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C2024-0026
二、项目名称: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30579629805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元化路南京仙林大学城科技园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办公房327室
85.06
5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
服务范围:对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亚明、程瑜、衡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由采购人支付。评委费按实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
联系人:衡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2楼202-209室
联系人:许帅
联系电话:19574138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帅
电话:195741382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C2024-0026项目名称: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招标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DJGS-C2024-0026项目名称: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70.2万元(单位:人民币)最高限价:67.433万元(单位:人民币)采购需求:对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5)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诚信档案(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二楼207室;方式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2楼207室)购买磋商文件。方式2:在线获取(公告附件表打印填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通过邮件方式(邮件主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邮箱:19574138259@qq.com)将电子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3、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公告媒体(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29号联系人:衡工联系电话:025-86111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联系人:许工联系方式:195741382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工电话:1957413825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东山街道全口径河湖库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 称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29号联系人:衡工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联系人:许工联系方式:195741382593现场考察不组织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6最高限价67.433万元(单位:人民币)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0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密封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且须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胶装的形式,不得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1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退回其投标文件。15确定中标单位1、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得分、投标报价、主观分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16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前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发至19574138259@163.com邮箱)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1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8000元,由采购人支付。1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8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4.供应商诚信档案(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2义务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自行了解实地情况及相关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8.磋商费用8.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胶装的形式,不得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9.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9.7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10.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3)★《磋商报价汇总表》;(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10.3响应性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4.响应性文件的报价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含税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报价风险自负,折扣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0.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1.响应性文件应由授权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12.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密封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且须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送达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4.诚实信用1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1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4.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磋商组织15.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5.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6.磋商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未按时到场或未携带相应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1响应性文件初审1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6.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16.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16.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6.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17、评分方法和标准。17.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属于磋商文件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没有详细阐述实施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价的;(10)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成交及合同授予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19.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9.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0、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并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3.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6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一、河道清单:序号河道水体类别责任属地备注1团结河河流东山街道2鞭鞍河河流东山街道3泥塘中心沟河流东山街道4下坝河河流东山街道5红光河河流东山街道6邵圣中心沟河流东山街道7武夷沟河流东山街道8章村沟机场沟河流东山街道9东沟河流东山街道10商城沟河流东山街道11杨家圩河河流东山街道12章村沟河流东山街道13明月沟河流东山街道14胜利河河流东山街道15丰收河河流东山街道16穿心沟河流东山街道17长沟河流东山街道18戴安娜湖河流东山街道19瀛洲湾沟河流东山街道20奥东长沟河流东山街道21奥滩河流东山街道22大专子河流东山街道23原秦淮河河流东山街道24横山水库溢洪渠河流东山街道25中心河河流东山街道26外港河河流东山街道27翻身河河流东山街道二、服务内容:2.1入河(湖)排污口排查2.1.1、现场排查通过人员现场走访踏勘等方式对河道清单中的27条河道开展现场排查工作,现场记录入河排污口信息,留存影像资料。2.1.2、排查工作重点(1)购买下载卫星图片并在图片上确定各排污口大致点位及数量,并于卫星图上标注出排污口位置及各排污口之间的距离等;(2)通过无人机航拍,明确了河道周边水系、地形地貌以及排口数量,并结合卫星图和航拍资料确认了周边环境等,包括照片、视频等,入河(湖)排污口类型、排水特征、周边环境、污水疑似来源、异常状况、同步检测结果、非排口认定等应至少拍摄一张照片。(3)现场排查的影像资料内容,应与排查现场情况一致,可通过水印、时间戳等方式信息留痕;(4)关注隐蔽排口(水草中、涵洞、桥梁等);(5)关注沿河餐饮、集贸市场等河段。2.1.3、排查结果要求:形成初步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2.2、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2.2.1、监测工作内容(1)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2)监测频次要求对河道清单中27条河道,每条河道约20个排口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采用自测和第三方监测两种方式。自测对所有河道排口监测3次,第三方监测对所有排口监测2次,监测数量按排口总数的50%计算,第三方监测需出具CMA报告。自测和第三方监测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水质异常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进行加密监测。2.2.2、监测范围本次排污口监测按照“有水皆采皆测”原则,对所有存在排水的排污口均要现场采样,以求全面掌握排口水质情况,雨洪排口的监测受天气影响较大,需结合天气情况及排水情况开展现场监测工作。2.3、入河(湖)排污口溯源2.3.1、非现场溯源适用如下情况入河排污口:A、排放去向明晰、能从航空遥感影像、排水管网图件等资料中直接解析的(排查阶段);B、对应关系明确,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能够明确污水来源的(排查阶段);C、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溯源成果的(已有溯源成果)。2.3.2、现场溯源通过现场踏勘确定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溯源方法。适用如下情况入河排污口:a)非现场溯源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b)现有资料较为久远,资料中登载的责任主体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c)位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排水关系复杂的。2.3.3、溯源工作重点(1)现场溯源路线避免交叉或留有空白,保证有口皆溯;(2)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等排水关系复杂区域的溯源,可结合城镇排水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和前期资料收集分析成果,现现场确认排水户名称、排放方式、污水类型、排水口接入排水系统的检查井编号和经纬度,以及管道连接状况、水流方向等信息;(3)溯源与整治衔接,溯源时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记录入对应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中。2.3.4排查成果要求(1)溯源结果记录表包括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溯源结束后通过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交,纳入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2)污水来源证明材料溯源过程中形成的城镇排水关系图件、入河排污口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结果、管道检测结果报告、形成初步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2.4、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工作流程(1)形成问题清单。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情况,对排污口逐个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所在,明确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形成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编制整治方案。