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 后勤保障车辆 应急电源车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中标结果公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



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供应商名称:云南德辉宣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石安公路旁昆明云石商贸城3号楼814、815室
中标金额(万元):681.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名称: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

品牌:福田

规格型号:BJ5048XYB-E2

数量:13

单价(元):345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名称:应急电源车

品牌:元年

规格型号:XSH5045XDYE6

数量:4

单价(元):268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名称: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

品牌:凌天

规格型号:GLC/R-JM250-100HP

数量:1

单价(元):760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名称: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

品牌:瑞力星

规格型号:RLQ5090GXFSG35/E6

数量:1

单价(元):49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秀成,刘成润,苏德刚,王杰昌,邓家伦(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0~100万元:100×1.5%=15000.00元;100~500万元:400×1.1%=44000.00元;500~681.5万元:181.5×0.8%=1452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后下浮50%:(15000.00元+44000.00元+14520.00元)×(1-50%)=367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3.67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2.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3.其他:如发布的公告中网页出现字数限制原因或特殊格式、符号显示与公告附件不一致的情况,以公告附件内容为准。4.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6楼
联系方式:0875-2212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
联系方式:0875-789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李女士
电 话:0875-78996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17:46

评审专家名单
杨秀成,刘成润,苏德刚,王杰昌,邓家伦(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68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75-7899666

采购单位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221296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5-7899666

附件:

附件1
030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2
030-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定稿发布).doc

