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审计厅2024)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采购单位
云南省审计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9-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8-13
中标日期
2024-09-04
中标供应商
云南霖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9.433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5856
采购单位
云南省审计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62671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35856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G1-04080-YNYD-0293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供应商名称:云南霖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162号7幢3单元36号
中标金额(万元):9.433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JTY-GD-G5T
数量:6个
单价(元):24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气体灭火控制器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GST-QKP01H
数量:2台
单价(元):85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JTW-ZCD-G5H
数量:6个
单价(元):24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探测器通用底座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DZ-05
数量:15个
单价(元):2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输入/输出模块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GST-LD-8364H
数量:4个
单价(元):28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火灾声光警报器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GST-HX-320B
数量:4个
单价(元):32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气体释放警报器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GST-LD-8317
数量:2个
单价(元):42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紧急启停按钮
品牌:海湾
规格型号:GST-LD-8318
数量:2个
单价(元):445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
品牌:鸿泰友和
规格型号:XQQC30/1.6-HT
数量:8个
单价(元):785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名称:泄压口
品牌:致得
规格型号:ZDXY-0.25-J
数量:2个
单价(元):18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向明,尹安杰,李红仙,崔龙封(第1包采购人代表),王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金额:0.14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小微企业:是。 (2)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1.74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请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以便于合同公告及备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审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
联系方式:0871-63626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B座15层
联系方式:0871-6333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
电 话:0871-6333585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YDCTH20241547)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招标文件2024.8.13(定).doc
2024-09-04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YDCTH20241547)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2024-09-04
下载
其他文件
(YDCTH20241547)20241547中标结果公告.doc
2024-09-04
下载
其他文件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招标文件2024.8.13(定).doc
2024-09-04
下载
招标编号:YDCTH20241547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云南省审计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
五、公告期限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3
5.开标
14
6.资格审查
14
7.评标
14
8.中标和合同
15
9.询问与答复
15
10.质疑接收、回复
16
11.纪律和监督
17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进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
2.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3.预算金额:9.7万元。
4.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气体灭火控制器
2
台
2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6
个
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
个
4
探测器通用底座
15
个
5
输入/输出模块
4
个
6
火灾声光警报器
4
个
7
气体释放警报器
2
个
8
紧急启停按钮
2
个
9
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
8
台
10
泄压口
2
个
5.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注: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
3.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审计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
联系方式:崔老师 0871-63626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
电话:0871-633358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云南省审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
联系方式:崔老师0871-6362671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
电话:0871-63335856
1.1.4
项目名称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
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含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正常运行、开展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4.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CA锁加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12.4
补充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5
补充2
核心产品: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
12.6
补充3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把投标文件封面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4.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4.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 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顺序按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 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
5.4 开标异议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中标和合同
8.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 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 质疑接收、回复
10.1质疑接收
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七组。
联系电话:0871-63335856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6.综合评分方式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0.30
30分
商务技术部分
0.70
70分
合计
1
100分
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
30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70分
产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30分)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配置参数共95条。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产品每出现一项配置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0/95分。
注:1.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与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2.本项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1)项目实施方案明晰,实施计划完善具体,载明了明确的实施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可行安装进度计划的,得10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明晰,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步骤较明确;针对本项目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有可行的安装进度计划的,得8分;
(3)项目实施方案不明晰,实施计划基本具体,实施步骤基本明确,针对本项目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有安装进度计划的,得6分;
(4)项目实施方案有一定瑕疵,实施计划不具体,实施步骤不明确,但针对性欠缺,针对本项目方案表述不清楚;无安装进度计划的,得4分;
(5)项目实施方案存在重大瑕疵,可操作性弱,针对本项目方案表述不清楚的,得2分;
(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1)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切实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10分;
(2)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8分;
(3)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但针对性欠佳,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6分;
(4)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简单,但是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基本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4分;
(5)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粗略、不具体,没有针对性,不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2分;
(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1)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高,保障性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有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好,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有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8分;
(3)售后服务能力尚可,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好,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有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6分;
(4)售后服务能力不足,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未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4分;
