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直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展示厅、党建活动室设计施工维护中标结果公示(沭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2024)



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R-C2024-0026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91320000551171586G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90.34
1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整体划分为三大功能区域,即产品展示区、共享直播区、多功能服务区,建设面积约1400平方米。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娟、高敏、徐江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 号)的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7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软件园管委会
单位地址:沭阳软件园A栋
联系人:周延
联系电话:13705240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3号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四楼
联系人:叶苏云
联系电话:15370538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苏云
电话:1537053856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信息(2).doc

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二轮报价及推荐理由.docx

专家信用承诺书.docx

目录1.企业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1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直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118000元2南通综合保税区展示厅(跨境电商展示厅)、党建活动室设计施工维护项目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1180000元3海门区四甲镇头桥村农产品电商超市展销中心展厅展陈项目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头桥村村民委员会2848000元4艺森园盆景工匠孵化中心数字化提升项目沭阳县农业农村局14900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R-C2024-0026(服务类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沭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8月19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002第2章供应商须知…………………………………005第3章合同文本……………………………………023第4章采购需求……………………………………027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032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037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沭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R-C2024-002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R-C2024-00262.项目名称: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168.762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8.762万元。5.采购需求:项目内容包含:建设整体划分为三大功能区域,即产品展示区、共享直播区、多功能服务区,建设面积约1400平方米。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19日9:00至2024年08月23日18:0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7.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沭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地址:沭阳软件园A栋联系人:周延联系方式:137052401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3号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四楼联系人:叶苏云联系方式:153705385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的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或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布展设计、制作、搭建、布电、拆卸费用,与展台搭建相关的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审图费、搭建材料进馆费、延期搭建费、展期清洁费、现场服务费、布撤展加班费等),以及与本次需求相关的展会宣传费用等。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沭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5240153、15370538567通讯地址:沭阳软件园A栋、沭阳县台州北路43号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四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详见采购需求。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成交)通知书;(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内容:(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三)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四)质保期限:二年。三、价格与支付:(一)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含深化设计)、材料、配件、货物本身、安装调试费、施工费、人工费、相关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含隐蔽工程等)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及其他一切因素而变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项目完成80%工作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待审计结算后满2年付清(不计利息)。注:采购人按照合同付款节点,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采购人核准后,按照采购人核准的金额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同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税收征管规定的等额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结算方法: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详见乙方的投标报价)。注:采用总价报价,按实结算,审计结算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按实结算;审计结算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结算。3、每次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足额合格的发票。B.验收合格证明(或甲方证明)。(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四)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本次拟实施的沭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农创空间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未明确型号、样式、质量、外观效果等参数的材料,最终以招标方认可为准。四、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验收结果。(三)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出合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不称职人员等,且乙方应当服从。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招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完成工作。(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三)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四)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保管好有关设备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项目情况汇总和有关资料移交甲方。(五)乙方进入服务地点应当服从甲方以及服务地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六)施工材料验收及使用规定:1、所有施工进场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2、需抽样检验或试验的材料,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材料或附属材料必须经发包方从外观、质量等方面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施工单位承担不少于10000元违约金,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七)乙方须为本项目拟派的现场施工、安装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意外情况(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甲方概不负责。在合同实施期间所有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拆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需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乙方应及时处置(含清理、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十)本项目所有材料必须为环保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最终需经甲方认可方可进场施工。七、管理基本要求:(一)为确保质量,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质量监控。(二)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三)对于乙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四)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家具、设备等进行跟踪采购。八、伴随服务(一)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甲方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九、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一)在乙方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验收时,甲方应当自标的物交付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对标的物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外观、相关资料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同时比对乙方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如有),并在验收通过后出具一份验收合格报告以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但不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验收合格报告不得视为对有关标的物质量缺陷、瑕疵的责任豁免。(二)在验收时产生的相关检验费用:在验收时产生的相关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结算相关费用或终止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三)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甲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十、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存在甲方无法检验的质量问题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提出。(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无法检验的质量问题除外)。如标的物依法须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仍应保证标的物通过该验收。(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及标的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0.0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0.1%。(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不能交付),或因乙方责任造成首次验收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付的,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款金额的每天百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开工,否则甲方按照2万元/天扣除乙方违约金,逾期开工超过1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问责,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甲方因实现本合同权利,救济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用等由乙方承担。