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585-YXCZ-G2024-0019



项目名称: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500466951123Y
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94.69(均分制)
1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太仓市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两个详细规划单元全部获批后跟踪服务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振红、张希伊、杨桂珍、孔令文、顾学俊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4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76号
联系人:万子珉
联系电话:0512-53573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北京东路77号中德大厦B座9楼
联系人:樊爽
联系电话:15162590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爽
电话:151625903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文件.doc

太仓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YXCZ-G2024-0019项目名称: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单位: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5-YXCZ-G2024-0019项目名称: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预算金额:190万元最高限价:190万元,其中科技产业园单元150万元、金仓湖单元40万元。采购需求:开展太仓市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两个详细规划单元全部获批后跟踪服务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有效期内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9-19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4.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5.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6.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7.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8.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9.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考虑此项费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地址:太仓市太平南路76号联系方式:万子珉0512-535735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北京东路77号中德大厦B座9楼联系方式:15162590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樊爽电话:1516259033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按招标公告规定。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投标6.1按招标公告规定。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但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三、招标文件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9.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发出。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10.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0.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5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11.质疑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1.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4.4事实依据;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1.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11.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11.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11.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8供应商对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1.9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10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联系事项。四、投标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1封面15.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15.1.3投标报价明细表;15.2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15.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5.2.1.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5.2.1.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2.1.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2.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5.2.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6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15.2.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2.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2.1.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15.2.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2.1.1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15.2.2技术部分15.2.2.1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2.2商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2.3项目的技术及服务方案;15.2.2.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5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6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5.2.2.7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5.3投标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工具、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无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20.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20.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21.投标截止时间2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或标段)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或标段)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3.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等主持。23.2参加开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4.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1.2.1查询时间:评标开始前。26.1.2.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6.1.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投标的澄清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无效投标和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8.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29.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0.中标供应商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30.3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业务系统中,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中标供应商自行在业务系统中下载打印。3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供应商。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5.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36.中小企业相关政策:3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8)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3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6.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其他事项37.监督和公证37.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8.未尽事宜38.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规合一”的重要环节和载体,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法定依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根据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城厢镇拟于2024年起系统推进全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提高全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二、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范围序号城镇单元单元编号单元类型单元面积(平方公里)1科技产业园单元3205852102城市一般地段10.672金仓湖单元3205852103城市一般地段6.04科技产业园单元编制范围:东至204国道、南至太蓬公路、西至太仓市界、北至新浏河,单元面积10.67平方公里,其中开发边界7.73平方公里。金仓湖单元编制范围:东至城厢镇镇界、南至沪宜高速、西至新毛老镇、北至杨林塘,单元面积6.04平方公里,其中开发边界2.07平方公里。三、工作内容1、详细规划编制:本次规划编制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次详细规划。