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信阳市财政局2024)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信阳市贝牛信财购(2024)16号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信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附件:信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4年8月21日-1-扫描全能王创建信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类别序号禁止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一、资格条件类1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涉及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经营范围的具体事项、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差别待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5.财政部指导性案例4号一、资格条件类2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阻挠自由进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一、资格条件类3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无关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一、资格条件类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特定业绩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一、资格条件类5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非法限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5号一、资格条件类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无关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一、资格条件类7将申请条件中有对企业规模条件作出限制的有关资格许可、认证证书或者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差别待遇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一、资格条件类8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不当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号一、资格条件类9在没有刑事、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以信用记录等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4.财政部指导性案例7号一、资格条件类10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审查标准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一、资格条件类1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其他不合理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一、资格条件类12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增加企业负担1.《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二、采购需求类13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需求不完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3.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1号二、采购需求类14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索要回扣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第二款二、采购需求类15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定无关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3号二、采购需求类16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指向特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二、采购需求类1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或指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2号二、采购需求类18设定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二、采购需求类1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载明非单一产品采购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二、采购需求类20涉及强制节能采购产品类别的,未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载明节能认证证书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采购需求类212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提高标准未明确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3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改变评审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4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醒目方式标明。未标明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25未明确验收要求。验收要求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6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1.信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财购〔2019〕21号)2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其他差别歧视待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评审标准类28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特定业绩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三、评审标准类29将向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特定业绩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2号三、评审标准类30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特定金额合同业绩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4.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7号三、评审标准类31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三、评审标准类32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规评审因素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三、评审标准类3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不对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三、评审标准类34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细化量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3.财政部指导性案例9号三、评审标准类35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规评审因素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三、评审标准类3636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列为评审因素。分值占比过低分值占比过低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3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过程中,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违规去价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款3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未采用低价优先法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2号39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以平均报价为基础的方式计算价格分或启用“低价澄清”程序。低价澄清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9号40评审方法规定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横向比较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7号4142对项目主观评分协商评分,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评审人员独立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方法计分。影响独立评审违规去分1.《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8号43以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活动等为由认定其响应无效。违规认定缺席开标响应无效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44拒绝投标人之外的其他人观摩开标活动。拒绝观摩开标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45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歧视条款区别对待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46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除特定条件外仍开展入围采购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47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设置市场障碍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48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置不当门槛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8号、22号四、公平竞争类49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以电子化为名要求购买指定软件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50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5号四、公平竞争类51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四、公平竞争类525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设置于法无据事项非法要求采购人随机确定供应商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54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仍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强制要求参加人员身份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55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仍要求供应商提供。可获取信息重复提供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56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可以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纸质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57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违规要求提供各种证明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58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违规要求提供各种材料1.《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五、其他59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有不当行为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五、其他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拒收质疑函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五、其他61未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如符合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法定条件外设定不合理条件,设置对货物或者服务的特殊要求。采购方式选择不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4号)五、其他62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非集中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不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5号五、其他63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商业秘密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五、其他64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实质影响封闭性的投标文件。拒收投标文件1.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1号五、其他65自行组织重新评审或自行确定其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供应商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号五、其他66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5号五、其他67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明示代理费用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五、其他68采购文件未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未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等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五、其他69政府采购合同期限超过3年。合同期限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五、其他70未按照规定执行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五、其他71获取采购文件环节设置审查条件。审查因素前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5号、25号注:1.《负面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后,相应内容将予以调整。2.未列入本《负面清单》的内容,依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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