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镇江市财政局2024)
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JZCG-C2024-0060
二、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数创智软科技有限公司
91321100723514670J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国投商务广场商办楼11层
97.62(均分制)
15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恒峰、王雨荣、王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排名
供应商名称
总得分
1
江苏数创智软科技有限公司
97.62
2
江苏鼎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2.33
3
江苏科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财政局
单位地址:镇江市南山路66号
联系人:姚晓程
联系电话:8090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联系人:汤新华
联系电话:0511-88058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新华
电话:0511-880589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数创智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镇江财政局
行政区域
镇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17: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涛,王雨荣,钱恒峰,薛维华
总成交金额
¥1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新华
项目联系电话
0511-88058978
采购单位
镇江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江市南山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88888881
代理机构名称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新华
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5.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人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镇江市财政局的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在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作况如下:1.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数创智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1903.37万元,资产总额为4737.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类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数创智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56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00-JZCG-C2024-0060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8月29日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00-JSCG-C2024-0060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或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0:00起至2024年9月5日23:59分(北京时间)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交易平台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供应商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直至评标结束方可离开电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15252929439(周工)、0519-86722803、0519-86722805。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财政局地址:镇江市南山路66号联系方式:0511-809099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联系方式:0511-880589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新华电话:0511-8805897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依法不得转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3开标前答疑会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无6样品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核心产品A货物类。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供应商”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财政局。2.4“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涉及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2.5“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4、磋商费用4.1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8.3如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11、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11.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下载路径: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服务报价,该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需包括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12.2供应商应按磋商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4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5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6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2.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13.1供应商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2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标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拓扑图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13.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制作完成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5.1.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2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9.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四、磋商与评定20、磋商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20.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20.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20.4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20.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20.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系统运行无故障。20.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0.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20.9供应商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10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1.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2、磋商小组评审纪律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3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7)项目服务期有负偏离的。(8)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13)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磋商内容25.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6、最后报价的提交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明细报价。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8.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27.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8、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9、允许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29.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确定结果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六、授予合同31、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成交通知书32.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磋商组织方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4.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4.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询问、质疑、投诉35、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质疑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6.4集中采购接受质疑函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民互动——质疑投诉渠道”。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7.2投诉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民互动——质疑投诉渠道”。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8、诚实信用3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8.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8.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8.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8.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解释权39.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40、适用法律及约束力40.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40.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购买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即镇江市财政局。1.2“乙方”系指提供镇江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的供应商。1.3“服务”系指乙方必须承担的运维服务,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4“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服务内容2.1服务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2.2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规范相一致。若服务规范无相应说明或相应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服务期限3.1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编制、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3.2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接口、数据回流综合应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义务4.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项目服务方案,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将服务费拨付给乙方。保证项目款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项目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4.1.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对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1.4甲方负责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安排,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4.1.5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项目提出服务要求,并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1.6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未按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4.1.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补充修改并延迟付款期限。