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2024)
一、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
二、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340000(元)
青海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1号楼2单元21010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洪涛(采购人代表),马良吉,于志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金汇路28号
联系方式:0971-4710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三榆山水文园二期商铺(40-16号)
联系方式:18997165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8997165957
附件信息:
附件.docx12.5K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最终版).docx121.3K
青海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187.1K
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青海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2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单位: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说明61.适用范围6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63.磋商费用6二、磋商文件说明64.磋商文件的构成65.磋商文件的质疑7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8.磋商报价及币种89.磋商保证金810.磋商有效期8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0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015.资格审查程序10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10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017.磋商小组1118.磋商工作程序11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220.评审办法13七、成交办法16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622.成交通知16八、授予合同1623.签订合同16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724.串通投标的情形17十、磋商活动终止1825.终止情形18十一、处罚1826.处罚情形18十二、其他19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9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2附件1:磋商函34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7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8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9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0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1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2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43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4附件12:分项报价45附件13:服务响应表47附件14:服务方案48附件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9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附件17:从业人员声明函52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3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内容要求55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35.5271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本项目不体接受投标人以联合方式进行投标;(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4年09月09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95763。《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磋商保证金免缴账户: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帐号:070120100015533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9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三榆山水文园二期商铺(40-16号)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签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按照磋商文件及线上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评标系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签到。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网上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金额1.5%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人: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常老师电 话:0971-471052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标书购买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8997165957电子邮箱:lzzxzb11@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三榆山水文园二期商铺(40-16号)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公示网址: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招标代理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缴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1.1磋商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2磋商响应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分项报价(13)服务响应表(14)服务方案(15)供应商类似业绩料证明材(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从业人员声明函(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和线上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并根据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6.2未按第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6.3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6.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磋商工作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18.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1.2款(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6)投标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投标服务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服务情况、类似业绩。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审项目内容满分 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10分报价分(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评价10分业绩情况(10分)10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技术部分(80分)服务响应(20分)20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80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32分)3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整体需求的理解,编制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理解;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③服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包括机构职责划分);④服务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⑤服务实施流程;⑥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⑦应急预案;⑧本项目合理化建议。以上8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项目实际和本项目特点的得32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80分)人员配置(18分)18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含)以上团队管理经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须提供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证明其从业的其它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针对该项目配置有经验的团队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以往工作经验等综合情况的优劣进行打分。设置合理、全面、人员配备齐全,优于项目配备要求,得15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80分)售后服务承诺(10分)10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内容;(2)售后服务流程及服务方式;(3)服务响应时间;(4)服务质量保障(5)售后服务人员。以上5项内容完整、实用、符合项目实际和本项目特点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七、成交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11、处罚26.处罚情形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6.