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曲靖市农业农村局2024)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采购单位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4-09-1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8-28
中标日期
2024-09-18
中标供应商
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69.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加竹
项目联系电话
15108821232
采购单位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4-312231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08821232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T-1001-2024-066-0101
二、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供应商名称: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水岸路 67 号
中标金额(万元):69.9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服务范围:对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进行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进行编制汇交。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成果编制及汇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国方(组长)、肖明秋、鲁猛、李红琼、王劲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10485.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捌拾伍元整)
金额:1.04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54号
联系方式:0874-312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
联系方式:15108821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加竹
电 话:1510882123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doc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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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中标公告成果汇交一阶段.docx
2024-09-18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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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YT-1001-2024-066-0101 采购人: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 4年08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11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21134 \h 1 HYPERLINK \l _Toc208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20806 \h 1 HYPERLINK \l _Toc974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9741 \h 1 HYPERLINK \l _Toc3512 三、获取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3512 \h 2 HYPERLINK \l _Toc541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PAGEREF _Toc5411 \h 2 HYPERLINK \l _Toc12878 五、公告期限 PAGEREF _Toc12878 \h 3 HYPERLINK \l _Toc13432 六、其他补充事宜 PAGEREF _Toc13432 \h 3 HYPERLINK \l _Toc131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PAGEREF _Toc1319 \h 3 HYPERLINK \l _Toc84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8448 \h 4 HYPERLINK \l _Toc1061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10613 \h 4 HYPERLINK \l _Toc11017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9 HYPERLINK \l _Toc2213 1. 总则 PAGEREF _Toc2213 \h 9 HYPERLINK \l _Toc28476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28476 \h 11 HYPERLINK \l _Toc2533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2533 \h 12 HYPERLINK \l _Toc10385 4. 投标 PAGEREF _Toc10385 \h 13 HYPERLINK \l _Toc13001 5. 开标 PAGEREF _Toc13001 \h 14 HYPERLINK \l _Toc2781 6. 评标 PAGEREF _Toc2781 \h 15 HYPERLINK \l _Toc25113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25113 \h 16 HYPERLINK \l _Toc13036 8. 重新采购和变更采购 方式 PAGEREF _Toc13036 \h 16 HYPERLINK \l _Toc7696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7696 \h 16 HYPERLINK \l _Toc2463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24638 \h 17 HYPERLINK \l _Toc311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PAGEREF _Toc31124 \h 18 HYPERLINK \l _Toc3555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3555 \h 18 HYPERLINK \l _Toc28719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PAGEREF _Toc28719 \h 25 HYPERLINK \l _Toc2740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7407 \h 30 HYPERLINK \l _Toc240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PAGEREF _Toc24032 \h 36 HYPERLINK \l _Toc2060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0609 \h 36 HYPERLINK \l _Toc5518 五、技术文件 PAGEREF _Toc5518 \h 44 HYPERLINK \l _Toc8018 六、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8018 \h 49 HYPERLINK \l _Toc26879 七、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PAGEREF _Toc26879 \h 51 电子交易需注意事项 一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 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 电子 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二 、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 CA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在线不署名提交并进行电话通知,要求采购人对招标( 资格预审) 文件予以澄清。 三 、 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采购人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有关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四 、电子招标(资格预审 ) 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报名截止时间前 (北京时间,下同), 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 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二)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二)未按本章第(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二)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八、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一)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详见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服务指南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二)由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九、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服务QQ:400-9618-998 附件: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 *.ZCTBJ (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 CA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 CA )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 CA )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 CA )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本附件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5、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 6、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YPERLINK "http://jyxt.qjggzyx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1001-2024-066-0101 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预算金额(含税):¥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含税):¥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对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进行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进行编制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4年 08 月 29 日 至 2024年 09 月 04 日 (北京时间) 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 09 月 18 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曲靖市寥廓南路延长线寥廓山隧道南出口官房酒店西侧)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 1.1网上智能开标相关事项 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解密准备。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54号 联系方式: 卢老师 0874-312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 联系方式: 周加竹 1953209428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54号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874-312231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 联 系 人:周加竹 联系方式:19532094281 1.1.4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YT-1001-2024- 066 -0 1 01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需求 对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进行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进行编制汇交。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3.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 。 1.3.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 .3.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1 .4.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 除采购 人另行 通知 ,投标人自行按 招标文件 规定的地点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 1.11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年 09 月 18 日 09 时00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递交的合格 的 澄清、补正文件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7.4 签字和(或 ) 盖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注:1、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确认签名”,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投标人可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 ZCTBJ 。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曲靖市寥廓南路延长线寥廓山隧道南出口官房酒店西侧)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 1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投标人有权提出听证程序的罚款额度)等行政处罚。 10.2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价 (最高限价)含税 ¥ 700000.00元 (大写: 柒拾万元整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0.3 “暗标”评审 技术 方案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 10.4样品 是否要求提交样品 ■ 不要求 □ 要求, … ...。 10. 5 述标或演示 是否要求述标或演示 ■ 不要求 □ 要求 10.6中标公告 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 同时 发出中标通知书。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与纠纷, 采购 人不承担 责任 。 