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HCZB-2024-ZB1299(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4-ZB129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甲2号市政投资商务楼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7.94632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雅泉、付永红、高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9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方式:汤老师010-5559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010-63509799-8024、8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
电 话: 010-63509799-8024、80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11:3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雅泉、付永红、高捷
总成交金额
¥57.9463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09799-8024、8079
采购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老师010-55590595
代理机构名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010-63509799-8024、8079
附件:
附件1
ZB1299 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 比选文件 发售版.pdf
附件2
1299比选结果公示.docx
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比选文件项目编号:HCZB-2024-ZB1299华采招标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比选申请函2比选一览表3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项目总体方案8项目拟投入人员9中选服务费承诺书10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选。1、项目编号:HCZB-2024-ZB12992、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3、采购内容: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详见比选文件)。4、预算金额:58万元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6、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8)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报名时间及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8、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9、报名方式:现场购买10、比选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比选文件售后不退。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12、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1518会议室。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4、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15、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比选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联系人:汤老师电话:010-55590595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电话:010-63509799-8024、8079传真:010-63509799-808电子信箱:hczb103@163.com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5590595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电话:010-63509799-8024、80791.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1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58万元。9.16-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4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5比选申请人申请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代查)6-7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2.1比选保证金金额:/;比选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2.1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11050165510000000292(交纳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行号:105100009047。13.1比选有效期:90个日历日1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正本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1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18.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28.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选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11001028000053006877行号:105100009047(102800)12.1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比选小组按程序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或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仅为1家的,发布“终止公告”(指终止公开比选采购行为),转由采购人自行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不再发布后续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或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为0家的,发布“流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3合格的供应商1.3.1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1.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项目。1.3.3不允许联合体。1.3.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文件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凡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1.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2.资金预算2.1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比选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合同条件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未对比选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比选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三日前收到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含问题的来源)。6.比选文件的修改6.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2比选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7.1潜在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比选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供应商应对比选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比选申请函2比选一览表3分项(明细)报价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7项目总体方案8项目拟投入人员9中选服务费承诺书10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0.2比选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如实提交,证明其真实性,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10.3.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3.2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3.3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所有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比选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比选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11.4本次比选,供应商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均为无效。11.5供应商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2.比选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供比选保证金,作为其有效响应的一部分。12.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比选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2.2.1在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12.2.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相互串通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12.2.3中选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2.4中选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3比选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支票(北京地区)、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附比选保证金的,将被拒绝。12.5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比选保证金)。12.6未中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供应商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领取比选保证金)。13.比选有效期13.1比选有效期从比选之日起算。14.响应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4.1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的规定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6-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4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致: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5比选申请人申请表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性质地址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成立时间企业资质主要业绩申请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6-6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本项比选申请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初步评审时比选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6-7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项目总体方案(供应商自行提供)8项目拟投入人员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或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已承接的项目情况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中选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比选中若获中选(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选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10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比选结果公示1、项目编号:HCZB-2024-ZB1299二、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推介会三、比选结果信息中选单位: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中选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甲2号市政投资商务楼301室中选金额:57.946324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比选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雅泉、付永红、高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192万元。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七、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比选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联系人:汤老师电话:010-55590595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电话:010-63509799-8024、8079传真:010-63509799-808电子信箱:hczb103@163.com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金珊、刘金秀十、附件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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