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合同编号:LZZX-2024-012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招标代理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70%。(二)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纳3%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验收合格,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确认后,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损失。2.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述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给付广告费金额的1‰支付。如逾期满一个月,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险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解除。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正义,甲乙双方应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4.未事先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9)10、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1)2、分项报价表………………………………………………………(附件12)3、服务响应表………………………………………………………(附件13)4、服务方案…………………………………………………………(附件14)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7、从业人员声明函…………………………………………………(附件17)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我们收到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可自定)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此函。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兰州众信磋商(服务)2024-012号磋商报价服务时间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招标代理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能够服务的具体时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1.本表应按照“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名称逐项填写。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1 23...注:本表应按照“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按评分要求提供)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7: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内容要求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内容:3.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2、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名称具体参数数量1“互联网+教育”新形态一体化教材出版1.建设内容出版《Photoshop CS6平面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游戏化音乐教材》《盘发技术》共3部“互联网+教育”新形态一体化教材。2.具体要求:(1)校企共同完成教材编写大纲及论证1份。(2)在教材内容设计与整合方面,需更多地融入多媒体、互动等元素,提升学习的趣味性和互动性。(3)教材需突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坚持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应用为目的,满足职业岗位需要。(4)按照“以学生为中心、学习成果为导向、促进自主学习”思路进行教材开发设计,将“教学材料(为辅)”的特征和“学习资料(为主)”的功能结合,通过学习任务引领,构建深度学习管理体系。把“企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知识”作为教材主体内容,突出如何借助“学习任务”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提供丰富、适用和引领创新作用的多种类型立体化、信息化课程资源,实现教材多功能作用。(5)教材编写格式要求:1)版权页:包括书名、ISBN、出版社、作者、出版年月、印刷次数、印刷地点等信息。2)序言或引言:介绍教材编写的目的、内容、结构,适用范围、特点等信息。3)目录:包括教材的所有章节、标题、页码等信息。4)正文:主要包括各部分、章节、段落的标题、文本、插图、表格等。5)正文编写:标题等应醒目、简洁明了,易于阅读。文本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避免使用生僻字或专业术语,如必须使用,应解释说明。图表要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图表编号、标题、说明应清晰明了。正文中应标注参考文献,要求格式统一、规范。6)附录:包括一些数据、计算公式、图表等补充材料。7)参考文献:列出教材中所引用的参考书目,包括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信息。8)索引:列出教材中的重要人名、地名、事物名等,以便于读者查阅。9)修订和改进:制作好的教材进行测试,收集使用者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和改进。10)版面设计要求:具备美观性和易读性,包括字体、颜色、图片、图表、排版等,以便增强使用者的学习兴趣和记忆效果。11)交付要求:出版完成后,交付样书各50本,版权和知识产权归校方所有。3部2特聘专家工作室建设1.建设内容:聘请省内外专家共5名,成立特聘专家工作室,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的学术影响力和专业优势,以专业提升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为人才培养提供专业指导,助力学生技术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2.具体要求:(1)制定完善的特聘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室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成员的选拔、考核、激励等机制,形成《特聘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文件1份。(2)特聘专家工作室需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个特聘专家工作室开展活动次数需达到3次以上,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针对每一次活动的开展需要形成完整的文档记录。(3)特聘专家工作室需要开展相应的社会服务工作,如科普讲座等活动,将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文化理念传递给基层群众,建设期内,每个特聘专家工作室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5个3思政教学项目开发1.主要内容围绕发挥好思政课关键课程作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彰显思政课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功能。2.具体要求:(1)依托名师工作室及省内外专家团队深度挖掘本土红色艺术资源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土文化资源,建成思政教育成果1项,并进行成果转化(场馆、视频或舞台展现)通过有效途径讲好青海故事。(2)围绕青海省“四个精神”或生态建设保护方向创作剧本1部,内容包含:视频制作时长60分钟、音乐创作一部时长60分钟、音乐制作时长60分钟、道具制作4组、舞美设计1场、项目成果1部。其中,编导4人,工作人员(含演职人员220人)剧本创作人员要求为国家一级作家;音乐创作人员要求为国家一级作曲家及团队成员;编导人员为国家二级编导及团队成员;音乐制作须有双管管弦乐队演奏录制,工作人员主演团队必须为具备资质的专业演员。(3)须形成舞台剧一场或精品艺术思政课程一组(四节)或演示纪录片一部(任选其一即可)。1项4教师队伍成长发展评价一、教师队伍成长积分标准评估体系建设1.主要内容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科研和荣誉5个方面构建“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教师队伍成长积分标准评估体系,以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建立多元化评价模式,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扎实有效地实施积分管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促进教师素质不断提高。2.具体要求(1)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精准定位教师的发展坐标,形成完善的《教师队伍成长积分标准评估体系建设方案》《教师队伍成长积分标准评估管理办法》《教师队伍成长积分标准评估指标》文件3份,并经过专家论证。1项4教师队伍成长发展评价二、教师队伍职业生涯全周期培养体系1.主要内容结合前期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水平质量评估情况,围绕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水平质量评估结果,紧扣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以“教师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为主线,遵循教师成长成才规律,根据教师在不同成长阶段、不同发展层次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构建教师队伍职业生涯全周期培养体系,通过精准施策,“靶向”培养,造就一支师德师风高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具体要求(1)调研学校教师发展需求,并出具完整的需求调研报告1份。(2)坚持系统思维,从教师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发展要求出发,构建教师全周期培养新模式,把培养体系贯穿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设定合理的阶段性目标,形成完善的《教师全周期培养体系建设方案》《教师“阶梯式”/分层次培养实施方案》文件2份,并经过专家论证。(3)制定学校《教师队伍职业生涯全周期培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章程》《教师队伍职业生涯全周期培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文件2份。(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全面、合理的教师全周期成长评估体系,既强化过程性评价,又关注于教师个性发展,形成《教师全周期成长操作评价指标》文件1份,涵盖教师成长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关注评价对象的差异性,助理教师个性成长和全面发展。1项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的(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青海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7万元,资产总额为6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海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2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