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材料收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5-RHZH-C2024-0070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政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91320594MA20KBDL4U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西大厦14楼
89.56(均分制)
59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
服务范围:(1)建设工程前期服务:协助项目前期选址预审等立项手续的材料准备及各审批单位对接工作。
(2)征地材料收集服务:配合用地报批收集材料及区级流转。
(3)用地及后续服务:配合对接供地、划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征地后续审批单位,协助办理各类施工前期手续。
(4)其他常规基础工作服务。
服务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征地材料组卷、供地批复、工规证、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征地报批服务内容,取得主管部门对相应工程的用地审批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小平、陆文娟、张静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大同路19号
联系人:王璨
联系电话:0512-68018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人:王嵘、刘国臣
联系电话:0512-68083666*6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嵘、刘国臣
电话:0512-68083666*64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政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085.84万元,资产总额为764.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政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5日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5-RHZH-C2024-0070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采购人: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二2024年8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项目JSZC-320505-RHZH-C2024-0070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RHZH-C2024-0070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项目报批第三方年度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1)建设工程前期服务:协助项目前期选址预审等立项手续的材料准备及各审批单位对接工作。(2)征地材料收集服务:配合用地报批收集材料及区级流转。(3)用地及后续服务:配合对接供地、划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征地后续审批单位,协助办理各类施工前期手续。(4)其他常规基础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9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7.操作事项(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1、0512-68751335。9.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高新区大同路19号电话:0512-680185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三楼(西门A区)联系人:王嵘、刘国臣电话:0512-68083666*6405、6408二、磋商须知一、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快速高效的推进上市地块及自建项目前期报批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落地,需要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具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申报。(二)服务范围:序 号名 称暂估数量单位1项目建议书批复15个2初步设计报批手续5个3建设项目规划预选址蓝线10个4征地前期材料收集12地块5供地批复5地块6工规证2个7施工许可证2个8退地手续3地块9产证办理2个10预审选址意见书2个11临时用地手续20个(三)服务内容:1、建设工程前期服务:协助项目前期选址预审等立项手续的材料准备及各审批单位对接工作。2、征地材料收集服务:配合用地报批收集材料及区级流转。3、用地及后续服务:配合对接供地、划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征地后续审批单位,协助办理各类施工前期手续。4、其他常规基础工作服务。(四)人员配备:须提供2名服务人员驻点。(五)成果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征地材料组卷、供地批复、工规证、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六)验收标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征地报批服务内容,取得主管部门对相应工程的用地审批文件。(七)综合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且综合单价固定,磋商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7、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剩余待支付费用:7.1、严禁将服务转包他人。7.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7.3、泄露相关保密信息。8、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响应报价书2、磋商报价表(第一次报价)3、磋商报价明细表4、磋商响应声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磋商供应商情况表7、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1)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及税收凭据复印件;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及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企业营业执照;(6)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8、《服务要求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拟配备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服务方案;13、磋商供应商获得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其他资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5、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响应单位认为应提交的资料。注:响应单位须按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交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二)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传。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报价说明1、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磋商采购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响应)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方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2、响应单位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作为废标处理。响应单位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3、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交通、食宿、差旅、文印费、资料费、劳保、相关劳务支出、专利技术、代理费、税费等完成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6、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7、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8、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四、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报价。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五、综合说明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3、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9000元。服务费交纳账户: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账号:890501547400022644、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涉及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均为响应无效;(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当日起6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7、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4)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磋商采购单位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少于三份。8、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9、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0、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磋商承诺(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磋商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有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13、质疑与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1)质疑的提出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3.1接收单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3.3联系人:王嵘3.4电话:0512-68083666-640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投诉的提起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14、合同授予标准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15、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磋商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磋商供应商。(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6、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17、合同的签订(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18、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成交原则:(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按算术平均法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除价格分外)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四)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若综合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亦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二、政府采购政策A、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按非实质响应处理。B、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1、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须知第“1”条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本须知第“1”条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3、查询截止时点: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4、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C、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三、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1、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的,为有效磋商报价。