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2024)



[怀柔]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1包、法律援助服务2包、法律援助服务3包、法律援助服务4包、法律援助服务5包、法律援助服务6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624210200009136-XM001
二、项目名称:法律援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北京奥联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10层1001内1041室
中标金额: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北京兆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牵头人)、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北京振铎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5号楼6单元102(底商)
中标金额: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4号楼1707
中标金额: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楼5层602-1
中标金额: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7层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
中标金额: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A710室
中标金额:2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北京奥联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10层1001内1041室
31110000565818985R、31110000MD0335393L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33 分

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北京兆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牵头人)、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北京振铎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5号楼6单元102(底商)
31110000339698479D、31110000MD0031509L、31110000400992133F、31110000MD0181312X、31110000MD0184230R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 分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4号楼1707
31110000783206290C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5 分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楼5层602-1
31110000MD00312347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67 分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7层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
3111000072636089X4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33 分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A710室
31110000MD01890150
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北京奥联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北京兆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牵头人)、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北京振铎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
/
1
24万元
2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洪侠、孟德花、王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 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费即为每包3600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         
联系方式:吴妍,69640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            
联系方式: 谭祥玉,61428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祥玉
电 话:  61428851

法律援助服务-磋商文件(1-6包).docx

法律援助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编号:11011624210200009136-XM001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法律援助服务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624210200009136-XM0012、项目名称:法律援助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60.00万元(24.00万元/包*15包);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法律援助服务1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2法律援助服务2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3法律援助服务3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4法律援助服务4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5法律援助服务5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6法律援助服务6包241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 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雁栖大街53号)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五、开启地点: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雁栖大街53号)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策法规: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电子化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成交供应商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单独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3.供应商代表须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联系方式:010-696401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联系方式:010-614288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祥玉电话:010-614288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法律援助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报价金额均以每包预算金额一致,不按要求报价按废标处理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15包: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本项目共15个标包,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中总分排序第一的,则按顺序确定为前一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且不再推选为后续标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标包的合格响应供应商不少于3家。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428851;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的规定计取费用及结合市场收费;每包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为3600元,最终计取成交价*65折收费;专家服务费每包2000元,由成交人支付。2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磋商时间 2024年 8 月 26 日9点30分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雁栖大街53号)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备注:本项目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具体要求: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其他供应商无需提供;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1正1副。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纸质版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4、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5、密封:项目名称:详见采购邀请。项目编号:详见采购邀请。开启日期和时间:详见采购邀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标明“在竞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包装上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倡将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u盘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包装封面需清楚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5.2.4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4.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4.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4.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4.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4.5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5.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2.7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响应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2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3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3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构成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4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4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5报价5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5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5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5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6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6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64.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65.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6.6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6.62.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66.63.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6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67.7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7.7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7.73.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7.7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7.7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81.1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盖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82.2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响应文件中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9响应文件的提交91.1本项目采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成交供应商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单独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递交。