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工耳蜗 医疗设备零部件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2024)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CZX-G2024-0373



项目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澳科利耳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
91110105551351384G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26层2608-2617单元
481(总分制)
16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分包二
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品牌(如有):科利耳
规格型号:人工耳蜗植入体 CI422,声音处理器CP802
数量:30 台
单价:54000 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启静、钱兵、梁定、刘伟、姚建东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0号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025-89661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顾娄江
联系电话:025-83668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娄江
电话:025-83668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

品目
医疗设备零部件

采购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4:04

评审专家名单
梁定,刘伟,钱兵,方启静,姚建东

总中标金额
¥1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娄江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668551

采购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仓巷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046292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娄江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37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8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6第4章采购需求…………………………………32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9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JSZC-320000-SCZX-G2024-037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本项目已进行采购进口人工耳蜗的专家论证和公示工作,并已经获得省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人工耳蜗。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3732.项目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455万元,其中分包1:260万元,分包2:195万元。分包货物预算单价(万元)数量(台/套)预算金额(万元)备注包1人工耳蜗6.540260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包2人工耳蜗6.530195可以采购进口产品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分包1:260万元,分包2:195万元。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全部或单个分包,但最多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本项目按照分包一、分包二顺序依次评审,已被推荐为前一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5.采购需求(简介):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人工耳蜗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在国内独家经营其投标型号产品的公司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2.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4年9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0号联系人:陈军联系方式:025-89661673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顾娄江联系方式:025-83668551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1.按甲方要求分批发货,货款于每次收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乙方货款。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按甲方要求分期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5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每批次采购产品验收合格开票10日后支付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每批次产品每延误一周将按每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进行赔偿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每批次产品每逾期一周将按每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人工耳蜗工业**2人工耳蜗工业一、产品清单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人工耳蜗(核心产品)70活动电极长度≧15mm,植入体骨槽容积≤950mm3,电极数量≧16,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至少提供3根导线和3块充电电池本项目共2个分包,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分包1中标候选人份额为40台,分包2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为30台。二、技术指标(一)功能及构成人工耳蜗是一种电子装置,通过植入体内的电极系统直接兴奋听神经来恢复或重建聋人的听觉功能,是恢复听觉障碍者听力的一种手段。由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构成。(二)需执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和规范人工耳蜗植入体在我国属于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为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供应商为所供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本次采购的人工耳蜗的植入体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许可在6岁以下儿童使用。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本次采购的人工耳蜗应符合或优于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定:YY0989.7-2017/ISO14708-7:2013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7部分:人工耳蜗植入系统的专用要求。如有新标准颁布,应以新的标准为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进口产品须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的产品(具有其中一种认证即可)。(三)技术参数1.植入体植入体性能1.硬件描述1.1国际标准符合相应国际标准1.2言语处理器兼容性兼容1.3植入体外形活动电极长度≥15mm1.4植入体骨槽容积≤950mm32.刺激电极描述2.1电极数量≥162.2刺激电极直径远端≤0.5mm,近端≤0.8mm2.3通道刺激速率≥30000次/s3.植入体性能参数3.1植入体性能3.1.1输出电流区间0-2050µA3.1.2脉冲宽度2-425µS3.1.3神经遥测技术及阻抗测试有3.2编码策略数量≥3种4.植入体材料4.1外壳材料钛合金4.2电极包裹材料硅胶5.产品安全*5.1植入体产品年累计生存率≥98%(提供儿童产品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供货产品制造商官网或权威杂志上发表的公开数据)5.2核磁安全:确保核磁检查安全植入体磁铁可移出型或核磁兼容型2.言语处理器性能参数言语处理器性能1.硬件描述1.1国际标准符合相应国际标准1.2言语处理器1.2.1外形种类耳背式1.2.2线圈导线长度种类≥4种长度1.2.3磁感应线圈有1.2.4麦克风数量≥21.2.5可用电池类型可同时使用充电电池和锌空气电池1.2.6防水防尘等级≥IP572.软硬件技术 2.1声音处理技术2.1.1输入动态范围≥75 dB2.1.2自动增益控制 (AGC)有2.2 可记忆程序数量≥43.外部设备兼容3.1 监听耳机支持3.2 音频导线支持3.3 TV/HI-FI支持3.4 FM调频系统支持4.