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商选聘中标结果公示(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公开招标]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的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4-124号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费率:0.2%/年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9日
6、评审日期:2024年9月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债券本息偿付结束。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承销费率
单位

焦公资采购F2024-122号-1
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0.2
%

序号
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杨云婷、魏坤涛、丁军伟、王建伟、张建文、艾颉(招标人代表)、王子杰(招标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定额收取7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最终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排序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最终得分:96.79分;排序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79分;排序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得分:77.57分;排序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得分:76.57分。
2.无效投标:(1)投标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原因:未提供具有交易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无效投标依据:根据招标文件22.7(3);(2)投标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原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未签章,无效投标依据:根据招标文件22.7(2)。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 
联系人:艾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91-8796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先生,李女士        杨女士     
电话:0391-8796461                0391-3568892

附件:

招标文件—乡村振兴公司债券.doc

开标一览表.png

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4-124号 招标人: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2】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6】页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29】页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1】页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50】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4-124号2、项目名称: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费率:0.2%/年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年化费率)包最高限价(元)1焦公资采购F2024-124号-1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0.2%/年/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债券本息偿付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2.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3具有交易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备注:以上第2.1条和第2.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栏目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一号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2.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4.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5.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联系人:艾先生,李女士联系方式:0391-87964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91-35688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艾先生,李女士杨女士电话:0391-87964610391-3568892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8月9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2.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香港注册的公司,指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上或同等效力文件上注明的单位负责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7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账号:41050164610800000094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招标文件的约束力6.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4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2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9.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10.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可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2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2.3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1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12.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13.投标报价13.1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年化承销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费率,否则为无效投标。13.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承销费率(含税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固定承销费率,基数为债券发行的规模)为年化承销服务费率,其中包含承销佣金、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手续费、税费等。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13.4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13.5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14.投标有效期14.1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5.1投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需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15.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15.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15.4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15.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由于对网上投标操作程序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18.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载明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iaozuo.g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投标人无需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投标截止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19.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通过焦作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3)批量导入文件;(4)代理机构将通过焦作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唱标,并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通过焦作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开标过程及投标报价进行无异议确认;(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19.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1)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的;(2)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焦作市)”(http://ggzy.jiaozuo.gov.cn/)-“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19.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5开标异常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0.资格性审查20.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20.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性审查中内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21.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2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投标资格及身份核查;(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3)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8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2.符合性审查22.1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2.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内容是否齐全等);(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任意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22.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2.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不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费率或者最高限价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2.8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2.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2.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2.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2.8.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22.8.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3.3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3.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24.比较与评价24.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4.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4.3.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须知2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4.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24.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24.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标方法和标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总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所示: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项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20 分)承销费率20分承销费基础报价不超过0.2%/年,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报的年化承销费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B),投标人报价(A)与基准值相同时,其报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报价与基准价相减,当A>B时,报价每高0.01%扣1分;当A<B时,报价每低0.01%扣1分,最低减至0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企业信誉10分供应商应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存在影响招标人债券注册发行承诺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或监管处罚(如被立案调查、市场禁入、债券承销业务活动受到限制、债券承销业务暂不受理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承诺函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承销业绩15分(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承销(wind口径)的承销金额,300亿(含300亿)以上得15分,200(含200亿)-300亿得10分,100(含100亿)-200亿得5分, 100亿以下不得分。