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检测中心2024)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2024-1738(招标文件编号:招2024-1738-002)
二、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26号
中标(成交)金额:80.718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达到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
合同签订后1年
达到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智甲,高伟民,古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10%收取。如出现非招标代理原因的流标情况,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89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两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两次报名至响应截止日期止,有效响应单位均不足三家,且均仅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传响应文件,故本项目两次竞争性磋商流程失败。按规定程序,本项目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检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021-5079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陈雯、于佳佳17317842005、18121487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雯
电 话: 173178420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智甲,高伟民,古鸣
总成交金额
¥80.7187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雯
项目联系电话
17317842005
采购单位
上海市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老师021-5079811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雯、于佳佳17317842005、18121487682
附件:
附件1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_采购文件.pdf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采购人:上海市检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检测中心委托,对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项目编号:招2024-1738-00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协商,并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陈雯、于佳佳电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传真:62260898邮箱:chenwen@cairui.com.cn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请贵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企业采购。5、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2、采购需求:按时完成实验室检测检验类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详见附件4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4、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5、付款方法:第一期: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期:甲方收到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50%。6、履约保证金:无、7、其他要求:无8、采购保证金:1.64万元(人民币)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公对公转账。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1693020085三、合同条款详见附件3。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请贵单位于2024-09-1813:30时前按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请在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递交以下数量的报价文件:1.正本1份;2.副本2份: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并按照本通知书规定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五、报价文件的内容: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所报价产品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或者项目服务方案等。(供应商自行提供)4、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供应商自行提供)5、同类项目合同(至少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合同)。(供应商自行提供)6、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自行提供)7、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报价单位近三年(以报价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1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六、报价要求: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2.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200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七、协商定于2024-09-1813:30时,在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请贵单位委派相关授权代表携带有效法人委托书准时出席。八、采购结果通知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九、工本费及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可于2024-09-1017:00至2024-09-1417:00截止,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网上付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文件。2.协商通知书工本费:每包件500元,售后不退。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10%收取。如出现非招标代理原因的流标情况,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成交单位承担。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1-50798115传真:021-50798115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电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传真电话:62260898联系人:陈雯、于佳佳邮箱:chenwen@cairui.com.cn附件1:授权委托书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为委托人,(单位名称)之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单一来源协商采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并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代理权限:代表我方提交报价文件、参加协商谈判、变更或撤销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章):住所:邮编:电话:传真:受托人(代理人)(签字):住所:身份证号码:邮编:电话:传真: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表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项目编号:招2024-1738-002服务内容: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服务要求:达到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金额(元)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报价单位只需填写“响应”。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分类明细表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项目编号:招2024-1738-002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其他费用详见明细()利润详见明细()税金详见明细()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元)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报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五)需求内容: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依据项目内容报价,报价需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元整。第二期:甲方收到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元整。3.违约责任:3.1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的例外情形,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招标人可在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解除合同。3.2服务缺陷: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具有缺陷,在条件允许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同意的方式补救,并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降低服务价格,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3.3服务缺失:如供应商未提供完整的服务,则应减少服务价格,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费用应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的补救费用。3.4补救和赔偿:供应商违约,招标人可停止付款。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补救费用、罚金、公证鉴证、检测鉴定、律师诉讼等费用。招标人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解除的,供应商应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4.服务质量监督要求4.1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服务中产生的信息需要保密的,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4.2供应商应保证检定、校准数据正确、可靠,所用器具、配备人员、溯源要求符合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4.3供应商须承诺,送检或现场检测过程中运输、操作符合仪器操作、检定校准规程要求,确保仪器完好无损,如因供应商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费用。(六)技术要求:1.供应商应建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检定校准数据科学准确可靠;2.供应商所用仪器及标准物质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或国家基准;3.供应商对招标人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性能确认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干扰;4.供应商开展本项目服务时,应满足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要求。5.所有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的要求。6.供应商须依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供上门检定和校准工作,并保证质量。(七)商务要求:1.项目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供应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检定校准活动。2.项目采购范围2.1供应商须承诺:项目内容除合同所附的检定校准仪器设备清单外,还包含其它未列明的所属上海市检测中心的需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数量上限为本项目检定校准仪器设备清单数量的10%;若有超过该数量上限的情况发生,则双方协商解决。2.2须上门检定和校准的仪器设备及装置,供应商须配合提供上门服务,送检仪器设备供应商须提供包装、运输及检后安装复位服务。送检或现场检测过程中,仪器收取转运、人员服务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服务标的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2.3招标人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检定校准周期,在服务期限内均可提出检定与校准需求,招标人应及时响应。2.4供应商的服务方案须包含检定、校准的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团队配备、响应时长、报告出具时长等,并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4.成果要求和维护要求4.1供应商须承诺每半年提交一次检定校准相关资料,项目验收时,提供合同期内所有仪器设备清单,信息要求以采购方提供的格式模板以准。4.2供应商确保送检仪器设备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在规定时间之内。5.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供应商须依据承诺的方案实施相关活动,依据承诺时间及时出具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及报告并提交,项目半年期、整体履约完成后汇总提交。6.若本项目实际签约晚于2024年8月28日,从2024年8月28日至签约当日之间的过渡期间,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由原服务商提供服务,供应商承诺承担该过渡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以供应商中标价折算为自然日计算后,与原服务商结算。(八)验收要求:1.验收方式:自行组织验收2.验收方案或计划:服务内容按照合同完成,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供应商须每半年提交一次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附明细列表。项目验收时,提供招标人规定模板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相关证书及报告。附件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附件7-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管理服务项目: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管理服务项目: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