10.8重新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 投标截止后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报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2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 关于证明材料要求的说明 证明材料 须保证真实、 有效 、清晰、完整 ,否则不能被认定或不能被完全认定,如有虚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及相关资料均指原件或电子证书或彩色复印件的扫描件。 3、中标服务费 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站支行 账 号:871909844710102 4、投标人质疑说明(财政部94号令)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财政部94号令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1.1.2 本 采购项目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 、质量 1.3.1 本次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采购项目的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4 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 .4.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要求采购人进行澄清。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 需求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并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看。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投标人进行查看。 2.2.3 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线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修改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投标人进行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 采购需求响应表 ( 6 ) 技术 商务 文件 ( 7 )资格审查资料 ( 8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9 )附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 3 .2.3 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3.2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费用、人工费、运输、车旅费、保险、税收、利润、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的变化而调整 。 3.2. 5 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 6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根据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或者扫描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7.2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7.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2 开标程序 false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3 签订合同 7. 3 .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7. 3 .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和 变更采购 方式 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1、资格审查 注: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符合性审查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没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和加盖电子公章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有多个有效报价,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违法行为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增加采购人或减少投标人责任和义务,增加投标人或减少采购人权利的内容) 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数错误修正的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 3、 详细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评审 F1 (满分 78 分) 商务 部分评审F1(满分 22 分) 项目实施方案评审(36分) 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 项目 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切合项目需求的得满分 36 分。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包含以下4项内容: ①项目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情况;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 ②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方案); ③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成果汇总方案;土壤类型制图技术方案); ④进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及工作量安排方案;关键时间节点说明)。 从“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3个方面进行评审,每项内容有1个方面存在不足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不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18分) 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切合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8分。 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包含以下 3 项内容: ①服务质量承诺; 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③违约责任。 从“完整性、专业性、针对性” 3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项内容有1个方面存在不足扣 2 分,分数扣完为止。 不提供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与数据保密措施 ( 15 分) 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 档案管理与数据保密措施 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切合项目需求的得满分 15 分。 项目保密方案包含以下 3 项内容: ① 档案管理措施 ; ② 数据保密措施 ; ③ 违约承诺 从“针对性、专业性” 2 个方面进行评审,每项内容有1个方面存在不足扣 2.5 分,分数扣完为止。 应急保障方案(9分) 供应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切合项目需求的得满分9分。 项目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以下3项内容: ①潜在风险分析; ②应急预案机制; ③应急保证措施 ; 从“完整性、专业性、可操作性”3个方面进行评审,每项内容有1个方面存在不足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评审( 22 分) 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土壤学、农业资源利用、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满分5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 拟派本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 具备 测绘、环境或农业或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拟投入本项目 的服务人员: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自然地理),提供除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服务人员外,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2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价格评审 F2 (满分100分) 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价格折算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折算依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1.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1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1.2.2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2.3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成本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价 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价格折算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最低评标价 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F2 (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报价 )×100 即:F2=[C/(B1,B2,…,Bn)]×10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B1,B2,…,Bn为第n个经审查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有效投标报价。 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评审 汇总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商务部分 F1:满分 100 分,权重 A1 为 0.9。 投标报价 F2:满分 100 分,权重 A2 为 0.1。 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 F1 × A1+F2 × A2 F1、F2分别为技术 商务 部分、投标报价的得分。 A1、A2分别为技术 商务 部分、投标报价所占权重。 推荐顺序 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评分高、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度评分高、 档案管理与数据保密措施 评分高、应急保障措施方案评分高、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评审评分高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4、 评审程序 评标 程序 一 、 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四 、熟悉 招标文件 和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熟悉、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与标准,并确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与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2、确定评审因素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统一评审因素的认定标准; 五 、评标准备: 1、审查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偏差(包括价格折算、成本判断); 2、对列出的投标文件偏差,需要询标(含价格修正)的,统一列出书面询标函; 3、投标人按照询标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澄清、补正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澄清、补正文件进行认定; 六 、评 标 :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最后得分进行排序; 七 、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如有错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修正。 2、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解散。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1、总则 1.1资格审查 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 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2工作人员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3评标 办法 及制定 依据 为了规范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 本项目的 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1评标 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3 .2统计 计算原则 1.3.2.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 。 因价格修正进行的价格调整,投标人确认后,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投标报价单位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单位统一修正,可按照价格修正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1.3.2 .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3.2.3评审 打分统计计算 结果 , 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4 特殊情况的处理 1.4.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2、评标程序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后,民主推选或选举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评 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2.2评标委员会确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与标准合法有效的,确定评审因素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统一评审因素的认定标准。 2.3评标准备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偏差,列出涉及价格折算、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需要进行成本判断的投标文件; 价格折算、成本判断的原则和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委员会对列出的投标文件偏差,需要询标(含价格修正)的,统一列出书面询标函; 价格修正的原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人应按照询标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澄清、补正文件;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澄清、补正文件进行认定。 