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中标结果公示(昭通市公安局2024)



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昭通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4-09-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8-21
成交日期
2024-09-03

成交供应商
云南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25.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洲娟

项目联系电话
18287058516

采购单位
昭通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285221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8705851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4-C1-00659-YNDS-0033

二、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云南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招商大厦A座1802
成交金额(万元):25.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名称:电子脚扣

品牌:警泰欣

规格型号:DZJK-TX-02

数量:28

单价(元):7290

货物类

标段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

名称:手持监控终端

品牌:警泰欣

规格型号:SCZD-01

数量:12

单价(元):424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萍,程俊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阮荣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后下浮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金额:0.59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67分 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通市公安局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
联系方式:0870-285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
联系方式:18287058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洲娟
电 话:1828705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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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DS205(2)磋商文件(市公安局脚扣及手持终端).docx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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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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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DS205(2)磋商文件(市公安局脚扣及手持终端).docx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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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docx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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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2m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昭通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六章采购需求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DSGS-2024205(2)号;2.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1万元;5.最高限价:39.648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否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1项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前须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9日23:59时;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并通过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并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场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启方式:网上远程开启。(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线上磋商及线上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的,视为未进行响应、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为确保电子交易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制作、加密和解密等操作。(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供应商上传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供应商应提前(至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相应设备(带摄像头及麦克风、音箱的电脑)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相关电子采购流程可在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自行查阅。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标段编号及名称:YNDSGS-2024205(2)号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9-0209:0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市公安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联系方式:程俊松0870-2852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方式:杨洲娟182870585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洲娟电话:182870585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2采购人昭通市公安局 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2.1预算金额41万元3.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前须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杨洲娟电话:182870585161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提交。交纳时应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若分标段投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段招标编号或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应交纳至以下账户,确认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环西路分理处账 号:7300027964354012注: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应装入响应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保证金已按相关规定减免50%收取。19.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0.1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6480.00元(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0.4备品备件包含在报价中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 2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2.4样品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样品:样品名称及数量:①电子脚扣1副、②手持监控终端1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审”项按0分计。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将样品统一打包后装箱,包装箱应作适当的防腐防潮处理。2.供应商样品包装箱应注明以下标识:1)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2)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3)供应商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除样品外包装箱外,样品产品上不得自行添加有关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或标识。3.样品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快递)提交(1)供应商现场提交样品的,应按前款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记后提交。(2)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提交样品的,应首先按前款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记,再由邮递公司二次打包装箱后邮寄提交。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样品邮寄过程的耗时,确保样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3)样品递交地址:收 件 人:杨洲娟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方式:182870585164.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标记的样品采购人将不予接收;5.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交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如期履约后退还;6.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按供应商样品提交的相同方式退还。24.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如约履行后全额退还29.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磋商顺序:以“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三、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操作不当或自用设备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四、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交货期及交货地点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5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8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考察项目区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人:杨洲娟;联系电话:18287058516。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5.1.1磋商报价一览表15.1.2磋商申请函15.1.3磋商报价汇总表1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1.6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15.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8商务条款偏离表15.1.9技术规格偏离表15.1.10产品技术支持资料15.1.11交货方案及交货保障措施15.1.12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15.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签章处进行电子签章,要求的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一电子签名(亦可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写签字后扫描导入响应文件,单位公章及手写签字与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磋商小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达成一致的磋商结果,供应商作出承诺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备品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含标准附件,如有)、专用工具费(如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20.6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2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21.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3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响应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4样品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4.2响应文件的解密24.2.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4.2.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2.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24.2.