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在过程中备案的所有人员,每天必须在岗在位。凡应到未到的,处罚相关人员10000元/人•次。承包人需设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到位,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报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常驻工地,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以10000元/天违约金;②项目负责人(总监)和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在工地不足2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每不足一天处以违约金额10000元/天;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0%违约金额,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④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除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⑤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⑥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将处以不超过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⑦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⑨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拆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价的5%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⑩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十二、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三、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总包配合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出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偿。十四、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五、知识产权(一)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二)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本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六、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非经秘密提供方的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给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人,但资料接受方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含委托律师、财务等)披露他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除外,但同时须指示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否则除应当赔偿因此给秘密提供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十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后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其他附则(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二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0二四年月日二0二四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1、采购内容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建设整体划分为三大功能区域,即产品展示区、共享直播区、多功能服务区,建设面积约1400平方米。(一)项目深化设计:包括展示区、共享直播区、多功能服务区等深化设计、展示素材收集、整理、编排、展板制作、展示设备定制、展柜定制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各类专项审核、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工作。(二)设备采购:包括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相关服务工作。(三)项目施工:包括基础装修、展陈品定制、多媒体制作、灯光、安全、消防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工作。(四)管理服务:包括各项工作、各个专业、人员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整理存档,配合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做好保修管理等服务。2、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三)项目地点:沭阳软件园A栋3、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项目完成80%工作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待审计结算后满2年付清(不计利息)。注: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四、验收(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2)货物交付后,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货物自身无缺陷后方可安装,如果存在货物破损、自身材质、规格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将货物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货物进场后乙方继续负责看管工作,如因看管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准备好相关初步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包括:产地、货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是否完好。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初步验收报告。(4)乙方货物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初步验收资料后3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五、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提出相应技术措施。(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优于规范要求得施工组织内容、方法与技术措施应完整、具体、合理应符合要求。(2)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全面、完整、合理、进度应符合要求。(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本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应符合要求。(4)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应符合要求。(6)乙方应对采购、安装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货物安装的具体位置,货物安装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设备装卸的行进路线、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货物安装的因素,其涉及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7)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范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与支付。(8)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9)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九、其他清单详见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后期根据项目深化设计及采购人需求如需调整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相关费用不予增加)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30.00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响应技术参数响应46.00分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标注▲技术参数部分全部满足要求的,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得46分,每有一项经评委认定的负偏离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分;其他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资料的,如存在偏离,则需在相应偏离表中响应,否则视为满足。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指标,需按照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顺序排列、制作查找目录上传,便于评委评分,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无法查找的,该项不得分。业绩、信誉企业业绩4.00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将随成交结果同步公开。业绩、信誉企业综合实力8.00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所承担的同类项目获得市级奖的有一个得0.5分,省级奖的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奖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有效期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文件载明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计算,发证与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每缺少1项证书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5.0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方案,培训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人员安排合理性、管理机制健全程度、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完善、节点控制把控到位、管理措施完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具有管理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粗略,质量管理及节点控制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管理力量、技术人员安排4.0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最高4分。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2.高级技术职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级及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为准。3.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如有缺失或不符均不得分。其他售后服务3.00分包括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保证措施、响应时间、详细的维保工作计划和流程。方案完整详细、维保计划安排合理高效、服务体系完善得3分;方案完整、维保计划操作性一般得2分;维保措施不尽完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投标报价及明细报价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00-YTDL-C2024-0002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投标报价及明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明细报价表(服务类)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123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123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备注:1、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含深化设计)、材料、配件、货物本身、安装调试费、施工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含隐蔽工程等)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及其他一切因素而变动。2、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九、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包号供应商名单最后报价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680000.00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顺序理由采购包1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磋商小组授标建议磋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沭阳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奶、高子街持2024年8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直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展示厅、党建活动室设计施工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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