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破产清算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关于受理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91破9号
2024年9月1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谢树丹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丽娟律师17779144637)。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清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