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2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4若出现24.3中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4.5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24.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24.8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内容、采购需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1.1.9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1.10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1.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1.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1.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1.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1.2.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2.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1.3关于监狱企业:3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第三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响应文件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格式中有签字盖章要求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报价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包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它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40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3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30*(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产品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同等价格扣除。4)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40分)1.技术参数(满分20分)①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②技术参数负偏离磋商文件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2.样品评审(满分1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第一个档次(18分):样品在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第二个档次(15分):样品在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第三个档次(10分):样品在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第四个档次(7分):样品在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一定瑕疵的;第五个档次(4分):样品在功能性、稳定性、适用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第六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3.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评分(满分2分)1、每有一项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最高1分;2、每有一项产品被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最高1分。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的扫描件一份,并在扫描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5)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30分)4.交货方案及交货保障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货源组织、安装、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各环节的实施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具体,整体框架清晰,针对项目实际;交货方案安排具体合理,交货计划完整、详细,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违约惩罚措施合理的;第二个档次(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货源组织、安装、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各环节的实施方案内容阐述清晰有针对性;交货方案安排合理,交货计划阐述完整,保障措施得当,违约惩罚措施合理的;第三个档次(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货源组织、安装、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各环节的实施方案内容的阐述有一定针对性;交货方案安排合理,有交货保证承诺,有基本的违约惩罚措施或承诺的;第四个档次(4分):供应商有对本项目货源组织、安装、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各环节的实施方案内容阐述但针对性差;交货方案基本合理,有交货保证承诺但没有违约惩罚措施或承诺的;第五个档次(2分):交货方案内容阐述不具体,没有交货保障措施或承诺的。5.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科学、全面,针对项目实际,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明确、合理,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具体且得当的;第二个档次(8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合理、针对性强,违约责任承诺明确、合理,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得当的;第三个档次(6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针对性,违约责任承诺基本明确,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合理的;第四个档次(4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有违约责任承诺,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合理的;第五个档次(2分):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有明显的重大错漏,违约责任承诺不明确,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阶段质量控制措施难以保证质量的;第六个档次(0分):无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与措施的。6.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售后服务承诺考虑全面,本地化服务方案内容合理、详尽,针对项目实际,有合理、专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配备,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及故障排除完毕所需时间均有明确承诺且及时、合理,保证措施得当可行;第二个档次(8分):售后服务承诺考虑全面,本地化服务方案内容合理,有合理的本地化服务团队配备,承诺的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及故障排除完毕所需时间合理,保证措施可行;第三个档次(6分):售后服务承诺合理,有本地化服务团队配备,人员安排基本合理;承诺的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及故障排除完毕所需时间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可行;第四个档次(4分):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合理,有本地化服务团队配备但人员安排不合理,承诺的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及故障排除完毕所需时间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第五个档次(2分):售后服务承诺不完整,没有本地化服务团队配备,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及故障排除完毕所需时间不明确或不合理;第六个档次(0分):无售后服务阐述或承诺的。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实质性评审、详细评审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前附表》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实质性评审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每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3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进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3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若还有相同,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决定。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6.1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样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1、产品(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产品(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总价大写:小写:详细的设备明细、参数附后。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所有设备需配套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各产品配套附属设备见后“设备明细表”。三、产品使用要求产品使用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四、配套设备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按照要求提供产品及配套设备,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及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复,如无法修复乙方应免费更换,提供终身售后维修。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按照要求将长期以优惠价格供应仪器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以成本价格供应。六、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为甲方验收统一交货价,包含货物价格(含标准附件,如有)、专用工具费(如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质量保证期为()月(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3、严格遵守商务磋商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九、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磋商文件有要求、或响应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十、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十一、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十二、验收及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在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立即要求退换;在甲方将所有的货物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2、项目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3、验收费用:验收及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合同价款结算产品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十四、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个日历天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设备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十五、合同纠纷、诉讼: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执份,鉴证方份。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文件);4、磋商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二十、本合同除签订合同之时的签名、手写日期为手写体外,其他手写体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及附件之内容。注:示范文本,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响应文件招标编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报价一览表………………………………………………………………………()(2)磋商申请函……………………………………………………………………………()(3)磋商报价汇总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9)技术规格偏离表………………………………………………………………………()(10)产品技术支持资料…………………………………………………………………()(11)交货方案及交货保障措施…………………………………………………………()(12)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注: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上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格式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 大写: 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承诺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备 注注: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格式2“磋商申请函”中“磋商报价”和格式3“磋商报价汇总表”中“总计”金额一致。