(5)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弱,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没有针对性,未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2分;
(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5分)
(1)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全面、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
(3)故障响应时间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不合理的,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粗略的,得1分;
(4)未提供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的,得0分。
类似项目业绩(5分)
投标人每提供1个2021年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招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编号: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甲方:云南省审计厅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云南省审计厅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
(2)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16440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云南省审计厅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云南省审计厅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昆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昆明市五华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为满足防火需要,需采购档案库房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地方或其他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名称
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1
气体灭火控制器
1、工作电压:交流AC220V 50/60Hz,允许电压变化范围AC176V~AC264V;
2、功耗:监视状态功耗≤35W;最大功耗≤100W;
3、备用电源:2个DC12V/5Ah密封铅酸电池;
4、气体喷洒输出:DC24V/3A,脉冲方式/持续方式,可调;
5、辅助24V电源输出:最大0.3A;
6、电池充电电流:0.6A~0.8A;
7、液晶屏规格:480*272 点 24 色 RGB 彩屏;
8、容量:可带1个区的气体灭火设备,实现对1个防护区的保护。其中所带设备及数量如下:
8.1、电磁阀:1个,额定电压DC24V,最大电流3A;
8.2、压力开关:1个,常开触点,动作时闭合;
8.3、区域讯响器:1~5个,编码地址范围1~90;
8.4、气体释放警报器:1~5个,编码地址范围1~90;
8.5、紧急启/停按钮和手自动转换开关:共1~1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
8.6、输出模块:1~3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
8.7、点型感烟探测器:1~2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
8.8、其它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如感温、火焰等):1~2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
8.9、声光警报器:1~2个,非编码;
8.10、手自动指示灯:1~5 个,编码地址范围 1~242。
9、线制
9.1、线制 连接线 距离 负载或连接设备
9.2、通信总线24V ≥1.0 mm2双绞线 <0.5km 总线设备
9.3、电源线DC24V 1.0~2.0mm2RV线 <0.5km 小于0.6A
9.4、CAN总线 ≥1.0mm2 双绞线或屏蔽线 <3.0km 区域或集中控制器
9.5、其它线 1.0~2.0mm2RV线 <0.5km
10、使用环境: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95%,不凝露
11、外壳防护等级:IP30
12、壁挂安装于防护区门口,支持侧面和背面进线方式。
台
2
2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工作电压:总线24V 允许范围:16V~28V
2、工作电流:监视电流≤0.3mA;报警电流≤1.0mA
3、指示灯:报警确认灯,红色,巡检时闪烁,报警时常亮
4、编码方式:电子编码(编码范围为1~242)
5、保护面积:当空间高度为6米~12米时,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对一般保护场所而言为80平方米。空间高度为6米以下时,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为准。
6、线制:信号二总线无极性
7、使用环境:
温度:-10℃~+55℃
相对湿度≤95%,不凝露
8、外壳防护等级:IP32
9、壳体材料和颜色:ABS,白色
个
6
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类别:P(A1R 和 BS 可设,出厂默认类别为 A1R)
2、工作电压:总线 24V,允许范围:16V~28V
3、工作电流:监视电流≤0.3Ma;报警电流≤1.5mA
4、报警确认灯:红色(巡检时闪烁,报警时常亮)
5、故障指示灯:黄色(传感器故障时常亮)
6、编码方式:十进制电子编码,编码范围在 1~242 之间
7、探测角度≤45°
8、保护面积:当空间高度小于 8m 时,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对一般保护现场而言为 20m2~30m2。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为准。
9、使用环境:
温 度: A1R 类别:典型应用温度 25℃;范围 -10℃~50℃
BS 类别: 典型应用温度 40℃;范围 -10℃~65℃
相对湿度≤95%,不凝露
10、外壳防护等级:IP32
11、壳体材料和颜色:ABS,白色
12、安装孔距:45mm~75mm
个
6
4
探测器通用底座
/
个
15
5
输入/输出模块
1、工作电压:信号总线电压:总线24V 允许范围:16V~28V
2、工作电流:总线监视电流≤0.50mA 总线启动电流≤10.00mA
3、输入检线:输入常开检线时输入线路发生断路(短路为反馈信号)、常闭检线时输入线路发生短路(断路为反馈信号),模块将向控制器发送故障信号
4、输出检线:输出线路发生短路、断路,模块将向控制器发送故障信号
5、输出容量:输出恒压DC25V,最大输出能量1.91J,负载1.5A时最长输出脉冲宽度53ms;脉冲时间最长3s。电流做功公式参照:W(J)=V(V)*I(A)*t(s);
6、线制: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信号二总线连接
7、使用环境:
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凝露
8、外壳防护等级:IP30
个
4
6
火灾声光警报器
1、工作电压:
信号总线电压:DC24V 允许范围:16V~28V
2、工作电流:
总线监视电流≤0.25mA
总线启动电流≤5mA
3、闪光频率:1.1Hz~1.7Hz
4、火警声调声压级: 80dB~115dB(正前方3m水平处(A计权))
嘀嘀声调声压级: 80dB~115dB(正前方3m水平处(A计权))
5、变调周期:3.5s~4.8s(火警声)/0.6s~1.0s(嘀嘀声)
6、编码方式:采用电子编码方式,占一个总线编码点,编码范围可在1~242之间任意设定
7、线制:两线制,与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信号二总线连接
8、使用环境:
温 度:-10℃~+55℃
相对湿度≤95%,不凝露
9、仓储条件:
温度:-20℃~60℃
湿度:0~95%,不凝露
10、使用场所:室内
11、壳体材料和颜色:塑料/白色,正面镶有透明光罩/红色
12、重量:约135g (带底壳)
13、安装孔距:60mm
个
4
7
气体释放警报器
1、工作电压:
信号总线电压:24V 允许范围:16V~28V
电源总线电压:DC24V 允许范围:DC20V~DC28V
2、工作电流:
信号总线监视电流≤1mA
信号总线动作电流≤15mA
3、闪光频率:1.0Hz~2.0Hz
4、编码方式:电子编码方式,编码范围可在1~242之间任意设定
5、线制:
线制:与控制器采用二线连接,白色电缆线接总线,无极性。
6、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95%,不凝露
7、使用场所:室内
8、外壳防护等级:IP42
9、壳体材料和颜色:阻燃ABS乳白色
10、安装孔距:260mm
2
个
8
紧急启停按钮
1、工作电压:总线24V,允许范围:16V~28V
2、监视电流:≤0.8mA,报警电流≤10mA
3、编码方式:电子编码方式,编码范围可在21~30之间任意设定
4、常开输出触点:额定值DC60V、0.1A,接触电阻≤100m
5、启动方式:击碎玻璃罩后,按下“按下喷洒”按键
6、启动零件类型:重复使用型
7、“按下喷洒”按键复位方式:用专用钥匙复位
8、指示灯:
“按下喷洒”按键:红色,按下时常亮
“停止”按键:绿色,按下时常亮
9、线制:与气体灭火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两线制连接
10、外壳防护等级:IP33
11、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凝露
个
2
9
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30公斤)
灭火剂储瓶容积(L):30,
灭火装置贮存压力:1.6 MPa(20℃),
最大工作压力:2.5 MPa(50℃),
灭火剂喷射时间:≤10 S,
启动方式:电磁启动,DC24V
台
8
10
泄压口
泄压面积:400*400
个
2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共10项,具体详见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成。
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使用方)要求,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由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服务效率:
(1)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
(2)质保期内培训服务:定期对采购人(使用方)进行培训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更新;
(3)故障修复: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故障,供应商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后8小时内解决至正常使用状态;在规定期限未能解决的,需提供备用方案。
(4)质保期满后至合同周期为止。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审定后的验收测试方案实施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24小时响应制度:提供24小时故障响应并处理,尤其是重大疑难故障的技术支持服务;
2.远程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和邮件的远程技术支持;
3.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投标人需具备的其他服务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
②投标人能提供相应的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
③投标人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
④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⑤投标人有解决设备故障的能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封面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 (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八、其他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
商务技术部分封面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质保期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
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二)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
投标技术
参数及要求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页码
注: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等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品牌
制造商企业规模(微型/小型/中型/大型/)
单价(元)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总价
(元)
1
2
3
4
5
6
7
8
……
总计
注:
1、此表中“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金额一致。
2、如果不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九、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十、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一、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
(格式自拟)