2.4符合性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4.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 2.4.3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4投标文件有符合性审查标准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审查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 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 详细评审、 打分 ; 2.5.2评标委员会对 详细评审 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 2.5.3 详细评审 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4 评标价评审、比较 2.5. 4.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价评审 打分采用低价优先法 。评标价 评审打分的 方法 和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4.2 经过价格修正和价格折算的价格为评标价。 2.5. 4.3 中标价格为投标报价或经过修正的投标报价,经过修正的投标报价须由投标人确认。评标价只用于评标。 2.6评标结果 2.6.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3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6.4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评标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 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 其投标 。 3.1.2 符合性审查 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详细评审标准 3.2.1技术部分 评审评分 3.2.1.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 技术 部分评审 标准对投标文件中各评审因素和内容进行评审 评分 。 3.2. 1. 2技术 部分评审 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3技术 部分评审因素应 首先 认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已经 认定为客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标准应当一致。已经 认定为 主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 应当 审慎,出现畸 高 、畸 低 的,应当说明理由。 3. 2 .1.4 评标 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因素,应依据投标文件本身,按照证明材料、承诺、阐述的 效力 顺序 和 其完整性、真实性 进行 判断。 3. 2.2 价格评审标准 3. 2 . 2. 1 评标委员会 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评标价进行审查、比较。 3. 2 .2 .2 价格评审标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2 .2.3价格评审时 ,不得去掉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 3.3评审 分值统计汇总 3.3.1 评标委员会所有 成员评审评分分值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得分; 3. 3 .2 统计 评审分值时,不得去掉最高、最低的打分; 3.4评标 报告 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成后,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推荐顺序和方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3.4.3采购人根据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该项目费用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阶段: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人民币:¥(大写:);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开具本阶段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第二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 (采购人全称) 乙方: (投标人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 1 . 服务地点: 采 购人指定地点。 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 。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该项目费用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阶段: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人民币 :¥(大写:); 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开具本阶段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第二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2. 乙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其它问题的,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登记资料或拒绝出登记资料,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 .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 .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 .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____ 年。 第九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_________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_____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确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 1、招标文件及补遗或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 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可针对专业不部分进行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T-1001-2024-066-0101 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预算金额(含税):¥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含税):¥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对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进行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进行编制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 要求 及标准 成果编制及汇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査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要求。 三、项目 服务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阶段 成果名称 详细内容 一阶段 数据成果 基础数据 等 过程数据 等 数字化图件成果 土壤类型图 等 土壤属性图 等 文字成果 土壤类型图制图技术报告 等 土壤属性图制图技术报告 等 四、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验收结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YT-1001-2024-06 6 -0 1 01 投标人全称: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自行拟定包含页码的二级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 日期: 二、投标函 致: 我方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 。 并 提交 投标 文件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 ¥ 元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服务合同,在合同 期限 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地址: 电话 : 传真: 邮编: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 采购需求 ”和“ 合同条款 ”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服务地点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五、 采购需求响应表 请按投标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应 招标 文件的“ 采购 需求 ”中的要求及相关具体内容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 文件 采购需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 备注 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 招标 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 招标 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 招标 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2、各投标人必须对 招标 文件第五章 采购 需求中的 采购 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六、 技术 商务 文件 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定义) ( 二)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定义) (三) 档案管理与数据保密措施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定义) ( 四) 应急保障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定义) (五)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评审 (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定义) 附件1: 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资格 职称 学历 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开、竣工 日期 项目质量 是否担任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按评分办法提供相应证书资料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2 )拟派往本项目 专业服务人员 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专业 年限 拟任 职务 拟进场 时间 注:按评分办法提供相 关 资料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 3 )拟派往本项目 服务 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专业 年限 拟任 职务 拟进场 时间 注:按评分办法提供相 关 资料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七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电话: 企业网站名称(如有): 公司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公司简介: 经营范围: 公司拥有资质及相关证书: 备注: 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 相关证书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注:格式自拟 八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 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 联合体 )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 联合体 ) 参加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 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 。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 企业 的提供)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注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若 有)....
智能开标系统远程解密流程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招标子系统)开标准备下达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限)进入开标会(启动开标系统)登录交易系统(投标子系统)进入开标会网上解密(解密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唱标发布即时通知查看即时通知提出异议异议回复打印开标一览表下达开标结束命令 查看开标一览表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中标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YT-1001-2024-066-01012、项目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3、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水岸路67号中标金额:¥699000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项目(第一阶段)服务范围:对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进行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进行编制汇交。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成果编制及汇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査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要求。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董国方(组长)、肖明秋、鲁猛、李红琼、王劲松(采购人代表)。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10485.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捌拾伍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54号联系电话:卢老师0874-312231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69幢6号联系方式:周加竹195320942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汇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