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ZFCG-0074-01                  
二、项目名称: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燕子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路10号天安小高层5栋3层27号商铺
报价:2906.08(元)
95.02

2
新疆万佳团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南路77号
报价:2854.55(元)
94.3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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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一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一
详见采购文件
一年
苏玫
新265991441283

2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二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二
详见采购文件
一年
李芳芳
新26520218255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珣辉,罗小波,齐新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金额:7700元/标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456号
联系方式:0991-8561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高新区(新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1栋511室
联系方式:0991-6660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0991-6660570           

 
 

附件信息:

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docx441.6K

中小企业声明函66.2K

中小企业声明函240.8K

第正禾招标ZHENGHETENDERING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2024-ZFCG-0074-01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一、前附表....................11二、总则....................18三、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22四、响应文件的编制....................23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25六、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7七、提交最后报价....................30八、评审....................30九、成交....................30十二、合同授予....................31十三、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2十四、验收....................3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4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4评标办法前附表....................35一、评审方法....................39二、评标标准....................39三、磋商小组的组成....................39四、磋商小组的职责....................39五、评审程序....................40六、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0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42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4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5资格文件部分....................75商务技术文件部分....................81报价文件部分....................87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ZFCG-0074-01项目名称: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47076.24最高限价(元):773538.12,773538.12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一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73538.1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山区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标项二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73538.1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山区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或贰级)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456号联系方式:0991-8561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A座511联系方式:0991-66605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慧电话:0991-6660570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1.邀请供应商。1.1.1.1.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此方式)。1.1.2.2.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3.3.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1.磋商小组签到。3.2.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形式:□远程在线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远程在线非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磋商小组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磋商问题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问题进行答复,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评审现场磋商: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会议室开展磋商活动,磋商小组在现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9.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2.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4.3.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的签订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456号联系方式:0991-8561213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驰达-高新区(新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1栋511室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0991-6660570电子邮箱:zh6660570@qq.com3踏勘现场否,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适用 不适用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网页查询文件6响应产品主体/7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700元/标项(大写:柒仟柒佰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账户中转出;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方式须递交原件。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保证金提交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支行  【帐   号】:107682142279【行   号】:104881004153注:须在汇款单上备注“0074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工期采购人派单后两小时内响应,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3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14质保期符合行业标准要求15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4、代理服务费金额:7700元/标项16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投标截止日48小时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zh6660570@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7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8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备份文件不做强求。19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0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21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2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拆除违法建筑4.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4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5联合体投标说明(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6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若未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28中标原则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中标一个标项,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仍参与之后标项的评审,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进行排序。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5)。2.9.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2.2.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3.2.2.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2.2.1.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2.2.2.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2.2.3.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6.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2.供应商质疑4.2.2.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2.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2.2.2.1.1.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2.3.3.3.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2.3.3.3.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2.3.3.3.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2.3.3.3.4.4.4.4.事实依据;4.2.2.3.3.3.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4.2.2.3.3.3.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2.4.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2.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2.6.6.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3.供应商投诉4.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三、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5.磋商文件的构成5.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1.1.1.供应商邀请5.1.1.2.2.2.竞争性磋商流程5.1.1.3.3.3.供应商须知5.1.1.4.4.4.采购需求5.1.1.5.5.5.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1.1.6.6.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1.7.7.7.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1.8.8.8.最后报价格式5.2.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磋商邀请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延期)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1.资格文件:1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1.4.4.4.联合协议。(如有)2.2.2.商务技术文件:11.2.1.1.1.响应函;11.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3.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4.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5.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6.6.标的清单;11.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3.报价文件:11.3.1.1.1.初始报价一览表;11.3.2.2.2.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磋商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磋商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在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3.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5.备份响应文件(如有需要时)15.1.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第6.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7.响应有效期17.1.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7.2.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7.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六、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启响应文件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8.2.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1.响应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4.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磋商。序号资格要求评审内容序号资格要求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或贰级)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事项审查内容1响应函响应函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且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授权委托书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文件盖章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等;4报价唯一性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方案唯一性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产品以及其他备选方案,若出现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工期要求工期要求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7实质性条款商务及技术实质性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8其他1.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未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0.信用信息查询20.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提交最后报价21.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八、评审22.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九、成交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2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等。