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中标结果公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SJ-202407-FS02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4-01099
三、项目名称
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98号湖北地勘企业总部大楼15-19楼
中标(成交)金额:14.75(万元)
综合评分法:93.00(分)
服务类
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马丽(包1)、卫小龙(包1组长)、刘为华(包1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8-19
2、评审地点:谈判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2.公告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沙市区江津西路 228 号
联系方式:1898665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三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中南路街道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15层11号房-6
联系方式:1339722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13397226690
相关下载
(采购文件)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15).pdf
采购需求文件(隐患点排查15).docx
JZSJ-202407-FS026_评标报告公示.xlsx
隐患排查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采购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竞争争性磋商文件TT-A--V文、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三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JZSJ-202407-FS026:421000-2024-01099: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竞争性磋商:15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按合同约定为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59号)等文件。(2)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供应商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1.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jzggzy.com:10001/#/jingzhoushi/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3.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再申领电子证照。方式为: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申领电子证照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包,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申领申子证照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申领电子证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申领电子证照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3.2.使用CA方式(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5楼B区综合服务窗口A02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1.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2日0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00(北京时间)3.地点: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采2http://61.136.221.29:10002)1.时间:2024-08-1909:002.地址: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采2http://61.136.221.29:1000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采购项目类别:服务。2.采购公告查询: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jzggzy.com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证照扫码登录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各投标人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1.采购人信息名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联系方式:19866511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三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15层11号房-6联系方式:185027230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工电话:133972266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联系人:刘为华电话:198665116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三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武珞路230号快乐时光15层11号房-6联系人:彭工电话:185027230323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4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5项目地点荆州市6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自筹7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9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10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信证明文件: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3)其他要求: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4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5偏差商务:实质性商务条件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以评分标准为准16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文件17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料(若有)支持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接受限于已注明“进口”的产品19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提高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二)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体系庞大、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三)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20%标准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五)支持绿色发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对节能环保产品按规定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在部分医疗建筑、教学楼、办公楼、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应用绿色建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0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公告形式。21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2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4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有)25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有)26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已开标的及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7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3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是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否34质疑期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33972266903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的资金。根据荆财采发【2022】199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3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荆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地址:https://tp.jzcz.me:9999/;登录后线上申报。38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区422室电话:0716-8217913传真:0716-8268666邮政编码:43400039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0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逐页加盖鲜章。4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如有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三)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荆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采购需求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109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采购内容: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采购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2日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第二部分项目需求………………………………………………..2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3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4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釆发〔2022〕199号)。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供应商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2.采购预算:15万元二、工作内容:1、根据甲方要求派出具有相关职称的专家,对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并确保隐患排查结果和防治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2、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向甲方交底,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3、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威胁人员并具备一定规模的(滑坡1万立方以上、崩塌1000立方以上),纳入“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完成两表一牌制作。4、对排查中发现符合核销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进一步核实,协助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核销程序。5、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结束后,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甲方提交《荆州市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报告》。三、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湖北省及行业现行地质灾害排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排查成果必须满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中增加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调查内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590号)、《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建房切坡引发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地灾防〔2020〕2号)、《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修路切坡引发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地灾防〔202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2)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3)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内容须提供的资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两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供应商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章的承诺函。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章的承诺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章的承诺函。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前3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贿”无行贿记录;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前3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1)“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成果文件售后服务(提供书面承诺说明);5履行期满足采购人要求;6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7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的要求;8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9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5)产品参数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技术要求指标数量的认定:以一条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一条最小级阿拉伯数字序号为1项;如技术指标中涉及表格的未进行序号标记的,则一个表格(表格中所有内容)作为一项条款认定。(二)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量化指标3.1磋商报价(15分)报价得分15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商务部分(31分)企业业绩16分提供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项目,或者地质灾害调(勘)查项目,或者地质灾害风险评价项目),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项目任务书,以及项目验收意见或项目报告扉页等证明材料)3.2商务部分(31分)人员资质12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等地质类高级职称得 4 分;具有水工环等地质类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水工环等地质类初级(助理)职称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派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水工环等地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具有水工环等地质类初级(助理)职称,每提供一人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8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2商务部分(31分)企业实力3分提供近五年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每提供一项得3分;提供获得的市级奖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3技术部分(54分)项目实施方案16分供应商针对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与重难点分析进行评比:(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详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高,重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得16 分;(2)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较详细,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高,重难点分析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12分;(3)方案和重难点分析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的得8分;(4)其他情况0-7分。3.3技术部分(54分)质量控制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协调,可行性高,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8 分;(2)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3)质量控制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的得 1 分;(4)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部分(54分)进度管理措施8分1.提供工期进度计划安排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工期保障措施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部分(54分)人员管理制度6分1.提供服务团队管理方案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人员管理制度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部分(54分)技术保障措施6分1.提供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尽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在技术方面进行改进的措施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部分(54分)紧急情况处理措施6分1.提供紧急情况处理方案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得 3分;2.提供紧急情况保障承诺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3.3技术部分(54分)售后保障措施4分1.提供完整的售后体系,有详细完整售后服务方案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售后服务年限承诺,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响应速度方案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合计100分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包括技术说明、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实施和安装调试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要求2.1所投标的产品取得有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现场安装、调试,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5付款方式根据采购方付款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6技术资料6.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随时提供技术方案及辅助资料等文件。7质量保证7.1卖方须保证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能够正常调试运转,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卖方须对由于设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设备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故障,包括潜在的故障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买方应尽快以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针对故障做出响应。7.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检验和验收8.1在安装设备前,中标人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8.2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根据实际况及进度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8.3买方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派员监督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督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9索赔9.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9.2在根据合同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买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设备退还给卖方,并由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9.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尾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0延迟交货10.1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0.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1违约赔偿11.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2.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3税费13.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4合同争议的解决14.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5违约解除合同15.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5.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5.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5.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5.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5.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5.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5.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转让和分包17.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8合同修改18.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9通知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0计量单位20.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适用法律2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2履约保证金不提供23合同生效和其它23.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23.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3)服务承诺23.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标报告(公示版)
评标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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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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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项目名称: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
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
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
项目编号:JZSJ-202407-FS026
第1包(标项)
第1包(标项)
第1包(标项)
第1包(标项)
评审日期:2024-08-19 11:08:05
评审日期:2024-08-19 11:08:05
评审日期:2024-08-19 11:08:05
评审日期:2024-08-19 11:08:05
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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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供应商名单
废标供应商名单
废标供应商名单
废标供应商名单
排名
投标单位
总得分
序号
投标单位
未通过审查类型
未通过原因
排名
投标单位
总得分
序号
投标单位
未通过审查类型
未通过原因
1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93.00
2
湖北拓界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1.61
3
湖北佳合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60.88
4
湖北长勘工程有限公司
42.33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5人,营业收入为11716.7万元,资产总额为22012.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1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