其他功能4.1防静电处理功能有注:标记“*”、斜体下划线的性能参数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样品要求(1)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中标人的样品于中标产品全部交付验收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评标结束后及时退还。(2)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样品:(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①植入体:提供投标产品同型号的样品模型及产品图册,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②言语处理器:提供投标产品同型号的实物样品,包含言语处理器、导线、头件、电池,并组装完毕。如导线提供不同长度型号的、电池提供不同类型的,请全部提供实物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制作工艺:要求产品制作产品工艺先进,各组件连接紧密,植入体与处理器各部件之间兼容。材料应用考究,整体造型合理,有磁铁容易取出的考虑,产品可靠性高。(2)外观:植入体体积适中,磨骨体小。言语处理器外形美观,耳背式或体配式佩戴。(3)材质:植入体外壳材料:钛合金;电极包裹材料:硅胶。处理器材质:聚脂纤维、聚丙烯(PP)、人造橡胶和聚氯乙烯(PVC)。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模块的实物拍摄照片、材质证明材料、工艺证明材料等,以及产品技术指标的描述、检测文件及证明照片等内容③样品递交要求:1)样品提交及安装完成时间:2024年9月2日14:30起至17:00止,在此期间样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采购中心不接收在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样品。2)样品递交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大楼(二期)四楼4601(从西五门C厅电梯上四楼)。3)投标人递交样品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按要求递交样品并签到,不得翻看他人样品及进行拍照,投标人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未提交样品并按照相应法律追究责任。各供应商应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张密封在小信封中并将小信封粘贴在样品上,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上及小信封外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及其他明显能识别投标人的标识,未按要求提交小信封、样品显示投标人名称及有其他明显能识别投标人的标识的,一律视为未提交样品。4)样品的退还。未中标样品在在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由投标人自行搬运离开(费用自理),投标人接到退还通知后,应按通知的时间要求内将样品搬离。超时间未退还的,收取保管费用,超过2天未退还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处置。中标人的样品由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商务要求(一)产品要求1、投标人限投一种(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型号产品,所投型号产品的功能设计、安全性、可靠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投型号产品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证,可在6岁以下儿童使用,目前无暂时召回或因各种原因停用情况。(2)所投型号产品的植入体须为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上市的产品(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正本原件的复印件,包括产品在国内上市当年的注册证和目前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加盖公章),(3)所投型号产品的言语处理器须为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上市的产品(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正本原件的复印件,包括产品在国内上市当年的注册证和目前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加盖公章);2、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升级兼容性: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目前已有升级产品上市,并与投标产品植入体兼容。投标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配置、数量不低于近3年投标人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标配(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中英文对照的产品清单)。3、投标产品的植入体消毒期:投标产品自交货之日起,植入体的消毒期应确保在1.5年以上。4、投标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且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备品备件)是原厂生产、全新、完整、未使用过。(二)质保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产品质量保证、保修及其它(1)植入体质保期:10年,质保期从使用者手术植入当日开始计算。期间植入体不能正常工作须再次植入,均须免费为使用者提供相同型号或最新型号的的全新植入体,并承担再次植入手术相关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若使用者主观不愿再次植入或经专家会诊不宜再次植入,须承担使用者植入体取出相应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并在取出植入体后30日内向买方提供1套相同型号的全新植入体。(2)言语处理器、线圈,电池盒、电池充电器底座等。保修期:3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配件出现故障导致使用者不能正常使用产品的,须免费维修;无法维修者,须负责免费更换。(3)线圈导线及充电电池盒导线等导线类产品。保换期:2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两年内免费更换。(4)备品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货物验收后正常、连续运行1年所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列出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设置备品备件库,存放所有必需的备品备件,并保证备件供应。提供备品备件库地点,并列出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报价金额。(5)投标人负责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至省残联或省残联指定地点期间的库存、运输,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如有损毁或丢失,由投标人自行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交货进度;产品植入时,若植入体消毒期已过,由投标人负责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手术进度,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时间要求:须在接到使用者产品故障通知的2日内完成检测,若产品需更换或维修,须于检测当日起向使用者提供替代产品,直至故障产品完成修复。更换或维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0日。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服务记录单的复印件。(2)费用要求:须承担使用者保修期内维修配件往返邮寄费用;保修期外须为使用者提供长期广泛而优惠的服务。(3)培训要求:须免费对用户进行术前人工耳蜗知识培训,产品使用、保养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术后康复指导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培训,并提供培训材料。免费编写、制作项目所需“产品使用和保养指导手册”,制作产品培训视频。年度用户培训覆盖范围达100%。同时,需对招标方免费进行培训,包括人工耳蜗知识培训、产品使用、保养、调试等,并提供调试软件及调试设备。(4)服务要求:须建立用户沟通、交流平台,开通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及网络在线咨询。(5)回访要求:须建立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须及时更新。投标人须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对用户的回访,1年期满委托第三方对用户进行1次回访。投标人回访数据报买方,由买方抽查回访数据的符合程度,年度用户对售后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第三方回访内容与买方共同确定。(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必须达到以下要求:(6.1)手术及调机能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95%的项目定点医院能够承担中标产品的手术及开机、调机任务;6个月内项目定点医院全部能够承担中标产品的手术和开机、调机任务。一年内,省级聋儿康复机构能够承担调机任务。(6.2)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建有售后服务网点,至少包含2名技术服务人员,并有社保缴纳记录。该网点必须能直接为儿童提供故障排查、配件更换、产品使用及维护培训,并能承担用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问题的解决和替代品的提供等。