9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0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未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2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22.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2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2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3磋商小组13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3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4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5确定成交供应商15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16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终止17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签订合同18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8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8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18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9询问与质疑191.1询问19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9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2.2质疑19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9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19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19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代理费20.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4磋商保证金如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报价金额均以每包预算金额一致,不按要求报价按废标处理)。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3、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要素1类似项目业绩16分每有一个近五年类似项目得4分,满分16分。请附所填报同类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签字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2年度考核情况5分2023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服务机构2023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律师2023年度考核合格,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5分;法律服务机构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提供,服务律师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提供,受过行政处罚的,得0分。3拟派团队5分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清晰、合理、健全,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提供律师执业证书且满一年及以上的,7人(含)以上的(要含3年以上执业律师3名以上),得5分,7人以下或不提供不得分。3拟派团队2分法律服务团队中有中共党员得2分;法律服务团队中没有中共党员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得0分。3拟派团队3分每提供1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裁判文书出具时间为准)案件办理业绩的得3分。案件办理业绩是指:行政诉讼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申诉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宅基地使用权案件。4工作成绩3分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工作中,每提供一张“日工单量≥80,且满意度为100%”的工作截图,每张得0.5分,最多得3分。律师事务所承诺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满意率≥99.8%。5实施方案24分实施方案内容:(1)项目实施目标及项目背景理解;(2)接待大厅值班;(3)值班工作解答法律咨询;(4)代写法律文书;(5)案件代理(辩护);(6)12348平台值班;(7)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服务;(8)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共8分。在上述内容基础,每项方案内容结构清晰、科学可行的得2分,共16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完整、可行的得1分,共8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不完整、不可行的得0分。6项目实施重点及难点解析12分解析内容:(1)项目实施所在地项目特征(案件、人员成分等);(2)根据项目所在地实施服务的重点;(3)项目实施的难点;(4)重点难点应对措施。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共4分。在上述内容基础,每项方案内容结构清晰、科学可行的得2分,共8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完整、可行的得1分,共4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不完整、不可行的得0分。7质量保证措施28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案件办理质量保证措施;2.值班坐席服务质量措施;3.人员管理制度;4.本地化服务措施;5.资料管理制度;6.保密管理制度7.廉政管理制度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共7分。在上述内容基础,每项措施、制度内容结构清晰、科学可行的得3分,共21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完整、可行的得1分,共7分;每项方案内容结构不完整、不可行的得0分。8服务承诺2分提供项目进度、应急响应、售后、保密、专业服务承诺得2分,有一项未提供不得分。30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的通知》(京司发﹝2018﹞86号)“第四条市、区司法局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怀柔区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团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现以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择优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立怀柔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团队。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参与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援助站点、12348法律热线平台值班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情况,此次招标项目拟确定15家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中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安排并监督其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值班(共同参与),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等工作。二、采购方式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开始法律服务不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依法采购服务单位。本项目共设现场法律咨询和热线法律咨询两部分。现场点位包括: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1个,采用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2.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共计3个法律咨询点,采用打包按周轮换的方式提供服务。12348热线法律咨询平台2个坐席由所有中标服务机构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共同承担模式提供服务,采取由中标服务机构推荐、区中心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服务律师队伍,由区中心统一编班,参与轮换值班,最终分配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律师满足法援中心服务要求的程度,由法援中心按进入/退出机制,进行实时调整。每个点位的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基本一致,依据《北京市财政规定补贴的办法》和《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服务者提供法律服务数、质量情况,据实结算给服务者个人(依法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补贴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法律援助值班补贴两项内容:案件补贴标准按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同办案阶段分别确定;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指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在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咨询各窗口、区人民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轮岗),500元/人/工作日。三、招标条件1、参加招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无违法违规行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2)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能够承担由区法援中心安排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值班(共同参与),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等工作;(3)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能够办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4)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具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接收分配,负责统一使用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信息上传,负责每季度向区法援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等工作;(5)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具备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具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内控机制,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具备严格管理流程;2、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一年以上的专职律师,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2)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3)2023年度考核称职;(4)自愿主动公开基本情况并及时公布更新后的联系方式;(5)自愿接受区法援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6)身体健康,熟练使用电脑,能保证为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四、服务期限及预算金额1、预算金额:360.00万元;每包限价金额为:24.00万元,案件据实结算。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值班(共同参与),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其它公益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六、服务标准及要求1.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及标准》(京司发〔2017〕29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业务由区中心进行统一安排;违反该规定三次(含)以上,以及拒不接受区中心值班安排或不能完成值班任务的,本中心将暂停其法律服务资格且暂停为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3.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承办律师需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两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标准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案卷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存档,电子卷录入“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优良率必须达到90%,坚决不能出现不合格卷宗;4.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选派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本区法律援助各工作站点值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窗口接待规范》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窗口接待标准》规定要求完成值班任务,在服务期内如有新律师加入或转出的情况,需及时向区中心报备,新加入的律师在经过甲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法律援助服务;5.