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1410242024BCS00203
二、项目名称: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泽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涑水街星河广场创业基地7号写字楼3层313号
投标报价:2080000(元)
75.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40日历天
何琳
晋214201220143448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建勋,郑峰(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怀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5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636747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
联系方式:0357-578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57-5786116
附件信息:
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磋商文件.doc898.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30.6K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242024BCS00203项目名称: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4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7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31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4第1部分磋商公告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242024BCS002032.项目名称: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212.162533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212.162533万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包,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约期限(工期):40日历天8.备注: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③拟担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3.评标地点: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标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标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地址: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郑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8636747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九层北户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357-5786116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项目名称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建设地点洪洞县山目乡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采购人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响应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③拟担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分包□允许不允许1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文件:无需提供。3、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3.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2响应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响应人须在 2024年9月9日14:30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3、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款单位:山西华信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帐 号:601131010300000062441行 号:402177000118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无息退回)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12.162533万元最高限价:212.162533万元响应人的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其报价予以拒绝。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1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仅限于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时)响应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签字及响应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版:政采云平台线上纸质版:不要求1无效投标的规定响应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A、本文件“响应人须知”第二章第10款“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若有)、签署、盖章的;C、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D、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E、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数量、工期、工程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G、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和预算价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I、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若有);J、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K、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无效磋商的情形详见本部分中相关规定2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评审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2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2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供应商须于2024年9月6日9时前将加盖公章并标注联系方式的答疑问题电子版和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w13903474609@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0357-5786116)。2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如适用)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响应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4、中小微企业的要求A、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①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③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工业 þ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2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计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对公转账二、总则1.说明1.1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合同履行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3“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5本须知中单独对工程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本项目采购工程。3.合格响应人3.1具有本项目施工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响应人均可参加磋商。3.2响应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响应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工程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3.4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3.5响应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服务内容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联合体投标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4.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5.合格的项目5.1合格的服务响应人应当按照“守法、安全、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服务,维护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5.2合格货物(1)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涉及的技术、设计、配套软件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2)国产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3)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4)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和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磋商费用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3、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响应人。8.4、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发出通知。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响应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响应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不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1、*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响应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响应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3、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格式见第七部分);14、*项目经理履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15、*项目总工履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16、*商务要求响应内容17、其他资料;18、响应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注:1、以上所述的各种证件、资料的扫描件上须盖响应人公章载入响应文件中。(2)技术部分:1、*技术要求响应内容2、施工方案2.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方案2.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障措施2.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计划安排3、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3磋商保证金10.3.1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及要求响应人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磋商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10.3.1.1响应人须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磋商保证金。须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上。10.3.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其磋商无效。10.3.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成交的响应人的保证金以响应人原提交方式和路径退还。10.3.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10.3.5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4磋商报价10.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人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服务工作内容中的所有工作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0.4.2响应人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响应人报出的总价为工程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0.4.3响应人必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10.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10.4.5响应人应提供工程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署。响应人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磋商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磋商时予以考虑。10.4.6磋商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1.1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响应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1.2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11.3响应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服务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1.4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响应人应保证响应文件电子档与纸质版(如需要)内容严格一致,如果不一致,将导致磋商被拒绝。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签章”、“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13.4响应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签字/签章(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编制及标记14.1响应文件纸质版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如需提供时):响应人须将响应文件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的签字及响应人公章。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全称、地址,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人公章。14.2如果响应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及加写标记的,将做无效磋商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响应人。15.磋商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人的响应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响应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六、磋商开启仪式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七、评标程序和要求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初步审核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响应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响应人应在审查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响应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19.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条款详见下表:名称评审因素资格性审查1、*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响应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3、*响应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注:响应人提交的以上资格性审查各项内容,需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否则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响应性、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4、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数量、工期、工程质量承诺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5、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6、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响应人是否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是否存在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9、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10、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注:响应人需实质性响应以上响应性、符合性审查各项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19.3响应文件不实质性响应上述资格性审查及响应性、符合性审查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19.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20.3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具体操作以系统要求为准)。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法定人数。