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更新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2024)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意向

——

意见征询

——

  √

2024-08-21

——

  √

2024-09-02

——

合同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一、项目编号:2024NBHSWCS315(1)二、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三、成交信息

1.成绩结果:

序号
成交折扣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95%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3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
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杜展翼(采购人代表),邵赟,刘庆良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9.0
81.0
67.0
72.33
13.0
85.33

1
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6.5
38.5
38.5
34.5
12.6
47.1

1
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6.0
34.0
38.0
32.67
12.86
45.53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人民币柒仟元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西湾路137弄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44557
质疑联系人: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53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鸯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157
质疑联系人:李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楼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重发)定稿.docx413.7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66.0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2024NBHSWCS315(1)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工程设计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2024NBHSWCS315(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9-0209:00:002024-09-02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单价,%)1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52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83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6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2024NBHSWCS315(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9-02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3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2024NBHSWCS315(1))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9-0209:00:002024-09-0209:00:002024-09-02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3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2024NBHSWCS315(1))序号供应商报价(单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5%72.3313.0085.331√2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8%34.512.6047.12√3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6%32.6712.8645.533√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9月02日1/1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2024NBHSWCS315(1)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报价格式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CS315(1)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75584.00最高限价(元):475584.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75584.00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湾路137弄1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44557质疑联系人:曹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533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戚鸿涛、王鸯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157质疑联系人:李艳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楼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进行磋商回复。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合同履约。5.3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验收立项验收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标的: 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本项目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基准为《浙江省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工程设计基准收费。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工作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签约合同价=《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1550万元计)×成交折扣,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结算价=《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按区评审中心审定概算价中的建安费计)×成交折扣,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3)折扣最高限价: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①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②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邮寄送达: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一部;收件人:戚鸿涛 联系方式:18258559323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响应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现场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送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戚鸿涛1825855932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2特别说明þ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人民币柒仟元代理服务费。备注: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 号:31010122000005488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分别提供。2.1.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分别提供。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与的,请提供。格式附后)。2.1.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2.2.2响应函(格式附后);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2.2.6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2.2.7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2.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2.9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2.2.10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2.2.11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2.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3报价文件2.3.1初次报价一览表;2.3.2分项报价表;2.3.3其他资料(如有)。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北至永丰西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杭甬铁路,东至护城河。建设内容:以“三横三纵”街景空间品质提升为主,三横为西湾路、体育场路、后河巷,三纵为文化路、翠柏路、卖鱼路滨水公园。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建安费:约1550万元。(三)设计目标及指导思想规划充分利用片区创新资源及文化资源,以人才战略、科技创新、产业孵化为驱动,复兴老城中心,吸引人才和年轻人回流,推动片区持续更新,以品质街区建设为目标,以历史文化展示为主题,以趣味科技注入为手段,不仅成为市民休闲生活街区,同时打造文化展示带,为城市活动多元提供场地。通过特色场景塑造和活动策划,重塑片区生态,最终建设“宁波硅巷”。(三)设计范围(四)设计要求1.综合分析场地现状及未来规划发展状况,指出发展的优势及瓶颈,从区域定位和塑造特色街区的角度,提出翠柏里创新街区功能定位。2.全面分析翠柏里创新街区及周边用地情况,强化环境景观设计,统筹规划道路铺装、划线、绿化植被、景观节点、街道家具设施、可移动小品装置、夜景灯光等内容,对其进行统一设计、增强街道景观的有序性与舒适性,提升街区环境品质。3.以智研院为核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使区域成为融文化、科技、创业、休闲产业为一体的多功能街区。4.对街区公共空间、部分建筑界面、街道环境、景观风貌进行整体研究分析。5.对部分建筑立面提出提升方案,形成整体性、系统化、特色鲜明的建筑沿街立面效果。6.针对翠柏里创新街区现状,根据设计需求,设计与场地内树木、设施等有机结合。7.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人们在休闲、步行时的心理感受,结合场地条件设置街头休闲停留场所,做好重要节点、街头绿地设计,增加公众参与性,突出创新街区特色,提升街区知名度。(五)成果要求文本为A3图册3份,光盘1份。含以下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设计部分应至少包括:a、项目概况;b、功能要求(空间分析、用地分析等);c、现状情况分析;d、改造设计内容;e、平面图和效果图;f、家具小品标识设计效果图;g、重要节点夜景效果图;h、投资估算表;2、施工图纸部分应至少包括:a、总平面图及分区图纸:b、竖向、尺寸、坐标、索引平面图纸;c、重要节点详细大样图;d、铺装设计、绿化设计图纸;e、家具小品大样图;f、照明设计图纸;g、施工图纸对应的概算书;(6)对管理机构人员的要求序号本工程需设计人员的专业岗位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数量要求 (人)备注1主设计师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3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4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5市政专业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注:1、上述各表所列设计人员的专业岗位、专业要求及资格要求为供应商的最低配置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上表的配置要求。