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CQS24A0073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4A00732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400460941AH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斯尔博(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23层2-5号
中标(成交)金额: 1,73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
岛津
GCMS-TQ8040 NX
1套
1,313,6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艳 毛海波 陈泽嘉 周启兰 朱明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23061.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斯尔博(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29.77
48.60
16.00
94.37
1

重庆传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0.00
49.00
11.00
90.00
2

重庆诺信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9.68
41.80
16.00
87.48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经办人:董 晶
采购人电话:023-8852159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成 周媛媛
代理机构电话:023-67078013 67706795 676161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成 周媛媛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078013 67706795 67616114

十一、附件

公招货物-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终审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斯尔博(重庆)科技有限公司.jpg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4A00732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0941AH招标项目名称: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2-五、知识产权-12-六、培训-12-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2-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3-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3-二、评标方法-14-三、评标标准-15-四、无效投标条款-18-五、废标条款-1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9-一、投标人-19-二、招标文件-19-三、投标文件-19-四、开标-21-五、评标-21-六、定标-21-七、中标-2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十、交易服务费-24-十一、签订合同-24-十二、项目验收-25-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6-一、合同主要条款-2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一、经济文件-32-二、技术(质量)文件-34-三、商务文件-36-四、其他-40-五、资格文件-46-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1741.741(二)“标的”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涉及内容,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2吹扫捕集浓缩仪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涉及内容,需按照本表内容进行填写。1.2.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74万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方式二选一)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对应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财政编号:CQS24A00732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1账号6232813760001706190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董晶电话:023-8852159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敬杰唐玮邮编:400023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1套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为核心产品。。2吹扫捕集浓缩仪1套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为核心产品。。2.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3.本篇所要求的证明材料:①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检验检测(或测试)报告复印件;②附制造商公章(指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照片、原件均可)的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宣传样册资料、产品说明书等);③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附官方网站网址);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或组合多项证明材料的方式以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满足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均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要求。(一)品目一: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配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1.满足相关HJ605-2011、HJ639-2012和HJ907-2017等国家标准方法的分析需求。