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 物业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513198899-1511435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
1912800.00元
上海杨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东南路599弄2号301室
91.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校园内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日常维修、安保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暂定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小雯,解学勤,朱士龙,张明辉,冯秋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杨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比较准确,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比较到位,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完整、详细,应急处置、质量保证等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相关证明材料较齐全,响应度较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021-58171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68541155-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宸兴
电 话:68541155-90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杨文.pdf304.6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pdf3.4M
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文件上海杨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上海杨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5_人,营业收入为1157.46万元,资产总额为216.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杨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3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项目编号:310115000240513198899-15114354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8月目录电子投标特别提醒5投标邀请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0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41总则142招标范围和内容15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55投标费用156现场踏勘157答疑会15(二)招标文件168招标文件的内容16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投标文件的组成1611投标报价1712投标有效期1713投标保证金17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815投标截止时间1816迟到的投标文件18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四)开标与评标1818开标18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1820评标委员会组成192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922投标文件的澄清1923详细评审1924细微偏差2025政府采购结果公开20(五)询问与质疑2026询问与质疑20(六)诚信记录2127诚信记录21(七)授予合同2128中标通知书2129合同授予的标准2130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21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232履约保证金22—2—,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23一、说明1.总则23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233基本情况234招标范围与内容235承包方式256合同的签订25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26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7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2710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4311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44四、投标报价须知12投标报价依据4813投标报价内容4814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49五、政府采购政策1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916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49第三章采购合同5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0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投标承诺书格式622投标函格式6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64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66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67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687开标一览表格式7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72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7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78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79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物业管理总体方案812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813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81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84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85一、初步评审,—3—二、详细评审—4—,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投标文件容量大小不宜超过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五、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5—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七、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九、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市级)—6—,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概况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40513198899-15114354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预算金额(元):1,924,000.00元预算编号:1524-00061396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主要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1)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学校(新环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北路1316号;建筑面积:26018平方米,绿化面积:6200平方米,共有套数9幢,包含: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和体育馆等,教职工62人,学生967人。(2)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新奉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289号建筑面积:6492平方米,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共有套数5幢,包含:行政楼、教学楼、门卫室、图书馆等,教职工62人,学生758人。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校园内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日常维修、安保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采购预算金额:1,924,000.00元(国库资金:1,924,000.00元;自筹资金:0元),该预算为一年预算。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北路1316号(新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289号(新奉校区)。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暂定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4.1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09:3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8—,无。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北路1316号(新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289号(新奉校区)联系方式:15316689131联系人:朱士龙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联系方式:021-68541155-9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宸兴电话:021-68541155-907,—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6.1关于现场踏勘详见“投标邀请”本项目不适用7.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7.2关于答疑会详见“投标邀请”本项目不适用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②《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成交,该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开标一览表(8)投标报价明细表(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物业管理总体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10—,开标一览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石笋实验小学物业管理项目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备注金额(总价、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8-06至2024-08-1300:00:00~12:00:0012:00:00~23:59:59,—91—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校园物业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2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3条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5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92—,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调高而进行调整,自第二年度起,中标服务单价中除社保金最低缴纳基数、公积金缴纳下限标准和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相应调高外,其余费用标准不变。变动部分经核算后计入当年度的合同价中,当年度的实际合同价以经核定的实际服务内容确定。第6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7条合同价支付方式7.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四期按合同金额计算,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首年服务支付时间和比例见下表:序号预计支付时间支付比例12024年10月5日前15%22024年12月5日前15%32025年4月5日前40%42025年9月25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余款7.2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3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8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9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3.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5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物业交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3条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3.1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3.2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物业管—94—,理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第4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4.1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4.2建筑物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3设施设备管理。针对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4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相应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等工作。4.5绿化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4.6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4.7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天候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4.8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4.9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4.10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5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各类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本项目不适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对绿化、保洁、安保、通信服务等涉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95—6.1乙方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约实施。6.2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再次转包。6.3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7条甲方的权利义务7.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7.2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7.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7.4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7.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7.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7.8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7.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第8条乙方的权利义务8.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8.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8.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8.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8.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96—,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8.6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8.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8.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8.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8.10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8.11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第9条物业维修养护9.1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百分比计算,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乙方需按维修申报程序向甲方申请,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标准约定详见专用条款。9.2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9.3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物业维修信息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第10条节能管理10.1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10.2乙方应重视物业节能工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和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台账,积极实施用电需求侧平衡管理,完成市节能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1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2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12.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方式,具体收费形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7—12.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1)直接人工费;(2)耗材费;(3)管理费;(4)利润;(5)税费各类能耗费用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3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用条款。12.4乙方按照酬金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用条款。12.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情况,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相应调整。12.6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3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13.4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14条违约责任14.1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4.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4.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98—,解除本合同。14.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4.6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15条争议解决方式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第16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16.2文件送达。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9——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 物业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