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5.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授予26.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4.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6.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三、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四、验收31.验收31.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次为单价招标,全费用单价预算书中工程量为1,最终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评审标准(22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业绩加1分,满分5分。附已完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项目经理具有(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类似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高8分,无不得分。附已完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项目管理人员9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岗位配备齐全,满足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须附有效的人员岗位证书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进行认定。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技术标评审标准( 48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施工方案10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项目部各职能机构设置(2)本项目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3)施工环节的注意事项及施工现场管控措施(4)施工组织管理体系(5)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施工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2质量保证措施8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至少包含:(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施工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4)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4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4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噪音控制管理措施(3)扬尘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5工程进度计划6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2)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3)进度保障措施。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6应急预案6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保证措施(3)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4)应急设备配置。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7后续服务6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质保期内外服务措施(2)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措施(3)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服务承诺。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1分,扣完为止。 备注: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价格评审标准(30分)1供应商报价30分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取各供应商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满分为30分;价格分的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0.30×100 。(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磋商小组的组成3.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3.2.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2.2.1.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2.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2.2.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2.2.4.4.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2.2.5.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磋商小组的职责4.1.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1.1.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4.1.1.2.2.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1.1.3.3.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1.1.4.4.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4.1.1.5.5.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4.1.1.6.6.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4.1.1.7.7.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4.1.1.8.8.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1.1.9.9.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4.2.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4.2.2.1.1.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4.2.2.2.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2.3.3.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2.2.4.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4.2.2.5.5.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4.2.2.6.6.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4.2.2.7.7.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6、评标中的其他事项6.1.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6.2.2.1.1.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6.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2.2.6.6.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6.3.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6.3.3.1.1.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3.3.2.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3.3.3.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3.3.4.4.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3.3.5.5.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3.3.6.6.6.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6.3.3.7.7.7.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3.3.8.8.8.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3.3.9.9.9.《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6.3.3.10.10.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6.3.3.11.11.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6.3.3.12.12.12.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6.3.3.13.13.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3.3.14.14.1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3.3.15.15.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4.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4.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4.4.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4.4.3.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6.5.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6.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7、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7.1.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7.2.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最终按照审计决算报告为依据付款。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采购文件(含澄清文件、暂列金、暂估价)、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相关制度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及设备、材料加工,堆放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建筑、市政等工程国家、自治区、州、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场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为:工程量偏差+15%以上的部分原综合单价下浮10%;工程量偏差-15%以下的,剩余部分执行原综合单价。当清单出现漏项项目,漏项造价超出投标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5%时,5%以内(含5%)按当地预算定额进行结算。超出5%部分按当地预算定额取费后下浮10%结算。当确认变更的费用发生争议时,施工方不得以该争议作为怠工、停工等的理由,必须正常施工。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各部门工作,施工现场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过程所需手续;3.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4.配合发包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5.配合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10%的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为,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当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6.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2.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节能分部工程为5年8.绿化工景观程如下:景观装修工程为2年;灌溉系统为2年;园路工程为2年;保活期为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苗木、草坪成活率为100%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注:详见双方签收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注:详见工程量清单。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注:详见工程量清单。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注: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标项X)【编号:2024-ZFCG-0074-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提供任意一项内容即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是法人且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2)无法按第(1)条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代替财务状况报告。以上提供任意一项内容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一个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3)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以上提供任意一项内容即可。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提供任意一项内容即可。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标项X、项目编号)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标项X、项目编号)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或贰级)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标项X【编号:2024-ZFCG-0074-01】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1.资格文件:2.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1.2.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1.4.4.4联合体协议。(如有)2.2.2.商务技术文件:2.2.2.1.1.1响应函;2.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2.3.3.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2.4.4.4符合性审查资料;2.2.2.5.5.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2.6.6.6标的清单;2.2.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2.2.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3.报价文件:2.3.3.1.1.1初始报价一览表;2.3.3.2.2.2报价明细表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3.1.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2.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3.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标项X【编号:2024-ZFCG-0074-01】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1商务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2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3业绩3.4...3.5...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一、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采购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初始报价小写: 大写: 备 注(如有)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初始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说明:2、本次为单价招标,全费用单价预算书中工程量为1,最终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3、清单中综合单价一列为最高限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之和。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4-ZFCG-0074-01】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X采购活动,工程的运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3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25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天山区2024年度拆除违法建筑项目(二次)(标项一)采购活动,工程的运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违法建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