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云南霖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162号7幢3单元36号94335.00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气体灭火控制器海湾GST-QKP01H28500.002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海湾JTY-GD-G5T6245.00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海湾JTW-ZCD-G5H6245.004探测器通用底座海湾DZ-051520.005输入/输出模块海湾GST-LD-8364H4285.006火灾声光警报器海湾GST-HX-320B4325.007气体释放警报器海湾GST-LD-83172425.008紧急启停按钮海湾GST-LD-83182445.009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鸿泰友和XQQC30/1.6-HT87850.0010泄压口致得ZDXY-0.25-J21850.00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昇、尹安杰、李红仙、倪向明、崔龙封(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金额:0.1415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小微企业:是。(2)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1.74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请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以便于合同公告及备案。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审计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联系方式:崔老师0871-636267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0871-63335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电话:0871-63335856十、附件招标文件中小企业申明函\n\n\n\n\n\n 招标编号:YDCTH20241547\n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招标文件\n采 购 人:云南省审计厅\n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n日 期:2024年8月\n\n目 录\n\n1\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1\n\n一、项目基本情况\n\n1\n\n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n\n2\n\n三、获取招标文件\n\n3\n\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n3\n\n五、公告期限\n\n3\n\n六、其他补充事宜\n\n4\n\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5\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5\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9\n\n1.总则\n\n11\n\n2.招标文件\n\n11\n\n3.投标文件\n\n13\n\n4.投标\n\n13\n\n5.开标\n\n14\n\n6.资格审查\n\n14\n\n7.评标\n\n14\n\n8.中标和合同\n\n15\n\n9.询问与答复\n\n15\n\n10.质疑接收、回复\n\n16\n\n11.纪律和监督\n\n17\n\n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18\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n20\n\n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n\n29\n\n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n44\n\n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n\n49\n\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招 标 公 告\n\n项目概况\n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进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n\n2.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3.预算金额:9.7万元。\n\n4.采购需求:\n 序号\n 产品名称\n 数量\n 计量单位\n\n 1\n 气体灭火控制器\n 2\n 台\n\n 2\n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n 6\n 个\n\n 3\n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n 6\n 个\n\n 4\n 探测器通用底座\n 15\n 个\n\n 5\n 输入/输出模块\n 4\n 个\n\n 6\n 火灾声光警报器\n 4\n 个\n\n 7\n 气体释放警报器\n 2\n 个\n\n 8\n 紧急启停按钮\n 2\n 个\n\n 9\n 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n 8\n 台\n\n 10\n 泄压口\n 2\n 个\n\n\n5.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n6.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n\n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n\n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n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n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n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三、获取招标文件\n\n1.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2.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n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n\n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n\n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n\n4.售价(元):0。\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n1.时间:2024年9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n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n\n注: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n\n五、公告期限\n\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n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n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n3.其他:\n\n3.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n3.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n\n3.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n\n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n\n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1.采购人信息\n\n名 称:云南省审计厅\n\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n\n联系方式:崔老师 0871-63626718\n\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n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n\n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n\n联系方式:0871-63335856\n3.项目联系方式\n\n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n\n电话:0871-63335856\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 条款号\n 条 款 名 称\n 编 列 内 容\n\n 1.1.2\n 采购人\n 名称:云南省审计厅\n\n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n联系方式:崔老师0871-63626718 \n\n 1.1.3\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n\n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n\n联系人:张琼、李春丽、赵熙、闫梅、曾桂华\n电话:0871-63335856\n\n 1.1.4\n 项目名称\n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n 1.2.1\n 资金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1.2.2\n 预算金额\n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 1.3.1\n 采购内容\n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n\n 1.3.2\n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n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n\n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n\n 1.3.3\n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n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n\n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n\n 1.4.1\n 投标人资格要求\n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n 1.9.1\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n\n 2.2.3\n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n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n\n 3.2.4\n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n (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含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正常运行、开展所必须的其他费用。\n\n(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n 3.4.2\n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n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n\n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n\n 3.4.3\n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n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n\n(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n\n(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n\n 4.1.1\n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 CA锁加密\n\n 4.2.1\n 投标截止时间\n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n\n 4.2.2\n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n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n\n 5.1\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n\n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n\n 7.1.1\n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n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n\n 7.3.2\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1~3名\n\n 8.1\n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 否\n\n 8.2\n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n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n\n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n\n 8.4.1\n 履约保证金\n 无要求\n\n 12\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 12.1\n 评标方法\n 综合评分法\n\n 12.2\n 追加合同金额\n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n\n 12.3\n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n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n\n(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n\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n\n(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n\n(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n(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n\n(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n\n 12.4\n 补充1\n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n 12.5\n 补充2\n 核心产品: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气体30公斤)\n\n 12.6\n 补充3\n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把投标文件封面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n\n\n1. 