和数据标准1、税务系统数据获取。对税务系统基础数据(税务机构、税务人员信息等)等采用ETL或OGG进行数据的提取同步。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大数据平台、应用集成平台、电子税务局等对接获取业务数据,将采用调用接口服务或OGG的方式进行获取。2、外部相关系统数据获取。与省大数据平台或其他省级外部门对接获取业务数据,将采用接口服务的方式进行获取。5.技术支持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变更需求的开发完善、系统安装、升级、调试、性能调优、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等。由中标人提供一年系统质保服务,自系统验收之日起计算。同时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方案;对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对复杂问题,8小时内解决,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提供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支持,采取各种手段保证系统在24小时内恢复运行。6.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6.1项目实施要求6.1.1总体要求投标人应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版本管理机制,有完善的工程实施方案,软件系统的开发、实施、维护严格按照相关质量体系标准执行。负责本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具备必要的多方沟通、内部资源协调、项目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功经验。6.1.2进度管理要求1、项目研发阶段。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功能开发及测试。2、试运行阶段。用户测试完成后,开展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3、正式上线阶段。项目试运行结束后验收,验收完成后正式上线运行。6.1.3质量管理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办法,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同时应有详细易懂的系统的安装、运行、验收测试的技术文件,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代码除外),并且本项目所有文档应该按照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写,投标人应提出对产品质量的保证。6.1.4测试管理要求1、功能测试:编写全流程功能测试用例,模拟全流程系统测试数据,测试问题排查、处理、复测。2、联调测试: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与外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联调测试。6.2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成员职责分工、拥有的证书资质、主要工作经历应在方案中明确描述。2、项目负责人具备从事信息化建设5年以上、具备2个及以上类似软件开发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内部质检管理、满意度调查、服务报告整理、日常工作管理等。7.验收要求(1)中标人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稳定试运行1个月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审核是否满足项目验收条件。满足验收条件后,启动项目验收程序。(2)采购人以本章项目需求列出的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3)交付物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序号交付物名称形式1招、投标文档电子、纸质2项目合同纸质3需求文档电子、纸质4设计文档电子、纸质5开发源代码电子6用户手册电子、纸质7维护手册电子、纸质8测试报告电子、纸质9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等应用安全审核报告(共7个)电子、纸质10根据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安全过程文档电子、纸质11试运行通知电子、纸质12试运行报告电子、纸质13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纸质14用户报告电子、纸质15项目投入情况报告电子、纸质16信息系统业务要求开发上线确认表纸质17中期报告电子、纸质8.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项目开发过程,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开发管理的过程监理、中期报告审议、验收资料审议、成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按约定的进度完成项目开发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已知悉并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对于违约失信行为,将纳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其他要求9.1项目保密要求项目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外部技术支持人员网络安全管理规范,除需对系统软件维护工作负责外,还应对涉及的相关设备、系统以及数据安全负责。在项目后续执行过程中,若因运维人员失误,造成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事故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满足采购人需求,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1、项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2、项目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并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3、项目人员的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4、项目人员严格遵守应用系统、内部文件、税务数据的访问范围和权限,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连接方式开展系统后台运维。不得随意将携带的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税务专网;不得在生产环境进行信息系统开发测试等。5、项目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内外网管理规定。6、其他有关安全保密规定。9.2知识转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能顺利完成项目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9.3知识产权要求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享有所有权,并要求中标人承诺提供的相关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4项目归档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条款,遵守采购人现场工作要求,项目验收时根据验收文档清单进行归档。10.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通过验收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如中标人开发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经评审后,支付金额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优化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