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2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我方首次报价为:。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项目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总计(元)小写: 大写: 注:1、以上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标准附件,如有)、专用工具费(如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2、“总计”项价格应与格式1“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金额一致。3、▲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方式:日期:格式6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7-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息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公司资质、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说明: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工程、货物(制造商、代理商)、服务”;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供应商须随本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7-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下载的信用信息或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于2024年新成立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7-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7-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或尚未缴纳社保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作出说明(加盖公章)。格式7-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格式8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的有关内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偏离备注……注:对于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应按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偏离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采购需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采购需求。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表格中“偏离”部分,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响应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正偏离”或“负偏离”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技术指标。4、表格中“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部分,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响应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规范、要求。格式10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等;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等;外购件/外协件选择、制造厂、产地;3.投标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及试车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格式11交货方案及交货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阐述(格式自拟)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及第六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就以下内容进行阐述(格式自拟):1.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2.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含本地化服务支持方式、故障响应时间等);……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13条,请自拟格式。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最后报价文件说明:1.供应商最后报价文件无需装入首次响应文件。2.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文件。3.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预填写的最后报价文件。待磋商小组发出线上开启最终报价通知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将填写完成的“最后报价文件”(含供应商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明细表)签字、盖章后上传。4.未按要求上传“最后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小写: 大写: 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承诺备 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最后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总计(元)小写: 大写: 注:1、以上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标准附件,如有)、专用工具费(如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2、“总计”项价格应与“供应商最后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金额一致。3、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六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章各项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各项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如出现产品外观、尺寸、重量等指标只是对产品的适当描述,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报,同时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关键技术响应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一致(或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需求)。2.凡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3.供应商应在其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中,详细陈述其在报价服务承诺中对用户的现状分析、使用需求、编制工作方案、人员配备、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以证明其完成合同的能力。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5.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产品(项目)名称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电子脚扣1. 电子脚扣应包含报警装置、定位装置、锁扣、固定带和内置电池等。2. 外观2.1 电子脚扣外壳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裂纹、永久性污渍及不应有明显变形和划痕等缺陷,金属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应有起泡、腐蚀、划痕、涂层脱落等。2.2 电子脚扣应无可见和可触及的开关、充电连接口、电极和数据接口。2.3 电子脚扣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相关标准。2.4 电子脚扣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产品代号;c) 执行标准号。3.锁扣3.1 电子脚扣的锁扣在锁启闭时应灵活、可靠。3.2 电子脚扣的锁扣防拨净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20min。4. 固定装置电子脚扣的任意部件与固定带之间的连接应能承受1000N的静拉力。5. 电子脚扣功能5.1电子脚扣安装电池后应进行自检。自检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s。自检完成后应给出提示。5.2 电子脚扣应采用CNSS或GPS定位,并满足以下要求:a) 水平定位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5m;b) 最小位置更新频率应小于或等于0.1Hz。5.3 电子脚扣启用后,最长应以60s为时间间隔,自动向指挥管理中心发送位置信息。5.4 电子脚扣锁扣被非正常打开、固定带被剪断、脱离监管区域、与手持监控终端的距离超过(20±5)m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应在3s内发出报警声,并每10s向手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送相应报警及其位置信息,报警声级应大于80dB(A)。5.5 电子脚扣接收到手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出的报警复位、回复位置指令后,应在3s内复位或向手持监控终端及指挥管理中心发出位置信息。6. 电源6.1电子脚扣应采用可更换充电电池。6.2电子脚扣电池更换应采用专门工具。6.3 随机应配备一个充电器和各一块备用电池。7. 工作时间7.1电子脚扣电池应能保证工作状态下工作72h。7.2电子脚扣、手持监控终端电池电量不足发出电源欠压报警后应能保证工作状态30min以上。8.环境适应性8.1 电子脚扣在-10℃~55℃条件下,保持16h,在试验期间不应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及启动声音警报装置,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符合“5. 电子脚扣功能”的要求。8.2 电子脚扣在相对湿度90%~95%、温度40℃条件下,保持48h,在试验期间不应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及启动声音警报装置,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符合“5. 电子脚扣功能”的要求。9.其他要求9.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子脚扣系统)GA 443-2014;9.2设备交付前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提供承诺书);9.3售后服务5年。副28电子脚扣系统由电子脚扣、手持监控终端等组成2手持监控终端1.手持监控终端功能1.1 手持监控终端应能接收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的位置信息。1.2 手持监控终端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能发出声音或振动报警:a) 超过60s未接收到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的位置信息;b) 与电子脚扣的距离超过(20±5)m;c) 电量不足。1.3 手持监控终端应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所在位置。1.4 手持监控终端应能向电子脚扣发出报警复位、回复位置查询指令。1.5 手持监控终端应能接入公共电话网络,拨打语音电话。2.其他要求2.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子脚扣系统)GA 443-2014;2.2设备交付前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提供承诺书);2.3售后服务5年。台12参考资料: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功能1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形象显示全部在用的电子脚扣位置信息。2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存贮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指定电子脚扣活动轨迹。存贮时间应大于一年。3指挥管理中心接收到电子脚扣上的锁扣被非正常打开、固定带被剪断、脱离监管区域、手持监控终端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脚扣距离超过(20±5)m、电池电量不足时,应迅速发出声音及图文报警。报警信息应包括电子脚扣佩戴者姓名、监管人员姓名及其手机号码。4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对报警信息进行查询、统计。5指挥管理中心应能对电子脚扣及其手持监控终端实施启用、监管区域设置与调整、停用。应能对佩戴者姓名、监管人员姓名及其手持监控终端联网通讯的电话号码进行设置。6指挥管理中心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注: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脚扣、手持监控终端产品应当能满足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功能及要求,并在设备交付前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一、采购内容: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包括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货物,以及表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项目、使货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必需的相应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如有)、包装材料与及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必要培训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售后及技术支援服务。