附件3
030-(8-19二次更正)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定稿发布).doc

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二、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德辉宣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石安公路旁昆明云石商贸城3号楼814、815室。中标价:6815000.00(陆佰捌拾壹万伍仟元整)。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2.46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货物类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全费用单价(元)合计(元)1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BJ5048XYB-E2福田台13345000.004485000.002应急电源车XSH5045XDYE6元年台4268000.001072000.003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GLC/R-JM250-100HP凌天台1760000.00760000.004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RLQ5090GXFSG35/E6瑞力星台1498000.00498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成润、苏德刚、杨秀成、王杰昌、邓家伦(采购人代表)。六、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服务费36760.00元,收费标准:0~100万元:100×1.5%=15000.00元;100~500万元:400×1.1%=44000.00元;500~681.5万元:181.5×0.8%=1452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后下浮50%:(15000.00元+44000.00元1+14520.00元)×(1-50%)=3676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2.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3.其他:如发布的公告中网页出现字数限制原因或特殊格式、符号显示与公告附件不一致的情况,以公告附件内容为准。4.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6楼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0875-22129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联系人:黄女士李女士联系方式:0875-789966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875-221296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女士李女士电话:0875-78996662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采购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5-7899666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招 标 文 件编制单位: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编制:黄云菊、李文君采购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吴鑫项目编号:YNTR-2024-030日期:2024年08月版次:第三版次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64.投标195.开标206.资格审查217.评标218.中标和合同229.询问与答复2310.质疑投诉2311.纪律和监督24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7一、资格审查部分49二、报价文件部分57三、商务及技术部分61第六章资格审查81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3一、评标委员会83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83三、评标方法前附表83四、评审程序88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二)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三)采购预算:¥690.50万元。(四)最高限价:¥690.50万元。(五)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一批。2.采购清单见下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合计(元)备注1 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13辆(台)350000.004550000.00核心产品2 应急电源车4辆(台)270000.001080000.003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1辆(台)765000.00765000.004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1辆(台)510000.00510000.00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止(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二)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三)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四)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标会议地点: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1.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账 号:1208 8678 0010 0000 0090 3开户行行号:313756000018银行客服电话:0886-6691000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8987509826联系人:吴先生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具体计费办法详见采购文件。(二)公告发布媒体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三)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本项目采购意向于2024年03月21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网址http://www.ccgp-yunnan.gov.cn/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6685aeb9.18e5bea7d5b.-4ee0。(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五)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六)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6楼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0875-22129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联系人:黄女士李女士联系方式:0875-789966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875-221296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女士李女士电话:0875-78996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1.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3年。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4.2(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①近年内(2023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1.4.2(3)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纳税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二)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出票人、投保人等)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收款人、被保险人等)必须是采购人;必须正确填写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三、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四、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如下(唯一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 专用账号:1208 8678 0010 0000 0090 3开户行行号:313756000018银行客服电话:0886-6691000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8987509826联系人:吴先生。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2.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二)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办理机构要求的程序办理。五、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六、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有关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4.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2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事宜(1)计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价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测算后下浮50%计算收取。(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2.3备选方案不接受12.4补充1中标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4补充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内容必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12.4补充3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七章 评标方法”12.4补充4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技术、资格证明文件等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12.4补充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12.4补充6(1)投标报价需包含车辆购置税(如有)、交强险、车船税、上线检测费及其他落户费用。包含上牌费(如有)、培训费、3年运维费。(2)投标人报价采用全费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及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预备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中标服务费、验收等全部相关费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近年内(具体年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基本开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具体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联合体投标需满足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评标前、资格审查阶段。(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登录政采云系统或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含中标服务费)、方案编制、人工费、差旅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作调整。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按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1(2)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6)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5.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如中标,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鲜章,或直接彩色打印加盖过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6)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文件副本(若有)与正本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要求签字处签字(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4.2.3供应商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4)唱标:智能播报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有关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第七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7.3.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3.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中标和合同8.1定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4.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赔偿或责任事故赔偿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质疑投诉10.1质疑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1.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5-7899666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10.2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及配发明细采购清单及配发明细序号装备类别装备类型配发主体装备层级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合计(元)隆阳区配发明细施甸县配发明细腾冲市配发明细龙陵县配发明细昌宁县配发明细交货地点1 综合保障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县级队伍县级13辆(台)350000.004550000.0032332采购人指定地点2 综合保障应急电源车县级队伍县级4辆(台)270000.001080000.00211采购人指定地点3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县级队伍县级1辆(台)765000.00765000.001采购人指定地点4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县级队伍县级1辆(台)510000.00510000.001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装备类型技术参数1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1.燃油种类:柴油★2.排放依据标准:国VI★3排量和功率(ml/kw):≥2780/1304.总质量(kg):≥42005.外形尺寸(mm):≥5990(长)*2000(宽)*2500(高)6.整备质量(kg):≥2870★7.额定载客(人):≥108.接近角/离去角(°):≥24/229.