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怀化市气象局2024)



怀化市气象局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XMGL-2024-07-16(招标文件编号:ZCXMGL-2024-07-16)
二、项目名称: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舞水家园24栋2楼
中标(成交)金额:453.21358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
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
90天
曹玲
二级建造师 湘2431313256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哲(组长)、彭波、李惠林、谭文彪、何志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湘招协[201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5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19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气象局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77号        
联系方式:向先生1894205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联系方式:赵智健1521150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智健
电 话:  152115091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怀化市气象局

行政区域
怀化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2:54

评审专家名单
陈哲(组长)、彭波、李惠林、谭文彪、何志芳(采购人评委)

总中标金额
¥453.21358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智健

项目联系电话
15211509161

采购单位
怀化市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向先生18942053199

代理机构名称
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智健15211509161

附件:

附件1
公开招标文件(0809修改)(3).docx

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采购代理编号:ZCXMGL-2024-07-16招标人:怀化市气象局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采购合同4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0第1章投标邀请怀化市气象局的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编号1、项目名称: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2、代理编号:ZCXMGL-2024-07-16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工期采购项目预算代理服务收费1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0天(日历日)4561377.80元采购人支付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②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采用承诺制配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玖万元整。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转账。3、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以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用途栏注明是:“XX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账号:43001501272052511032开户银行:怀化市建行银建支行七、公告媒体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怀化市气象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77号联系人:向先生电话:18942053199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5211509161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 第2.1款采购人怀化市气象局联系人:向先生电 话:18942053199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77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5211509161 第3.2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第6.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2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 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无第10.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第14.1款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561377.80元第15.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采用承诺制配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未满) 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5.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采用承诺制配备。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1、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2、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以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用途栏注明是:“XX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账 号:4300 1501 2720 5251 1032开户银行:怀化市建行银建支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查询不到缴纳投标保证金信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19.1款分包不允许第20.1款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暗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四、投标第22.1款开标地点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第30.5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 怀化市气象局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77号联系人:向先生电 话:18942053199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5211509161 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八、其他规定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1、由采购人支付 第37.1款其他规定/第37.2款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应提供下述材料:1.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2.投标人是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9.询问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通过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5)投标函(6)采购需求响应(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15.2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投标人提交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至采购代理机构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完整版电子文档(U盘):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0.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20.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3)投标文件的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5)投标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单独装入标记为“开标一览表”的密封袋中,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6)评标备查原件(若有):各种评标备查原件应单独装入标记为“评标备查原件”的密封袋中,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者“开标一览表”或者“评标备查原件”;(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21.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2.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4本章第30.3款所称“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购买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0.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7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30.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0.9质疑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履约担保32.1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采购任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6.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第二章第15.1款3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5.1款4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或承诺第二章第15.1款5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或承诺第二章第15.1款6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第二章第15.1款7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8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第二章第20.1款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34.3款价格评审优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工程类),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第34.5项优先采购/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5.3投标报价评价: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价格得分采用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无偏离为价格满分、当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按偏离度百分比扣分且向合理低价计分有利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为投标报价得分,T为投标报价,J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J者,价格分得满分。投标报价大于J者,价格得分公式为:F=报价满分-〔(T-J)/J〕×100投标报价小于J者,得分公式为:F=报价满分-〔(J-T)/J〕×100×0.5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全部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J=(B1+B2+B3+……+Bn)/n(式中B1、B2、B3、……、Bn为有效报价,n为有效报价数)。当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10%及以上的,做废标处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17.1款规定90日(日历日)2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商务技术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结论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价格得分采用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无偏离为价格满分、当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按偏离度百分比扣分且向合理低价计分有利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为投标报价得分,T为投标报价,J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J者,价格分得满分。投标报价大于J者,价格得分公式为:F=报价满分-〔(T-J)/J〕×100投标报价小于J者,得分公式为:F=报价满分-〔(J-T)/J〕×100×0.5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全部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J=(B1+B2+B3+……+Bn)/n(式中B1、B2、B3、……、Bn为有效报价,n为有效报价数)。当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10%及以上的,做废标处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和标准类别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25分投标价格25分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资格、实质性条款要求,投标价格得分采用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无偏离为价格满分、当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按偏离度百分比扣分且向合理低价计分有利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为投标报价得分,T为投标报价,J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等于J者,价格分得25分。投标价格大于J者,价格得分公式为:F=25-〔(T-J)/J〕×100投标价格小于J者,得分公式为:F=25-〔(J-T)/J〕×100×0.5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全部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J=(B1+B2+B3+……+Bn)/n (式中B1、B2、B3、……、Bn为有效报价,n为有效报价数)。