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装电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2024)



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6-CHZX-C2024-0014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朋益建设有限公司
91320116MA1T89GPX3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北外街1号
100
8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加装电梯,电梯占地面积约为 35平方米,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建筑层数为五层,内容包含土建、桩基础、电梯井及电梯安装等。
施工工期:90天
项目经理:李丙琳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202021081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王传国、陈洁、刘传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收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1199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白果路69号
联系人:陈廷宝
联系电话:15951628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88号1楼
联系人:李庆格
联系电话:15996331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格
电话:159963315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采购文件.doc

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单位的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朋益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27日管57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6-CHZX-C2024-0014采购人: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代理机构: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6-CHZX-C2024-0014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89.836685万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项目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加装电梯,电梯占地面积约为35平方米,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建筑层数为五层,内容包含土建、桩基础、电梯井及电梯安装等。合同履行期限: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说明: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4年08月23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88号1楼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邮箱获取,须把所有已盖章资料生成1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632891323@qq.com(邮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4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4楼)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公司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出席。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文件发售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白果路69号联系方式:陈校长联系电话:15951628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88号1楼联系方式:李庆格联系电话:15996331566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代理费由、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计算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专家评标费按实收取(无票),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7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中(3)其它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施工方案、(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不变。(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9.2磋商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将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四、磋商10、联合体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12.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方案等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公司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昌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8.5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6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标办法如下: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价格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7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70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内容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15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内容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9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1项目组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1项目组成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以最高分计。 (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备查)4合计100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3、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等一、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二、编制依据:详见清单编制说明附件。工程量清单(清单另附)三、工程量清单(另附)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到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固定单价合同,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改变金额。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如有)、不可竞争费不得优惠,改变上诉金额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项目工期:项目施工工期为9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五、施工和造价要求。1、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仅作为同意投标报价的基础参考,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投标报价视为完成图纸和清单所有工程内容的总价,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清单漏项或者工程量有误均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工程范围包含清单和图纸所列所有内容以及为事先设计使用功能明列和隐含的工程项目。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4、按工程项目情况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质量管理、专业工程技术措施等,满足项目施工要求。根据施工方案的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有无明显瑕疵情况进行详细评审。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六、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3)中标方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先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制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成本核算错误)自行承担。2.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货物,拒绝支付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3.工程完成后,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本章所有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且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教学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双语小学3.资金来源:市级专项资金4.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申请及声明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承包人行为资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行为资料、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工报告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相关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人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或红线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交通的边界约定由承包人完成并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行使发包人所授予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工作的检查等。发包人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发包人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追认。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若有不全事项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外线接电、接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所含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由发包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提交履保的时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报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四套)、竣工资料(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结算资料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因特殊原因相关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而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一周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报招标办备案;更换项目经理期间的现场管理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重新调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其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原定人员的业务水平,经发包人考察审批后方可正式上任,在此期间承包人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不受影响。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无。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供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对项目管理班子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保留对承包人处以工程总价0.2%的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1次,收取1000元违约金;超过5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方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保函、保险或第三方担保(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提交履保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不按时提交,视为放弃中标)。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及现场签证单;2、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3、承包人付款的审核及确认(含索赔);4、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设备价格及品牌的认定。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和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该指示于发包人批准之日起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另行商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商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⑴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为由降低质量标准。⑵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无论是否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确认,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对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尽量减少、遏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⑶承包人对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否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一切验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1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13)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1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5)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七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参加,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放样的控制点,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延误15天后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条件等,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在合同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3)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一般推荐三种及以上品牌、样品供发包人选择。对于投标时招标人未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价格、品牌、标准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之前,应提前五天向发包人提交拟采购材料的产品样品、样本。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封样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更不得进入价款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采购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4)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报送样品、厂家、品牌、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书、复试抽验报告、环保检测证明、供应商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5)主要材料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应完备齐全,与材料进场同时提交,并由承包人妥善保存,竣工时移交监理。(6)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委托的专业机构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进场的应立即停止进场,已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承包人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采购费用及复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承担包含CCTV检测在内的各类检测,由建设单位进行抽检。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任何工作(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任何工作。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总价与控制价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市场询价确认的价格不再下浮),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单价措施费实行包干,无论是否有变更涉及到单价措施均不增加,总价措施费按合同约定费率计取外,其他均不调整。6、变更中预算工资单价的调整依据按苏建函价〔2024〕8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结算时不变。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如因承包人投标时,部分清单内容故意低报价,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此清单相关内容而达到增加费用的目的,则发包人有权拒绝。9、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且收到监理人书面意见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协商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处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必须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而发生的费用;2、因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或其他可能造成的工程本身及相应的其他补救费用(包括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等损坏费用的补偿,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等);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不迟于开工前七天)。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进度款时同比例扣回,竣工验收后付款时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2)工程结算经审核结束,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3)其余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4)审定价与合同价款不一致的,以审定结算价为准,付款方式不变。以上付款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承包人提供的送审金额不能超合同价的10%,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如工程审计核减率在5%(不含5%)以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如审计核减率超过5%,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15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没在15天内全部退场不支付违约金。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该在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否则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核流程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经监理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发包人对监理初审结果签署书面意见;审计全面审核竣工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后报发包人相关部门批准。(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安排监理工程师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发包人签署后报审计进行审核,最终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根据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所有给定价格区间的材料,若规格、型号、材质等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化,其主材单价由审计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其综合单价中主材费相应调整,其余均不做调整。承包人不得以主材价格未进行审核认定为由拖延采购影响工期。(5)工程量按实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最终审计价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商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工期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该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工期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工期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该赔偿数额以跟踪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和专业的质量评定的标准,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结算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返修,直至工程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该赔偿数额以跟踪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承包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决定,自行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承包人必须办理业主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上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其他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提交。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2:廉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接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本工程承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抽签书承诺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物管接收之日算起。分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面为5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廉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抽签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抽签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本工程承抽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抽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项目抽签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索引表磋商文件附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报价为(大写)元,(小写)元。项目负责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磋商申请及声明附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名称)的招标,签署上述工程的磋商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名称)的招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须附:身份证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四、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姓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软件版本电子档及导出的EXCEL表格。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十、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装电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