统筹流域(区域)内排污口分布状况等,编制整治方案,明确分类整治具体要求、资金投入、组织方式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安排时序,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长效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包含“一口一策”整治表,对排污口逐个明确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等。(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4)实施销号。整治后满足销号标准要求的排污口,予以销号,并纳入台账管理。第四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序 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10分磋商基准价计算公式: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1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需求的理解进行评分:(1)理解深刻准确,切合地方实际的得12分;(2)理解响应较准确,较切合地方实际的得9分;(3)理解响应准确性一般,切合地方实际性一般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12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2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技术线路、工作流程等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分:(1)方案全面、科学,技术方法先进的得12分;(2)方案较全面、较科学,技术方法较先进的得9分;(3)方案全面性、科学性一般,技术方法一般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12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3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等方面进行评分:(1)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得12分;(2)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及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得9分。 (3)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简单,自控体系一般的得6分。 (4)未提供不得分。12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4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方案进行评分:(1)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可行,人员组织保障到位,内容清晰明确、措施合理,能满足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的得12分; (2)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可行,人员保障比较到位,内容较明确,措施较合理,对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有一定保障的得9分; (3)工作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人员保障措施一般,内容简单的得6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12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5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应急服务方案完整细致,响应及时,反应速度快,应急人员分工明确的,得12分; (2)应急服务方案较完善,响应较及时,反应速度较快的,得9分; (3)应急服务方案简单,响应时间和速度一般的,得6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122技术服务方案70分2.6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台账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评分:(1)有完备的项目台账资料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有完善的档案移交步骤的得10分(2)有项目台账资料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但内容的针对性不强的7分(3)项目台账资料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全或不完善,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健全,且针对性不强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103业绩15分2021年8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相关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154人员要求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5合计:100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不做价格优惠):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未预留份额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100万元(含)到4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15%的扣除,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2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相应价格扣除。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求”的采购项目中。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成交单位:签订日期: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价款为含税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偏离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文件内容冲突时的适用顺序:成交通知书、技术偏离表、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磋商承诺/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服务期限3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乙方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甲方的损失均指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因依法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七条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1、供应商完成所有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水质监测(以实际监测河道排口数量为准)、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编制任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2、项目形成最终成果经环保局验收通过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审定价余款。二、乙方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行:账号: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拨付等问题导致甲方付款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第11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预设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12345...(根据评分标准内容自拟)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需在线打印,直接填写无效)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〇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以人民币(大写)作为磋商报价。项目负责人:。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安装、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 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 份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填写“是”或“否”)其它(如有其他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该项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分项报价表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分项河流数(条)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入河(湖)排污口排查271、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无人机航拍并提供影像资料、购买卫星图片、现场踏勘排查、资料整理、形成初步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等,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2、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2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分项河流数(条)每条河暂定排口数(个)采样数量(个)次数(次)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总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取样费、分析费、处理费、报告编制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三方检测数量按排口总数的50%计算,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2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排查阶段自行监测27205403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总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取样费、分析费、处理费、报告编制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三方检测数量按排口总数的50%计算,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2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第三方监测27202702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总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取样费、分析费、处理费、报告编制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三方检测数量按排口总数的50%计算,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3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分项河流数(条)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溯源、非现场溯源、资料整理、形成初步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2、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入河(湖)排污口溯源27全费用综合单价(元)4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工作分项需编制整治方案的排污口数量(个)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工作内容包括:形成问题清单、编制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施销号,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2、满足相关部门要求。4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135全费用综合单价(元)5总计四、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磋商响应具体情况说明注:1、请逐条应答。2、“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3、“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具体情况说明注:1、请逐条应答。2、“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六、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学历身份证号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1项目负责人2345…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学历身份证号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1项目负责人2345…注:1、成交后,项目组成员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实施中,采购人将按此表进行考核;2、响应文件中可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七、类似业绩(格式自拟)八、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1.1.1.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2.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1.1.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