总则\n\n1.1 项目概况\n\n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n\n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n\n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2 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n\n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2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4 投标人资格要求\n\n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n\n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n(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n(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n\n(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1.5 费用承担\n\n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n1.5.2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n\n\n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n\n100万元×1.0%=1万元\n\n(500-100)万元×0.7%=2.8万元\n\n(1000-500)×0.55%=2.75万元\n\n(5000-1000)×0.35%=14万元\n\n(6000-5000)×0.2%=2万元\n\n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n1.6 保密\n\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1.7 语言文字\n\n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n\n1.8 计量单位\n\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1.9 现场考察\n\n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n\n1.9.2 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n\n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n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n2. 招标文件\n\n2.1 招标文件的组成\n\n本招标文件包括:\n\n(1)招标公告;\n\n(2)投标人须知;\n\n(3)资格审查;\n\n(4)评标办法;\n\n(5)合同条款及格式;\n\n(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n\n(7)投标文件格式;\n\n(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n\n根据本章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n\n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n\n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n\n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n\n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n\n3. 投标文件\n\n3.1 投标文件的组成\n\n3.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n\n3.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n\n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n\n3.2 投标报价\n\n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n\n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n\n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n\n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3 投标有效期\n\n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n\n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n\n3.4投标文件的编制\n\n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n\n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n3.4.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4.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4.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n\n4. 投标\n\n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n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1.2 未按本章第4.1.1 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n\n4.2 投标文件的递交\n\n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n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n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n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n\n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n\n5. 开标\n\n5.1 开标时间和地点\n\n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n\n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n\n5.3 开标程序\n\n(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n\n(2)开标:顺序按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n\n(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n\n(4) 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n\n5.4 开标异议\n\n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n\n6. 资格审查\n\n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n\n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n7. 评标\n\n7.1 评标委员会\n\n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7.1.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n\n7.2 评标原则\n\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n7.3 评标\n\n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n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8. 中标和合同\n\n8.1 定标\n\n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n\n8.2中标公告\n\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n\n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8.3中标通知\n\n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n\n8.4 履约保证金\n\n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n\n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n\n8.5 签订合同\n\n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n\n8.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n\n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n9. 询问与答复\n\n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n10. 质疑接收、回复\n\n 10.1质疑接收\n\n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n10.1.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n\n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n\n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n\n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n\n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n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七组。\n\n联系电话:0871-63335856\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n\n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n\n10.2质疑回复\n\n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n11. 纪律和监督\n\n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n\n(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n\n(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n\n(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n\n(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n\n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n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n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n(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n\n(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n\n(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n\n(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n\n(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n\n(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n\n(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n\n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n\n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n11.5廉洁自律规定\n\n(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n\n(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n\n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n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n\n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n\n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n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n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n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n\n一、评标机构\n\n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n\n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n\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n\n(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n\n(二)宣布评标纪律。