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承接传导上位规划意图,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单元功能定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以及其他城市控制线、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针对不同地类形成不同深度的用地布局方案,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将相关管控要求分解传导至街区,同时提出地块开发管控通则。在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基础上,结合街区实际情况编制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加强用地策划,深化城市更新、交通承载力评价、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优化空间布局,制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指导建设项目实施。单元编制范围内涉及的对原控规的调整及原控规未覆盖地块的急用先编规划成果编制及报批相关工作。2、规划统筹衔接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校核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按照全域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统筹城厢镇的相关单元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形成全镇“一张图”规划成果,承担数据整理、入库、动态调整相关工作。3、驻场办公服务如在编制过程中采购方需要中标单位安排项目组成员在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供临时驻场办公,以方便及时进行方案讨论、修改、数据资料整理等,配合项目按程序提交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中标单位需及时响应,无条件配合。四、项目规划工作重点要求1、贯彻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梳理底图基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形成用地分类以三级类为主的现状底图。立足单元实际特点,基于地形图、变更调查、权属信息等现状数据,统筹土地储备情况、成片开发方案、相关专项规划等,结合用地单位和居民意愿,进行系统全面的现状综合分析。重点分析用地潜力,识别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开发用地等。2、落实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强化规划传导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结构性绿地和水体、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重大交通设施、重大安全设施、重大公用设施等内容。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各类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控制要求,加强空间管控。3、开展用地布局精细化研究,探索城市更新统筹单元内部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特色景观、城市更新等空间影响因素,加强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研究确定单元布局结构。加强与周边单元在交通、生态、景观等重要廊道控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临界空间要素统一等方面的协调。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为前提,综合考虑集约性、公共性、经济性、操作性等要求,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加强交通与用地开发适配性分析,进行方案比选,科学确定各类用地和设施的合理布局。探索存量更新背景下的空间再利用研究和精细化管控需求。4、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塑造,提升特色魅力优化空间景观系统,提出重要空间要素布局及管控要求,确定单元内建筑高度分布,校核细化单元内开发强度分区,明确单元内各级强度分区对应的基准容积率,作为用地开发通则式管控依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实施需求,对重点街区的特色空间、景观风貌、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布局、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内容开展深化研究。5、完善基础设施的支撑体系,增强城市韧性贯彻韧性发展理念,高标准规划单元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布局和应急防控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绿色低碳、分区差异等原则,统筹协调交通、用地、环境等空间要素,综合考虑慢行交通、机动交通、静态交通等各类交通的关系。以安全、高效、集约、绿色、智能为目标,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公用设施体系布局。6、深化编管协同和成果表达,创新空间治理搭建政府、权利人、市场主体、公众等多元主体沟通协商、共建共治的平台,贯穿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达成广泛共识、指导多主体实施的“能用、管用、好用”的技术成果。按照全域全要素的要求,探索面向现代化空间治理的详细规划“一张图”成果表达方式。五、成果要求1、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图纸、单元图则)、附件及数据库。(1)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与规模、建设空间布局、蓝绿空间管控、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开发、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竖向规划、城市控制线、分街区管控传导。(2)图件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空间潜力分析图、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水系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城市更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用设施规划图、管线综合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城市控制线”(含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黄线)规划图、街区划分图。单元图则包括各街区主导功能与规模、用地布局管控、各类控制线管控、各类设施管控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3)附件附件包含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相关文件汇编等。(4)数据库主要为现状及规划“一张图”成果,具体要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执行。2、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主要为街区图则,图示和表格两种形式综合表达。图示内容应包括地块边界、建筑退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各类控制线、各类设施等;表格内容应包括地块编号、地块用地分类代码、地块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混合用地地块内不同功能的比例、备注信息等。重点地区可根据其类型特征,增加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土地专项等附加图则及相应管控要求。3、重要片区建筑形体方案(城市设计专项)成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加强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在老城单元的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中细化确定重点地区范围,根据重点地区类型特征,对特色空间、景观风貌、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布局、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内容进一步开展设计,增加相应图则和管控内容。4、各单元深度要求序号城镇单元深度要求1科技产业园单元单元层次、街区层次2金仓湖单元单元层次、街区层次六、合同履约期限:1、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现状综合研究:形成现状统一的基数和工作底图,开展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明确主要问题、编制重点。(2)初步方案汇报:针对主要问题和编制重点形成规划方案,进行汇报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调整方案。(3)中期成果汇报:形成技术成果,开展市级部门意见征询,根据需要邀请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开展专题会议,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4)市级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形成报批成果草案提交市级技术审查,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要求进行规划公示。(5)成果报批及入库形成报批成果,提请市政府审批,按要求报市政府会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成果获批后完成备案入库。2、进度计划如下:节点节点预计时间预计时间单元单元科技产业园单元金仓湖单元现状综合研究1个月2个月初步方案汇报1个月1个月中期成果汇报2个月2个月市级技术审查(专家论证)2个月2个月成果报批及入库2个月2个月七、后期服务要求提交规划成果后,规划编制团队应配合完成单元、街区详细规划成果备案、数据入库、批后公布等后续工作。规划获批后,规划编制团队需开展规划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具体包括:1、实施跟踪:编制团队应指导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规划优化调整、修正及弹性内容深化落实等提出建议,对项目建设实施中的方向性偏差进行分析,对重点项目设计方案提供咨询服务。2、参与会商及问题答疑:采购方规划主管部门可邀请规划编制团队参加详细规划实施方案、重点建筑设计等有关会商会议,从详细规划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指导解答意见或提供可行解决方案。3、总结报告:详细规划编制团队应做好跟踪指导服务期内有关指导、会商、答疑等相关工作的完整记录,在服务期末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实施服务期限原则上为自上述二个详细规划单元全部获批后一年(此期限内涉及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之内)。八、知识产权及版权权属等1、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单位须全部承担。2、采购单位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编制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3、版权:规划编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规划编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编制成果方案。4、规划编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九、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中标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十、项目安全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十一、项目其他说明1、投标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等。2、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明确成员分工。项目负责人应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负责领导和管理团体,与采购方沟通协调服务内容,制度规划设计思路和技术路线及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汇报工作成果等。