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质采样综合管理 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2024)



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J3-03975-YNRJ-0005

二、项目名称: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云南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办事处丰宁社区学府路金鼎科技园7号平台B2-1号
成交金额(万元):9.8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名称: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及十四个分局在用的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系统用户应用软件、基础数据、采集终端和计算存储等运维服务和改善升级,在原有软件环境的基础上新增、完善软件服务功能并确保新功能的数据兼容性,依据采样工作任务的要求,对现场采样工作进行定位控制、对现场采样数据进行实时上报,对突发重大公共水事件和应急演练所开展的采送样、现场监测填报等进行应用管理,并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析评价系统有效对接

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技术支持服务,必要时2小时内到达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服务。2、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软件计算存储和备份服务,若出现服务中断、故障,除不可抗力和他方责任外要在2小时内修复正常。

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及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琛(第1包采购人代表),杨东霞,何忠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5%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96号
联系方式:0871-68396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 50号 12幢 3单元 2层 206号
联系方式:15687628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国珉
电 话:156876287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09: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琛(第1包采购人代表),杨东霞,何忠慧

总成交金额
¥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阮国珉

项目联系电话
156876287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39662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 50号 12幢 3单元 2层 2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8762878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最终稿).doc

附件3

附件4

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的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8.792万元,资产总额为6.524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加盖公章):云南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3日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4-C1-01789-YNRJ-0005采购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0二、谈判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谈判14六、成交结果15七、其他事项1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9资格文件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报价文件34谈判申请函34报价一览表3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36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7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40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401.谈判方法402.谈判标准4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4-C1-01789-YNRJ-0005项目名称: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万元):11.67最高限价(万元):11.671、采购需求: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及十四个分局在用的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系统用户应用软件、基础数据、采集终端和计算存储等运维服务和改善升级,在原有软件环境的基础上新增、完善软件服务功能并确保新功能的数据兼容性,依据采样工作任务的要求,对现场采样工作进行定位控制、对现场采样数据进行实时上报,对突发重大公共水事件和应急演练所开展的采送样、现场监测填报等进行应用管理,并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析评价系统有效对接。2、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3、服务地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指定地点。4、服务标准:4.1.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技术支持服务,必要时2小时内到达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服务。4.2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软件计算存储和备份服务,若出现服务中断、故障,除不可抗力和他方责任外要在2小时内修复正常。5、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及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7、质量标准:整体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竞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2提供2021-2023年任意2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竞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竞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1.5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谈判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网上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凡有意参加谈判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如果供应商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若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进行报名即可)3、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谈判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谈判现场。4、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对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或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96号联系方式:王琛135290073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50号12幢3单元2层206号联系方式:鲁工150251405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1.2项目编号KMZC2024-C1-01789-YNRJ-0005 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2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4.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任意2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竞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4.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4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4.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7.5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二、合同草案要求。10.1采购预算人民币11.67万元11.1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谈判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谈判现场。13.1谈判保证金不收取14.1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开启、详细谈判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谈判现场。1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所示内容。15.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所示内容。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6.1谈判开始时间和谈判地点谈判开始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6.4谈判程序和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2.1履约保证金金额5%24.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5%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明确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货物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所列货物。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电子版)随项目资料(电子版)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仅为本项目使用。4.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政府采购活动。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注:参与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谈判活动。5.谈判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六章谈判程序及方法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审核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谈判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谈判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参与协商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协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最终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提交。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加密处理。12.2响应文件中涉及盖章签署的地方,建议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12.3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公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谈判保证金(不适用)13.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3.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3.4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3.5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提交。1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谈判16.谈判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6.3谈判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谈判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16.4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16.5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4.1款实质性要求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16.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谈判过程的保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1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0.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履约保证金22.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有效期限内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函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原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3.6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谈判文件编制依据本谈判文件编制及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以最终签订的版本为准)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注:以下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为准)甲方:乙方:根据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编号:)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内容:1.服务内容:。2.实施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4.质量要求:。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服务、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乙方应提供的产品、编制成果或服务。5、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享有采购人应当享有的其它权利。7、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或资料归甲方所有,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使用目的。若违反此项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8、甲方有权了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9、甲方及其有关当事人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收受或变相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接受乙方请托或违反规定为乙方谋取好处,不得在履约验收过程中暗箱操作、降低标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项目,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组织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业务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3、严格遵守谈判、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乙方应对履行服务内容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若完成服务内容过程中发生自身或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与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行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7、配合甲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数量及载体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的电子及纸质版运维服务文档资料,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8、乙方不得贿赂或变相贿赂甲方及其有关当事人,不得向甲方当事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礼卡、回扣等,不得宴请甲方当事人,不得邀请甲方当事人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得请托甲方当事人谋取好处,不得通过“找关系”干扰甲方执行合同。