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 测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0-SNZX-G2024-0113



项目名称: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1420100717910327G
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江夏大道武大科技园
78.04分
20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彬彬、吴建良、王燕、周卫娟、**萍(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237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25-89690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5-84205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话:025-842051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

品目
测绘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2:17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20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蓉

项目联系电话
025-84205129

采购单位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50558653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118号2幢1单元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蓉

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V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4-0113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JSZC-320100-SNZX-G2024-011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4-0113项目名称: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预算金额:210万元最高限价:2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根据天地图国家、省、市节点数据纵向衔接和横向统一的建设要求,以及我市各部委办局、社会公众对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使用需求,在南京市已有数据成果基础上,开展2025年度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地理实体数据更新以及天地图省市融合,基于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天地图•南京”为全市提供更现势的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涵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子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方式:(1)线上获取方式:获取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5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根据平台提示完成下载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确认所需时间,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操作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2)线下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3)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售价:1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8-2909: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四)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五)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25-896909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联系人:陆工联系方式:025-842051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工电话:025-84205129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参考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和业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更正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8.2本次招标,中标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8.3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投标人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无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7.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人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投标费率)、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20.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8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21、评标21.1评标组织21.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1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2.1.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1.3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没有逐一说明投标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0)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21.2.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1.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2.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1.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2、确定中标人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22.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人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5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2.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7.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投标人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9.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9.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确定中标人。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2.服务方案2.1需求分析(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需求分析的理解进行评分: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需求分析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得5分;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需求分析的认识和理解较为充分、深入,得3分;对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需求分析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分析浅显,得1分。本项最高5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52.2总体设计方案(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思路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等)进行评分:思路清晰,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关键技术等内容清晰、完善、科学合理,得10分;思路较清晰,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关键技术等基本可行,得7分;总体思路欠清晰,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关键技术等欠可行,得4分;总体思路混乱,设计原则、技术路线、关键技术等合理性和条理性差,内容陈旧,得1分。本项最高10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102.3技术方案(1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技术方案进行评分: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对地图数据更新以及电子地图脱密、配图与切片方案设计科学合理,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5分;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地图数据更新以及电子地图脱密、配图与切片方案设计较为合理,易用性一般,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3分;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技术方案不合理,对地图数据更新以及电子地图脱密、配图与切片方案不合理,易用性不强,无法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52.3技术方案(1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和标准规范升级、制定技术方案进行评分: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和标准规范升级、制定技术方案全面完整,合理性、可执行性高,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5分;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和标准规范升级、制定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可执行性较高,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3分;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和标准规范升级、制定技术方案不全面,设计不合理,无法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52.3技术方案(1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兴趣点数据更新和天地图省市融合技术方案进行评分:兴趣点数据更新和天地图省市融合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对兴趣点数据更新、矢量数据年度更新、房屋更新、季度更新、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以及成果评估方案设计全面,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5分;兴趣点数据更新和天地图省市融合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兴趣点数据更新、矢量数据年度更新、房屋更新、季度更新、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以及成果评估方案设计较全面,易用性一般,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3分;兴趣点数据更新和天地图省市融合技术方案不合理,对兴趣点数据更新、矢量数据年度更新、房屋更新、季度更新、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以及成果评估方案不全面,易用性不强,无法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52.4实施方案(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组织架构,具有良好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得10分;实施方案较全面,进度安排、组织架构较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基本满足要求,得7分;实施方案欠全面,进度安排、组织架构欠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存在轻微缺陷,得4分。实施方案不全面,进度安排、组织架构不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存在明显缺陷,得1分。本项最高10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102.5质量保障措施和保密措施(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和保密措施进行评分:质量保障措施和保密措施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完善,响应时间迅速,得5分。质量保障措施和保密措施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得3分。