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 居民保险中标结果公示(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583-SZCH-G2024-0053



项目名称: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913205007378335928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1幢101室、11-14楼
99.6(均分制)
2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服务时间: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伟富、姚玮、袁国荣、陈红霞、马慧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35,6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海虹路1000号(5层)
联系人:蒋建明
联系电话:0512-3688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张萱
联系电话:0512-65161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采购文件.doc

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83-SZCH-G2024-0053采购人: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张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采购内容: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询问: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递交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需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均不适用,若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作评审依据。5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评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整评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6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31412260134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2第六章评分标准46第七章附件50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张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83-SZCH-G2024-0053二、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2、保险期限: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880,000.00四、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苏州市,投标人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注:同一保险公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下属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七、招标文件获取信息:(一)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二)报名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三)售价:0元。八、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张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海虹路1000号(5层)联系人:蒋建明联系电话:0512-368896322、采购代理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传真:0512-65262733邮政编码:215007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张萱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十、其他应说明事项: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5、昆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57310854。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8、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9、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0、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11、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操作。1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6、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十一、公告期: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4.1投标人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4.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苏州市,投标人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注:同一保险公司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下属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9.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10.投标答疑10.1勘察现场:10.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D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1封面13.1.2开标一览表13.1.3公开分项报价13.1.4资格审查文件13.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3.1.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3.1.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1.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1.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3.1.4.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1.4.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1.4.6.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应提供满足采购需求必备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3.1.4.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1.4.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3.1.4.7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13.1.4.7.1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13.1.4.7.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苏州市,投标人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13.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3.1.5符合性审查文件13.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3.1.5.2《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3.1.5.3《项目配备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3.1.6综合评审文件13.1.6.1《保险条款说明》、《项目业绩汇总表》(格式见第三章)13.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3.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13.1.8.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注:1、以上13.1.4.1-13.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3.1.5.1-13.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3.1.4-13.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服务内容及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和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E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18.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F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1.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1.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1.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1.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4.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响应函”,接到“澄清响应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6.废标26.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7.2.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7.2.2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G授予合同28.中标单位的确认28.1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含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等,下同)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合同授予标准29.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1.合同的签订31.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H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32.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3.监督和公证33.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3.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3-SZCH-G2024-0053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83-SZCH-G2024-0053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六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保险期限1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2880000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注:本项目费用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投标单位须按此表投标总价2880000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公开分项报价表公开分项报价表序号保险险种保险期限每人保费金额(元/人/年)备注1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30按实际缴纳人数结算注:本项目费用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投标单位须按此表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配备人员一览表项目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项目业绩汇总表项目业绩汇总表(保费数据以各公司保单保费为准)序号承保项目名称保费规模承保险种承保时间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保险条款说明保险条款说明致:1、对于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险种条款及相关措辞,完全符合承保条件的要求,现附如下:2、特别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3-SZCH-G2024-0053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张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招标书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张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暖心靠“浦”张浦居民保险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83-SZCH-G2024-0053二、招标内容及要求:1、参考保障方案如下:责任范围适用人群保障项目保障明细备注交通意外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0-17周岁30000元/人在保险期内,承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故交通意外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18-49周岁100000元/人在保险期内,承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故交通意外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50-69周岁60000元/人在保险期内,承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故交通意外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70-79周岁40000元/人在保险期内,承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故交通意外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交通意外身故保障80周岁(含)以上者20000元/人在保险期内,承担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救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定额给付3000元/人/次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住院补助全体居民及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首次确诊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最高3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后住院的,无免赔,100元/天,全年累计赔付以30天为限意外住院补助当年度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失独家庭成员、烈士家属意外住院补贴最高5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不限时间和地点,因意外导致住院的,无免赔,100元/天,全年累计赔付以50天为限保费30元/人/年2、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交通意外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肇事方逃逸或无力偿还,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重大疾病确诊给付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保险人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赔付,赔付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限。