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21.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本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2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的评审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21.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确定候选成交人22.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候选成交人顺序。2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人顺序确定成交人,或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首选成交人,由采购人最终确认(此款由采购人在磋商前确认方式)。23.磋商过程保密23.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4.关于响应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响应人的此前磋商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A、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只有1家的;B、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说明和报告。25.2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八、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响应人依照流程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响应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28.签订合同28.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本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8.5违反28.1条、28.2条、28.4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九、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29.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30.验收标准采购单位验收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制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十、保密和披露31.保密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成交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成交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成交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一、询问和质疑33.询问33.1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响应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2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响应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响应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4.质疑34.1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4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潜在响应人及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包含磋商公告)、采购需求、评审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采购人进行书面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5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时限对潜在响应人和响应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十二、违约处罚35.违约处罚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响应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磋商开始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磋商报价和各项技术等因素对响应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要素:(1)磋商报价(2)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二、评审方法价格部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磋商报价(满分 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磋商报价(满分 30分)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小微企业,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2、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商务部分评分(20分)1磋商响应人及项目经理资信磋商响应人业绩12分磋商响应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同类型工程的,得3分,最高得12分。1磋商响应人及项目经理资信项目经理业绩8分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同类型工程的,得2分,最高得8分。同类型工程定义:1、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不区分规模。2、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2019年9月8日至磋商截止日 3、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三项中的任一项需显示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确认。说明:(1)投标人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2)同类型工程时间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为同一业绩时,不重复计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评分(50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方案25分拟采购工程施工总体方案(7分)(优秀得7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3分);关键部位施工方案(6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6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6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不提供者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障措施10分质量、安全保障措施(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不提供者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计划安排15分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劳动力计划安排(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计划工期安排(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机械设备配置(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不提供者不得分。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全额(元)1100总则49195.952200路基248417.503300路面1501737.834400桥梁、涵洞145181.25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176792.756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2121625.337己包合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己包合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8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2121625.339计日工合计计日工合计10暂列金额(不合计日工总额)暂列金额(不合计日工总额)1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121625.33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标表2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5204.245204.24-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350035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31225.4431225.44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9566.279566.27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496元清单第1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硬化工程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2挖除旧路面-a水泥混凝土路面n3299.793.8228117.85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607.12.981809.16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h结构物台背回填m3217121.3526332.95206路基整修206-1路基整修-b等外路m215142.40.192877.06207坡面排水207-1边沟-CC25现浇混凝土n3171665.85113860.35-eC30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m30.71239.97867.98207-4跌水与急流槽-bMIO浆砌片石m363.73381.924338.49209挡土墙209-3砌体挡土墙-aM7.5浆砌片石n3118.31369.7543745.12209-5混凝土挡土墙-aC30现浇混凝土m311.76550.056468.59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48418元清单第2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2找平层302-2砂砾找平层-a厚100mm212972.9113.48174874.83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C30厚180mmm2404.0638527.531268215.78312-2钢筋-a光圆钢筋kg251.45.581402.81-b带肋钢筋kg270.85.521494.82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培路肩m1109.6537.9142066.83314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314-7拦水带-bC20水泥混凝土拦水带m127410.7413682.76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501738元清单第3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453226.25145181.25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45181元清单第4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一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标表2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2护栏602-3波形梁钢护栏-aGr-C-4Em868124.55108109.4-bGr-C-2cm36198.727153.92-C上游端头个52841.8314209.15-d下游端头个52376.8411884.2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A=70块121060.8112729.72-b0D=60八角形块|41084.294337.16-C0D=60圆形块21097.62195.24-d△A=70+口100×50块11417.161417.16-e△A=70+△A=70块21271.782543.56605道路交通标线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1振动标线m2122.859611842.74605-5轮廓标-b附着式轮廓标个1143.25370.5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76793元清单第5页共5页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山目乡笔架庄村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2、工程地点:洪洞县山目乡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4、项目概括:该工程为山目乡笔架庄迷子岭—沙洼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工程位于洪洞县笔架庄。现有道路为为等外路,全长3.169km;K0+000-K2+236、K2+606-K2+960、K3+052-K3+169段整修路基后铺筑18cmC30水泥砼面层+10cm干压砂砾垫层。K2+236-K2+626段挖除原路18cm水泥砼面层+旧路基土后整修路基,再铺筑18cmC30水泥砼面层+10cm干压砂砾垫层。K2+960-K3+052段挖除旧路基土后整修路基,再铺筑18cmC30水泥砼面层+10cm干压砂砾垫层。原有边沟利用,排水不畅路段新建边沟,波形护栏段增设拦水带,增设急流槽及涵洞用于将水流排出,增设仰斜式挡土墙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对于原路标志牌进行完善,增设减速震荡标线,对临沟临崖段增设波形护栏。5、采购预算:212.162533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8、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9、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二、技术要求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方案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障措施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计划安排1.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部分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8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目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当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音,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音的工作。对距噪音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合、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合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的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2.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了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都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改造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员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健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案例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处理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保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地 址:洪洞县山目乡三交河村21.1.2.6监理人:开工前将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天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天内99.2.5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的/%计取,且不得做为竞争性报价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11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不适用)13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不适用)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不适用)1516.1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调价,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17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5%签约合同价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2117.3.5承包人需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合同价格。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3225.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不封闭交通对施工的影响,因此产生的结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第________标段由K____+____至K____+____,长约____km,公路等级为____,设计速度为________,____路面,有____立交____处;特大桥____座,计长____m;大中桥____座,计长____m;隧道____座,计长___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5.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标准。工程安全目标:____________。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洁合同廉洁合同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____标段单位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8)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9)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5)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6)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3)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晋交公字[2009]327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章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_万元以上的釆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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