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护眼灯 LED教室灯 LED黑板灯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JX-2024-406                  
二、项目名称: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科技数码大厦1栋18层18-12
报价:136080(元)
83.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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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
LED教室灯
格瑞普
405
252
GD3036-F31T/Z

2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
LED黑板灯
格瑞普
135
252
GH1236-N1/Z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国林(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冯景青,刘伯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4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乌鲁木齐
联系方式: 0991-4333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媛、李航、范燕娥、杜萍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发售版)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x1.8M

中小企业声明函729.1K

3正乐AG次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4-406)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4-40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8月26日采购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8月26日采购文件确认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4-406)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采购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盖章) 2024年08月26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响应文件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一、说明....................9二、采购文件....................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五、开标及评标21六、确定成交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8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91.评标方法....................492.评标原则....................493.资格审查....................494.符合性审查515.响应文件澄清....................527.磋商538.最后报价....................539.详细评审....................5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8第1第2章采购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4-406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67200最高限价(元):367200采购需求: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标项1: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672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5、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地址:乌鲁木齐市联系方式:王老师0991-41122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联系方式:0991-3678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梦媛、李航、范燕娥、杜萍电话:0991-3678303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内容1.1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联系方式:王老师 0991-4112288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李梦媛、李航 电话:0991-3678303 电子邮箱:415485763@qq.com1.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采购文件)。1.11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367200元最高限价:367200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7.1 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磋商响应,可以成交多包10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7200元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日13.1响应截止时间:2024 年09月 06 日 11: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7.2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项数:22项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5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前1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另行约定23.1是否由成交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2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李梦媛、李航 0991-367830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本项目标项一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标项一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LED教室灯。注: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被视为核心产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货物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参加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第3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33.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2.2.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供应商信用记录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10采购需求标准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1.11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1.11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费用3.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2.2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6.6.6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7.7.7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8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9.9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10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11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响应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9.3.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9.4.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10.磋商保证金10.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0.6.6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9.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0.12.121.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10.12.122.2.2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4.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6.6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7.7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13.9.91.1.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9.92.2.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9.93.3.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0.10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10.10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开标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2.123.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2.124.4.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14.13.1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4.15.151.1.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磋商小组16.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2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项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19.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0.1.1.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0.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0.3.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0.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0.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履约保证金22.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采购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实际已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说明:1.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2.下列标有“★”的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为重要条款,非“★、▲”条款为一般条款,若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评审标准中规定进行扣分。3.示意图仅供参考,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1、技术要求标项1: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序号标的名称主要指标单位采购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安装方式示意图中小企业所属行业1LED教室灯1、LED教室灯额定功率≤50W。 2、2、LED教室灯长度≥1000mm;为一体式格栅防眩灯,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3、LED教室灯色温(或相关色温)4300-5300K。4、LED教室灯显色指数Ra≥90、R9≥50。5、LED教室灯色容差≤5 SDCM。6、LED教室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7、LED教室灯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符合《GB7000.1》标准要求。8、LED教室灯浪涌符合《GB/T18595》标准要求。 ▲9、LED教室灯色彩保真度Rf≥95。10、LED教室灯噪声≤18 dB(A)。▲11、LED教室灯至少依据《GB 7000.1》、《GB/T31897.1》标准满足透光罩无黄变。 12、LED教室灯至少依据《GB/T 26572》及《GB/T 26125》标准通过电器电子产品认证。13、LED教室灯通过频闪无危害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认证。14、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15、LED教室灯至少依据《GB 7000.1》、《GB 7000.201》及《GB/T31897.201》标准通过结构安全认证。▲16、LED教室灯在大气压力≥80kPa,平均湿度≥30%RH及极值空气温度≥35℃的实地环境条件下至少持续运行100小时,至少依据《GB 7000.1》、《GB 7000.201》、《GB/T5700》、《GB/T31897.1》及《GB/T9468》标准通过可靠认证。盏405680吊杆立达信T立达信工业2LED黑板灯1、LED黑板灯额定功率≤50W。 2、LED黑板灯长度≥1200mm;为一体式格栅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3、LED黑板灯色温(或相关色温)3300-5300K。4、LED黑板灯显色指数Ra≥90、R9≥50。5、LED黑板灯色容差≤5 SDCM。6、LED黑板灯通过人体电磁辐射测试。7、LED黑板灯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符合《GB7000.1》标准要求。8、LED黑板灯浪涌符合《GB/T18595》标准要求。 ▲9、LED黑板灯色彩保真度Rf≥95。10、LED黑板灯噪声≤18 dB(A)。▲11、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000.1》、《GB/T31897.1》标准满足透光罩无黄变。 