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4)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404DLF(招标文件编号:TC2404DLF)
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上海分站)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93号
中标(成交)金额:108.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家海洋局东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上海分站)
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
开展对10个海洋观测站和3个海洋综合观测浮标的纳网评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收集获取海洋观测站点相关测试数据,选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质量指标,通过计算对各类站点进行数据质量分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交付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天内完成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鹏、杨云、马建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以内*1.5%+超出部分*0.8%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6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4.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联系方式:岳才健;022-27536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联系方式:孙峤 辛佳纯;010-6219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峤 辛佳纯
电 话:  010-621920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海洋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2: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鹏、杨云、马建美

总成交金额
¥108.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峤 辛佳纯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92030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岳才健;022-2753695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峤 辛佳纯;010-62192030

附件:

附件1
TC2404DLF磋-磋商文件[最终版].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TC2404DLF采购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北京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供参考)第五章磋商应答文件格式评标索引附件1磋商函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3磋商分项报价表附件4技术要求偏离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件6-1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6-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附件6-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附件6-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附件6-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8附件6-8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附件6-9磋商邀请函中的其他资质要求证明文件附件7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件8项目业绩附件9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如有)附件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附件12磋商保证金说明函附件13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4项目方案第六章需求一览表第七章技术要求第八章磋商细则一、总则二、评审程序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2、分值设置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的委托,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内容提交密封磋商应答文件: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本项目相关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项目编号:TC2404DLF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性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2.磋商文件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现场获取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在线获取(流程详见附件)。文件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4.接收磋商应答文件时间:2024年9月13日13:00-13:305.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9月13日13:30(北京时间)6.递交磋商应答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四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服务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应为项目执行方。(3.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3.4)参加此次磋商的供应商应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电话:010-62192030联系人:孙峤、辛佳纯附件:网上发售电子版文件特别告知各潜在供应商:1、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3、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4、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以下简称“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21.1采购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联系方式:岳才健;022-27536959采购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联系方式:孙峤;010-6219203031.2.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41.2.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选择是的采购包,*供应商必须提交附件9“企业类型声明函”)---------------------------------------------------------------------------------------------(选择否的采购包,则按以下执行)(1)是否适用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2)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对其最终报价扣除51.2.4本项目是否适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价格扣除办法:不适用扣除比例:/61.2.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1.2.4(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77.123.2本项目无采购分包本项目采购包,如供应商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应答:不限制成交包数仅可以中个采购包87.4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910.1磋商报价:国内供应的货物或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现场服务)价。1010.2报价货币:人民币10%,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3)价格扣除不适用情形:①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②供应商属于非小型或微型企业的;(4)其他说明:项目企业类型判定仅对供应商;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供应商投入的必要设备或使用的软件不属于需要声明的内容。1110.9在磋商过程中允许供应商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况下做最终报价,其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1211.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000元;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磋商保证金形式:①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现金、支票,不接受个人汇款。)②供应商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并购买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采购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采购包无效)。③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④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凭证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附件12后。1312磋商有效期:≥90天1413.1按项目制作应答文件: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3份;电子文档:1份建议双面印刷,胶装。使用抽杆夹、订书钉或长尾夹的,若造成文件损失后果自负。1514.1各包以下文件需要分别独立封装:封装1:磋商应答文件(1正3副)封装2:电子文档光盘(1份,正本扫描)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文件内容”字样以及供应商的信息。1614.2磋商应答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四会议室项目编号:TC2404DLF2024年9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不能启封。1715.1磋商时间:2024年9月13日13: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四会议室1817.2唱标价格:磋商报价不公开宣读。1919.7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1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019.8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2119.9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221.2(1)评审货币:人民币232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第八章按各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于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除非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等要求,否则供应商应在不实质性改变磋商应答文件的前提下,做出新的技术、服务承诺及报价。