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规范为准。(3)重大疾病住院补贴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因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重疾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3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4)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5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3、责任免除3.1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3.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3.1.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1.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1.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1.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3.1.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3.1.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3.1.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3.1.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3.1.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3.1.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3.1.12恐怖袭击。3.2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3.2.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3.2.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3.2.3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3.2.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4、理赔服务:(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①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②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③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④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⑤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⑥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2)及时登记理赔相关信息,并形成书面汇报。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投标单位须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保险期限: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5、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最新政策规定的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7、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8、付款步骤: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实际结算以每年度实际参保人员为准。采购方在收到保费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账户。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总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83-SZCH-G2024-0053号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保险当事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二、投保险种:(相关险种)三、保险条款:(使用条款)四、保险保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书。五、免赔额:无。六、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书七、合同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书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乙方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及其他承诺;4、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5、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九、知情权、监督权与廉洁性1、甲方有权组织有关人员或第三方专业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承保服务、保险价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和理赔服务等进行了解、监督和检查,乙方应当给以相应和必要的配合。对发现或存在的任何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澄清、说明、纠正或采取其他合理、必要的弥补措施,乙方也有义务主动加以化解或弥补。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廉政纪律,禁止任何相互串通、贿赂等腐败与不当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或其他关联人员提供财物、回扣、变相回扣或输送利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十、违约责任(一)存在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进行通报、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要求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但同一或类似情形再次出现或发生的,每次追加违约金1000元),以此给甲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赔偿:1、收到被保险人或其他受益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2、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项要求,经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3、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项要求,经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4、未按时、完整地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的;5、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形。(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或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保险合同关系,要求其退回所有未到期保费(按照时间折算,但属于第4种情形的,应当全额退还),因此给甲方、投保人造成的其他额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1、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违约情形累计出现4次或以上的;2、出现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违约情形,未能及时纠正、弥补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的;3、存在或出现的上述第(一)项违约情形,属于情节或后果严重,对被保险人名誉、形象、信誉或其他正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4、乙方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违法、不正当手段中标或与甲方、投保人达成保险合同关系的;5、其他根据法律规定甲方、投保人有权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或事由。十一、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7、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五、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六章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对本项目的接受情况比较:40分1、承保服务接受情况,12分。招标保险方案承保服务全部接受的为6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具可操作性)进行加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12分。保险公司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障条件是否能够完全接受,是否增加了额外的优惠条件或限制条件,相关分析指标包括:全部接受、增加优惠条件等。承保服务全部接受的为6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加分,承保简便、服务最优的加6分,承保较复杂、服务一般的加4分,提供增加条件但整体较差的加2分,不提供或不具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12分。2、理赔服务接受情况,12分。招标保险方案理赔服务全部接受的为6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具可操作性)进行加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12分。保险公司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承保服务要求是否能够接受,是否增加了额外的优惠条件或限制条件,相关分析指标包括:全部接受、部分增加等。理赔服务全部接受的为6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加分,理赔简便、服务最优的加6分,理赔较简便、服务一般的加4分,提供增加条件但整体较差的加2分,不提供或不具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12分。3、其他额外优惠措施,12分。保险公司提供了额外优惠措施和承诺,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每有一条得3分,最高12分。4、没有任何特殊限制条件,4分。保险公司对招标保险方案没有限制性条件的得4分,如保险公司对招标保险方案增加了限制性条件,有一条扣1分,最高可扣分值为4分。保险公司是否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保险方案增加了限制性条件,有否影响到整个保险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条款措辞限制、被保险人义务限制、索赔特别约定限制等。(二)投标单位服务能力比较:24分1、服务承诺及方案制订比较,8分。保险公司是否认真制订了专业培训等计划,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手册、回访制度、专业培训内容和时间计划、定期沟通等,每有一项得2份,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2、服务质量承诺及监督措施,8分。保险公司承诺的确保其服务质量的监督措施和赔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违约责任。保险公司中承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服务监督措施、赔款滞纳金、争议处理等,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单位拟投入服务人员工作经验比较,8分。拟投入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配置情况,8分。项目设立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满8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共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三)投标单位综合能力比较:36分1、承保经验比较,10分。投标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保过类似人身保险项目的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同一保险或服务项目的数量和保费均不得累计。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10分。根据投标单位总公司已公开披露的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提供投标单位总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偿付能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10分;200%≤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6分;190%≤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4分;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不得分。3、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8分。根据投标单位总公司已公开披露的2023年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评分:每个季度有AAA/AA/A级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备注:提供保险公司2023年四个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系统评级结果截图或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满意度情况,8分。主要考察投标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承保过类似人身保险项目的服务水准及服务质量中是否得到过采购单位的认可,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满意度确认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注:1、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技术、商务部分的合计分值低于75%作无效标处理。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备查要求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备核查。第七章附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心 居民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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