当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10%及以上的,做废标处理。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2分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具有与履行本项目类似相关建筑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4分,满分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复印件等)。商务部分30分信用评价10分按最新季度的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得分X10%,提供截图商务部分30分项目经理8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相关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复印件等)技术部分(暗标)45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建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组织规划是否合理、可行,组织措施是否得力。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暗标)4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暗标)4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暗标)4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暗标)4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暗标)45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设备及施工机具配置计划、总量及进退场时间、确定工程劳动力用工量并编制各施工阶段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物资配置计划。以上内容有缺漏项、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表述内容不尽详细、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缺项不得分。注: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制作格式按招标文件投标格式技术文件编制的要求执行,未按要求编制的,按废标处理。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二、采购单位:怀化市气象局三、采购预算:4561377.80元(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五)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施工要求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1.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1.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2.验收要求2.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环保要求。2.2工程验收阶段: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正式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相关设备等均应在安装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建筑材料应在铺安装、修筑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在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2.3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2.4安装调试2.4.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4.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3.质量保证3.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3.2质量保修:(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3.3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详见工程量清单第六章采购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按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第四部分附件(中标通知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前全面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四、保修及服务要求工程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保修要求,附80号令及保修要求。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气象局遴选的工程结算审计机构的审定金额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招标清单以外的工程以定额计价方式提交工程结算书。4.招标清单内的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气象局鳞选的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招标清单以外的结算金额以上述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下浮5%后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5.合同价格为含税费价,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发票。6.投标书中工程量及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时,变更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施工等各方现场签证为准,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六、工程量计量、变更与价格调整1.工程量计量由发包人、施工方、监理方按实计量并签字盖章为准。2.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现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设计、投标不相符合的需施工、监理、设计、业主,按程序履行现场签证,认可后予以计量。3.风险范围以外(设计变更、甲方要求、现场签证等)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七、工程款支付1.施工过程中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2.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经审计方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余款3%做为质保金,质保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3.每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八、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九、工程保险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把保单复印件送给发包人,否则不予开工。十、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详见《安全生产合同》)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二、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三、资料要求承包人完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给发包人存档1、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含分部分项检验批和第三方检验报告。2、一套完整的竣工图。3、一套财评审计结算资料。4、以上资料需胶装成册并提供电子版U盘。十四、特殊要求1、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已有设施进行保护(如道路、绿化、门杆等,如有损坏需承包人维修好)2、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3、自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承包人须提供本项目民工工资结算证明及民工信息与联系方式,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前乙方须全部付清民工工资。十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六、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七、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无果时,合同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账号:账号:承诺书:为了加强对施工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施工期间保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二、施工现场的每个施工点均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三、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机械和设备不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四、确保工程保质保量,确保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五、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法律和义务,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农民工台账等,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列入“黑名单”。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特此承诺!承诺人(公章):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廉政合同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项目名称:为加强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违背廉政规定的,甲方即定乙方为“不合格单位”,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二份,送交甲方的纪检监察机构一份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保修要求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二○○○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承包人承诺按照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承诺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责任人电话:时间: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暗标)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并将资格审查索引表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将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投标报价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90天(日历日)(1)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3)本表须另外单独打印一份,并用小信封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标注为开标一览表),以便于开标时进行唱标。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保函原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5.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5.1(3)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响应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服务方案、承诺书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本章第六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标的(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标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标的)。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自拟。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发包人):(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及清单包含的内容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暗标格式)怀化市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通道及辰溪国家基本气象站综合改造工程技术文件(封面,制作时删除括号内容)(封面背面,制作时删除括号内容)投标信息投标人: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粘胶处粘 粘胶 胶处 处粘胶处目录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一、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六、资源配备计划技术文件编制、密封、装订要求一、技术文件应当采用A4纸制作、双面打印,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二、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编制技术方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三、技术方案(暗标)制作要求1.技术方案文件用A4纸打印胶装;封面采用200g以上的纯白皮纹纸胶装,封面按前附格式样式制作,封面字体采用黑体一号。2.投标人应在封面背面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信息(仿宋四号),并使用无标记与封面相同纸张粘贴遮盖,遮盖大小不超过外框,粘胶位置不得侵入内框。因粘胶位置不正确、粘胶不牢靠导致暗标文件在开启遮盖前就能辨认投标人信息或开启遮盖后不能辨认投标人信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技术方案标题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格式制作,为黑体二号,正文按招标文件格式在每个标题下另起一行接续,统一采用三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扉页,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投标技术方案文件应双面打印,不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使用A4纸张竖向装订成册。4.编制“技术方案暗标”,需生成连续的居中页码“X”。四、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方案文件分别密封在各自包装袋内。具体封装格式按招标文件须知正文的规定。五、投标人未按要求编制、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导致招标人错放、提前拆封等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做废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