对上述售后服务(1)-(6)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协议。3、技术支持(1)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数量:在国内的技术服务人员30人以上。(1.1)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1年以上的听力、康复、产品检测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内。(1.2)出具国内技术服务人员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业年限、所属部门、联系电话等。(2)投标人调机机构数量:在国内独立开展30台以上投标产品调机的机构数量达30家以上。并出具中国大陆调机机构的调机清单等。(3)投标人产品维修机构数量:在中国大陆设有投标产品维修服务的机构数量达1家以上。出具中国大陆维修机构的资格证明。包括办公场所、地址、电话、备品备件库设置及清单、工程师名单、从业年限等情况。(4)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及承诺:在江苏省须具有售后服务网点,并出具具体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及备品备件的存放地点等。(5)投标人技术支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人技术支持应不少于以下内容:(6.1)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的地区或服务机构提供与所提供产品相匹配的调机设备,并负责调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6.2)投标人应协助完成采购人组织的技术指导、辅助服务工作。(6.3)投标人应向产品植入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听力学、植入手术、调机、术后康复等相关培训和指导,并提供培训教材。(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分期分批交货,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交付本次申请的全部货物。2.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书面通知单确定交货地点,按期交货,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四)货款支付1.付款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经检验合格,10个工作日支付货款。2.甲方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次结算货款中预留)。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产品最后一位使用者开机后满12个月后的60日内,乙方技术服务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5%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五)包装、运输1.投标人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以满足货物运至交货点及保管的需要。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产品清单、质量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六)验收投标人交付产品时,将供货清单、出厂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准备齐全,向采购人申请交付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包装要求、质量标准及配品配件等,对进场货物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产品允许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还供应商,不允许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交货时间不顺延。如果限期内投标人没有完成整改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注:标记“*”、斜体下划线的性能参数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2.核心产品采购包号核心产品1人工耳蜗2人工耳蜗3.进口产品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1是2是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全部或单个分包,但最多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本项目按照分包一、分包二顺序依次评审,已被推荐为前一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投标报价(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所投产品技术响应情况(12分)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的技术性能参数,全部满足指标得12分;共30个小项,负偏离的每项扣0.4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资料以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三)所投产品综合性能评价(15分)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模块的实物拍摄照片、材质证明材料、工艺证明材料等,以及产品技术指标的描述、检测文件及证明照片等内容进行评定,具体打分点如下:3.1产品制造工艺(5分)。根据样品(处理器需提供实物样品,植入体提供样品和产品图册)及性能等方面进行评定,产品工艺优良,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产品工艺符合要求得3分;产品工艺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样品、佐证材料得0分。3.2产品外观、材质(5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及样品进行评审,产品外观、材质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样品、佐证材料得0分。3.产品功能设计(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功能设计、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舒适便捷等内容进行打分。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产品功能设计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产品功能设计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未按要求提供样品、佐证材料得0分。(四)售后服务承诺情况(10分)(1)售后服务承诺:(5分)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维修网点、耗材供应、维修维护成本、响应时间,技术力量、培训方式、回访次数等等内容进行打分。1.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2)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能力(5分):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听力、康复、产品检测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打分。1.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五)经营业绩(10分)经营业绩指投标人所投产品人工耳蜗供货的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从2020年1月1日至今每个供货合同得2分,最高10分。投标人需提供采购供货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六)政策功能(3分)6.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如投标主要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6.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格式见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10、11、12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2)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品牌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号:***)序号123456789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合同签订后 日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4.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备注我公司(单位)委托进行现场演示的人员为(本项目如果无现场演示要求,请项目经办人自行删除备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1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采购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采购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耳蜗 医疗设备零部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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