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 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2024)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预算合计:¥50.00元
健康检查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比选文件
中标(成交)品牌: 无
中标(成交)型号: 无
采购人预算(单价):¥50.00
数量:1(件)
小计(元):¥50.00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4
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3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市南川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
投标(报价)时间: 2024-09-14 10:43:14
中标(成交)金额: ¥48.00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合勇,李铃,杨才勇
备注:
采购执行方: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静
联系电话: 13896602590
采购需求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
联系人:练琳
联系电话: 13272711128
附件下载:
竞争性比选文件.doc
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综合评分)项目号:DZ-20240110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比选及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2-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1、采购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合计价最高限价(元/人)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1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50.00 11.1.1.二、资金来源1.1.2.自筹资金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1.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9月10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签到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由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代)、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采购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南川工作部(南川文化艺术中心二楼)。注: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3、缴纳了比选文件购买费。(六)线上报价及线下投标程序1、线上报价(1)线上报价时间:2024年9月14日9:00时至11:00时。(2)线上报价要求: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档为准)。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2、线下投标线下递交响应文件要求(1)线下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5:00时(2)线下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办公室(3)已线上报价的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与线下比选,作废标处理。五、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5.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地址: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2号联系人:练琳电话:13272711128(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世贸大厦41楼4101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389660259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项目基本概况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备注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1二、采购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人员单价限价(元/人)备注1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学生20.001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教师30.00单价合计价限价(元/人)50.00教师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对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服务包含心理健康春季测评、心理健康秋季测评、重点心理问题学生跟踪辅导及教师心理健康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内容。(二)服务要求:1.心理健康春、秋季测评(1)针对全校学生进行全员普查、重点筛查、高危排查,健全全校学生“一生一策”心理档案,并对高危人群建立一人一案,进行有效管理与干预。(2)根据学生普测结果,形成学生心理测评个人报告。(3)测评量表必须符合测评对象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特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4)在学生高危排查工作中,入校高危排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担任。排查工作尽量在测评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两个月。2.重点心理问题学生跟踪辅导(1)针对筛查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开展跟踪辅导,重点学生每人1份成长档案。(2)重点心理问题学生心理辅导,以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理论和技术为指导,面向重点心理问题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的一对一心理辅导。(3)档案资料要求:根据心理普测筛查和专家现场筛查的结果制定重点学生个人访谈服务方案。访谈需使用规范表格,表格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学习环境,当前心理状态等。访谈完成后形成访谈报告,访谈报告包括过程记录以及心理访谈老师的主观结论和建议。3.教师心理健康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面向全校教师的心理管理能力培训和心理健康关爱讲座。四、人员要求(一)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并建立完善的项目人员分工以及质量管理机制。(二)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2名,须具有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需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其他要求测评中若出现因测评机构过失造成测评数据丢失,应由测评机构免费再进行测评。涉及测评项目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校准,保障测评数据准确。测评机构对学生个人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和测评数据。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二、报价及结算原则(一)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次服务工作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印刷费、通讯费、测试费、数据处理费、会议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充其他费用。2、本项目是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3、本项目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50.00元/人。各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处理。(二)结算原则:据实结算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每学年共两轮,分春秋两期开展,每学期按最终实际参测人数结算。当期项目结束后支付项目经费,乙方收款时为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四、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五、其他(一)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存储设备无偿移交采购人,所有权归采购人。(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比选及采购终止3.1.6.一、比选程序(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比选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1.7.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审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1.8.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50%)项目分析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理解概述、②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及其应对方法。内容描述详尽、条理清晰、契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描述较为详尽、条理较为清晰、比较契合项目实际的得7分;内容描述较差、条理不够清晰、一般契合项目实际的得4分;内容描述差、条理混乱、不契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服务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00页。2服务部分(50%)项目服务方案2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测评服务思路、②项目实施方案、③项目工作流程、④服务团队人员构建、⑤项目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估措施、⑥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等。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5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8分;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1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差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服务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00页。2服务部分(50%)服务保障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数据安全及保密方案、③应急方案、④专业培训方案等。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5分;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10分;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服务部分每项独立进行评审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00页。3商务部分(20%)人员要求10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每增加1名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20%)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至今(采购截止日止)供应商具有心理健康普测筛查服务类业绩1个得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说明: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四、无效比选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五、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4.0.1.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0.2.