\n\n(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n\n(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n\n(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n\n(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n\n(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n\n(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n\n(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n\n(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n\n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n\n三、评标委员会职责\n\n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n(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n(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n(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n(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n\n(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n四、评标纪律\n\n(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n\n(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n\n(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n\n(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n\n(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n\n(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n\n(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n\n(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n\n五、评标原则\n\n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n\n(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n\n(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n\n(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n\n六、评标程序\n\n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n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n\n (一)符合性审查\n\n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n\n1、符合性审查表\n 审查内容\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n 符合性评审标准\n 投标文件格式\n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n\n \n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n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n\n \n 投标报价\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n\n \n 投标有效期\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n\n \n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n\n \n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n\n \n 投标内容\n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n\n \n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n \n 其他无效情形\n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n(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 \n 附加条件\n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n\n\n(二)澄清有关问题\n\n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n\n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n\n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n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n\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n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n\n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n\n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n\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n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n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n\n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n\n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n\n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n\n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n\n6.综合评分方式\n\n 评分因素\n 权重\n 分值分配\n\n 投标报价\n 0.30\n 30分\n\n 商务技术部分\n 0.70\n 70分\n\n 合计\n 1\n 100分\n\n\n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n 评审项目\n 分值\n 评分标准\n\n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n 30分\n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n\n(1)算术修正报价\n\n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n\n(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n\n(3)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n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n 70分\n 产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30分)\n\n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配置参数共95条。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产品每出现一项配置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0/95分。\n\n注:1.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与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n\n2.本项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n\n \n \n 项目实施方案(10分)\n\n(1)项目实施方案明晰,实施计划完善具体,载明了明确的实施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可行安装进度计划的,得10分;\n\n(2)项目实施方案较明晰,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步骤较明确;针对本项目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有可行的安装进度计划的,得8分;\n\n(3)项目实施方案不明晰,实施计划基本具体,实施步骤基本明确,针对本项目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有安装进度计划的,得6分;\n\n(4)项目实施方案有一定瑕疵,实施计划不具体,实施步骤不明确,但针对性欠缺,针对本项目方案表述不清楚;无安装进度计划的,得4分;\n\n(5)项目实施方案存在重大瑕疵,可操作性弱,针对本项目方案表述不清楚的,得2分;\n\n(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n\n \n \n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n(1)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切实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10分;\n\n(2)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8分;\n\n(3)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但针对性欠佳,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6分;\n\n(4)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简单,但是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基本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4分;\n\n(5)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粗略、不具体,没有针对性,不能解决货物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得2分;\n\n(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n\n \n \n 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n\n(1)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高,保障性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有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10分;\n\n(2)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好,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有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8分;\n\n(3)售后服务能力尚可,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好,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有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6分;\n\n(4)售后服务能力不足,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未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4分;\n\n(5)售后服务能力差,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弱,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没有针对性,未配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得2分;\n\n(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n\n \n \n 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5分)\n\n(1)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全面、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n\n(2)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n\n(3)故障响应时间超过1小时,应急措施不合理的,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粗略的,得1分;\n\n(4)未提供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的,得0分。\n\n \n \n 类似项目业绩(5分)\n\n投标人每提供1个2021年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n\n注: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n\n\n(四)得分汇总\n\n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n\n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n\n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n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n\n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n\n七、推荐\n\n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n\n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n\n八、评标报告编写\n\n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n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n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招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 招标编号: \n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n\n(委托采购)\n\n合\n\n同\n\n书\n\n 甲方:云南省审计厅\n\n乙方:\n\n签订地点:\n\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n云南省财政厅 制\n\n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n\n甲方(全称): 云南省审计厅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n乙方(全称): (供应商)\n\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n\n项目信息\n\n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 \n\n 采购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n(2)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16440\n(3)项目内容:\n\n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n 