如遇甲方当事人提出“吃拿卡要”等要求,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9、乙方保证形成的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若违反此项承诺义务,引发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0、乙方对过程文档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准确性负责。四、以上内容与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和放弃。五、验收及验收标准由采购人适时组织验收。六、合同价款结算(一)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1、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等额完税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服务期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3、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则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金额作为合同货款最终结算金额,并据此核定费用。(二)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七、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的变更程序加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八、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等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拒绝验收;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服务及所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服务或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九、廉政条款(一)甲方的责任甲方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二)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违规行为后果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责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业务活动中如双方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按相关廉政规定及法律严肃处理。十、保密1、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及资料的安全。2、依本合同约定、依委托人事先声明或者委托人在相关资料上注明“保密”、“秘密”、“机密”等的相关资料、信息,均构成保密资料、信息,受托人对此均负有保密义务,上述资料、信息除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委托人主动公开的以外,受托人保证:(1)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委托人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上述信息;(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3)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委托人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5)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委托人其他工作人员打听这些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以不正当的方式偷拍、复制、偷走样品、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6)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这些信息的文件、数据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3、负有上述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受托人、受托人股东、受托人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人的继受者以及与受托人有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人。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并且受托人履行保密义务除遵守上述约定外,还需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对于委托人提供资料中涉及国家机密的部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4、受托人需与参与本项目的受托人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责任,并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5、受托人若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托人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追究受托人的经济责任,若造成国家秘密泄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6、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不合理条件。十二、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中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十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八、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及附件。2.服务承诺。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5.招标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九、合同签订地点:。二十、附件(如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格式1资格文件格式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资质证照(如有)(扫描件)格式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竞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以本单位名义响应文件。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格式1-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格式1-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格式1-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格式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1-8: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竞标人不可删除本函,删除本函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本函签章的将视为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要求。)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删除本函,删除本函不构成废标)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可删除本函,删除本函不构成废标)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9: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报价表,谈判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交货期:。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4.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若我方成交后,须经采购人现场测试项目,经测试与承诺不符时,我方愿意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竞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格式3-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总报价(元)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服务地点质量备注小写:大写: 竞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注: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格式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此部分内容格式自拟)格式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响应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2、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并放弃成交资格。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及十四个分局在用的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系统用户应用软件、基础数据、采集终端和计算存储等运维服务和改善升级,在原有软件环境的基础上新增、完善软件服务功能并确保新功能的数据兼容性,依据采样工作任务的要求,对现场采样工作进行定位控制、对现场采样数据进行实时上报,对突发重大公共水事件和应急演练所开展的采送样、现场监测填报等进行应用管理,并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析评价系统有效对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及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应用软件运维服务保证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质采送样综合管理系统的以下功能模块:水质采样管理、采样人员管理、水质监测站点管理、收样管理、采样统计、GIS平台、采样计划管理、查询统计、系统管理、现场采样、站点自动匹配、采样单填报、现场图像采集,以及应急事件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领用、监测成果和展示等正常运行。2.地图数据服务提供水质监测点、行政区、河流、道路、水库、湖泊、水资源分区、流域、水功能区等空间数据和对应的属性数据,通过GIS平台,能查看以下数据。⑴基础数据:行政区划数据(面图层):包括州、县市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驻地数据(点图层):包括州、县市、乡镇、行政村、小地名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河流水系数据(线图层):河流水系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包括以过境河流为主要河流,流入过境河流并且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如:云南省内以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南盘江等为主要河流)。道路数据(线图层):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相应的属性数据。水库数据(面图层):水库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湖泊数据(面图层):云南省内湖泊的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⑵业务数据监测站数据:包括监测站位置图及相应属性数据。水资源分区数据:水资源分区的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流域数据:云南省内六大流或的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水功能区数据:水功能区的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在业务数据有修改、新增的情况下,配合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完成业务数据的更新。3.与其它系统对接服务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现有实验室管理系统有效对接,使采样任务统计与通过本系统上报的现场监测原始数据能自动提取进入实验室管理系统,并最终纳入水质成果数据库,实现现场人工监测数据传输的自动化;修复升级“专项工作”“应急监测”模块与实验室管理系统的衔接。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现有评价系统有效对接,使应急事件的采样、现场监测数据能提取进入评价系统,并最终纳入水质成果数据库。4.应用软件优化和升级服务应用软件功能和数据内容的优化调整服务,确保所有应用软件和升级服务的更新和优化与系统原有底层逻辑准确契合。(1)系统中“专项工作”和“应急工作”模块无法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在现用软件上优化和升级两项功能,并能满足工作使用要求。(2)根据站点情况补充和调整水系、水功能区等矢量数据。(3)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优化和调整人员和设备管理功能,建成适应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应急工作的人员和设备管理库。(4)对不涉及重大投入的其它细节功能在原有程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5.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对操作系统、业务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通过上级部门例行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对系统出现的漏洞进行处理,按要求在期限内处理完毕。运维服务方应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云南水文水资源局同意,不得将数据泄露给第三方。6.采集终端维护保障175台现有移动采集终端和一台云服务器的技术支撑、维护保障。(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标的数量:提供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2.实施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3.实施的地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技术支持服务,必要时2小时内到达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服务。2.提供7×24小时的系统应用软件计算存储和备份服务,若出现服务中断、故障,除不可抗力和他方责任外要在2小时内修复正常。(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服务期满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依据《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SL650-2014)中“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要求”、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等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恰当时间对“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暂无,若有则双方另行商议。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条款号第二项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报价表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盖单位章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其它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2.2谈判、比较与评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方法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所投产品中提供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优先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时,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质保期长、售后服务优于项目采购需求的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谈判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2.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谈判标准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谈判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当谈判响应文件通过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3.2谈判、比较与评价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原则上只进行一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3.2.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等,按“谈判程序和方法”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谈判小组评审,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予推荐成交。3.2.7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3谈判结果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谈判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采样综合管理 水质采样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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