最高车速(km/h):≥14010.轴距(mm):≥3750★11.采用四轮驱动配置。12.车身颜色及标识:根据需求方要求定制。13.配备器械柜★14.整车符合国家工信部相关要求,具备救援运兵车或运兵车公告,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和工信部汽车公告截图及相关材料证明,确保能够合法上户。2应急电源车★1.燃油种类:柴油★2.排放依据标准:国VI★3.排量(ml):≤2300★4.功率(kw)≥855.外形尺寸(mm)长×宽×高:≥5840×1920×27506.接近角/离去角(°):≥18/147.轴距(mm):≥3000★8.发电机组功率(kw):≥30,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220V; 9.输出电压≥220V-50Hz。10.车身颜色及标识:根据需求方要求定制。★11.整车符合国家工信部相关要求,具备应急电源车或电源车公告,提供检测报告和工信部汽车公告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落户上牌。3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1.具备对密集荆棘枝干、灌木杂草、高大林木等多种植被的粉碎、刨铣和卷土翻填掩埋等隔离带开辟功能,配照明设备;2.最大行驶速度:≥10km/h;3.工作质量:≤6500kg;★4.柴油发动机功率:≥60kW;5.履带型式:履带;6.牵引力:≥4T;7.机具快换:液压快换;8.拓荒机:工作宽度≥1800mm,刨铣木直径≥250mm,转速≥1500rpm/min,具备正反转功能;9.操纵方式:可驾驶室操纵,可无线遥控;★1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11.投标时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包含: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和简易易损件)。4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1.照明和远程供水,排放标准:国Ⅵ;★2.燃料种类:柴油;★3.排量ml:≥2400;★4.发动机功率Kw:≥100;5.总质量Kg:≥9000;6.接近角/离去角(°):≥25/14;7.外形尺寸长宽高mm:≥5990×2100×27008.水罐最大容积m³:≥3.5;9.消防泵系统9.1额定流量:≥11m³/h9.2出口额定压力:≥8.0MPa9.3射程:≥25m9.4扬程:≥500m9.5原车配≥1000米水带,另配不少于2000米水带作为配件使用(配送40水带50盘及水枪5个等配件)10.消防炮系统10.1流量:≥3L/s@3MPa10.2射程≥20m11.配取力器★12.驱动形式:4×4★13.整车符合国家工信部相关要求,具备水罐消防车或供水车公告,提供检测报告和工信部汽车公告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车辆能够按照水罐消防车或供水车正常落户上牌。注:★号标注项(如有)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三、其他要求(一)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3年。(二)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合同约定。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付款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售后服务要求:在接到用户需求后立即响应,对电话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小时内、重大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需更换配件的,应在48小时内完成更换。(六)可根据客户需要上门进行产品使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专业培训。(七)本项目采购货物,含招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采购的车辆上牌(如有)、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八)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需包含车辆购置税(如有)、交强险、车船税、上线检测费及其他落户费用。包含上牌费(如有)、培训费、3年运维费。2.投标人报价采用全费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及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预备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中标服务费、验收等全部相关费用)。3.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包含在内。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九)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质量检测合格、具有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十)验收1.交付标准:乙方交付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后,将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货物与相关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等单证和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同交付给甲方。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事项,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或指标中较优作为验收标准。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按上述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4.甲方验收合格不等于认同产品质量,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乙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如涉及需落户上牌的车辆,投标人须确保所供车辆能够合法落户上牌。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二、报价文件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三、商务及技术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三)投标保证金(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五)备品备件清单表(如有)(六)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七)售后服务方案(八)培训方案(九)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十)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十一)投标人项目实施经验(十二)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十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一、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申请函致:(采购人全称)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投标单位全称)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资格申请。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查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部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或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认为在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内容已可以体现或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在此说明详见投标文件中的哪些部分内容,或在此说明投标文件中哪些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出来。)(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二、报价文件部分(一)投标函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以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在(交货时间)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相关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总价、元)大写:投标总报价(总价、元)小写: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品牌及型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及合价均应包括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和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全费用单价(单价、元)合计(总价、元)123......投标总报价(元):          注:1.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2.投标人需根据所投项目实际情况,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应采购货物按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3.本表“投标总报价(元)”项应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元)”一致。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及技术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据粘贴处或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3年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2.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条款序号招标技术参数投标技术参数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并请在产品技术材料中进行圈注)……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产品名称”及“招标技术参数”可按第三章内容复制。2.表格中“投标技术参数”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3.表格中“偏离情况”一列,投标人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内容高于招标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技术参数”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可为工信部公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宣传彩页、厂家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等,但优先以工信部公告(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的车辆适用)为准,工信部公告不能体现的,以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或宣传彩页或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等为准,如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宣传彩页/厂家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等与工信部公告不一致的,以工信部公告为准。如实际产品交付与投标资料不一致的,一律按虚假应标处理,并上报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供货结束后产品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如有发现相应虚假情况,甲方依然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技术支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由投标人或制造商自行负责,如发现任何虚假资料,严肃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5.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投标人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且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6.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五)备品备件清单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和型号用于何种产品上产地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注: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七)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八)培训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九)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十)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如技术方案的调整、设备配置及功能等,格式内容自拟)(十一)投标人项目实施经验序号用户名称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服务起讫时间合同总价用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23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列出正在经营的及已完成的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如有),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承诺函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若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贵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我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可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注: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的虚假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认证证书投标产品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应按下表提供清单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序号类别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及证书到期日期备注12……注:1.类别填写节能或环境标志,品目填写编号及产品名称如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近年内(2023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1.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人应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前、资格审查阶段。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提示:1.本表中所列内容均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加盖投标人行政章(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须按本表要求提供能充分证明其有资格投标的证明材料;3.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责任;4.