品牌: 规格型号: \n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n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n\n 标的名称: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n\n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n\n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n\n (否\n\n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n\n(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n\n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n\n(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n\n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n\n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n\n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n\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n\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n(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n 分包主要内容: \n\n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n\n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n\n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n\n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n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n\n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n(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n\n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n\n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n\n (否\n\n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n\n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n\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n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n\n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n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n\n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否 \n\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n\n(是 (否 (不涉及\n\n合同金额\n\n(1)合同金额小写: \n 大写: \n\n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n 大写: \n\n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n\n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n\n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n(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n\n(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n\n(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n(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n\n(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n合同履行\n(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n\n(2)履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n(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n\n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n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n 履约担保期限: \n(4)分期履行要求: \n(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n\n合同验收\n\n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n\n 验收主体:云南省审计厅\n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n\n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n\n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n\n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n\n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n\n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n\n (否\n\n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n\n(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n\n(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n\n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n(4)履约验收程序: \n(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n\n(6)履约验收标准: \n\n(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n(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n\n组成合同的文件\n\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n(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n\n(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n(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n(4)中标(成交)通知书\n\n(5)投标(响应)文件\n\n(6)采购文件\n\n(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n\n(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n合同生效\n\n本合同自 生效。\n\n合同份数\n\n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n\n合同订立地点: \n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n\n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 乙方(供应商)\n\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云南省审计厅\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n\n\n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1. 定义\n\n1.1合同当事人\n\n(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n(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n\n(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n\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n\n(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n(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n\n(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n\n(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n\n(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n\n(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n(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n合同标的及金额\n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n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n\n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n\n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n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n\n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n\n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n\n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n\n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n\n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n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n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n\n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n\n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n\n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n合同履行\n\n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n\n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n\n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n\n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n\n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n\n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n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n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n\n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8. 质量标准和保证\n\n8.1 质量标准\n(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n\n(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n\n(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n\n8.2 保证\n\n(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n\n(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n\n(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n\n(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n(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n\n9. 权利瑕疵担保\n\n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n\n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n\n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n\n10. 知识产权保护\n\n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n\n11. 保密义务\n\n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n12. 合同价款支付\n\n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n\n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3. 履约保证金\n\n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n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n\n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n\n14. 售后服务\n\n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n\n(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n\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n\n(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n\n(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n\n(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n\n(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n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n\n15. 