注:投标单位提供wind系统债券承销(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按总承销金额降序排列、任意区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债券分类勾选:公司债;机构类型:证券;选择:联主实际比例,未合并母子公司。)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承销业绩10分(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承销只数在100只(含100只)以上得10分,75只(含75只)-100只的得5分,50只(含50只)-75只的得3分,50只以下的不得分。注:投标单位提供wind系统债券承销(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按总承销金额降序排列、任意区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债券分类勾选:公司债;机构类型:证券;选择:联主实际比例,未合并母子公司。)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团队规模5分根据本次债券承销项目组规模评价:(1)参与本次债券的项目组在6人及以上的得5分;(2)参与本次债券的项目组在3(含)-5(含)人之间的得3分;(3)参与本次债券的项目组在2人及以下的得1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团队实力5分本次债券承销项目组人员实力评价:(1)项目组成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大于等于3/4,且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得5分;(2)项目组成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介于1/2(含)至3/4之间,且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3分;(3)项目组成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低于1/2的得1分。综合承销能力和承销实力(50分)当地机构配置5分投标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河南省内设置证券分支机构数量:(1)10家(含)及以上的得5分;(2)5家(含)-10家的得2分;(3)5家以下的得1分;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的《河南辖区合法证券机构名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证券分支机构”名单并加盖公章。本次债券整体方案及内容(20 分)发行方案20分投标人针对本次债券发行所提供的发行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对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环境和政策的理解阐述(0-3分);2、本次发行的规模、期限等要素,能结合公司状况和监管机构的政策或窗口指引提出发行的合理化建议(0-5分);3、根据招标人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0-5);4、项目进度安排及发行窗口建议,合理紧凑,有可操作性(0-4分);5、销售策略合理、清晰、有可操作性(0-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是否清晰、全面,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强,重点、亮点是否突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额外提供的服务及其他优惠承诺(10分)关键承诺5分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里书面承诺:“在债券发行成功之前,不需要发行人支付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同时如发行不成功,不需要发行人承担上述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的,可得5分(承诺格式自拟,但须包含前述承诺内容)额外提供的服务及其他优惠承诺(10分)关键承诺5分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里书面承诺:“债券发行时,投标人可以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的15%的认购订单。”的,可得5分(承诺格式自拟,但须包含前述承诺内容)合计100分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综合得分一致时接近算数平均值的报价优先。2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26.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26.3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开标之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时,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26.4采购代理机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7.废标条款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授予合同28.中标通知28.1中标结果将在以下网站发布: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iaozuo.gov.cn/)28.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8.3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8.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贰份。29.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29.1招标人、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3本合同一式柒份,招标人执叁份,中标人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9.4合同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30.质疑与投诉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8)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30.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30.5招标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对不需要经过论证即可作出判断的质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0.7质疑联系事项:(1)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2)招标人: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艾先生,李女士联系电话:0391-8796461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3)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391-3568884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30.8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3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2、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3、利率形式:固定利率;4、信用评级:主体为AA(依据市场情况增加增信措施);5、募集资金用途:乡村振兴领域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6、发行计划:一次性注册额度,分期发行;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8、承销费支付方式:从债券募集款项中一次性扣除,分期发行的,逐期收取承销费用。二、承销服务内容1、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团队为本项目发行提供服务。2、根据市场情况,设计并提交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的方案。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并对发行时间、发行期限、本息兑付安排以及资金用途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4、协助发行人就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方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与监管机构沟通。5、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文件。6、制作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所需材料并协助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与监管机构进行持续沟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7、搜集市场信息供公司了解市场需求,组织承销工作。8、开展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9、根据行业及类似项目惯例,需由主承销商负责完成的其他工作。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债券本息偿付结束。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从债券募集款项中一次性扣除,分期发行的,逐期收取承销费用。4.保密义务4.1中标人在对本项目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属于招标人及其所属企业所有的经营信息、招标人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的资料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用于与本项目及采购合同目的无关的其他方面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许可使用,如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的书面强制要求而需披露,中标人应在接到此等强制披露要求之日通知招标人。4.2中标人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及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注: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否则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2、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必须清晰可认;3、本部分格式仅供参考,除未实质性响应外,不以格式有偏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内容项 目资格性审核内容格式顺序投标文件的封面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封皮格式11-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目录投标文件的目录格式21-2资格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自拟2-1资格性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是需提供)原件自拟2-2资格性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扫描件自拟2-3资格性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自拟2-4资格性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自拟2-5资格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42-6资格性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扫描件自拟2-7资格性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扫描件自拟2-8资格性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扫描件自拟2-9资格性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62-10资格性证明材料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72-11符合性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原件格式33-1符合性证明材料投标人公司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53-2符合性证明材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格式83-3符合性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原件格式93-4符合性证明材料服务响应表原件格式103-5符合性证明材料商务响应表原件格式113-6符合性证明材料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各项方案、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目团队配置原件/扫描件格式123-7符合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自拟3-8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自拟4-1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扫描件。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自行设计。3.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编制于投标文件内。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1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格式2目录资格性证明材料1.1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联合体协议书(如是需提供)…………………所在页码1.3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所在页码1.4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目录符合性证明文件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2.