上述人员中除主设计师外,其余人员在成交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配置。2、上述各表所列专业岗位,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设。3、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二、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付款条件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施工图纸和概算书通过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3)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采购人审定结算价的20%。2合同终止1)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的。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设计工期1)合同签订后15天内需完成概念设计汇报;2)合同签订后30天内需提供方案设计成果;3)合同签订后45天内需完成施工图纸和概算书。4履约保证金1)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2)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4)退还: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退还5合同终止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一、商务技术分(87分)1设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编制依据、区域概况了解)进行评议:①基本情况分析透彻、充分的得5分;②基本情况分析较透彻、较充分的得3分;③基本情况分析不透彻、不充分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2设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目标是否明确,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进行评议:①设计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的得5分;②设计目标较明确,指导思想较正确的得3分;③设计目标不明确,指导思想不正确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3设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翠柏里创新街区功能定位进行评议:①街区功能分布合理、定位准确的得5分;②街区功能分布较合理、定位较准确的得3分;③街区功能分布不合理、定位不准确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4设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改造设计内容是否有创意、是否充分满足项目需求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极具创意、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5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道路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创意新颖、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6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景观环境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创意新颖、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7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市政设施及标识标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创意新颖、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8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店招品质升级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创意新颖、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9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夜景照明设计方案进行评议:①改造设计内容创意新颖、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改造设计内容创意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改造设计内容不具有创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10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议:①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措施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进度计划较合理可行、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③进度计划不合理可行、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11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议:①质量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能有效保障采购需求标的履行得5分;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基本保障采购需求标的履行得3分;③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无法保障采购需求标的履行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12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及紧急服务方案进行评议:①应急保障及紧急服务方案完善考虑周全,应急响应及时、后期处置妥当、保障措施有力的得5分;②应急保障及紧急服务方案较完善考虑较周全,应急响应较及时、后期处置较妥当、保障措施较有力的得3分;③应急保障及紧急服务方案欠完善考虑欠周全,应急响应欠及时、后期处置欠妥当、保障措施欠有力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3投资估算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投资估算进行评议:①投资估算资料齐全、经济合理的得5分;②投资估算资料基本齐全、较为经济合理的得3分;③投资估算资料不齐全、未达到经济合理目标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经验、成交后人员到岗时间是否及时)进行评议:①人员配置结构合理、人员相关经验丰富、成交后人员到岗时间及时的得5分;②人员配置结构较合理、人员相关经验欠缺、成交后人员到岗时间较及时的得3分③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人员不具有相关经验、成交后人员到岗时间不及时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磋商日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的不得分。5主观分15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议:①人员考核制度及管理制度完整、合理的得5分;②人员考核制度及管理制度较完整、较合理的得3分;③人员考核制度及管理制度不完整、不合理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16保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进行评议:①保密制度内容全面、措施可行的得5分;②保密制度内容较全面、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③保密制度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17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设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业绩表及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1客观分18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2分,满分6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均不得分。6客观分(二)、报价分(13分)19报价得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响应报价(折扣)。评审基准价指的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3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折扣)】×13%×100。13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总投资。4.设计概算:。5.质量要求:。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折扣;2.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元整(¥元)(含税),税率%,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税额发生变化时,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签约合同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确定设计基准价,计费额暂按1550万元(最终以区评审中心审定概算价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进行调整确定),按成交折扣_____%(签约合同价为¥元),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合同费用最后以甲方审定的费用为准。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报价)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9)发包人(项目需求)要求;(10)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3.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1.3.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2.1.3.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2.1.3.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2.1.3.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3.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3.1.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3.1.3.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1.3.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1.3.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1.3.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1.3.7、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一般修改),直到设计得到发包人满意为至,其改正设计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重大修改除外。3.1.3.8、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如设计人无某专业设计资格,此部分设计任务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确认),但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设计费。3.1.3.9、发包人对设计人使用的材质、设备等有另行要求时,设计人要做好配合工作。