违约责任\n\n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n\n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n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n\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n\n(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n\n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n\n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n\n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n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n\n 16.1合同的变更\n\n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n\n16.2合同的中止\n\n(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n\n(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n(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n(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n\n16.3合同的终止\n\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n\n(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n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n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n17. 合同分包\n\n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n\n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n\n18. 不可抗力\n\n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n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n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n\n19. 解决争议的方法\n\n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n\n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n\n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n\n20. 政府采购政策\n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n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n\n21. 法律适用\n\n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n\n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n\n22. 通知\n\n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n\n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n\n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n\n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n\n合同未尽事项\n\n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n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n 第二节\n\n第1.2(6)项\n 联合体具体要求\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 第二节\n\n第1.2(7)项\n 其他术语解释\n \n\n 第二节\n\n第4.4款\n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n \n\n 第二节\n\n第4.6款\n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n\n 第二节\n\n第5.4款\n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n\n 第二节\n\n第6.1款\n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n \n\n 第二节\n\n第7.1款\n 包装特殊要求\n \n\n \n 指定现场\n \n\n 第二节\n\n第7.2款\n 运输特殊要求\n \n\n 第二节\n\n第7.3款\n 保险要求\n \n\n 第二节\n\n第8.2(1)项\n 质量保证期\n \n\n 第二节\n\n第8.2(3)项\n 货物质量缺陷\n\n响应时间\n \n\n 第二节\n\n第11.1款\n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n \n\n 第二节\n\n第12.2款\n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n \n\n 第二节\n\n第13.2款\n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n \n\n 第二节\n\n第13.3款\n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n \n\n 第二节\n\n第14.1(3)项\n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n \n\n 第二节\n\n第14.1(5)项\n 货物回收的约定\n \n\n 第二节\n\n第14.1(6)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n\n 第二节\n\n第15.1款\n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n \n\n 第二节\n\n第15.2(2)项\n 迟延交货赔偿费\n \n\n 第二节\n\n第15.3款\n 逾期付款利息\n \n\n 第二节\n\n第15.4款\n 其他违约责任\n \n\n 第二节\n\n第19.2款\n 解决争议的方法\n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n\n(1)向 昆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n\n(2)向 昆明市五华区 人民法院起诉。\n\n 第二节\n\n第23.1款\n 其他专用条款\n \n\n\n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n\n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n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为满足防火需要,需采购档案库房消防系统设施设备。\n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n\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地方或其他现行标准、规范执行。\n\n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n\n 序号\n 名称\n 配置参数\n 单位\n 数量\n\n 1\n 气体灭火控制器\n 1、工作电压:交流AC220V 50/60Hz,允许电压变化范围AC176V~AC264V;\n\n2、功耗:监视状态功耗≤35W;最大功耗≤100W;\n\n3、备用电源:2个DC12V/5Ah密封铅酸电池;\n\n4、气体喷洒输出:DC24V/3A,脉冲方式/持续方式,可调;\n\n5、辅助24V电源输出:最大0.3A;\n\n6、电池充电电流:0.6A~0.8A;\n\n7、液晶屏规格:480*272 点 24 色 RGB 彩屏;\n\n8、容量:可带1个区的气体灭火设备,实现对1个防护区的保护。其中所带设备及数量如下:\n\n8.1、电磁阀:1个,额定电压DC24V,最大电流3A;\n\n8.2、压力开关:1个,常开触点,动作时闭合;\n\n8.3、区域讯响器:1~5个,编码地址范围1~90;\n\n8.4、气体释放警报器:1~5个,编码地址范围1~90;\n\n8.5、紧急启/停按钮和手自动转换开关:共1~1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n\n8.6、输出模块:1~3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n\n8.7、点型感烟探测器:1~2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n\n8.8、其它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如感温、火焰等):1~20个,编码地址范围1~242;\n\n8.9、声光警报器:1~2个,非编码;\n\n8.10、手自动指示灯:1~5 个,编码地址范围 1~242。\n\n9、线制\n\n9.1、线制 连接线 距离 负载或连接设备\n\n9.2、通信总线24V ≥1.0 mm2双绞线 <0.5km 总线设备\n\n9.3、电源线DC24V 1.0~2.0mm2RV线 <0.5km 小于0.6A\n\n9.4、CAN总线 ≥1.0mm2 双绞线或屏蔽线 <3.0km 区域或集中控制器\n\n9.5、其它线 1.0~2.0mm2RV线 <0.5km \n\n10、使用环境: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11、外壳防护等级:IP30\n\n12、壁挂安装于防护区门口,支持侧面和背面进线方式。\n 台\n 2\n\n 2\n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n 1、工作电压:总线24V 允许范围:16V~28V\n\n2、工作电流:监视电流≤0.3mA;报警电流≤1.0mA\n\n3、指示灯:报警确认灯,红色,巡检时闪烁,报警时常亮\n\n4、编码方式:电子编码(编码范围为1~242)\n\n5、保护面积:当空间高度为6米~12米时,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对一般保护场所而言为80平方米。空间高度为6米以下时,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为准。\n\n6、线制:信号二总线无极性\n\n7、使用环境:\n\n温度:-10℃~+55℃\n\n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8、外壳防护等级:IP32\n\n9、壳体材料和颜色:ABS,白色\n 个\n 6\n\n 3\n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n 1、探测器类别:P(A1R 和 BS 可设,出厂默认类别为 A1R)\n\n2、工作电压:总线 24V,允许范围:16V~28V\n\n3、工作电流:监视电流≤0.3Ma;报警电流≤1.5mA\n\n4、报警确认灯:红色(巡检时闪烁,报警时常亮)\n\n5、故障指示灯:黄色(传感器故障时常亮)\n\n6、编码方式:十进制电子编码,编码范围在 1~242 之间\n\n7、探测角度≤45°\n\n8、保护面积:当空间高度小于 8m 时,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对一般保护现场而言为 20m2~30m2。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为准。\n\n9、使用环境:\n\n温 度: A1R 类别:典型应用温度 25℃;范围 -10℃~50℃\n\nBS 类别: 典型应用温度 40℃;范围 -10℃~65℃\n\n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10、外壳防护等级:IP32\n\n11、壳体材料和颜色:ABS,白色\n\n12、安装孔距:45mm~75mm\n 个\n 6\n\n 4\n 探测器通用底座\n /\n 个\n 15\n\n 5\n 输入/输出模块\n 1、工作电压:信号总线电压:总线24V 允许范围:16V~28V\n\n2、工作电流:总线监视电流≤0.50mA 总线启动电流≤10.00mA\n\n3、输入检线:输入常开检线时输入线路发生断路(短路为反馈信号)、常闭检线时输入线路发生短路(断路为反馈信号),模块将向控制器发送故障信号\n\n4、输出检线:输出线路发生短路、断路,模块将向控制器发送故障信号\n\n5、输出容量:输出恒压DC25V,最大输出能量1.91J,负载1.5A时最长输出脉冲宽度53ms;脉冲时间最长3s。电流做功公式参照:W(J)=V(V)*I(A)*t(s);\n\n6、线制: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信号二总线连接\n\n7、使用环境:\n\n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8、外壳防护等级:IP30\n 个\n 4\n\n 6\n 火灾声光警报器\n 1、工作电压:\n\n信号总线电压:DC24V 允许范围:16V~28V\n\n2、工作电流:\n\n总线监视电流≤0.25mA\n\n总线启动电流≤5mA\n\n3、闪光频率:1.1Hz~1.7Hz \n\n4、火警声调声压级: 80dB~115dB(正前方3m水平处(A计权))\n\n 嘀嘀声调声压级: 80dB~115dB(正前方3m水平处(A计权))\n\n5、变调周期:3.5s~4.8s(火警声)/0.6s~1.0s(嘀嘀声)\n\n6、编码方式:采用电子编码方式,占一个总线编码点,编码范围可在1~242之间任意设定\n\n7、线制:两线制,与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信号二总线连接\n\n8、使用环境:\n\n温 度:-10℃~+55℃\n\n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9、仓储条件:\n\n温度:-20℃~60℃\n\n湿度:0~95%,不凝露\n\n10、使用场所:室内\n\n11、壳体材料和颜色:塑料/白色,正面镶有透明光罩/红色\n\n12、重量:约135g (带底壳)\n\n13、安装孔距:60mm\n 个\n 4\n\n 7\n 气体释放警报器\n 1、工作电压:\n\n信号总线电压:24V 允许范围:16V~28V\n\n电源总线电压:DC24V 允许范围:DC20V~DC28V\n\n2、工作电流:\n\n信号总线监视电流≤1mA\n\n信号总线动作电流≤15mA\n\n3、闪光频率:1.0Hz~2.0Hz\n\n4、编码方式:电子编码方式,编码范围可在1~242之间任意设定\n\n5、线制:\n\n线制:与控制器采用二线连接,白色电缆线接总线,无极性。