质量保障措施和保密措施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得1分。本项最高5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53.项目团队人员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4分)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4分)2.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4分)3.项目组成员要求: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证书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上证书单人不累计得分,项目组整体缺少以上任一证书种类本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64.业绩4业绩(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电子地图数据或地理实体数据生产建库或天地图数据融合等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25.履约能力5履约能力(14分)1.投标人参与过地理实体、电子地图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标准规范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5履约能力(14分)2.投标人具有地理实体、电子地图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专利证书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5履约能力(14分)3.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类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学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6合计100分说明: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参与价格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响应上述评标办法细则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列明索引,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得分。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天地图国家、省、市节点数据纵向衔接和横向统一的建设要求,以及我市各部委办局、社会公众对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使用需求,在南京市已有数据成果基础上,开展2025年度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地理实体数据更新以及天地图省市融合,基于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天地图•南京”为全市提供更现势的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服务。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电子地图数据更新(1)地图数据更新基于地形图、影像、竣工测量、省级POI、地址等数据,按照南京市电子地图数据月度更新要求,完成2025年度南京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约1500平方公里电子地图数据增量更新。1)交通要素数据交通要素数据更新按照数据分层对比最新源数据,对原有数据进行删除、新增和修改处理。主要涉及城际交通、城市交通、铁路、轨道交通、交通要素等数据。2)居民地要素数据居民地要素数据更新按照数据分层对比最新源数据,对原有数据进行删除、新增和修改处理。主要涉及建筑物、居民地附属要素等数据。3)水系要素数据水系要素数据更新按照数据分层对比最新源数据,对原有数据进行删除、新增和修改处理。主要涉及地面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沟渠等数据。4)植被要素数据植被要素数据更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市绿地等数据。5)注记要素数据基于兴趣点数据,选取电子地图配图所需要的注记数据,通过设置标签显示相应的配图级别。(2)电子地图脱密、配图与切片基于电子地图数据库成果,按照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要求,完成南京市各级成果要素符号化、配图和切片,按照互联网电子地图发布要求,完成涉密信息处理。1)数据脱密按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完成属性脱密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南京市域敏感地名注记和属性状况,基于已有的敏感词库,实现对敏感词的智能化、自动化与快捷化处理。2)电子地图配图按照南京市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要求,完成电子地图配图,包括矢量切片电子地图(公众版、政务版、移动版、大屏版)、栅格电子地图(公众版、政务版、公安版)以及影像电子地图注记。3)电子地图切片电子地图切片包括矢量瓦片、栅格瓦片和影像注记瓦片的切片,其中矢量电子地图切片包括公众版、政务版、移动版、大屏版4个版本,栅格电子地图切片包括公众版、政务版、公安版3个版本以及影像电子地图注记切片。4)立体房屋数据切片基于电子地图居民地要素数据,完成立体房屋数据处理与切片。2.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基于地形图、影像数据及地址数据,完成2025年度南京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约1500平方公里聚落地理实体数据更新。聚落实体更新包括院落实体和建(构)筑物及设施实体的图形和属性,以及与地址数据融合关联。3.兴趣点数据更新基于江苏省下发的兴趣点母库数据,利用地形图、地址数据,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官网公布的目录信息,开展全市域范围内的政府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地标性建筑、规模较大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厂区、文化场所(规模较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购物场所(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家居建材市场等)、运动休闲场所(大型体育中心以及当地重要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等)等重点兴趣点数据更新。4.天地图省市融合基于南京市级节点电子地图数据成果,按照2025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数据融合相关要求,完成南京市范围内省级节点的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工作,主要包括矢量数据年度更新、房屋更新、季度更新、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及成果评估工作。(1)年度更新按照2025年省市融合技术要求,完成交通、水系、居民地、绿地等一般地理要素的融合。(2)房屋更新对建成区房屋数据进行细化完善楼层、楼号属性信息的工作。(3)季度更新季度更新对象为重要地理要素,包括交通数据、行政区划数据以及其他数据,以增量形式开展数据更新。(4)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完成市级地理信息资源的整理、分析、元数据制作和数据录入工作,以及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发布。(5)成果评估按照2025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评估工作的要求,配合完成天地图相关评估工作。5.标准规范升级、制定基于集约、融合的建设思路,研究新型基础测绘和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聚合组织、统筹建设,通过对已有标准规范升级,形成电子地图、地理实体建库规范和生产规程。(1)数据建库规范升级以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为基础,结合南京市电子地图与地理实体数据以及江苏省天地图融合数据分类要求,升级形成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明确数据库内容、组织模型以及分层与结构等要求。(2)数据生产规程编制参照地理实体数据规范、电子地图数据规范、天地图融合数据规范,并结合南京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要求,制定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生产规程。(3)数据运维评估探索对电子地图、地理实体等各类数据的应用服务、工作效率及运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合理化建议,形成分析评价研究报告。(二)技术规程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3.《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9011-2011);4.《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5.《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6.《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7.《地名地址数据规范》(DB3201/T280—2017);8.《江苏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苏自然资发〔2023〕91号);9.《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地理实体数据基本规定》;10.《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地理实体数据规范第1部分:聚落》;11.《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地理实体数据规范第2部分:水系》;12.《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地理实体数据规范第3部分:交通》;13.《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地理实体数据规范第1部分:其他地理实体》;14.《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及精度基本要求(试行)》;15.《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试行)》;16.南京市《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2020版);17.《2024年江苏省天地图市县节点数据更新技术要求》;18.《天地图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说明》(2015)。上述规范及技术条件并非全部,未列入而又相关的仍应采用。如有停用或废止的,应以相应的最新版本为准。(三)技术指标要求1.电子地图数据更新(1)电子地图数据更新需基于地形图、影像数据、竣工测量、地址数据、政府地名批复等数据,按月度对数据进行增量更新,现势性要求不低于源数据。(2)电子地图脱密、配图与切片需满足电子地图10-20级表达需求,其中4版矢量切片电子地图(公众版、政务版、移动版、大屏版)和栅格电子地图(公众版、政务版)按月度进行更新,公安版栅格电子地图以及立体房屋按半年度进行更新,影像电子地图注记按年度进行更新,数据成果符合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平台接收要求。2.地理实体数据更新地理实体数据更新需基于地形图、影像数据及地址数据,遵循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范要求,更新聚落地理实体数据,数据成果满足智慧南京时空大数据平台接收要求。3.天地图省市融合(1)天地图省市融合按照2025年江苏省天地图市县节点数据更新技术要求进行更新,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5年综合评估要求。(2)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平面位置精度和几何表达精度不一致时,以精度高的数据为准;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时,以现势性和准确性高的数据为准;融合后的成果数据要素空间关系正确,各类信息逻辑一致。三、保密要求投标人在此项目中必须按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在整个项目的制作中,所有的数据、文档等均不得外泄,若在项目进行中,有数据泄露,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需将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果、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成果要求序号类型内容数量单位1数据成果电子地图数据库1套1数据成果地理实体数据库1套1数据成果电子地图配图与切片成果1套1数据成果天地图融合数据库1套2文档成果项目技术设计书、数据建库规范、数据生产规程、数据成果质量检查报告、第三方数据检验报告、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项目评估分析报告1套五、服务要求1、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2、严格管理和教育,保证员工诚信守法开展测绘活动。3、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须派驻不少于6人的作业团队在南京本地实施数据生产。★六、项目周期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七、服务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参与测绘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提供虚假材料。2、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如果中标,将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及时到位,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4、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规范,遵从相关技术设计要求,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严格履行成果质量负责制。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成果归档工作。6、严格管理和教育,保证员工诚信守法开展测绘活动。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风险管理,保障测绘内业安全生产。