功能要求辅助功能1.工作环境: 1.1电源:220V,50Hz电源1.2环境温度:10-35˚C1.3环境湿度:20%-80%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气相色谱部分性能1.1柱箱1.1.1 柱箱温度:室温上5˚C-450 ˚C,19梯度/20平台程序升温1.1.2 升温速率:最大升温速度120˚C/min,以0.01 ˚C /min增加,降温速率:从450˚C降至50˚C<220秒 1.1.3 控温准确性:0.01℃1.1.4 气相主机具有不低于7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界面 1.1.5耗材更换简洁,维护方便1.2惰性分流/不分流进样口1.2.1可编程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分流比,电子流量控制隔垫吹扫,最大压力可到100psi1.2.2最高使用温度400˚C1.2.3分流比设置不低于200:11.3液体进样器1.3.1 液体进样量范围:通常介于0.1-40μL之间1.3.2 样品瓶位数:≥100位1.3.3 进样速度:3种模式: 高速/低速/自定义速度,吸取样品深度可调2.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部分2.1三重四极杆质谱部分2.1.1 质量数范围:10-1050 m/z *2.1.2 仪器检测限指标及灵敏度, IDL(MRM): ≤2.0fg连续8次进样,99%置信区间2.1.3 分辨率:0.4-4amu分辨可调 2.1.4 碰撞池以氮气或氩气为碰撞气2.1.5 扫描速率:最大800个MRM/秒,2.1.6最小SRM扫描时间:0.5ms 2.1.7 无损双灯丝设计,灯丝受长效保护,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280uA2.1.8 最大离子化能量:≥100eV2.1.9 离子源:配置EI源,独立控温,最高温度可到350˚C2.1.10双曲面四极杆或其他类似设计2.1.11 质谱接口温度:280℃2.1.12质谱真空系统:二级真空系统,双级涡轮分子泵提供高真空,抽速不小于300L/S2.1.13定性准确性,接受多种方式避免假阳性结果。2.1.14扫描功能:全扫描(Full Scan)、子离子扫描( Product Ion 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Ion 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多反应扫描模式(MRM)、动态多反应扫描模式(dMRM)。2.1.15 可升级离子源自动清洁功能或不卸真空更换离子源,减少检测物质对质谱离子源带来污染,降低仪器维护频率。性能及技术指标次要技术指标1.仪器控制1.1具有棒状图和轮廓图数据采集能力。1.2提供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和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交替扫描。1.3提供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分段混合扫描,一次进样能同时完成对未知化合物的定性分析和目标化合物的定量分析。1.4可对每段扫描的扫描速度、扫描范围、离子极性、棒状图或轮廓图的采集、发射电流、检测器增益、化学源气体流速,指定调谐文件进行控制。1.5具有AutoSIM和定时离子功能2.数据处理系统2.1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功能。2.2数据分析软件应包括常规数据和符合EPA 要求的专用环境数据处理等多种分析模式。2.3谱库:最新版NIST谱库(含农残库)。2.4在色谱柱长度发生变化时,气相色谱-质谱仪通过软件对目标物保留时间实现校正功能。基本配置※1.气相色谱仪主机1套,包括:1.1 柱温箱   1套1.2 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1台1.3 气相和质谱的接口 1台1.4液体自动进样器 1套※2.质谱部分2.1 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主机 1台2.2 EI离子源 1套2.3 仪器控制软件 1套2.4 数据分析软件 1套2.5满足仪器控制要求的工作站,16核,X86架构,16M缓存,基本频率2.9GHz,最高睿频4.8GHz,启动硬盘或存储容量大于1TB,塔式含300W PSU,标准FrontI/O,32GB 2X16GB DDR4 2666MHz 或 2933MHz,1TB 7200rpm 硬盘,3.5英寸 SATA 硬盘 Boot + Optional 3.5英寸 SATA 硬盘,显存位宽:256bit,显存容量≥4G,显存类型:GDDR5,USB≥4个;专业版及以上正版操作系统;液晶显示器:≥23.8英寸; 1套注:上述工作站技术参数表述中若有特定品牌型号的,均为“参照或相当于”。2.6 NIST谱图库 1套注:以上配置无需增加任何多余配件,满足必要功能要求。※3.石墨垫 100个※4.衬管密封圈 10个※5.SSL进样口隔垫 100个※6.分流/不分流衬管,SSL 50个※7.除氧/水/碳氢化合物载气过滤器(氦气) 4套※8.柱螺帽, 用于进样口和检测器端 5个※9. 2mL螺口样品瓶 100套※10.原厂原装匹配进样针10μL 6支※11.压环(适合0.25mm,0.35mm石墨垫) 50个※12.调谐液 1支※13.灯丝 2根※14.色谱柱接口堵头 5个※15.离子源清洗套装剂耗材 1套※16.无毛手套 1套※17.泵油(1升) 3瓶※18.最新版NIST数据库 1套※19.气相色谱安装工具包 1套※20.色谱柱:624SilMS(30m0.25mm1.4um)2根;624SilMS(60m0.25mm1.4um)2根※21.分别配置氦气和氮气减压阀各一个。※22.彩色激光打印机(带自动双面打印功能;产品具备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套※23.UPS电源(10kva,延时2小时) 1套(二)品目二:吹扫捕集浓缩仪配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1.适用于饮用水、污水、地下水 以及淤泥土壤等固体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质(VOC) 进行全自动分析。完全遵循国家水质监测标准和EPA的规定。 功能要求辅助功能1.工作环境:1.1电源:230VAC±10%,50Hz1.2环境温度:10~40℃1.3相对湿度:20%~90%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仪器性能1.1捕集阱1.1.1捕集阱加热方式为直接电阻加热方式,捕集阱壁即为加热材质,直接加热。1.1.2捕集阱最高温度能达到450℃。最大升温速率:>1000℃/分钟。1.1.3降温速率:≥240℃/min(在50秒钟内,200℃降至30℃)。*1.2脱水系统:除水率≥95%。1.3脱水方式:接受任何脱水方式。1.4样品加热器1.4.1对吹扫管进行加热的功能。1.4.2温度范围: 室温至 200℃。最大升温速率: >35 ℃/分钟(5mL吹扫管)。1.5整个吹扫循环时间≤18分钟。1.6系统操作控制器 1.6.1中英文操作软件可任意切换,图形化用户界面。 1.6.2所有流路电子压力控制的参数均可以设定并控制。1.6.3具备捕集阱、样品传输管线、阀腔体、吹扫管支架、样品加热器、除水装置等区域独立的程序控温功能,并能够自动监测运行的实际温度。1.6.4 具备系统准备、烘焙和捕集阱活化,自动泄漏检测,自动系统测试和检验,手动阀门、风扇、加热器和输入/输出功能的多种自动化维护功能。1.6.5显示屏可显示每个操作和运行状态的实时流程监控图。2.水/土壤自动进样器2.1样品位数:≥100位,40mL标准VOC样品瓶。2.2水样和土样分别有两套独立的进样系统,两根针分别处理水样和土样。