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 肉类中标结果公示(于田中等职业学校2024)
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TCGD-GK-2024-098-2号
二、项目名称: 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新征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于田县文化南路1号(原城管大队)
报价:11(%)
88.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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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
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
/
1
0.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霞,戴玉萍,程杰,王宝珠,郭文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100万以下按1.58%计取、100-500万按0.84%计取、500-1000万按0.62%计取、1000-5000万按0.35%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不低于10%本项目中标价: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11%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于田县工业园区文化路
联系方式:0903-681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玉燕
电 话:0903-2520049
附件信息:
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招标文件.pdf4.9M
中小企业声明函322.5K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项目编号:YTCGD-GK-2024-098-2号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采购内容: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肉类采购;采购人:,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马玉燕,联系电话:139996561682024年08月本文件已报备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于田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四部分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概况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TCGD-GK-2024-098-2号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0.01元最高限价(如有):0.01元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1批0.01元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肉类采购;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不低于10%合同履行期限:2024/2025学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JY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月-7月)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9月02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出,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11:00分(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7、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不低于10%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1.采购人信息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地址:于田县工业园区文化路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0903-68173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方式:13999656168序号条款内容1采购人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903-6817317地址:于田县工业园区文化路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903-2520049、139996561683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TCGD-GK-2024-098-2号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肉类采购;6合同履行期限2024/2025学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7货物标准合格8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1)采购预算: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不低于10%(2)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企业保证金为:¥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备注:1、项目名称:“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9投标保证金项目(包二:肉类采购)”2、用途: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保函承保期限:90日历天(响应文件内未放置保函复印件将做无效响应处理)。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JY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JY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标准,本公司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JY、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本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企业的产品(包括由本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JY企业制造的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本单位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本单位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本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单位的产品(包括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近三个月依法为安置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认为更有利于此次投标的其它资料;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农、林、牧、渔业小型50万元-500万元农、林、牧、渔业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40000万元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一2000万元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建筑业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一80000万元建筑业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一5000万元建筑业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批发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40000万元批发业小型从业人员5人一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批发业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零售业中型从业人员5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20000万元零售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500万元零售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一3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仓储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30000万元仓储业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仓储业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邮政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30000万元邮政业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邮政业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住宿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10000万元住宿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住宿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餐饮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10000万元餐饮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餐饮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10000万元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10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一1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一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一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物业管理小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1000万元物业管理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一8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其他未列明行业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2024/2025学年食材采购项目(包二:肉类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鸭肉冷冻),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新疆津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1135.2万元,资产总额168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新鲜牛肉),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新疆津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1135.2万元,资产总额168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新鲜羊肉),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新疆津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1135.2万元,资产总额168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鸡腿肉冷冻),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新疆津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1135.2万元,资产总额168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鸭胸肉冷冻),属于批发行业;制造商为新疆津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1135.2万元,资产总额1689.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公章):新疆新征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8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 肉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