3.1.3.10、如设计人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另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须经发包人确认),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1.3.1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发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承担责任。3.1.3.12、由于设计人设计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3.1.3.13、设计人负责提供其他办理手续要求设计人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审批单位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提供的效果图等彩图。费用已考虑在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1.3.14、室外供水、供电、天然气(煤气)由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并负责总协调。3.1.3.15、积极配合或受发包人委托办理各专业报批事宜。3.1.3.16、本工程要求指定专人作为总协调人员。3.1.3.17、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事先必须报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单位共同确定,但所有的设计责任由设计人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分包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单位在图纸关键节点及现场施工时由于图纸问题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或协调工作,均由设计人单位出面解决并处理,若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设计人单位承担。3.1.3.18、驻现场代表必须参加各种工程例会、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设计有关事宜,并落实到位。3.1.3.19、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根据设计人的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3.20、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3.1.3.21、实施期间,设计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发包人管理;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设计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的方案优化要求。3.1.3.22、设计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把工程再度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及等级:;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与第三方的协调,签署各类书面文件等。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的按2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更换其他设计人员的按1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任务开始前3天。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允许外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许可,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可委托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设计责任)。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人员配备资料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根据分包合同支付。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七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初步设计各节点的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三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500元/天。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采购需求及施工要求的CAD、PDF等。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初步设计成果采用初步设计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总额暂定为万元: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成交折扣。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其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基数暂按1550万元(最终以区评审中心审定概算价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进行调整确定),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合同暂定设计费人民币元(小写:元整),此金额仅作为设计费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设计费以审定的为准。暂定设计费以万元作为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注: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上述成交折扣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设计费的支付:付费次序占本部分设计费%付费额 (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款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七天内,予以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责任:14.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该予以配合,且不得收取赶工费用。1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履约保证金额度:履约保证金金额: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即元。在发包人支付首笔进度款前支付给发包人,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500元,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若提前交付,则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由于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②设计人未提交或提交的专业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上述限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超过部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份数,甲方应另支付工本费。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由乙方承担。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凡本合同中所涉费用,乙方开具发票抬头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关于“设计人”定义:本合同“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资格文件……………………………………………………………………(页码)(2)评分索引表…………………………………………………………………(页码)(3)响应函………………………………………………………………………(页码)(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6)所有资信文件(扫描件)…………………………………………………(页码)(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8)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页码)(9)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页码)(10)业绩一览表…………………………………………………………………(页码)(11)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12)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资格文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扫描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五)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详见附件7)二、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自评分说明证明文件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价格部分除外)三、响应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法人授权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五、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所有资信文件(扫描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序号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注: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注:供应商须按“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并根据“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自行补充。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联系人/电话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报价格式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的实施。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服务内容折扣报价(%)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3、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及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初次报价(元)大写:小写:注:“分项报价表”中“响应总价”应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中“初次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单位的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项目编号:_______】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的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请填写磋商日当天日期)说明:(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4513110350@qq.com。(2)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无任何上述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中。附件7: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的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重发)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翠柏路周边街道沿线街区更新工程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7人,营业收入为8166.48.93万元,资产总额为4451.56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工程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