\n\n6、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95%,不凝露\n\n7、使用场所:室内\n\n8、外壳防护等级:IP42\n\n9、壳体材料和颜色:阻燃ABS乳白色\n\n10、安装孔距:260mm\n 2\n 个\n\n 8\n 紧急启停按钮\n 1、工作电压:总线24V,允许范围:16V~28V\n\n2、监视电流:≤0.8mA,报警电流≤10mA\n\n3、编码方式:电子编码方式,编码范围可在21~30之间任意设定\n\n4、常开输出触点:额定值DC60V、0.1A,接触电阻≤100m\n\n5、启动方式:击碎玻璃罩后,按下“按下喷洒”按键\n\n6、启动零件类型:重复使用型\n\n7、“按下喷洒”按键复位方式:用专用钥匙复位\n\n8、指示灯:\n\n“按下喷洒”按键:红色,按下时常亮\n\n“停止”按键:绿色,按下时常亮\n\n9、线制:与气体灭火控制器采用无极性两线制连接\n\n10、外壳防护等级:IP33\n\n11、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凝露\n 个\n 2\n\n 9\n 悬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30公斤)\n 灭火剂储瓶容积(L):30,\n\n灭火装置贮存压力:1.6 MPa(20℃),\n\n最大工作压力:2.5 MPa(50℃),\n\n灭火剂喷射时间:≤10 S,\n\n启动方式:电磁启动,DC24V\n 台\n 8\n\n 10\n 泄压口\n 泄压面积:400*400\n 个\n 2\n\n\n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n\n1.采购标的的数量:共10项,具体详见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n\n2.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成。\n\n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n\n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n\n服务(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使用方)要求,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由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n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n服务效率:\n\n(1)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n\n(2)质保期内培训服务:定期对采购人(使用方)进行培训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更新;\n\n(3)故障修复: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故障,供应商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后8小时内解决至正常使用状态;在规定期限未能解决的,需提供备用方案。\n\n(4)质保期满后至合同周期为止。\n\n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n\n按照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审定后的验收测试方案实施验收。\n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n\n1.24小时响应制度:提供24小时故障响应并处理,尤其是重大疑难故障的技术支持服务;\n\n2.远程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和邮件的远程技术支持;\n\n3.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拥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n\n4.投标人需具备的其他服务要求:\n\n①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n\n②投标人能提供相应的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n\n③投标人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n\n④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n\n⑤投标人有解决设备故障的能力。\n\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n资格审查部分封面\n\n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n(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n投 标 文 件\n\n资格审查部分\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n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n\n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n\n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致: (采购人)\n\n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n 月 日\n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n\n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n1.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n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n八、其他\n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n\n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n(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n商务技术部分封面\n\n投 标 文 件\n商务技术部分\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一、开标一览表\n\n项目名称:云南省审计厅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n\n项目编号:YDCTH20241547\n\n 投标人名称\n 投标总价(元)\n 合同履约期限\n 质保期\n\n \n 小写:\n \n \n\n \n 大写:\n\n\n注: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二、投标函\n\n (采购人名称):\n\n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n\n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n\n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n\n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n\n4.如我方中标:\n\n(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n\n(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n\n(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n\n(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n5. (其他补充说明)。\n\n投 标 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地\n址: \n\n网\n址: \n电\n话: \n传\n真: \n邮政编码: \n日 期: 年 月 日\n\n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投标人名称: \n\n单位性质: \n\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n经营期限: \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系\n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n\n特此证明。\n\n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 日 期: 年 月 日\n\n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n\n\n四、授权委托书\n\n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n\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n投 标 人: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n\n身份证号码: \n\n委托代理人: \n身份证号码: \n日期: 年 月 日\n\n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n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n\n\n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n 投标人名称\n \n\n 注册资金\n \n 成立时间\n \n\n 注册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员工总数\n \n\n 联系方式\n 联系人\n \n 电话\n \n\n \n 网址\n \n 传真\n \n\n 法定代表人\n\n(单位负责人)\n 姓名\n \n 电话\n \n\n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n \n\n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n \n\n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n \n\n 备注\n \n\n\n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n\n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n(一)商务条款偏离表\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款号\n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n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1\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n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至质保期结束。\n\n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n \n \n \n\n 2\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n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n \n \n \n\n 3\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n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成。\n \n \n \n\n 4\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n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 \n \n \n\n\n(二)技术参数偏离表\n\n 序号\n 货物名称\n 招标文件\n\n条款号\n 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n 投标技术\n\n参数及要求\n 偏离情况\n 证明材料页码\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注: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等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七、分项报价表\n 序号\n 名称\n 型号和规格\n 数量\n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n 品牌\n 制造商企业规模(微型/小型/中型/大型/)\n 单价(元)\n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n 总价\n\n(元)\n\n 1\n \n \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 \n\n 5 \n \n \n \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 \n \n \n\n 总计\n \n\n\n注:\n\n1、此表中“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金额一致。\n\n2、如果不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八、项目实施方案\n\n(格式自拟)\n\n九、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n\n(格式自拟)\n\n十、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及保证措施\n(格式自拟)\n\n十一、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n\n(格式自拟)\n\n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n\n 序号\n 合同名称\n 合同总价\n 使用单位名称\n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签订合同时间\n 备注\n\n 1\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注: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n\n投标人:\n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十三、其他资料\n\n(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n\n(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n\n(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n\n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盖章):\n\n日 期:\n\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单位名称(盖章):\n\n 日 期:\n\n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n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n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库房气体灭火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