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电梯安全评估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8676260646Q
公告标题:
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二、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596000.00元
浙江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336号2幢505室
89.7
2
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590000.00元
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普陀区岚皋路567号2301室
87.8
3
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596000.00元
华恺智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园新路258号4号楼1202
85.9
4
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590000.00元
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568号综合楼副楼2楼
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宝山路、北站等 6 个街道拟完成 200 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应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承担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每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静安区 2024 居民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2
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彭浦镇、静安寺街道拟完成 200 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应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承担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每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静安区 2024 居民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3
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共和新路、大宁路街道拟完成 200 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应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承担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每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静安区 2024 居民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4
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
曹家渡、临汾路等 4 个街道拟完成 200 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应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承担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每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静安区 2024 居民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群,陈溢进,王伟勇,古鸣,劳克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 100 万以下按 1.5%计取,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5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均符合招标单位要求,负债状况正常,符合性检查均通过,所有单位都提供了类似业绩和人员配置,均提供了详细的检测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应急预案和服务保障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和商务条款均无偏离,投标文件基本完整。经过对投标文件的仔细阅读,专家综合打分,浙江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排名第一,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排名第二,华恺智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三,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排名第四。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详见技术评分表,按投标单位只中一个包件的原则推荐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021-5665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
联系方式:1376452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 话:13764520591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1.7M
采购文件附件:
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pdf959.1K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9-0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Ei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5gshuieiltgetteoam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项目(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1151万元,资产总额为4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02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含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86酒华恺智联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项目投标文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项目(招标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恺智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3人,营业收入为1356万元,资产总额为353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华恺智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27日70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1233万元,资产总额1036.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建科电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3日36/291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2617万元,资产总额为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29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含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第28页共431页项目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供应商须具有电梯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2、项目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3、预算编号:本项目由4个包件组成,分别是:包件1: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预算编号:0624-000111912);包件2: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预算编号:0624-000111913);包件3: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预算编号:0624-000111914);包件4: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预算编号:0624-00011191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包件1: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宝山路、北站等6个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2: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彭浦镇、静安寺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3: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共和新路、大宁路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4: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曹家渡、临汾路等4个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参与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的投标,但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件。所有供应商均按包件1-包件4顺序评标,若有投标人中标首个包件的,后续包件仍将评审,但不再进行后续包件的中标推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7、交付状态:根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8、采购预算金额:240万元人民币(包件1:60万元,包件2:60万元,包件3:60万元,包件4:60万元。超过相应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超过相应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9、投标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24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10、项目联系人:胡依理11、电话:13764520591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8-1300:00:00~12:00:00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8-20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9-03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9-0310: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2)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注:开标时请自行携带可解密投标文件的笔记本电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无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邮编:200233电话号码:13764520591传真电话:021-33688306联系人:胡依理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邮编:200072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56657070传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有关规定1项目情况1.1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1.2项目编号:310106000240603105846-061233081.3项目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1.4项目内容:包件1:宝山北站等6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宝山路、北站等6个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2:彭浦镇静安寺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彭浦镇、静安寺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3:共和新街道大宁街道电梯安全评估:共和新路、大宁路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包件4:曹家渡临汾等4个街道电梯安全评估:曹家渡、临汾路等4个街道拟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预算金额60万元。1.5采购预算金额:240万元人民币(包件1:60万元,包件2:60万元,包件3:60万元,包件4:60万元,超过相应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1.6最高限价:24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1.7服务周期:各包件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招标人2.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邮编:200072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56657070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邮编:2002332招标人电话号码:13764520591传真电话:021-33688306联系人:胡依理3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供应商须具有电梯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2024年8月21日15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传真(原件可快递送至招标代理处),并提供Word版本发E-mail通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传真号码:021-33688306;电子邮箱:623197162@qq.com)。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6招标有关事项6.1招标答疑会:不组织;如有另行通知6.2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6.3投标保证金:无6.4投标有效期:90天。6招标有关事项6.5网上报名时间:2024-08-1300:00:00~12:00:00起至2024-08-2012:00:00~23:59:59截止6.6投标截止时间:2024-09-0310:00:006.7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6.8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6.9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6.10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商务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正本1份,副本4份。6.1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开标有关事项7.1开标时间:2024-09-0310:00:007.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7.3开标另需携带其他材料:(1)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2)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注:1、开标时请自行携带可解密投标文件的笔记本电脑。8评标有关事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8.1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8.2中标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9有关政策(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9有关政策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第五章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附件5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正偏离/负偏离)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应做到投标服务的技术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序号、技术需求书要求一一对应。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14—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5—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4合同模板: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订立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117—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首次支付合同金额的50%;2、乙方完成现场测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抽查确认符合规范要求后,且已提交所有电梯的单台安全评估报告及综合分析报告,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给乙方。3、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且合规的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7.2.2付款条件:—118—服务费支付之前,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而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或未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9—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2024年静安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120—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21—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2—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电梯安全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