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其他证明文件3.1……格式3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全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承诺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为承销费率%/年;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的,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4、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每项规定;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我们将自愿接受相关处罚;7、中标后保证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我单位保证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证明(验收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如有违法或出现上述违背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9、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箱: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4-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任职务。特此证明。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4-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号的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此处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格式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注册资金成立时间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注册资金成立时间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没有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没有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没有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如实说明)我单位郑重声明: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如实说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情形。(如实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招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9开标一览表单位:%/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所有价格应为人民币报价,均以承销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金额单位为百分率,报价为年化费率。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0服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2、投标人必须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1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2、投标人必须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2-1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各项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及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要求编制。格式12-2参加本项目组成人员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资格备注1234567891011注:1、所设栏目不够可自行增加;2、附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注: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合同主要条款模板仅供参考,以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XX公司(作为“发行人”)与XX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签订的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年月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签订: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拟非公开发行xxxx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元(¥元)。2.乙方系依法注册成立,具备担任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3.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非公开发行之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的全部公司债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释义1.1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1本期债券:指甲方拟非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的xx公司xxxx年公司债券。1.1.2发行人:xx公司。1.1.3主承销商:指xx公司。1.1.4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1.1.5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1.6本协议或承销协议:指由甲乙双方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xx公司与xx公司关于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1.1.7承销团:指乙方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乙方、副主承销商(如有)和分销商(如有)组成的承销团队。1.1.8承销团协议:指乙方与各承销团成员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签订的《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1.1.9发行款项:指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全部款项。1.1.10发行款项净额:指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全部款项扣除承销佣金、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如有)后的剩余款项。1.1.11计息期间: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1.1.12每期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期间利息的款项。1.1.13承销佣金:指因承销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的承销团成员(如有)从甲方获得的报酬。1.1.14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的承销团成员(如有)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风险,在发行销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购入。1.1.15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1.16工作日:指本期债券销售、付息、兑付机构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1.17元:指人民币元。1.2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则:1.2.1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文件;1.2.2节、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节、条、款和附件;1.2.3本协议的目录和条款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其范围有任何限定。2.先决条件2.1中国***、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已针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所需的相关批复文件且在有效期内。2.2甲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得到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2.3甲方与乙方就本期债券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细节(包括债券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增信措施等事项)达成一致。2.4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债券发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项下应当取得的所有批准、决议、承诺、担保、确认和授权等文件均已适当做出,并为甲方实际取得,且甲方取得该等文件后已向乙方及时提供了经甲方签章确认的该等文件。2.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履行了甲乙双方内部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6甲方与乙方已就本期债券的其他承销要件协商一致。如本条前六款有任何先决条件最终没有实现,本协议立即终止。3.本期债券概要3.1债券名称:3.2发行主体:3.3发行规模:3.4债券期限:3.5票面利率:3.6承销方式:3.7发行对象:3.8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发行债券基本事项最终以主管部门注册、备案或出具的其他类似文件显示的结果为准。4.承销4.1乙方单独或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在甲乙双方已就本期债券发行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区间、发行时机等条件达成一致,且乙方根据中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履行项目启动发行前的包销决策程序并已通过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启动发行和实施余额包销,如因上述条件未达成导致未能启动发行的,乙方不承担包销责任和违约责任。4.2承销义务终止:在乙方按照第8.1条规定向甲方划付发行款项净额,且甲方实际收到发行款项净额和承销佣金发票之后,乙方在本协议4.1项下的承销义务终止。4.3发行结束后,如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或交易流通,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5.发行、登记和托管5.1乙方及承销团成员(如有)须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列示的发行条款销售本期债券,对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5.2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具体登记及托管手续按照登记和托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6.付息及兑付6.1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的期限和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进行。6.2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工作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当时有效的规定办理,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工作。6.3甲方应按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划拨每期付息款项及到期应归还的本金。6.4甲方如无力支付本期债券的每期付息款项或本金,须于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等采取相应的措施。7.承销佣金7.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发行的承销佣金为: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承销费率×债券期限,其中承销费率为。若本期债券涉及含权条款,则承销佣金按最高年限一次性收取。上述承销佣金包括乙方牵头管理费(包括协调准备、发行文件制作等费用)、销售佣金、乙方在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付息及兑付、履行其他职责及约定义务过程中应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以及应发生的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承销团其他成员(如有)之销售佣金按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从上述承销佣金中支付。7.2本次发行中发生的托管费、甲方律师费、评级费、审计费,以及按有关规定应当由发行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承销佣金之列,由甲方另行承担。8.资金清算8.1主承销商最迟须于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款项净额按照甲方出具的划款指令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须以甲方的名义开设)。8.2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部承销佣金增值税发票,并邮寄送达甲方。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签收确认手续:电话确认8.3甲方应于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期债券发行款项到位的验资报告,或向乙方出具足额收到募集资金的证明。9.承销团9.1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9.2乙方如组织承销团,应与承销团成员签署承销团协议,明确约定各承销团成员的余额包销责任,并确保全体承销团成员按照本协议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本期债券的承销。10.信息披露与保密10.1甲方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约定对关于本期债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乙方配合甲方工作。10.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日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公众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任何信息。10.3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不宜公开透露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1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2条、第4.1条约定的前提满足后,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11.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地收取本期债券发行款项净额,发行款项以实际发行时主承销商或承销团承销情况为准。当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交付上述款项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发行主管部门批准及本协议规定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求发售本期债券,严格执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各项规定,不得超额、溢价、折价、提前、逾期发行。