详见第八章磋商细则。)2429*履约保证金:无25合同主*1、成交供应商将与采购人签署合同。25要条款*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30%,通过现场验收后支付30%,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40%。*3、违约责任:详见第四章合同格式内容。*4、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6商务偏离关于本表第23项、第24项及第四章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有异议,需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提出;如未提出,则认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相关内容。27现场踏勘本项目无踏勘28磋商应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的磋商应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标注*号为必须提交的文件,未提交将视为竞标无效)评标索引*附件1:磋商函(按格式提供)*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按格式提供)*附件3:磋商分项报价表(按格式提供)*附件4:技术要求偏离表(按格式提供)*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格式提供)*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件8:项目业绩附件9:企业类型声明函(按格式提供)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有)附件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附件12:磋商保证金说明函*附件13: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按格式提供)附件14:项目方案29*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具体格式及要求见第五章6-1营业执照复印件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6-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6-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6-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8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6-9磋商邀请函中的其他资质要求证明文件(如适用)30无效应答说明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外,本表及第七章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对关键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其应答无效。3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100万以内*1.5%+31代理服务费超出部分*0.8%计算。32政府采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2购信用担保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33其他注意:1.供应商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竞标将被视为应答无效。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出现任何扰乱磋商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3.只允许最少一名,最多两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会场参与磋商。34特殊说明1.本项目接受供应商快递送达递交应答文件,至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送达。逾期快递派送的将被拒绝接收。评审小组评审以纸版应答文件为依据。2.需要快递送达应答文件的,应提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提交书面确认函,具体向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3.快递送达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环节,将采用在线形式,详细流程另行通知。磋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2合格的供应商: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2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已在中国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将作为应答无效。1.2.3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由中小企业提供,即货物类的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服务类的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服务,其竞标将作为应答无效。若前附表中写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4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1.2.5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采购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采购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1.2.6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磋商,否则相关供应商均属于应答无效。(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以及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参加磋商。(3)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1.2.7磋商邀请函中其它要求;1.2.8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要求。1.3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磋商,凡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视为应答无效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2.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磋商应答文件格式第六章需求一览表第七章技术要求第八章磋商细则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应答无效。5.磋商文件的澄清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时间一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2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3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附件14项目方案(格式自定)针对第七章技术要求中、第八章磋商细则-分值设置中需要在响应时提交的方案类型文件材料等,在此提交。第六章需求一览表采购内容(标的)站点数量预算(万元)交付期限服务地点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13个110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天内完成浙江省宁波市范围内用户指定地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不允许*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不允许*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不允许*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不允许*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不允许第七章技术要求项目概况:(内容无需应答,不作为打分项,为供应商对项目服务理解进行介绍和参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岸沿线观测站以及附近海上观测平台和海洋上,依据《海洋观测站点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3号)中要求,为保证新建海洋观测站点具备纳入立体观测网的水平,开展对10个海洋观测站和3个海洋综合观测浮标的纳网评估。条款号以下内容在附件4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应答要求1.工作内容:*1.1工作量:开展对10个海洋观测站和3个海洋综合观测浮标的纳网评估。*1.2针对自动化气象观测系统、综合观测浮标系统、水文观测系统等海洋观测站点开展比测,可开展比测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降水量、潮汐、表层海水温度、表层海水盐度等,比测实施时应根据海洋观测站点实际观测能力选取比测要素开展,比测工作的开展,需完全符合海洋观测规范行业标准要求,记录比测数据,形成比测报告。*1.3收集获取海洋观测站点相关测试数据,选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质量指标,通过计算对各类站点进行数据质量分析。*1.4通过观测环境代表性评估、观测设施规范性评估、仪器设备规范性评估、现场比测准确性评估、试运行评估等手段对站点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估。*1.5整合评估结果,编制《纳网评估验收报告》。2.具体要求:2.1参照《HY/T338-2022海洋水文气象自动化观测系统现场比测方法》等方法开展自动化观测系统现场比测;2.2参照《HY/T337-2022浮子式验潮仪现场比测激光测距法》等方法开展验潮仪现场比测;2.3收集获取海洋观测站点相关测试数据,选取合适的控制性质量指标对各类站点进行数据质量分析,指标方法不限于误差、相关性、一致性等方式,结果判定应符合《GB/T14914.2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HY/T338-2022海洋水文气象自动化观测系统现场比测方法》《HY/T337-2022浮子式验潮仪现场比测激光测距法》等方法;2.4参考《地方海洋观测站点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评估技术规程》,通过观测设施规范性评估、仪器设备规范性评估、试运行评估等手段对站点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估;*3.成果交付:(1)形成过程材料文件集1套: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比测记录、观测环境代表性评估记录、观测设施规范性评估记录、仪器设备规范性评估记录、试运行评估记录等;(2)编制现场比测报告;(3)编制《纳网评估验收报告》。条款号以下内容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要求4验收*4.1以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成交供应商应答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磋商应答内容和偏离描述,验收标准如下:(1)偏离描述为“符合”的,以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为验收标准;(2)非星号条款偏离描述为“负偏离”的,以“磋商应答”内容为验收标准;(3)偏离描述为“正偏离”的,以“磋商应答”内容为验收标准;其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4.2验收流程:(1)合同完成后,供应商向用户书面提交验收申请,由用户组织进行验收,用户应在供应商提请验收后10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2)验收标准: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附件,供应商应出具《现场比测报告》、《纳网评估验收报告》,经用户确认合格后,视为验收通过。