4.1.8甲方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审,并在各类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保证项目款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1.9维保范围内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解决问题。4.2乙方的权利义务4.2.1乙方按照相关管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计划开展服务工作。4.2.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甲方的帮助和配合,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4.2.3乙方负责对本服务项目实施的指导,参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会议。4.2.4乙方提交的服务,经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进行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4.2.5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亦视为未提交,直至整改后重新提供的服务时间视为实际服务时间),或因乙方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均应就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2.6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总结》,其内容包括维保工作结果、故障响应和解决情况等。4.2.7乙方维保服务质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4.2.8乙方应提供每次维修可操作的详细步骤及应急方案。4.2.9本项目所有资料、电子文档的所有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属于甲方的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甲方,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5、甲、乙双方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责任5.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5.1.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维保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2乙方违约责任5.2.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须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5.2.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维保要求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总价款的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2.3乙方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要求。因不合要求造成损失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5.2.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__%(或人民币__元)的违约金。5.3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6、保密6.1信息传递乙方获取甲方涉密内容的仅可将该涉密内容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甲方涉密内容的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涉密内容,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涉密内容。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涉密内容,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涉密内容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披露。6.2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的合理请求,甲方可以检查乙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6.3非竞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涉密内容,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6.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6.4.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6.4.2法律规定;6.4.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6.4.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6.4.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6.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6.5.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6.5.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6.5.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6.5.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6.5.5独立建设或获取的信息;6.5.6法律强制披露;6.5.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7、税费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误期赔偿8.1若乙方提供服务逾期的,甲方有权催促乙方提供服务,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8.2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9、不可抗力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9.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9.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0、纠纷解决办法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0.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1、违约终止合同11.1发生下列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合格服务;(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转让和分包13.1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14、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维护期内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14.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合同镇江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SZC-321100-JZCG-C2024-0060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磋商承诺函;(3)报价一览表;(4)明细报价表;(5)技术方案及服务水平(售后)方案;(6)成交通知书;(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标的物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明细报价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2)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40%;(3)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50%。6、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7、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财政局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乙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保障我市“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本地应用工作正常开展,镇江市财政局拟采购市直2025-2026年度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接口、数据回流综合应用)本地运维及部署实施服务。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一)采购标的1.服务类标的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服务要求简述备注1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本地运维服务(2025-2026年度)套1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本地运维服务,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衔接、数据回流等综合应用。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和标准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预算执行、2025-2026年度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及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衔接)服务内容如下:序号业务内容模块名称1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管理2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3预算编制转移支付管理4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管理5预算编制支出试算管理6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及预决算公开7预算编制预算报表管理8预算编制政府收支管理9绩效管理基础信息管理10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11绩效管理绩效监控管理12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管理13预算执行基础信息管理14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调剂15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管理16预算执行会计核算17预算执行执行报表管理18预算执行单位账户管理19预算执行预算指标核算20预算执行数据回流(含审计及“数字政府”接口)21预算执行工资统发22系统衔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23系统衔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24系统衔接财务报告系统25系统衔接决算管理系统26系统衔接公共支付平台27系统衔接会计核算系统28数字证书行政事业单位用户数字证书申请及授权29数据回流综合应用回流数据校验及整合,数据查询统计分析1.系统功能完善(1)收集、梳理镇江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完善需求,积极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公司对接,推进功能优化完善和新增系统的部署上线。(2)收集、梳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设计缺陷,积极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公司对接,推进功能完善。(3)根据用户需求,配合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公司完成软件性能优化,提高系统运行效率。(4)密切跟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完善情况,完成省厅运维期间新推广模块的及时测试并部署上线,并做好用户培训工作。(5)利用回流数据开展综合应用,包括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2.系统日常维护(1)提供日常操作业务咨询,修复异常业务操作。(2)完成系统初始化,编制查询报表,提供日常调整、配置服务,如配置系统参数、业务参数、凭单格式、打印设置、计算公式、视图、报表模板等。(3)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公司协调系统版本升级、打补丁,调整中间件、插件等相关设置,排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等。(4)收集、整理各类故障记录,分析具体原因并协调各方改进。(5)提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运维文档,包括且不限于用户手册、系统手册、应急预案、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等。(6)提供年度结转服务,包括建立新年度账、年底业务数据调整、上年数据结转等。(7)提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回流数据的校验和备份服务,确保数据安全性。3.系统培训服务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提供咨询、操作指导和培训服务。培训包括两种:(1)最终用户培训针对预算单位或财政业务人员的操作培训,侧重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管理操作。不限于集中培训和上门辅导培训服务等方式。(2)系统管理用户培训针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侧重系统管理、配置、维护的培训,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用户角色授权、工作流管理、报表管理、安全认证管理等。4.系统应急服务提供系统应急服务,主要包括:(1)为降低系统运行风险,在系统上线或更新前需提交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用于应对系统上线或更新后的问题处理。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范围,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分析,应急处置验证通过和失败准则,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处置问题跟踪策略等。(2)为保障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需根据财政业务周期性特点,加大运维保障力度,增加驻场服务,以缓解业务高峰期间的系统压力风险。5.服务工作要求实施服务要充分考虑容错、应急、负载等要求,依托智能运维服务平台,结合严谨的测试管理,以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实施服务模式包括现场支持、电话咨询、QQ、Email等。(1)现场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服务支持小组7*24小时现场服务。服务工作包括软件使用咨询、软件异常情况处理、数据异常维护、系统缺陷修复、系统迁移、重新安装等服务。