本表所列内容任何一项缺失或不通过,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第七章评标办法)的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的各项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三、评标方法前附表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得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和各类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报价唯一性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漏项报价就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存在漏项报价;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得分 F1(满分30分)(1)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公式: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30即:F2=[P/(B1,B2,…,Bn)]×30注:P 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评审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 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n 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个数。(2)小微企业报价的确定: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③如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投标人按规定提供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小型、微型企业要求的,其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⑥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⑦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标价格不予扣除。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产品参数的响应程度(满分30分)(一)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10分):1.“技术参数要求”★号标注项出现任意1项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2.“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号标注项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1)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4、序号5、序号6”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1分,3项技术参数满分3分;(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8、序号9、序号10”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2分,3项技术参数满分6分;(3)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2、序号13”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0.5分,2项技术参数满分1分。(二)应急电源车(5分):1.“技术参数要求”★号标注项出现任意1项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2.“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号标注项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1)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5、序号6、序号7”,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1分,3项技术参数满分3分;(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9”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否则不得分;(3)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三)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8分):1.“技术参数要求”★号标注项出现任意1项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2.“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号标注项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5、序号 6、序号7、序号8、序号9”,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1分,8项技术参数满分8分;(四)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7分):1.“技术参数要求”★号标注项出现任意1项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2.“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号标注项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1)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5、序号6、序号7、序号8、序号11”,每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1分,5项技术参数满分5分;(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9 ”项下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1.5分,否则不得分;(3)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0 ”项下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4)技术支持资料可为工信部公告、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宣传彩页、厂家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等,但优先以工信部公告为准,工信部公告不能体现的,以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或宣传彩页或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等为准,如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宣传彩页/厂家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等与工信部公告不一致的,以工信部公告为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评分(满分9分)1.供应商有完善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及装卸货人员、场地分配方案;2.对产品的配送、安装、验收、调试等各环节有相应措施;3.有详细、完整、可行的进度计划安排和供货保障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上述3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9分。每一项最高得3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得1.5分;缺乏合理可行性的得1.5分;未响应(或缺项)的0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2分)1.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流程,各项售后服务流程的工作均配有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 2.有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承诺及措施;3.有明确具体的质保响应及维修处理方案;4.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承诺,并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与违约惩罚措施。上述4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12分。每一项最高得3分,其中:缺乏合理性的得1.5分;缺乏可行性或适用性的得1.5分;未响应(或缺项)的得0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培训方案(满分6分)1.针对本次提供的所有产品有现场培训直至使用方会使用的承诺及措施,且培训对象涵盖采购人的使用部门人员及其他有需求的人员;2.有详细专业的培训人员安排;3.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给采购人提供培训资料,并有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3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6分。每一项最高得2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得1分;缺乏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1分;未响应(或缺项)的得0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2分)1.有明确具体的产品质量控制及保证方案;2.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有完备的应急预案,且预案中能够体现供应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有明确可行的违约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上述3项内容,每项均有完整且合理具体的描述的,得满分12分。每一项最高得4分,其中:缺乏完整性的得2分;缺乏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2分;未响应(或缺项)的得0分。本部分评分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分(满分1分)1.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2.投标产品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 分别为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部分2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四、评审程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时,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参数响应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三、评标方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文件报价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3.2.2技术部分(F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单位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3同一品牌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本选择方式根据《财政部87号令》制定。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投标文件的澄清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单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4.2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政府采购政策:4.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5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监狱企业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4.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4.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确保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4.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4.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采购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5-7899666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招 标 文 件编制单位: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编制:黄云菊、李文君采购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吴鑫项目编号:YNTR-2024-030日期:2024年08月版次:第四版次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64.投标195.开标206.资格审查217.评标218.中标和合同229.询问与答复2310.质疑投诉2311.纪律和监督24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7一、资格审查部分49二、报价文件部分57三、商务及技术部分61第六章资格审查81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3一、评标委员会83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83三、评标方法前附表83四、评审程序88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TR-2024-0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25-YNTR-0023)(二)项目名称:保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采购(三)采购预算:¥690.50万元。(四)最高限价:¥690.50万元。(五)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一批。2.采购清单见下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最高限价合计(元)备注1 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13辆(台)350000.004550000.00核心产品2 应急电源车4辆(台)270000.001080000.003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1辆(台)765000.00765000.004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1辆(台)510000.00510000.00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止(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二)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三)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四)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标会议地点: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1.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账 号:1208 8678 0010 0000 0090 3开户行行号:313756000018银行客服电话:0886-6691000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8987509826联系人:吴先生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具体计费办法详见采购文件。(二)公告发布媒体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火灾扑救及综合保障类车辆 后勤保障车辆 应急电源车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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