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Ga Gale等电子资源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师范大学2024)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28111599-00130270
二、项目名称: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
1098000.00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中路8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满足采购需求(详见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红,段晓林,储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下浮3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4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期限:(1)Cairn法语学术期刊数据库:2025.1.1-2025.12.31;(2)Japan Knowledge Lib(Jk日本知识库)(基础内容2个并发):2025.1.1-2025.12.31;(3)Gale(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Part III:1890-1945;Part IV:1800-1890;The Making of Modern Law: Landmark Records and Briefs of the U.S. Courts of Appeals, 1950-1980):一次性买断。2.推荐理由: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熟悉业务,服务方案全面详细,实施计划和过程控制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售后服务承诺较好,人员配置充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师范大学
地 址:桂林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64322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8015/8008/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智培 黄雯倩 胡辰桦
电 话:021-62091273-8015/8008/8012
采购文件附件: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pdf527.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1:47
评审专家名单
郑红,段晓林,储庄
总中标金额
¥10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包智培 黄雯倩 胡辰桦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091273-8015/8008/8012
采购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桂林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32208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62091273-8015/8008/8012
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上海师范大学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28111599-0013027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41224S)预算编号:0024-W000116472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人:上海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28111599-0013027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41224S预算编号:0024-W000116472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2,30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41,000.00元。注: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联系人:马老师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联系人:包智培胡辰桦黄雯倩电话:021-62091273-8015/8012/8008传真:021-33045877邮箱:baozhipei@shzfcg.cn8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9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0服务期限(1)Cairn法语学术期刊数据库:2025.1.1-2025.12.31(2)JapanKnowledgeLib(Jk日本知识库)(基础内容2个并发):2025.1.1-2025.12.31(3)Gale(TheMakingoftheModernWorld:PartIII:1890-1945;PartIV:1800-1890;TheMakingofModernLaw:LandmarkRecordsandBriefsoftheU.S.CourtsofAppeals,1950-1980):一次性买断1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报价货币报价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其他资质要求: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报价人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15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8月15日起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6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1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8保证金保证金金额:220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18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且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帐号:121924394410101注:1、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SHZC20241224S,保证金”。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19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下午14:30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20谈判会时间、地点谈判会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下午14:30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21报价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5)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6)偏离表(附件6)7)报价货物/服务报告(见附件6)8)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7)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0)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2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投标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报价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23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U盘内存入报价文件word版、彩色扫描版,U盘的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封套上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须保证能正常读取)24评审办法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25成交服务费支付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2)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下浮30%计取。2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7其他1、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封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不同包件的响应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单独密封递交。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项目概况上海师范大学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28111599-0013027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41224S)项目名称:Gale等电子资源新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3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141,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Cairn法语学术期刊库、JapanKnowledgeLib(Jk日本知识库)(基础内容2个并发)、Gale(TheMakingoftheModernWorld:PartIII:1890-1945;PartIV:1800-1890;TheMakingofModernLaw:LandmarkRecordsandBriefsoftheU.S.CourtsofAppeals,1950-1980)。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其他资质要求: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报价人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08-15起至2024-08-2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地点: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21-64322085单位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包智培黄雯倩胡辰桦电话:021-62091273-8015/8008/8012邮箱:baozhipei@shzfcg.cn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服务期限(1)Cairn法语学术期刊数据库:2025.1.1-2025.12.31(2)JapanKnowledgeLib(Jk日本知识库)(基础内容2个并发):2025.1.1-2025.12.31(3)Gale(TheMakingoftheModernWorld:PartIII:1890-1945;PartIV:1800-1890;TheMakingofModernLaw:LandmarkRecordsandBriefsoftheU.S.CourtsofAppeals,1950-1980):一次性买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条款(如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文件中“★”条款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总公司授权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时须提供);8、根据本谈判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报价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附件8-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进行信息查询的网站截图,报价人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8-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含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资质名称资质名称颁发部门颁发部门颁发部门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颁发时间颁发时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从事专业的人数(人)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从事专业的人数(人)职称等级(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从事专业的人数(人)高级中级中级初级合计从事专业的人数(人)其他有竟争力的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采购人)、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开户账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1.供应商响应时,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自基本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2.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a Gale等电子资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