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YZB20240311(招标文件编号:SYZB20240311)
二、项目名称: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1027弄51号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婷婷、钟臻、朱亚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相关计费标准下浮30%收取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专家推荐理由: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方案针对性较好,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较为充分,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项目经理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具备项目实施的履约能力和技术能力,提供了系统方案展示视频,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较好,报价最低,综合得分最高。2、评审总得分:81.673、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徐志东,电话:13062789650)提出疑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021-50218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联系方式:徐志东、韩贞 13062789650、18818252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志东
电 话:  130627896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

品目
货物/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5:1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婷婷、钟臻、朱亚莉

总成交金额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志东

项目联系电话
13062789650

采购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老师、021-502183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志东、韩贞 13062789650、18818252438

附件:

附件1
(定稿)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招标代理编号:SYZB2024031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1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五部分附件,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项目概况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ZB20240311项目名称: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2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5.2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对学校教务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进行系统开发建设服务,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内容包括前期调研、系统开发与集成、系统测试、系统使用培训等,系统主要用于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分析、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等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跟踪和数字化监控,为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数智化分析支撑。(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并在采购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完成安装调试及交付部署;完成,3系统试运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方式:现场现金购买售价:600.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五、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600.00元/本,售后不退。请随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注:以上提交的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内容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5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021-50218300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徐志东、韩贞电话:13062789650、18818252438,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单位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021-502183002采购代理单位单位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徐志东、韩贞电话:13062789650、18818252438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限价25.20万元人民币5项目名称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6项目基本概况详见项目需求7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并在采购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完成安装调试及交付部署;完成系统试运行。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9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9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0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工本费:600.00元/本,售后不退。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响应文件提交份数响应文件提交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彩色扫描)。13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相关计费标准下浮30%收取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0元。汇款账号:户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桂林支行账号:03387200040016738,9竞争性磋商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委托单位”、“采购人”系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2“采购代理单位”系指“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3“磋商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1.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承担的相应服务和义务。1.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业主。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磋商供应商,即:最终成交的磋商供应商。1.7本项目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条款(5)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委托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响应文件组成2.1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包括下述部分内容:(1)投标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服务方案(附件6);,10附件7-3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承诺被委托人(姓名)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5附件8近三年(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采购人名称项目采购人地址项目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起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用户反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6附件9服务承诺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对下述内容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1、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承诺;2、本项目验收时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3、其他。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法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47附件10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1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1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4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少于50万元,资产总额为70万元内,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煜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智化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平台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