12、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T 26572》及《GB/T 26125》标准通过电器电子产品认证。13、LED黑板灯通过频闪无危害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认证。14、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15、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000.1》、《GB 7000.201》及《GB/T31897.201》标准通过结构安全认证。▲16、LED黑板灯在大气压力≥80kPa,平均湿度≥30%RH及极值空气温度≥35℃的实地环境条件下至少持续运行100小时,至少依据《GB 7000.1》、《GB 7000.201》、《GB/T5700》、《GB/T31897.1》及《GB/T9468》标准通过可靠认证。盏135680吊杆立达信立工业2、其他技术要求1、编制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不得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自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自行编制安装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组织计划、安装调试方案、进度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方案等3、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方式: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投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待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常运行后15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4、★质保期:所有货物质保期为1年(如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保年限大于1年则以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保年限为准)。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保养、更换配件。质保期从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定期进行巡检,对采购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保证,能及时保障在使用过程的维修或材料更换。(须提供质保承诺函)。5、针对本项目,投保人需提供不低于三年免费上门服务。接到服务电话后,2小时响应,4小时内上门。6、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提供整机设备产品免费维修服务,设备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支付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工时费用。7、★报价要求: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按以上采购需求进行报价,投标人需对采购需求清单内的所有品目进行报价,漏报或未报或无效报价(以评标专家组认定为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剩余70%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分期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第6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资格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磋商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符合性审查4.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采购需求的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澄清5.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5.2.2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5.3.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6.磋商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4.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最后报价7.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自愿退出本次磋商。7.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3.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4.4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8.详细评审8.1.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30.0分报价部分(30分)3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10分)类似项目业绩10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 年8月1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2 分,最高得10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技术部分 (60分)对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40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其中带“▲”指标为重要指标(共9项),每有一项不满足不满足的一项扣2分;满分18分扣完为止。非“★、▲”条款为一般条款,偏离在22项以内(含22项),每有 1 项一般条款负偏离,扣1分,满分22分扣完为止。偏离超过23项(含23项),投标无效。1、技术参数条款计数的原则:“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条技术要求规格参数、”中的表格内序号1,2,3…和表格内序号(1),(2),(3)…和单条未标序号参数为有效条款。2、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采购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技术部分 (60分)项目实施方案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实施方案中:①项目进度计划合理;②人员配备合理;③安装机具配备充分度等进行综合打分; 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扣1.5 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 (60分)售后服务方案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中:①售后服务体系机构科学性;②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③服务及保障措施完善可行等进行综合打分; 内容完整且切合项目实际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扣1.5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 (60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本项最高2分。 注: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8.2.2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8.2.2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8.2.2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2.2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2.2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8.2.25.5.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8.2.26.6.6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8.2.27.7.7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8.2.28.8.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对产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8.3.3同品牌同型号处理办法:8.3.31.1.1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最低的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8.3.32.2.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9.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9.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2.2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9.3.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供应商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5.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采购活动。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且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保函5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响应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响应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12保证金信息表(保函方式提交的无需提供)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开户银行行号: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13开票信息(统一格式)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供应商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我司缴纳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后开具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增值税发票开票种类(请在此处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固定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发票收件电子邮箱Email:发票邮寄地址:地址:收件人: 电话:我公司提供的上述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因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的,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后果。注:供应商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在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附供应商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票信息(见上表)。如供应商在开票信息中未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提供上述材料,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LED教室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浙江格瑞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933万元,资产总额为2191.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ED黑板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浙江格瑞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933万元,资产总额为2191.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4-406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LED教室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浙江格瑞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933万元,资产总额为2191.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LED黑板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浙江格瑞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933万元,资产总额为2191.5万元,属于微型企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贵住。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格瑞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30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友好校区综合教学楼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LED教室灯采购及安装调试),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441.44万元,资产总额为1986.1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ED黑板灯采购及安装调试),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441.44万元,资产总额为1986.1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一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MA77643C7L注册资本:206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行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MA77643C7L注册资本:206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行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平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R政招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眼灯 LED教室灯 LED黑板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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