甲方对主承销商或承销团其他成员(如有)违法、违规的承销行为不承担责任。11.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发行款项。11.5甲方应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按债券托管机构的规定,通过债券托管机构进行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付息和兑付工作。11.6甲方应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划拨本期债券各期利息、本金款项。11.7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甲方应积极争取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11.8甲方须对乙方履行充分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11.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分立、兼并、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变动,出现影响有关债券兑付的情况,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尽快落实本期债券偿付义务承继主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约定等进行披露。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2.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收取本期债券承销佣金。1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划拨本期债券各期利息、本金款项。在甲方或本期债券担保人(如有)不能按期拨付上述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无义务垫付上述款项,且有权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向甲方或本期债券担保人追偿上述款项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12.3乙方在本协议第2条、第4.1条约定的前提满足的情况下就本期债券发行承担余额包销的义务。12.4乙方可以在与甲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团,并协调、组织、督促承销团全体成员按募集说明书之规定完成本期债券的承销工作。12.5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严格执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各项规定,不得超额、溢价、折价、提前、逾期发行。12.6乙方应按甲方出具的划款指令将本期债券发行款项净额划拨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12.7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本期债券发行方案,并对债券发行其他当事人向甲方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经验丰富的发行工作小组从事制作申报材料等各项工作。12.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工作。12.9如乙方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在足额收取第7节中规定的本期债券的承销佣金后,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由于本期债券的承销佣金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2.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挂牌及付息兑付工作,但如因甲方原因,或者因债券托管机构工作失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及时付息和/或到期兑付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迟付息和/或延迟兑付责任,也不承担垫资义务。12.11乙方对其在发行工作中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2.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分立、兼并、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变动,出现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落实方案或解决方案,并根据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13.陈述与保证13.1甲方陈述并保证:13.1.1甲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裁定、裁决、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甲方已经取得相应的有效豁免或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或批准在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13.1.2签订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不会与甲方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或以甲方为一方或甲方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构成对上述规定的不履行或不能履行;13.1.3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付息和/或兑付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13.1.4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发行、付息和/或兑付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法院诉讼、仲裁庭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13.1.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供其制作申报材料所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和法律状况的文件、资料、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内容或者重大遗漏。13.2乙方陈述并保证:13.2.1乙方已按其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并取得一切必要的登记及批准,且在该等法律、法规项下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利,以便签订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13.2.2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内部行为,获得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各自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13.2.3乙方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可能对承销本期债券工作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13.3本节项下陈述与保证是根据本协议签订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的,并且不应受本协议其它条款的限制。14.不可抗力及免责14.1在本协议存续期内,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从而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14.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知晓的一方应在知晓后立即将事件情况以最可行、最便捷的方式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14.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虽经诚实善意努力仍无法排除,且违约方提交确凿证据证明出现了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的责任。14.4上述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将构成本协议免责的必要而不是充分条件,当事人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5由于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形成直接的限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参照本节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15.协议的终止15.1本协议可因以下原因终止:15.1.1本协议执行完毕自动终止;15.1.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4节的规定协商后终止本协议;15.1.3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15.2若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本协议的终止须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15.3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立即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15.4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取得赔偿、补偿的权利,或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损害赔偿责任的义务将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16.违约责任16.1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划拨发行款项和承销佣金,收款方有权对逾期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息向付款方收取滞纳金,计息期限从应付款日的第二日起到实际付款日止。1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3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7.通知及送达17.1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17.2按照前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分别按下列情况视为已经送达:17.2.1直接面交;17.2.2邮寄送达;17.2.3传真送达(获对方的确认);17.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17.3通知地址:甲方:xx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乙方:xx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18.权利与义务的转让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的权利和义务。19.反商业贿赂条款19.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9.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19.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项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19.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乙方经办人员或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项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9.5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三)、(四)项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员的亲友。20.争议的解决20.1因本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2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1.协议的效力及其他2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成立并生效。21.2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之日止。21.3本协议构成了甲乙双方之间就本次发行达成的正式协议,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就本期债券发行、承销而达成的任何承诺、谅解、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1.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解释只能由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后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并由本协议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后生效。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5除本协议第4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承销义务外,本协议于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后开始履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具体发行事项以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或其他类似文件显示的结果为准。21.6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其余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或备查,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签署页)甲方: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xx公司xxxx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签署页)乙方: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2.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单位:%/年项目名称焦作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4-124号投标总价(小写):0.2投标总价(大写):零点贰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所有价格应为人民币报价,均以承销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金单位为百分率,报价为年化费率。投标人名称:民生让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24年9月3日1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券承销商选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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