二、商务需求: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产品质保期限1、采购需求一览表有质保期要求的,不低于采购需求一览表的要求;2、采购需求一览表没有质保期要求的,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承诺的质保期超过采购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不低于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承诺的质保期。2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2、售后维修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乙方须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并解决故障设备出现的问题;因配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故障的,质保期内应免费更换全新配件、部件,质保期结束后可适当收取所更换的零部件成本费;3、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也应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电话技术咨询服务。3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前须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5付款条件产品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昭通市公安局的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子脚扣,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警泰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755.8万元,资产总额为556.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手持监控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警泰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755.8万元,资产总额为556.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胜思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0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51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2m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昭通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六章采购需求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DSGS-2024205(2)号;2.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1万元;5.最高限价:39.648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否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1项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前须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9日23:59时;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并通过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并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场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启方式:网上远程开启。(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线上磋商及线上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的,视为未进行响应、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为确保电子交易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制作、加密和解密等操作。(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供应商上传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供应商应提前(至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相应设备(带摄像头及麦克风、音箱的电脑)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相关电子采购流程可在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自行查阅。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标段编号及名称:YNDSGS-2024205(2)号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9-0209:0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通市公安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联系方式:程俊松0870-2852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方式:杨洲娟182870585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洲娟电话:182870585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2采购人昭通市公安局 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2.1预算金额41万元3.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设备交付前须将电子脚扣信息接入省厅监管总队电子脚扣指挥管理中心平台)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杨洲娟电话:182870585161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提交。交纳时应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若分标段投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段招标编号或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应交纳至以下账户,确认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环西路分理处账 号:7300027964354012注: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应装入响应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保证金已按相关规定减免50%收取。19.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0.1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6480.00元(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0.4备品备件包含在报价中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 2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2.4样品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样品:样品名称及数量:①电子脚扣1副、②手持监控终端1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评审”项按0分计。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将样品统一打包后装箱,包装箱应作适当的防腐防潮处理。2.供应商样品包装箱应注明以下标识:1)项目名称:昭通市公安局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采购项目(二次)2)招标编号:YNDSGS-2024205(2)号3)供应商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除样品外包装箱外,样品产品上不得自行添加有关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或标识。3.样品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快递)提交(1)供应商现场提交样品的,应按前款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记后提交。(2)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提交样品的,应首先按前款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记,再由邮递公司二次打包装箱后邮寄提交。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样品邮寄过程的耗时,确保样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3)样品递交地址:收 件 人:杨洲娟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方式:182870585164.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标记的样品采购人将不予接收;5.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交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如期履约后退还;6.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按供应商样品提交的相同方式退还。24.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如约履行后全额退还29.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3〕51号)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磋商顺序:以“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三、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操作不当或自用设备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四、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交货期及交货地点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5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8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考察项目区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联系人:杨洲娟;联系电话:18287058516。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5.1.1磋商报价一览表15.1.2磋商申请函15.1.3磋商报价汇总表1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1.6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15.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8商务条款偏离表15.1.9技术规格偏离表15.1.10产品技术支持资料15.1.11交货方案及交货保障措施15.1.12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15.1.1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签章处进行电子签章,要求的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一电子签名(亦可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写签字后扫描导入响应文件,单位公章及手写签字与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磋商小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达成一致的磋商结果,供应商作出承诺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备品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含标准附件,如有)、专用工具费(如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20.6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2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21.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3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响应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4样品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4.2响应文件的解密24.2.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4.2.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2.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24.2.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2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4若出现24.3中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4.5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24.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24.8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内容、采购需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1.1.9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1.10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1.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1.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1.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1.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脚扣及手持终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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