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2024)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以原文为准,原文链接: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206160367-15122264二、项目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2450000.00元
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大道2970弄6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租赁房屋地址:利津路71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3017.64平方米。
供应商责任义务详见采购文件。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为满足综合办公需求,对外接待、阵地宣传、公益性活动、阅览空间等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拟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进行续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彤,陈瑜,范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评审,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满足本项目要求,故推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259号
联系方式:021-58503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18721731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未
电 话:1872173190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99.1K
报价表.pdf376.5K
采购文件附件: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pdf452.0K
11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5.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3293万元,资产总额为23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9月20日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2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项目编号:310115000240206160367-15122264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房屋租赁I年245000014560002345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最后总报价:2450000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2日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终报价时使用:若最终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表。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协商小组。3.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内容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告。项目编号:310115000240206160367-15122264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24-2085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甲级F131000583审定人:孙静捷审核人:王璇项目负责人:刘未编制人:刘未核稿人:钱甜甜2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公示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函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格式3第一章单一来源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项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数量:1预算金额(元):245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为满足综合办公需求,对外接待、阵地宣传、公益性活动、阅览空间等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拟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进行续租。备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45000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利津路71号社区党群中心房屋已使用10年,中心内的装修是按照各类活动和接待功能的需求实施,硬件、软件设施设备都已配置齐全。中心整合全区域需求、资源、项目、服务对象四张清单,为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和保障。除国定假日以外,每周一至周日开放,每周开展活动50余项,来访、参加活动人数累计每周达2000余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二)“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浦东大道2970弄66号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4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姚春蕾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259号联系电话:585033762.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函上海高桥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2.预算编号:1524-000363273.项目编号:310115000240206160367-15122264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采购内容:为满足综合办公需求,对外接待、阵地宣传、公益性活动、阅览空间等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拟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进行续租。6.预算金额:2450000.00元。7.租赁房屋地址:利津路71号8.租赁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6时间: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备用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协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见当天会议指示牌)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于2024年05月20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119&articleId=l5zaWF7teOu9RG3XKwiWsw==&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2.1fd3e340338d11efa2e39d7ecd06b5c22.本项目于2024年08月23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公示链接: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kBhTjuoV+lyLQ/sbZkFyg==&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3b37c7006a6f11ef87428d04930affe5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7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259号联系方式:姚老师021-585033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方式:021-509087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未电话:18721731902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房屋租赁2采购预算24500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259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21-585033765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人:刘未电话:18721731902传真:021-509087156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7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9租赁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1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详见“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函”12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27日10时30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见当天会议指示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牌)15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一)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正本盖章版彩色扫描件)17协商过程协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如有)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等内容进行协商。18协商形式及相关注意事项协商形式:现场协商注意事项:协商流程按流程常规进行。19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报价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0.8%。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包件号/名称)单一来源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26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加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27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8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后附),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2)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单一来源协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协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9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3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31各行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32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附件3技术响应文件1.整体租赁方案(内容由供应商自拟);2.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由供应商自拟);3.配套设施配置及装修布局等情况(内容由供应商自拟);4.本采购文件之服务需求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1)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说明;(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管理响应承诺书;(3)房屋坐落位置图、平面图等图纸;(4)水、电收费分配测算表。5.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