报价超过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2、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最终总评审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磋商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总报价)×10%×100注: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方案(52分)1、项目理解:1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对整个项目的整体把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最终成果等内容理解及整体把握进行阐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调查的文字说明,对项目认知明确、项目需求分析透彻、具体深入,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并提供相关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为6分;对项目情况不够了解,相关分析合理性较差,有描述但内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10分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透彻、合理化建议全面得10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合理、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得7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合理、项目进度安排基本可行、提出合理化建议得4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不合理、项目进度安排基本不可行、合理化建议不全面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8分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合理齐全,实施方法可行、全面,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各类专业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的得8分;实施方案概述全面,实施方法可行性较强,能够符合采购要求,有人员分工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的,且可执行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涉及,但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项目进度控制方案:7分项目计划安排科学、实施阶段划分合理、进度计划和工期有保障措施,附有详细说明及规范的计划进度图表且有明确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得7分;项目有计划安排、实施阶段划分、有基本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得4分;项目计划安排或进度保障措施有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质量保证:10分(1)内部管理制度:5分具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岗位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并能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全过程的,附有详细说明及规范的图表的得5分;具有岗位责任、岗位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附有说明的得3分;制度内容简单有欠缺但有描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方案:5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符合本项目特点、有防范措施并有相关岗位职责的得5分;有基本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得3分;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内容简单有欠缺但有描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承担本项目的优势:7分根据响应供应商对项目实施流程的熟悉程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评定,对项目实施流程熟悉、服务到位的得7分;对项目实施流程较熟悉,服务基本到位的得4分;对项目实施流程不熟悉、可提供基本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综合实力比较(38分)1、响应单位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合同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12分。【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车辆(如:小轿车等即可),需提供车辆证明,(自有产权或租赁的,或承诺成交后购买或成交后租赁的),每增加一辆得3分,最高6分。注:1)若为转让过户车辆,则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过户(或租赁)的车辆作为现已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数量。2)车辆设备为现自有的,须在表后附上车辆行驶证(包括行驶证上车辆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买发票、交强险保单的彩色扫描件,提供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不得分。3)车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在表后附上响应单位的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包括行驶证上车辆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买发票、租赁费用发票、交强险保单的彩色扫描件,提供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不得分。4)承诺成交后购买或成交后租赁的,须提供承诺书。5)如出现2家及以上的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车辆及设备为同一家的,则该投标单位的相关项均不得分。注:1、付款步骤、服务期等实质性内容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2.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及其附件;(2)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价格与支付:3.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交通、食宿、差旅、文印费、资料费、劳保、相关劳务支出、专利技术、税费等完成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按进度每完成一个单项服务项目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支付相对应项目的款项。3.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否则甲方有理由拒付,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申请;(3)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4)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或甲方要求的材料。3.4甲方按上述约定通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四、甲、乙双方的责任4.1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4.2乙方工作人员应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4.3如遇各项重要活动、参观接待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位,完成各项突击任务。五、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终止服务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服务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3乙方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禁止转让和转委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转委托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另行赔偿。七、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八、争端的解决8.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8.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8.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8.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9.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9.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9.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9.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9.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通知和送达10.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甲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2)乙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10.2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10.3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10.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10.5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一、合同的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十二、纠纷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四、其他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其他约定:。14.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4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采购编号: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附件2:磋商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磋商供应商情况表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附件1:磋商报价书磋商响应报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响应的货物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4、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5、我方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磋商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暂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项目建议书批复15个2初步设计报批手续5个3建设项目规划预选址蓝线10个4征地前期材料收集12地块5供地批复5地块6工规证2个7施工许可证2个8退地手续3地块9产证办理2个10预审选址意见书2个11临时用地手续20个合计: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同意若存在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2.6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2.7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要求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2.8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6: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2023年 万元净资产2023年 万元股东权益2023年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无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8: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9:偏离表(1)服务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对照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招标要求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服务要求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附件8-1:投入人员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专业工作时间:5拥有的职称:6曾获得的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本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拟配备人员一览表拟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持证情况1234…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3: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业主单位备注123456附: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8-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材料收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