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各项工作。3、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认知、现状评估与研判、规划设计的思路和技术路线、规划重点和难点以及项目组织进度及质量保证、成果形式、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4、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十二、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规划编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十三、付款节点节点单元名称单元名称完成中期成果(中期成果汇报后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成果)通过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完成成果报批及入库10%的余款在一年跟踪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科技产业园单元经甲方书面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单元金额的20%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单元金额的30%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单元金额的40%10%的余款在一年跟踪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金仓湖单元经甲方书面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单元金额的20%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单元金额的30%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单元金额的40%10%的余款在一年跟踪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十四、综合说明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投标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或者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3、评标小组在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某些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者提供相关证明,若供应商无法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无效。4、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5、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工作。6、如遇采购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十五、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8)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JSZC-320585-YXCZ-G2024-0019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上述全部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5-YXCZ-G2024-0019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科技产业园单元2金仓湖单元合计:注:1.总价金额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写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方案格式6、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商务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4其他商务要求…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与实际投标商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3.商务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格式8、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注:按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备注123注:按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JSZC-320585-YXCZ-G2024-0019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 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苏州乐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三、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如出现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综合服务方案(48分)1、项目认知(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认知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政策背景解析、②相关规划解读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2、现状评估与研判(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现状评估与研判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区位条件及土地利用情况、②人口情况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③交通组织情况及景观风貌情况、④对现状存在问题的总结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3、规划设计的思路和技术路线(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的思路和技术路线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规划设计的思路、②规划编制技术路线、③规划成果审批报备、④实施与修改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分析项目的重点和难点、②项目重点的保障措施、③项目难点的解决方法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5、组织进度及质量保证(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进度及质量保证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②项目进度控制措施、③项目质量保证措施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三、人员配备(14分)1、项目负责人(1人)配置(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4分,具有规划类正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6分,最高为6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对应评分内容的证书,及其在投标单位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置(8分)(1)项目组成员具有规划类中级职称的每具备一人得1分,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具备一人得2分,最高为4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每具备一人得1分,最高为4分。注:上述序号(1)-(2)项提供项目组成员中对应人员的对应评分项内容的证书,及其在投标单位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四、类似业绩(18分)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类似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或城市更新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8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并可以证明符合上述评定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所有复印/扫描件字迹须复印清晰可见,复印/扫描不全或字迹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方(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服务内容:3、服务要求:4、服务时间: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三条合同总价款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执行:元。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设备、所有备件及易损件、定期保养、软件升级及管理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专利技术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3、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规划编制团队。4、提交规划成果后,乙方规划编制团队应配合完成单元、街区详细规划成果备案、数据入库、批后公布等后续工作。规划获批后,乙方规划编制团队需开展规划实施跟踪指导服务。5、项目保密要求(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相关保密制度,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信息数据的安全和保密,签署安全保密协议。(2)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单位做好档案材料及数据的安全交接,并进行记录。(3)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档案信息数据、影像、资料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所有信息数据、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存储介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必须移交甲方。(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将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档案内容及信息进行复制、泄漏、传播。(5)乙方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乙方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数据存储介质待工作结束后移交并归甲方所有。(6)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1)乙方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中标单位须全部承担。(2)版权:规划编制成果署名权归成交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规划编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编制成果方案。第七条风险责任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待合同主要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退回(不计息)。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三条索赔如在项目服务提供、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天内应免费进行补救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或不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备案方:(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