(3)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用户留存,一份由供应商用作结算凭证。(4)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5)用户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对合同规定中的指标进行校核。*5.相关费用:(1)出海解决故障的出海手续及船只人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测试、伴随服务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6.交付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天内完成*7.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范围内用户指定地点*8.成果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第八章磋商细则一、总则1、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于应答内容不完整的应答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不能通过澄清、说明、或修改使其具备响应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规定的提交方式及时间,提交新的响应文件。5、除非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等要求,否则供应商应在不实质性改变磋商应答文件的前提下,做出新的技术、服务承诺及报价。6、磋商次数按照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磋商进展而定,各供应商可参加每轮磋商,也有权放弃技术服务承诺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在供应商声明不再进行技术承诺及价格调整起,以其最后一次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承诺内容为评比依据。供应商放弃技术服务承诺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后,不再接受其做出的承诺和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放弃调整后,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实质性改变磋商文件而造成其不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而导致应答无效的后果。7、最后一次磋商结束后,按各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于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后,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8、被授权人或法人的身份审核:8.1评审小组将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被授权人或法人进行身份审核,被授权人或法人应出示身份证、驾照、社保卡或其他能显示身份证号码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实物图片。8.2如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与被授权人磋商环节签字不符的,将被视为应答无效;9、最终报价的提交:9.1供应商被授权人或法人未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拒绝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应答无效;9.2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后,无被授权人或法人参与磋商环节,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关于最终报价说明文件的视为应答无效(说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无被授权人或法人参与磋商供应商需承担发生以下情形而导致的后果:(1)磋商小组在磋商环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后,导致应答文件应答无效的情形;(2)未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指定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导致相关内容被视为负偏离的情形;9.3在线形式磋商的,被授权人或法人在线提交承诺书(包含最终报价)内容后不得修改;承诺书原件应快递到采购代理机构。如与磋商现场在线提交的承诺书内容不一致,将以磋商现场在线提交的内容为准。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价格扣除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报价均不做价格扣除。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将对供应商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报价部分进行扣除后进行价格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须知前附表。11、根据财库[2016]125号通知的内容,本项目将把不良信用记录作为符合性检查的一项内容,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19.4项。二、评审程序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要求1磋商函按第五章要求提供2磋商报价一览表按第五章要求提供3磋商分项报价表按第五章要求提供4技术要求偏离表按第五章要求提供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要求提供6营业执照按第五章要求提供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五章要求提供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第五章要求提供9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按第五章要求提供10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磋商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缴纳凭证具体要求见第五章1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磋商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缴纳凭证具体要求见第五章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要求提供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按第五章要求提供14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按第五章要求提供15供应商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16“*”号的为关键要求不存在“*”要求负偏离的情况17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8应答范围完整性应答内容无缺失,符合第六章需求一览表所示内容19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0不存在其他被认定为应答无效的情况无磋商文件中所列应答无效情形、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分值设置分类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2、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3、得分保留2位小数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2、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3、得分保留2位小数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2、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3、得分保留2位小数技术部分74分附件4和附件5响应程度(减分项)38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应答负偏离的扣9.5分。(*号条款项及无要求的标题项不占分值)技术部分74分项目特点、难点分析6结合项目特点,分析本项目的难点及关键点。(1)分析到位详尽、描述准确,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得6分;(2)分析基本到位详细、描述基本准确,有解决方案,得4分;(3)分析一般内容简单或解决方案一般,得2分;(4)无分析或无解决方案,得0分。技术部分74分实施方案-进度计划6(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且描述详细得6分(2)内容比较全面、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且描述比较详细得4分(3)内容简单、描述简单或科学合理性差得2(4)方案差、无可行性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74分实施方案-详细实施方案10视对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价(例如地点、工作内容安排、具体实施、技术等)(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且描述详细得10分(2)内容比较全面、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且描述比较详细得7分(3)内容全面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描述比较详细得5分(4)内容简单、描述简单或科学合理性差得2分(5)方案差、无可行性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74分质量保证措施6(1)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2)措施比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4分(3)措施一般、或针对性一般得2分(4)措施差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74分现场比测装置8供应商每具备一个以下现场比测装置得2分,最高得8分。(1)温湿度仪(2)波浪骑士(3)多参数水质仪(4)精密数字气压表技术部分74分现场比测装置8(5)风向风速仪说明:(1)提供以上装置的实物照片和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为依据,否则不计分。(2)每个装置只计分一次。商务部分16分项目负责人实力3项目负责人具备海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分;说明: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任一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16分项目组成员实力(不包含项目负责人)7(1)每有一人具有注册计量师证的得2分,最高得4分;(2)每有一人具有相关检定员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累加计分。说明:(1)允许一人多证计分。(2)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任一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16分投标人项目业绩6每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的质量控制(监督或评估)项目或计量检定项目合同复印件得2分,最高得6分。说明:(1)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页、签字盖章日期页(2)本项累计得分,一份合同仅计分一次总分值:100分总分值:100分总分值:100分总分值:10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动观测系统及综合浮标纳网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