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校前端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审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626110814-1512923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
3606200.00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梅花路367号
96.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
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
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
提供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定期巡检、设备养护、故障维修、备件更换和管理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程序要求进行。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定,何海峰,丁军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98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类似经验丰富,提供13项类似业绩,人员配备较齐全,项目团队34人且相关人员的资质经历较符合项目需求,技术方案较完整,服务方案可实施性较好,企业综合实力较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柳埠路166号        
联系方式:021-5850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电         话:58300777-8026         

  
  
 

 
 

采购文件附件:

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pdf691.5K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626110814-15129239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柳埠路166号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审办法附: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40626110814-15129239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636100最高限价(元):包1-3636100采购需求:包名称: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636100简要规格描述:提供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定期巡检、设备养护、故障维修、备件更换和管理等服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27日10:00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开启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柳埠路166号联系方式:021-58505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58300777-8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晓祯电话:58300777-80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项目310115000240626110814-15129239SF202420861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邀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8现场踏勘不组织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2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磋商的,须制作成一份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8-27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开启(解密)时间:2024-8-27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14带材料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所需携带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15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2024-8-2710:3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16疫情防控措施/17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95763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若要求);(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5)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6)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若发生上述(1)~(2)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书面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0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磋商文件要求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4)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6)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基本要求2.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2.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2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2.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知识产权3.2.1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3.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2.3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3.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5、询问与质疑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邮编:201206,传真:021-58304666,邮箱:361277705@qq.com。5.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5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5.2条第二款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5.3条和第5.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一、评审总则1、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将由本项目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在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基础上的“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将以此为基础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排名前二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5、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6、本评审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审办法的打分无效。二、评分细则本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磋商基准价:是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2、响应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报价得分1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服务方案481、需求理解(包含:①项目现状分析②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0-8分】。括号内2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2、服务目标(包含:①服务理念②服务目标及未达标的奖惩措施)【0-8分】。括号内2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3、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方案细化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服务质量保障④台账及维保记录提交⑤与涉事各方的沟通协调方案)【0-20分】。括号内5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4、工作计划(包含:①人员排班计划②人员培训方案③巡检、维修等各项服务时间安排)【0-12分】。括号内3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3人员配备6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配置数量及职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社保和职称证书),提供但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或者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2、维护经理配置数量及职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社保和职称证书),提供但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或者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3、针对本项目拟派其他项目组人员数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护经理除外,配备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社保),未提供或者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1)20人及以上,得2分(2)16人及以上,得1分(3)人数不满足磋商文件最低配置要求的,得0分。4硬件设备配备情况171、配置的硬件(①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②车辆③检测、测量、维修设备)【0-9分】。括号内3项配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说明完整、准确的,每项得4硬件设备配备情况173分,任意一项配置内容未按表头要求准确填写或描述不清的,该项得1分,任意一项配置内容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2、配置的车辆全部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单位);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的,得4分,证明材料缺漏1项的得2分,缺漏2项及以上的得0分。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品备件进货渠道证明材料且提供齐全的得4分,证明材料缺漏1项的得2分,缺漏2项及以上的得0分。5企业管理8企业管理(包含:①档案管理制度②各项机制(包括:人员工作制度、保密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及信息反馈机制)【0-8分】。括号内2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6类似业绩8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8分。(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提供了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有服务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齐全,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7综合能力3综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信誉方面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提供过往类似业绩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服务满意评价或表扬信合计3项或以上的,得3分。1-2项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过往类似业绩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的有效业绩)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分值说明: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附: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具体支付要求详见本合同附加条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合同所涉及的服务范围调整,并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若要求提供),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若要求)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资料,乙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等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合同附加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其他信息: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8-16至2024-08-23。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开标一览表:2024年学校前端运维服务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校前端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