担负“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的律师,要严格按照《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单管理规定》高标准完成本区接线工作;6.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向区中心至少报送一篇援助案例,区中心将适时对案例报送情况进行通报;7.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本所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承办律师应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接受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8.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赋予其他临时性任务。七、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区法援中心的工作安排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值班(共同参与),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其它公益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案卷合格率100%,受援人满意度98%以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接受区法援中心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八、补贴标准1、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发放补贴。补贴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纳入区司法局部门预算。2、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2018)86号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司发(2023)27号的相关规定发放,如因政策调整等非本部门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发放除外。3、如因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延迟或采购人内部财政审批进度延迟导致采购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日期支付价款的,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待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采购人内部财政审批进度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即可。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法律服务援助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就“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第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是该项目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采购法律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与乙方签定“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协议书”,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怀柔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②怀柔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法律咨询点;③怀柔区检察院法律咨询点;④怀柔区法院法律咨询点;⑤“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一号座席和二号座席值班;⑥代写法律文书;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⑧举办法律知识讲座;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其它公益法律援助服务工作;⑩怀柔区法援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2.对乙方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3.如乙方派遣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律师。(二)义务1.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2018〕86号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司发〔2023〕27号的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2.为乙方参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法律咨询点值班提供便利条件;3.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法〔2023〕28号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法律援助案件坚持轮流和点援相结合指派原则,对表现突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适当倾斜,做到案件指派总体统筹公平合理;4.对在怀柔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适时进行通报表彰,对特别突出典型及时报送市司法局。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获得应得的工作补贴。2.请求甲方为派遣的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安排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服务相关工作:1.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及标准》(京司发〔2017〕29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业务由区中心进行统一安排;违反该规定三次(含)以上,以及拒不接受区中心值班安排或不能完成值班任务的,区中心将暂停其法律服务资格且暂停为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乙方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3.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承办律师需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两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标准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案卷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存档,电子卷录入“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优良率必须达到90%,坚决不能出现不合格卷宗;4.乙方应当选派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本区法律援助各工作站点值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窗口接待规范》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窗口接待标准》规定要求完成值班任务,在服务期内如有新律师加入或转出的情况,需及时向区中心报备,新加入的律师在经过甲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法律援助服务;5.担负“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的律师,要严格按照《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单管理规定》高标准完成本区接线工作;6.乙方应每季度向区中心至少报送一篇援助案例,区中心将适时对案例报送情况进行通报;7.乙方应加强对本所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承办律师应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接受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8.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赋予其他临时性任务。三、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共同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四、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2.乙方确因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请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甲方同意后可与乙方解除服务协议,但双方应签署书面解约协议。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1)乙方律师在参与甲方法律援助工作时,因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出现被“12345”等方式投诉,经甲方约谈仍未明显改变或发生第二次被投诉的;(2)乙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多次(2次以上,不含2次)出现卷宗制作不合格、案卷评估工作不达标的;(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者接受指派后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4)乙方值班律师多次(2次以上,不含2次)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经甲方约谈仍未明显改变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条款的,甲方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终止合同;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所有法律援助工作。2、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所收取的服务补贴不予退还。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解决。七、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八、补贴费用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2018〕86号和《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司发〔2023〕27号的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如因政策调整等非本部门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发放除外。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并经甲方内部审批通过后,再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延迟或甲方内部财政审批进度延迟导致甲方不能依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价款的,不构成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待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甲方内部财政审批进度履行完毕后,甲方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即可。补贴费用具体说明如下:1.补贴费用已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误餐费、调查取证费等服务成本和基本劳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2.甲方将补贴支付到乙方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本人个人实名银行账户。3.甲方为乙方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九、其他事项1.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履行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义务。2.本协议附件(保密承诺书、案件质量承诺书)是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而形成的文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十、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供应商):______供应商(拟分包单位):______采购人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供应商: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供应商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采购人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采购人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采购人(盖章):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2、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本项目不适用)5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1大写小写1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格式自拟)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响应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3技术文件(格式自拟)14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1大写小写1注:1.本表不需装订在报价文件中,需单独手持1-2份,盖章签字齐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填写后递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