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华中师范大学2024)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订单号:FWYJ4200002400621605
本次成交金额:¥70,000.00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027-67866755
成交供应商: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成交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法律服务
采购需求: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方向涉及国资管理、招标采购、公共资源管理、校属企业管理等方面,服务内容涉及合同起草修订、内控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解答法律咨询。2.依法提供法律建议。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公函、招标采购格式合同(样本)、出租格式合同(样本)等文书。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规章制度。5.受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7.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进口设备项目的论证。8.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出具律师函。9.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10.提供、阐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1.提供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服务响应说明:本所将积极响应采购需求,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方向涉及国资管理、招标采购、公共资源管理、校属企业管理等方面,服务内容涉及合同起草修订、内控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解答法律咨询。2.依法提供法律建议。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公函、招标采购格式合同(样本)、出租格式合同(样本)等文书。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规章制度。5.受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7.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进口设备项目的论证。8.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出具律师函。9.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10.提供、阐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1.提供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