土壤采样模式:瓶内吹扫;水样采样模式:吸取并转移样品至主机的吹扫管。2.3具备三种规格样品定量环,分别是5ml、10ml、25mL。2.4内标添加模块:≥2路,内标添加体积可选择。 2.5配备流量控制器,吹扫固体样品时气体流量可控。2.6.动束紧式瓶抓手,内置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检测并能确认是否抓住样品瓶,避免瓶丢失现象发生。2.7具备磁力搅拌功能,对水、固体样品进行磁力搅拌。2.8可以在一个序列里连续运行水样和土壤样品,无需中途运行清洗程序。性能及技术指标次要技术指标1.吹扫捕集浓缩仪可以与任何品牌的GC或GC/MS联用2.具有泡沫保护装置功能,配置泡沫过滤器,防止管线污染。3.操作软件具有设定样品优先权的功能,能够指定样品位,编辑并且中断当前正在运行的样品序列运行优先权样品。4.可编辑的多次清洗程序,用于冲洗吹扫管内部,以减小残留和污染。基本配置仪器不需要添加任何配置和配件,即可满足上述功能、性能和技术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配置:※1.吹扫捕集样品浓缩仪主机 1套※2.中英文件操作软件 1套※3.样品加热器 1套※4.泡沫过滤器 1套 ※5.水土自动进样器(≥100位) 1套※6.综合性捕集阱 2个※7. 5mL吹扫U型管 4个 ※8. 40ml样品瓶(100/个) 1包※9.穿刺隔垫(100个/包) 5包※10.连接GC或GC/MS的通讯线 1根※11.内标模块 1套※12.专用工具箱 1个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三)验收方式由1.产品必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中标人需于合同签订后两日之内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进口产品可由中国境内总代理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若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采购人将拒绝验收,并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扣取全额履约保证金。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若涉及),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8.其他要求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提供专业合法的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完成HJ907-2017环境标准方法的方法验证验收要求;吹扫捕集浓缩仪:三氯乙烯(131.39),甲苯(92.14),氯苯(112.56),三溴甲烷(252.7306),1,2-二氯苯(147),萘(128.18),1,2,3-三氯苯(181.45)随机标样7次重复性RSD≤10%。9.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一套。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名称质保期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量保证期达到6年吹扫捕集浓缩仪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量保证期达到6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维修响应时间: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及时修复。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日期延期5个工作日内维修好该仪器,中标人应向用户免费提供备用备件或者进行样品免费测试并达到用户提出的测试样品要求,直至仪器修复为止。如中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向用户支付超期赔偿金,赔偿金额按照合同总额的0.1%/日×维修所需天数计算。2.投标人须承诺,产品质保期内外均由所投产品由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上门进行维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4.四、付款方式(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有商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开箱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25%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5%。(三)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技术性能测试、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75%发票,采购人向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75%。(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6.六、培训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达到能够熟练操作、可以排除、处理常见故障的水平。3.7.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4.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单项最高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技术(质量)部分的评审。2技术(质量)部分(50%)5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2技术(质量)部分(50%)50加分条款: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1.1气相色谱部分性能1)条款“1.1.5”仪器软件内嵌消耗品目录可通过货号直接选择对应衬管及色谱柱,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2)条款“1.3.2”样品瓶位数:≥165位,加2分。(提供证明材料)1.2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部分1)条款“2.1.8”最大离子化能量:最大离子化能量大于280eV,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2)条款”2.1.9” 离子源:增配化学离子源(CI/NCl源),并完成短链氯化石蜡的分析方法建立,加6分。(提供证明材料)3)条款“2.1.13”通过多个离子对定性,能够对相似化合物区分,避免假阳性结果,加2分。(提供证明材料)2.吹扫捕集浓缩仪2.1浓缩仪性能1)条款“1.3”脱水方式采用旋风式水管理器,不使用脱水吸附材质,加4分。(提供证明材料)2)条款“1.4.1”对吹扫管采用红外线加热方式,加2分。(提供证明材料)3)条款“1.5”整个吹扫循环时间≤16分钟,加2分。(提供证明材料)注:上述加分不超过20分。1.