并根据用户需要,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服务。包括软件使用咨询、软件异常情况处理、软件数据异常的维护等。现场指导用户完成系统操作,对系统的功能操作或用户提出的其他系统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对用户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等。(2)电话服务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在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中,服务团队接听财政用户、预算单位用户的热线电话,详细记录问题并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新对应系统的运维知识库,做好问题跟踪记录。对电话服务要求如下:工作日内实时响应客户电话。非工作日30分钟内回复客户电话。(3)故障响应标准积极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运维团队沟通协调,对一般故障,在半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4)服务人员要求为保障项目质量,需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驻场实施服务,并设计人力资源保障解决方案,要求服务人员配备充足、分工合理,计划科学。驻场实施服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后台运维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服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列明相关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具备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实施服务经验。项目驻场实施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国产数据库认证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证书),且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经验。(5)服务记录要求各项服务内容记录详细,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反馈、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各项服务记录按季度定期及时交由采购人,并经采购方签字确认。(6)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引发的重大软件系统故障或重要数据差错事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扣除供应商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合同。驻场实施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统一领导下开展项目要求的工作。6安全及保密要求(1)安全运维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规范日常的安全操作,通过实施必要的安全运行维护措施,保障符合财政部的总体安全策略。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查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系统漏洞等;配合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系统账号、权限、操作行为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2)技术安全防护要求规范管理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维护;根据工作所需设置最小访问权限;禁止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予其他人员;禁止绕过运维安全审计系统对基础软件进行远程维护;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采购人审核后才可接入财政网络进行操作;规范财政网络和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置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升级或改造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审批流程操作。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追究相关公司责任。(3)信息保密要求供应商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应与驻场运维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促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四.运维期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编制、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接口、数据回流综合应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采购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51.0039.0010.00(1)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1业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业务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6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方案结合采购人的业务情况和规范标准的加1分。8.01.2业务方案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结合2025年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增的数据回流检验及整合、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描述对新增业务的理解、业务功能及业务流程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6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方案结合采购人的业务情况和规范标准的加1分。8.01.3业务方案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结合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需衔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财务报告系统、决算管理系统、公共支付平台、会计核算系统内容,描述对各衔接内容的理解以及衔接模式、业务流程情况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6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加1分。方案结合采购人的业务情况和规范标准的加1分。8.01.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结合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运维服务经验情况,分析梳理项目实施运维过程中的重难点内容,包括不仅限于:网络角度、业务角度、数据角度。针对所列的重难点内容每提供一条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1分,最多得6分。6.01.5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方式、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及其他资源保障内容,完全包含上述要求的得3分,有缺项不得分。故障响应及时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加1分。方案详细、操作性强的加1分。5.01.6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架构、应急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分析及特殊时期系统保障,完全包含上述要求得3分,有缺项不得分。方案详细操作性强的加1分。方案贴合采购人实际的加1分。5.01.7部署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分工,计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及保密措施完善,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详细,人员分工、计划进度安排合理的加1分。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及保密措施完善的加1分。方案贴合采购人实际的加1分。6.01.8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完全包含上述要点得3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的加1分。方案贴合采购人实际的加1分。5.0(2)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履约能力39.01.1供应商能力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维服务能力)资质认证三级或以上的,得3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能够官网查询的,可提供官网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6.01.2项目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具备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实施服务经验的,得3分。注:①须提供供应商近半年(至少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能够官网查询的,可提供官网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②项目负责人的部署实施服务经验需提供甲方用户出具的人员服务证明材料。6.01.3项目驻场实施成员能力①项目驻场实施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且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经验的,得4分。②项目驻场实施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国产数据库认证证书,且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经验的,得4分。③项目驻场实施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且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经验的,得4分。注:①须提供供应商近半年(至少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能够官网查询的,可提供官网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②项目驻场实施成员的运维经验需提供甲方用户出具的人员服务证明材料。③人员不得重复计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算,多人同一证按一证计算。12.01.4项目案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21 年1月1日以来自身承接的成功案例,具有与本项目内容基本一致的系统部署实施服务项目案例的,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 3分,最高得 15 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验收材料,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有缺项的不得分。15.0(3)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10.01.1报价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 2注册资金 3公司地址 4从业人数 5法定代表人 6开户银行 7账号 8项目联系人 9联系电话 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3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 2利润总额(万) 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二)公司2021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 2 3 ··· 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交纳证明材料附后)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十一)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能力(二)经验(三)诚实守信1.诚实守信(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 内容单位名称服务期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五)首次明细报价表一、服务部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价格(元)备注1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编制、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运维+实施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2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新增业务模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及的接口、数据回流综合应用)运维+实施服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部分小计: 元二、驻场实施人员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人)服务期1驻场实施人员 人满足项目需求驻场实施人员小计: 元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六)项目负责人姓名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证书名称 专业资格 联系电话 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 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部署实施经验证明材料附后。(七)项目驻场实施人员能力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技术证书、级别相关工作经验备注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5、驻场实施人员运维经验证明材料附后。四、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人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且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在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作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类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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