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0.3.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0.4.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及现场的响应文件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4.0.5.1、线下(投标现场)响应文件提交规则:4.0.6.(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4.0.7.(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4.0.8.(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0.9.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4.0.10.(4)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4.0.11.(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4.0.12.(6)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见比选文件第一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0.13.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规则:4.0.14.(1)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4.0.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16.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0.1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比选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4.0.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0.19.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4.0.20.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行采家”平台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4.0.21.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566.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78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委托服务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学生及教师的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师生心理健康发展水平和特点,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提供心理健康筛查及心理援助等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本项目相关工作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循下列各项条款: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二、委托事项1.委托事项内容:乙方为甲方全校共名教师、名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评估。2.乙方确定一名专项负责人对接甲方工作,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相关工作事项。3.甲方授权乙方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委托事项,具体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互相配合。三、项目细则约定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甲方全体教师和学生心理筛查工作,并为每个参加心理筛查的教师和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2.乙方需对甲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进行排查与面谈,复评后综合研判,尽力确保心理评估的最大客观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对严重或需长期心理咨询、治疗的人员提供转介建议。排查工作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在完成筛查后形成《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档案与普测分析报告》,并交给甲方保存。4.甲方师生在校期间出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且在服务期限内,按甲方要求第一时间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援助服务。5.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名师进校园、心理健康示范课、教授专家讲座等服务。根据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商定服务细则与方案。6.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行业保密协议,心理测评前与学生、父母签订知情同意书。测试结果严格保密,所有数据结果均交付甲方保存。四、项目验收方式1.按照项目细则约定的指标进行逐项验收。2.由甲方安排项目负责人验收。五、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教师按每人元,学生按每人元结算,最终按实际人数结算。上述费用为项目全部费用,包含本次服务工作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印刷费、通讯费、测试费、数据处理费、会议费等。2.付款方式:本项目每学年共两轮,分春秋两期开展,每学期按最终实际参测人数结算。当期项目结束后支付项目经费,乙方收款时为甲方开具等额发票。3.乙方收款账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项目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2.甲方选派名工作人员电话:,专门负责项目对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3.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亲自主持并组建工作团队承担此次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或转托他人主持。2.乙方应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确认的学校、班级、学生数量完成调查任务。为甲方提供项目细则规定中所需的心理援助,所有数据、资料严格遵守行业保密原则,所有数据只对甲方负责。3.乙方应成立专项实施小组,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实施,与甲方合作协调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4.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八、知识产权归属1.甲方享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以及工作成果任何部分用于商业用途。2.乙方应确保提交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为完全原创或有完整的授权,不存在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事由。九、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项目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本合同委托事项范围之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使用。2、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危害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3.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4.保密期自本合同履行结束后长久有效。十、协议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十一、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项目工作或者使项目工作成果达到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完成工作成果,或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收回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迟支付项目经费的,乙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终止项目工作,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开展工作的相应费用。3.乙方在筛查中严格按照其技术标准,严格审题,避免过度刺眼字眼等有可能对师生有误导的内容进入测试题目。4.乙方擅自将委托项目转包、转让、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研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收回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因一方延迟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得免责。6.心理健康筛查结果仅在被评估者以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感受回答问卷的情况下,反应其在相应评估期限内的心理状态,会因个人意愿躲避掩饰、防御而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心理测试结果任何时候都仅作为判断师生心理健康筛查的辅助和参考。乙方按约定细则科学开展工作,甲方不得以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事件而追责于方。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的,违约方还当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十二、解决争议条款与适用法律1.本协议和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管辖。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顾全大局、相互平等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事项1.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名单,应当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项目组成员一学期内一般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的同意。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年日月年日月8.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技术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8.1.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人的投标报价,提供本项目的服务。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序号项目内容人员单价报价(元/人)备注1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学生1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教师单价合计价报价(元/人)教师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8.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技术资料(格式自定)8.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比选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商务资料(格式自定)8.3.1.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8.4.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附件:采购报名登记表(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号DZ-20240110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中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师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 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与心理援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