评审因素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检验检测(或测试)报告复印件;②附制造商公章(指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照片、原件均可)的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宣传样册资料、产品说明书等);③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附官方网站网址);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或组合多项证明材料的方式以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满足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均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要求。2.技术支撑材料属于非中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文件中文翻译件,并附在原文后面。2技术(质量)部分(50%)501.扣分条款:1.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计2条,扣8.5分/条。1.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计65条,扣0.2分/条。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技术支撑材料除有独立的要求外,应为以下内容:①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检验检测(或测试)报告复印件;②附制造商公章(指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照片、原件均可)的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宣传样册资料、产品说明书等);③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附官方网站网址);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或组合多项证明材料的方式以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满足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均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要求。注:①所提供的的证明材料均能反应所对应的技术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②技术支撑材料属于非中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文件中文翻译件,并附在原文后面。③若未提供支撑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20%)工程师响应时间(3)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在12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20%)培训(5)投标人承诺以下培训内容:1.培训内容:至少包含仪器的原理、操作规程、新方法建立、数据存储和处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知识等,得1分; 2.培训地点:至少包含采购人现场培训和制造商国内应用培训中心,得1分;3.培训师资及课时:3.1应用中心培训:应用培训中心培训至少包含5个工作日,至少包含有制造商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工程师2名;3.2现场安装使用培训: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驻场培训工程师1名;3.3驻场应用培训:至少5个工作日,驻场培训工程师1名;3.4提供全套培训教材;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得2分;4.培训人数:至少包含操作人员2名,得1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20%)售后服务方案(6)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至少包含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包含但不限于团队组织结构、团队人员专业等)2.设备巡检安排,至少包含投标人或制造商的年度巡检计划、巡检人员安排等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置方案,至少包含备品备件清单、备品备件配送方案等评审要求:上述三项内容,包含一项内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20%)质保期(4)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吹扫捕集浓缩仪,质保期在满足第三篇要求的基础上,均每增加1年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响应为准。3商务部分(20%)业绩(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具有销售业绩的,得2分。1.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另需提供甲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要求所提供的销售合同中能够清晰反映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若未能体现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含有产品品牌型号的验收材料复印件。4政策性加分(4)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覆盖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2.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人单位名称)的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联用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7人,营业收入为54755万元,资产总额为4140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吹扫捕集浓缩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777.89万元,资产总额为3634.12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斯尔HmlQ重庆)科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斯尔博6中日期:2024年08月30日1L评性4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吹扫捕集仪和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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