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繁育 中央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塞北林场2024)



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TZB(2024)-01-023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迎宾花园3号楼1至111号-230177(集群注册)
91110105MAC7M4DB9U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工
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郑佳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1307202120581
2814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晨霞(主任)、刘志升、王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70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塞北林场
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屯垦民安滩村
联系方式:0313-7638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盛华西大街17-1号楼平安商务会馆1108号
联系方式:0313-4163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伟娜
电话:0313-416359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次)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张家口市塞北林场

行政区域
张家口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47

评审专家名单
赵晨霞(主任)、刘志升、王斌(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81.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伟娜

项目联系电话
0313-4163593

采购单位
张家口市塞北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康保县屯垦民安滩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3-7638856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盛华西大街17-1号楼平安商务会馆11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4163593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参加张家口市屯垦林场的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企业为(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50.02万元,资产总额为329.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0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3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出具或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盖章):张家口市屯垦林场代理机构(盖章):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录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盛华西大街17-1号楼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三、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TZB(2024)-01-023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0000.00元最高限价:2815919.01元(贰佰捌拾壹万伍仟玖佰壹拾玖元零壹分)采购需求:本项目需要垂穗披碱草2100kg,羊草1900kg。肥料购置:有机肥400000kg,尿素10000kg,磷酸二铵20000kg。其他资料购置:农药2000亩,除草剂2000亩。机械租赁费用:翻地2000亩,旋耕2000亩,镇压2000亩,播种2000亩,打药2000亩,追肥2000亩,种子收获2000亩,种子清洗加工2000亩,残茬牧草刈割4000亩,装卸运输2000亩。种子包装2000亩。附属设施围栏9500米,晾台1000㎡等。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工;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或畜牧专业或农业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2-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自主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他;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9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舱6,供应商无需到场,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拟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CA注册有一定周期,-3-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7.本项目支持“政采贷”,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中标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银行进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质疑函接受信息)名称:张家口市屯垦林场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屯垦民安滩村联系方式:王斌0313-76388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函接受信息)名称: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盛华西大街17-1号楼平安商务会馆1108号联系方式:程伟娜0313-41635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伟娜电话:0313-4163593-4-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可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2.执行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满足各工程施工要求;3.施工过程执行市、省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三、商务要求(一)工期及实施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工。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3.质量标准:合格。4.养护期:三年。(二)履约验收项目完工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机构及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质量规范标准共同检验。若拟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采购人均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限期返工,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候选成交供应商中按排名顺序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担。(三)资金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养护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资金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注:以上项目内容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均需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所有商-5-务要求均可以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部署与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要机具装备、养护计划等内容要完整、合理。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五、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四)“政采贷”政策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如需获取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向“政采贷”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六、信用信息查询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开标时查询保存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7-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内容。2.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张家口鸿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①竞争性磋商公告②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③磋商供应商须知④合同范本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其责任与风险。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发布之时,各投标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自行及时查看,如未-8-能及时查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①在磋商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如未能及时查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2.磋商报价(1)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的设备费用等一切必需的辅材、税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2)竞争性磋商报价分两次,响应文件中报价为一次报价,一次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报价不作为最终报价;磋商过程中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均有一次二次报价机会,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各磋商响应人需时刻关注开评标进程,并进行二次报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按照下列内容自编目录及连续页码)(1)磋商函;(2)磋商报价表;(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质疑书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5-附件一: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4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47-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48-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9-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50-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51-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文件编号:HTZB(2024)-01-023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52-附表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53-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本页为最后一页)-54-附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良好的承诺函格式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良好的承诺函致:张家口市屯垦林场我方在参加张家口市屯垦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草种繁育项目(二次)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供应商(公章):中城九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4年09月02日说明:本承诺函将与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种繁育 中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