★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完成电子地图和地理实体半年度数据更新,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验收通过后六个月内付清余款。九、其他1、投标人应按照工作内容分项进行报价。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在实施方案中列出详细的项目计划、进度控制、组织架构等诸多要素。技术方案中应详细说明阐述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技术方案,并对需求内容逐一详细说明响应情况。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经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完善技术方案,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5、支持中标单位(单独或和科研院校协同)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性。★6、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中标单位在项目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转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将中标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或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进行响应应答。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代理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基础测绘技术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规定,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的测绘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目的三、项目范围、内容和要求(一)项目范围(二)项目内容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书)(三)项目成果要求(四)项目服务周期及服务保障四、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一)甲方:1、协助乙方开展需求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定。2、分阶段组织审查乙方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对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进行验收。3、参与合同设定的各阶段工作,参与研究讨论工作。4、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召开相关讨论、咨询和论证会。5、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成果验收。6、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二)乙方:1、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测绘工作,按合同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成果。3、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4、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汇报时,乙方应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5、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实施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乙方报验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6、加强成果后期跟踪与服务。测绘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正;遇有该测绘项目的报奖、技术交流等需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的工作,乙方有义务给予配合或派人参加现场交流。五、合同价(经费)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二)付款方式及时间六、署名、版权及保密约定(一)署名本测绘成果由甲方署名,乙方的署名需取得甲方的授权。(二)资料使用和管理1、甲方提供的既有测绘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资料应交回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进行销毁。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三)版权、信息发布与学术研究1、甲方拥有本测绘成果的版权。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界发布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3、项目完成前,乙方不得单独发表或交流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研究(含论文)。4、项目完成后,乙方进行的与本项目测绘成果相关学术交流(含论文)、报奖等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四)保密条款1、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乙方专为本项目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只为乙方获得相关授权的人所接触和掌握,承诺完全履行其保密义务,并不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成果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泄露、提供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技术要求、计划、图纸、式样、样本、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晓的甲方和项目的服务成果资料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归还甲方。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使用上述所列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的部分或全部。3、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4、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除合同本身以外,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成果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对方。七、其它事项(一)合同实施阶段乙方的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实际设计进度和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作出赔偿。(三)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或重大错误的,甲方可以对乙方主张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重大错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该质量问题对甲方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四)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九、乙方履约延误(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并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三)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甲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乙方延误提交服务成果将按合同第十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四)所有提供的服务及成果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十、误期赔偿费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延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合格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累计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1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十一、税费(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终止合同(一)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合同分阶段实施的,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同期累计付款额的两倍。(二)一旦甲方根据(一)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与其他服务商签定合同继续服务。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三、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十五、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应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二)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三)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承诺书我单位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测绘项目名称)测绘活动中,承诺如下:1、参与测绘项目采购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合规,不提供虚假材料。2、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及时到位。4、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规范,遵从相关技术设计要求,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严格履行成果质量负责制。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成果归档工作。6、严格管理和教育,保证员工诚信守法开展测绘活动。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风险管理,保障测绘内外业安全生产。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意负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章)年月日[以下为签字页]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 目负责人委托方(甲方)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项目联系人电话 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承担方(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承担方(乙方)详细地址 项 目负责人承担方(乙方)开户银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承担方(乙方)帐 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承担方(乙方)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分项报价表六、技术条款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八、服务方案九、企业业绩十、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启动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南京市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2025),(项目编号)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请将开标一览表放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在“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是否全部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是否全部属于监狱企业服务”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涵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子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备注总价(元):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无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响应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4、无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响应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目录八、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目录九、企业业绩企业业绩序号业绩名称服务单位时间证明材料(页码)注:1、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2、按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目录十、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地图、地理实体数据更新维护 测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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